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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信社貸款是什麼擔保

發布時間:2020-12-14 01:33:25

A. 農村信用社貸款老師擔保需要什麼證件

一 受理貸款申請 借款人必須填寫包含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借款用途、金額、償還能力、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書面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1、保證人的基本情況;
2、借款人、保證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
4、有權部門審核的借款人、保證人上年財務報告以及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5、抵押物、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承諾書,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承諾書;
6、借款及保證人年度信用等級證書;
7、當地人民銀行或本社核發的借款人及保證人的貸款證;
8、申請項目建設的還應提供項目建設書與可行性報告,有權部門的立項批復和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證明;
二、貸前調查 信用社受理借款人的申請後,信貸員根據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調查認定和核實情況。
(一)貸款合法性的調查認定。
1、調查認定借款企業、擔保單位的法人資格,營業執照是否已過有效期限,是否發生吊銷、注銷、作廢等情況,是否辦理過年檢,有無內容、名稱、法人變更;
2、借款人、擔保人、抵押人、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印鑒是否真實有效;依據授權委託人證明書所載事項,認定授權委託人是否具有簽暑有關借款法律文書的資格和條件;
4、對清單所列抵押物、質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變現能力進行認定,是否屬法定可抵押、質押的財產物品;抵押物、質物的權屬證明是否真實有效;
5、借款用途是否符合營業執照中所列經營項目,項目建設是否有有權部門的立項批文;
6、對借款人及擔保人的《貸款證》進行核實認定。
(二)貸款的安全檢查性調查
1、調查評價借款單位及擔保單位的資信情況,企業法人的經營能力、決策水平、個人品德情況;
2、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的注冊資金、固定資本、自有資金及資產負債情況;
3、計算借款單位的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與投資收益率;
4、調查抵押物是否參加保險,是否為重復抵押;
5、調查認定抵押物使用年限、使用壽命與期限的一致性;
6、保證人的擔保能力,抵押物、質物的變現能力。
(三)貸款盈利性調查認定
1、借款人擬實現的經濟效益;
2、借款對信用社收入、存款等方面帶來的效益,預測銷售收入歸社情況。
四、核實認定借款人信用等級。
五、根據借款人信用等級、擔保方式測算貸款風險度。
根據以上情況的調查認定,撰寫包含以下內容的貸款調查報告:借款人資格、信用、經濟經營情況和貸款用途、金額、期限的調查意見;保證人有關情況和抵押物、質物的數量、價值的調查意見;貸款調查人的意見、簽名並按審批許可權抄寫若干份。
三、貸時審查 信用社要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進行貸款審批。
(一)貸款審查: 審查人員應當對調查人員所提供的情況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的風險度,提出貸款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報有權審批人員批准。上報聯社審批的貸款,必須經信用社審貸小組會議討論通過,由信貸員和審貸小組組長(社主任)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附報有關資料。
(二)貸款審批 按層次分級審批:
1、信貸員審批許可權為2000元(含2000元,以下同);
2、信用社主任審批許可權為30000元,不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審批許可權10000元;
3、信用社職工集體會審許可權為3萬元以內;
4、聯社信貸科審批許可權為20萬元以內;
5、聯社分管主任審批許可權為30萬元以內;
6、聯社審貸小組(由主管業務的副主任、稽核科、信貸科組成)許可權為50萬元。
7、50萬元以上貸款報地區聯社審批。
(三)審批程序 本著相互制約、各負其責的要求,分級審批:
1、信用社審批程序 信貸員負責貸款的調查、審查和發放自己許可權以內的貸款;信用社主任負責審查信貸員的報請意見,提出可行性建議,並在自己許可權內審批和發放貸款;信用社審貸小組組長(信用社主任)負責匯審小組復審決策及報請意見。
2、聯社信貸股對信用社上報審批貸款資料的真實、合法合規、合理有效性進行嚴格認真的審查,並根據以下資料的審查情況報聯社審貸小組復審決策,主要審查:
(1)信用社上報的關於大額貸款的審批請示;
(2)信用社大額貸款審查審批表;
(3)信用社信貸員對該筆貸款的調查報告;
(4)借款用途、期限與額度的合理性;

擔保、抵押、質押的合法有效性和依法辦理登記、過戶、公證等擔保責任手續(包括抵押、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抵押、質押的承諾書,保證人同意承擔連帶責任的承諾書);
由縣人行或本社核發的貸款證;

