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中葯飲片行業發展研究藍皮書(2017)》發布
中葯復飲片藍皮書,是國家食品葯製品監督管理總局南方醫葯經濟研究所歷時半年,遍訪中葯行業資深專家、學者、工業企業負責人等專業人士,組織整理和總結出的中葯飲片行業發展的脈絡和現狀。其中,草晶華破壁草本代表新型飲片,以「繼承+創新」引領行業未來發展。
⑵ 2017年1月1日這前的執業葯師可以鄰補貼嗎
2017年1月1日這來前的執業葯師可以鄰補自貼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7年。
(二)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5年。
(三)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3年。
(四)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⑶ 《中葯飲片行業發展研究藍皮書(2017)》內容是什麼
中葯飲片藍皮書,是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南方醫葯經濟研究所歷時半年,遍訪內中葯行容業資深專家、學者、工業企業負責人等專業人士,組織整理和總結出的中葯飲片行業發展的脈絡和現狀。其中,草晶華破壁草本代表新型飲片,以「繼承+創新」引領行業未來發展。
⑷ 我中專非葯學專業,之後在葯店工作多年, 2017年取得中葯大專函授證書,請問我這種符合報考條件嗎
那你就是中葯專業,大專學歷!可以報考中葯執業葯師!西葯執業醫師有的地方可以報,大部專分屬地區規定只能報考中葯執業葯師!個別地方規定葯學專業都可以報!具體情況問一問報名地點,人事資源部網,混著多打一打電話吧
⑸ 2017年7月1日起中葯飲片企業增值稅稅率如何調整
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以後,納稅人銷售中葯飲片按11%徵收增值稅,銷售中成葯按17%徵收增值稅。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將農產品、天然氣等增值稅稅率從13%降至11%。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農產品中的葯用植物是指:可用作中葯原葯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利用上述葯用植物加工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葯飲片,也是本貨物的征稅范圍。中成葯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所以中葯飲片按11%稅率徵收增值稅。
(5)2017年地產中葯材價格擴展閱讀: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3%。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3%。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⑹ 2017年中醫葯服務能力更加凸顯了嗎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家住上海市閔行區的劉奶奶,已經是80歲高齡,她所在的社專區衛生中心的簽約家庭醫屬生,除了專業的診療,現在還能提供中醫服務,通過全面融入醫改大局 中醫葯服務能力提升摸得著。
截至2017年9月,中醫類醫院診療量為4.38億人次,佔全國醫院總診療量的17.5%;中醫類醫院出院人數為2037.7萬人次,佔全國醫院總出院人數的15.0%。老百姓在中醫葯健康服務上的獲得感實實在在。
目前全國有67%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了中醫館,總數超過3萬個。社會辦中醫,截至2017年9月中醫類診所已達4.58萬個,未來我國中醫葯服務的可及性進一步增強
⑺ 2017年執業葯師新政策是什麼
為做好2017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工作,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委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根據《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以下簡稱《大綱》)相關規定,確定2017年執業葯師資格考試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大綱部分內容調整事宜。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核同意,現通告如下:
一、《大綱》中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細目和要點的考試內容,涉及下述新政策法規的,按照新政策規定掌握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二)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
1.《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8號);
2.《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
3.《「十三五」國家葯品安全規劃》(國發〔2017〕12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
(三)食品葯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發布的部門規章及相關規定
1.《關於修改〈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決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
2.《關於修改與<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相關的冷藏、冷凍葯品的儲存與運輸管理等5個附錄文件的公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2016年第197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
二、《大綱》調整的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的部分考核內容,在原《大綱》中未做要求,需要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內容為:
(一)在第一大單元第三小單元中,增加第四細目「國家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及要點「《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
(二)在第二大單元第二小單元第三細目中,將第三要點「葯品電子監管的作用和基本要求」變更為「葯品追溯體系的規定」。
(三)在第四大單元第一小單元中,將第二細目「葯品注冊管理」變更為「葯品注冊管理與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增加要點「葯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改革內容」。
(四)在第六大單元第一小單元中,增加細目「中醫葯立法」及要點「符合中醫葯特點的管理制度和發展方針」「《中醫葯法》對中葯保護、發展和中醫葯傳承的規定」;將第六大單元第四小單元「中成葯管理」變更為「中成葯與醫療機構中葯制劑管理」,增加要點「中葯制劑配製和使用要求」「醫療機構中葯制劑委託生產要求」。
(五)在第七大單元第六小單元第一細目中,將「疫苗經營資質管理」「疫苗供應與銷售范圍和限制」「疫苗購銷證明文件」「疫苗冷鏈管理要求」等四個要點,變更為「疫苗流通方式改革和采購、供應、配送要求」和「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和全程冷鏈儲運管理制度」兩個要點。
(六)在第十大單元中,增加第五小單元「違反中醫葯法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增加「違反舉辦中醫診所、炮製中葯飲片、委託配製中葯制劑備案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和「中葯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的法律責任」兩個細目,增加「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應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葯制劑未依照規定備案或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製中葯制劑的處罰」和「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的法律責任」等三個要點(見附件)。
資料來源——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網頁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