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市公積金擔保中心電話
如果是在北京,在公積金櫃台直接還清貸款後,還需要做的是:
第一步、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方庄那個)開一份《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全部貸款證明》(簡稱「還清證明」吧)
地點在方庄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二層,找咨詢台說辦「還清證明」,他們會給你個號到櫃台辦理。需要身份證原件、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橘紅色封面的那本)。櫃台開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全部貸證明》共一式三份,分別蓋上紅章簽上日期。
證明幾分鍾就能開完,然後櫃台會給你一份《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辦理擔保終結手續說明》,也就是說你在這里開完證明還不算完事兒,還得到北京城斜對角另一個地方繼續。
第二步、給銀行一份還清證明作為備案
從方庄公積金中心出來可以順道去趟方庄的建行城建支行(多數人都是這個銀行吧,如果不是建行,反正就是當初給你批貸款的那個銀行),給櫃台一份公積金管理中心剛剛開出的「還清證明」(3份中一份,然後你還剩2份),備個案。他們會看一眼身份證和公積金借款合同的原件,在銀行就沒啥可辦的了。
第三步、去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辦理擔保終結手續。
方庄是公積金管理中心,中關村的是住房擔保中心,這倆兄弟單位之間的距離著實不近。你必須從方庄跋涉到北四環,辦理「擔保終結手續」。好消息是,你不一定要當天過去,雖然寫著三天之內,但過些日子去也沒啥。
擔保終結手續辦理過程挺簡單,叫號到櫃台,審核資料,收走一份還清證明,簽發《貸款還清確認書》,給你一份押在擔保中心的購房合同正本。最後審核是否有其他欠款,就可以走人了。
地點:北四環西路56號輝煌時代大廈西座7層(鼎好電子市場向西200米)
需要攜帶的資料:身份證、結婚證、借款合同、還清證明、當初辦公積金貸款時開的擔保費發票,有產權的需要帶產權證(這條對沒拿到產權證的限價房業主不適用),注意:必須都是原件。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00
提醒:
1、擔保中心人多,盡量早去。請假不容易的也可以安排上午方庄中午奔中關村,但出門時得帶齊全了兩邊的證件。
2、要本人親自辦理,代辦的話,似乎要拿一堆證件。據說房產證上登記幾個人,那幾人就必須親自帶著各自的證件都去擔保中心,不太清楚。
3、擔保費不退。2004年以後公積金貸款開出的擔保費發票就不再退了。
辦理完這些才算真正還清公積金貸款了。剩下就是拿好證明,催開發商早日發放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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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擔保中心電話
北京的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買房。其流程如下: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在戶籍本地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房屋的產權人或共有人。
2、申請人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
5、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
1、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非京籍夫妻雙方均在北京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該證明格式由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
2、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憑證及最近一年繳存明細(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原件核對,收復印件)。
3、其他與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相同。
三、辦理流程
1、領表咨詢。貸款申請人到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咨詢、領取《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也可以通過我市住房公積金網下載。
2、開具證明。貸款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與貸款額度計算的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到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情況證明。
3、核實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辦人員收到申請人相關資料後,通過電話、傳真、網上查詢等方式核實申請人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
4、開設賬戶。貸款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與額度計算的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至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網點辦理異地貸款職工繳存戶開戶手續。
5、辦理貸款。具體手續與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手續相同(櫃員內部操作時應將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職業錄入系統中的借款人資料表中的申請人職業欄)。
若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不受理,說明該地區未支持異地貸款公積金,申請人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購房,因為公積金可以用於購房,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提取,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用於首付,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償還本息,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償還本息。
住建部在其官網上發布了簽署日期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職責分工及辦理流程,使公積金異地貸款有了操作細則。
截止目前,只是大部分城市開通了異地貸款公積金,包括北京、上海、浙江、重慶廣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門、中山、東莞、肇慶等,異地貸款仍然正在逐步全國開放。
(2)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中心網址擴展閱讀:
新華社上海1月17日電(記者鄭鈞天)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17日發布消息稱,《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貸款政策明確,外省市繳存職工在上海市購買自住住房將被納入貸款范圍;提取政策支持上海市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且允許職工委託提供宿舍住房的所在單位或者專業租賃企業集中遞交申請。
三個辦法對近年來住房公積金政策變化和管理中碰到的新情況、新需求,在政策上予以完善。例如,明確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該職工本人當月全月應發工資;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全月應發工資;職工退工當月工作時間未足月但單位發放工資的,則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