B.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有什麼要求

不知道你是哪裡人,全國農村信用社是不一樣的,現將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農戶或個體工商戶擔保貸款的條件介紹如下,僅供參考:
一、擔保分為三種,即:質押、抵押、保證。質押是用存摺(單)、票據等有價單證等提供質押;抵押是用房產、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提供抵押;保證是由第三人自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是抵押物還是質押物,都不一定是借款人本人的財產,也可以是第三人自願提供的財產;保證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但不能是借款人的直系親屬。
二、提供的抵押物必須易變現,例如:門臉房等,而農村居民住宅往往不適合抵押,因為其變現能力差,說白了,當處置時,沒人買,即使有人買也不能把住戶攆出去吧!
三、保證人的條件也同借款人,即:有固定住所,有穩定收入來源,無不良信用記錄等。
四、抵押或質押都有一個抵押或質押比例,即:借款金額與抵(質)押物的比例不能超過規定的抵(質)押比例,當然抵押比例要比質押比例低,這個各處的規定也不一樣。
五、保證擔保中的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所謂連帶責任擔保是指:貸款人(也就是農村信用社)有權要求借款人或保證人任意一方或雙方如期歸還貸款本息,也就是說保證人必須無條件承擔全部貸款債務。

以上是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農戶擔保貸款的擔保條件,詳細情況你到當地的農村信用社營業網點咨詢吧。

C.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1、需要的,一般農村的小額貸款是需要擔保人的,借貸者需要滿足貸款的要求。

2、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

(1)對借款具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如果對所借金額無法進行償還,審批過程中,信審人員會對所借金額進行重新評估,把風險掌握在可控的范圍內。

(2)具有工商部門辦理的年檢手續,兩類人除外,自然人和無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

(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農村信用社貸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過高的負債會導致信審員為了規避風險而放棄放款。

3、對於農戶本分的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且申請借款時年齡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過65(含65)。

(2)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4)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3)農信社貸款是什麼擔保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人首先年齡必須在18周歲以上(含),且到借款期限只是年齡不可超過65周歲;借款人擁有能夠償還貸款金額的能力,並且具有償還本息的意願;借款人必須對於民事行為能力完全具備,能為自己的所有行為負責;

借款人每月有一定收入,且月收入高於農村信用社最低收入標准;根據《中國農業銀行「三農」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客戶的信用等級評級結果為一般級及以上;借款人品行良好,沒有任何犯罪或者不良情況的記錄;

借款人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借款人在農村信用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該賬戶並有一定的存款;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無逾期未還貸款,沒有金額巨大的外債;農村信用社其他要求。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1、償還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本質特徵是貸款,償還性是信貸資金的第一原則。它既不同於一般商業金融的貸款,也有異於國外的一些機構捐助性資金的運作,更不同於財政資金的扶貧補貼。因此,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高收貸率是維持其貸款活動的持續不間斷進行的最根本前提。

2、信用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服務的基本對象是因貧困而缺少抵押物和擔保人但誠信度較高的農戶群體,如果沿襲商業金融的保證制度或採取變相的抵押擔保方式作為貸款風險的控制手段,就不能體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基本特徵,其服務性也就失去意義。

3、投向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主要用於低收入農戶種植業和養殖業的簡單再生產和小規模擴大再生產的資金供給,以及他們小額的生活消費資金。

因此,一般的農業生產企業、加工運輸企業、工商貿易企業、鄉鎮企業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不是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供給對象,農村信用社也不應湊零為整對一些已形成規模化和專業化農業生產經營企業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4、方便性: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從申貸到放貸有一套較嚴格的程序和手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要做到"手續簡便",就要真正落實小額貸款證的總額控制、授期有效,隨時存取、櫃台辦理的信貸承諾。

5、自主性:農村信用社不僅是小額信用貸款的經營主體,更是小額貸款風險唯一承擔者,按照決策和風險責任統一的原則,貸款授權的期限、利率、額度應由農村信用社作出最終的決策,其它行政主體不能幹預,也不能在相關政策和制度上設置間接障礙。

6、"三公性":為防範小額信用貸款的風險和防止發放主體"內部人"控制,在對農戶信用等級和貸款風險評估時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由村黨政組織、農戶代表、信用社員工組成的評估小組是符合農村實際而也有利於"三公",把評級"原則、標准、程序、條件"公開,有利於評估監督,有利於把非市場價格的資金合理均衡地配置到農村的低收入群體。

7、量力性:中國各農村信用社的運作環境差異性大,資金供應關系很不均衡,有的地區農村信用社對負債依存度很高,但負債源又不足,資金供求矛盾突出。因此要按照各信用社負債能力和自身的資產規模量力而行,關鍵是要搞好集約經營,提高小額信用貸款的營銷質量。

