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條件和手續
拉薩公積金的政策是:
三、貸款服務
(一)貸款具備的條件
職工(以下稱借款人或申請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貸款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移計算,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以上;
2、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
3、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已還清,且符合再次申請的有關規定;
(二)貸款辦理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必須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並且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應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中心辦理:
1、購買:購買職工本人自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及首付款發票;購買單位集資建房的,提供有關集資建房的批復文件,付款收據及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證明材料;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產管理局登記備案的購房協和房屋產權證、稅契完稅發票。購房或集資建房是配偶方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或結婚證明。
2、建造(翻建):提供規劃部門批准建房文件、建房施工合同及購買建築材料(不含裝飾材料)的發票。
3、大修:提供本人或愛人的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大修該房屋的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和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4、符合上述條件,發給職工拉薩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資料手冊包含以下內容: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2)身份證、戶口薄等有效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雙方收入狀況證明;
(5)單位協助扣款承諾書;
(6)職工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資料;
(7)擔保或抵押資料;
5、職工扣款賬號或卡號。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委託銀行通知職工簽訂合同-辦理貸款擔保抵押-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辦理時限:貸款資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抵押登記後放款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⑵ 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和手續分別是什麼
條件:
《西藏自治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專項用於職工住房消費,不得挪作它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大修理自用住房時,可以向公積金繳存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言稱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需要的材料:
《西藏自治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
第四條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時,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或材料:
(一)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證、廣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由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經濟收入的證明和協助扣款證明以及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的證明;
(三)購買住房的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交付30%自籌資金首期付款證明;自建住房的,須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理自用住房的,須有相關證明材料;
(四)依法可以抵押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由管理中心委託的有權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質押物估價證明或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意見和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借款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貸款手續,代理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
單位職工集體貸款的,職工提出貸款申請,委託所在單位統一辦理貸款有關手續。
(2)西藏公積金貸款方法擴展閱讀:
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年限和貸款利率:
《西藏自治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
第九條 管理中心與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期限和貸款金額,但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職工家庭(含雙職工家庭)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批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