㈠ 南京市醫保在職職工醫保政策
醫保報銷比例及范圍: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
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葯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結算。
5、住院醫療: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部分:
參保人員發生的醫保范圍內的住院費用,起付標准以下的,由參保人員個人支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8萬元/年。
個人支付部分
(1)起付標准以下部分;
(2)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外的個人自理部分(即進口葯,進口器械和丙類葯;
(3)乙類葯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等個人應按比例負擔的自付部分;
(4)總醫療費用扣除上述(1)、(2)、(3)後,需個人按比例分擔的部分
住院的待遇計算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醫療費用(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需扣除個人自理費用(醫保范圍外的費用)以及個人自付費用(如乙類葯品等個人需按一定比例自付)後,才能按表中的起付標准和比例享受相關待遇。
例如:某退休參保人員今年首次住南京市某醫院(三級),住院總費用16000元,其中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右欄個人自理(自付)部分的金額合計為950元。該參保人按醫保政策個人負擔多少?
1、參保人員在三級醫院首次住院的起付標准:1000元;
2、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右欄個人自理(自付)部分需個人全部負擔:950元;
3、扣除①、②後個人需按比例分擔的醫療費用:(16000—1000—950)×7%= 983.5元;
1000+ 950+983.5= 2933.5元
(1)違規領取社保資金擴展閱讀
醫療保險相關政策
《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關於江蘇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發[1999]83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要與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
(四)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五)權利與義務對等。
㈡ 社保中斷得有點久了,可以續交么
可以。養老保險如果中途斷繳可以補續,醫保如果中斷,則在中斷期間不能享受醫保待遇。
社保一旦斷繳,除了會對參保人的繳費年限核算、社保待遇領取等「長線」結果產生影響,在一些城市,對參保人短期內的買房購車和落戶計劃的影響則更為直接。
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社保的連續繳納年限直接與購房、買車搖號、落戶資格等掛鉤。以北京為例,非京籍居民要取得購房資格,需連續繳納社保或納稅滿5年;而買車搖號則必須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此外,在北京買房和買車都強調「連續」繳納,補繳無效。而在北京落戶,在京連續繳納社保7年及以上則是必備條件。
(2)違規領取社保資金擴展閱讀:
北京等地車市、樓市限購令出台後,催生出代辦社保業務,並迅速發展成為簽訂假冒勞動合同、補繳社保費用、領取社保證明等一條龍服務。
針對某些中介機構和個人承諾為個別外埠人員補繳養老保險的情況,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明確表示,一經發現屬於違規補繳的情況,將對違規補繳產生的繳費年限和賬戶進行清理,後果由違規個人承擔,並將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警示系統。
另有情況則是,部分勞動者因個人原因(如自由勞動者),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而自己又想繳納社保,於是選擇由代理機構代理辦理社保。問題在於,這種所謂的「掛靠單位」與沒有單位的個人之間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這種方式也不可取。
根據2016年7月實施的《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也就是說「掛靠」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㈢ 社保五險交滿15年每月可以領多少錢
由國務院規定享受每月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專險法》對其有相應的屬規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違規領取社保資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八條 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具有市常住戶口的在職職工,住院基本醫療費用由共濟基金支付90%,個人現金支付10%。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規定支付。
約定醫療單位為參保人提供醫療服務,有權向市社保局獲得按合同約定的費用補償;有權向市社保局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控告市社保局及其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十九條 社保局每年要監督檢查約定醫療單位,對嚴重違反合同的醫療單位,有權取消其醫療保險約定項目,直至取消其醫療保險約定醫療單位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