D. 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麼樣的擔保人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E.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怎麼解除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貸款擔保人想內要解除擔保的話容,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F.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有什麼風險

1、信用社信貸人員法律意識薄弱, 或者說根本不懂法,在貸前調查時未對保證人是否有保證資格做嚴格的審查。狹隘地認為單位作保證人更好,有強大的資產做保證,從而出現《擔保法》規定不具有保證資格的主體作保證人的現象。如社會團體、學校、醫院等公益單位為個人債務擔保,使得保證無效。這種現象在前幾年的信用社不良貸款中普遍存在。

2、有些信貸人員對擔保沒有正確的認識,沒有責任心,假借貸款之機,吃喝卡要,明知是關系人保證貸款,也睜隻眼閉隻眼,只把它當成是一種貸款過程中必走的形式,純粹是為了應付上級部門檢查而已。於是出現了丈夫貸款,妻子或其他親屬作為保證人的不正常現象。 3、未對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及是否已對外進行擔保和擔保的貸款總額是否超過其擔保能力進行嚴格的全面審查,也沒有對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的資信狀況是否會發生重大變化而影響擔保能力,進行預測、評估,由於目前信用社的網路建設比較落後,貸款客戶信息不能共享,常常出現張三自借的貸款在一個信用社已成為不良,居然能在另一個信用社為李四貸款提供保證,甚至有的在同一社為其他借款戶擔保,從而使擔保流於形式,形成潛在的風險。

4、貸後檢查不及時,有的貸款發放後,信貸員不聞不問,只要能按季結息就算完事大吉,沒有根據貸款人的經營狀況及時了解信貸資金安全性,一旦借款人或擔保人的經營狀況惡化,不能結息,甚至到期時不能按時還款時,又通過非正常的貸款展期來隱藏風險,有的信用社辦理保證貸款的展期時,非常草率,保證人未簽字,展期合同形同虛設,使得信用社在後期的法律訴訟中失敗。

5、貸款到期後,在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情況下,信貸人員由於各種原因,未對保證人提出連帶還款要求,使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在一定時間後得以免除,或者提出要求後在保證人拒絕還款的情況下,未及時尋求法律途徑,導致貸款超過訴訟時效,失去對保證人的勝訴權。 解決的方法及其建議

1、針對上述問題,應該加強員工的業務技能培訓,主要是加強員工的信貸業務培訓和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學習。如《貸款通則》,<擔保法>及聯社有關的貸款操作規程等,逐步淘汰一批能力低、素質差,道德品質敗壞的信貸人員。

2、信貸人員在貸前應嚴格審查保證人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是否有代償能力,並按照貸款五級分類要求,建立完善客戶信貸檔案,貸前調查要實行AB角,貸後應嚴密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保證人的資信狀況是否有重大變化,以便及時採取相關措施。如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出現問題,應及時提醒保證人;當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出現重大變化時,應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有效擔保,否則,應提前收回貸款。 3、應適當增加擔保方式,盡量要求客戶提供有效抵押或質押,以利於 擴大優質客戶資源的開發,但要注意一些法律上的相關問題,如登記制度,以及貸款抵質押率的控制,抵押登記的期限。

4、聯社應聘請業務精,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做顧問,基層信用社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碰到拿不準和有疑問的,可及時向專業法律顧問咨詢

G.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擔保人)有關責任。

作為貸款的擔來保人與銀行簽自訂的《保證合同》一般都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性質,所以,在貸款到期銀行沒能收回貸款的情況下;

擔保人有法定義務代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罰息、復利、違約金、訴訟費、追回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等),在接到銀行《催款通知書》30日內沒有主動償還的,銀行可以同時或者單獨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

(7)農信社貸款是什麼擔保擴展閱讀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H.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無論何時,擔保保證人的風險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章節弄清楚何謂保證、保證人;以及保證的方式。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從以上條款不難看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I. 在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除了需要擔保人,還需要什麼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是比較簡單的,版只需要信用社貸款擔保權人對貸款有足夠的償還能力,良好的信用記錄,沒有做過違法亂紀的事。只滿足上述條件,就可以擔當別人在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擔保人了。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需承擔責任: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責任在法律上也有規定,保證人在擔保時所簽署的保證合同上會有相應的保證份額,然後保證人必須接受並且承擔自己的責任。如果不接受自己的保證份額的,那麼一旦被保人沒有償還能力後,擔保人會有連帶責任。擔當別人的擔保人就必須去承擔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比如借款人在貸款後出現了無法償還的情況後,那麼擔保人就需要償還被擔保人的貸款,履行被擔保人的貸款責任。所以在幫別人貸款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不然很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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