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冒名貸款的違法風險
借名冒名貸款是通過欺騙的手段獲取的貸款,是一種隱蔽性較強的違法違規貸款,規避了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等信貸管理制度,使貸前調查、貸時審查流於形式,造成超越許可權、跨區域、多頭貸款等違規貸款更加隱藏,增加了信用社貸款風險,給信貸資金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隱患。
1、借名冒名貸款降低了信貸資產質量這是借名冒名貸款存在的最大風險,因為借名冒名貸款立據承債人和貸款使用人相分離,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貸款到期後實際用款人往往不履行還款義務,大部分會引起貸款糾紛,給信用社信貸資產質量造成嚴重不利影響。
2、借名冒名貸款使信貸管理制度難以落實。信用社雖然制定了嚴格的信貸管理制度,嚴格防範自批自貸、超許可權貸款、壘大戶貸款、跨區貸款等違規貸款,但是,客戶經理往往採取借名冒名貸款的方式逃避信貸管理制度,形成風險。
3、借名冒名貸款假冒農戶之名,使不符合信用貸款支持的農戶、非農戶,甚至企業法人獲取了貸款支持,而本應獲得支持的農戶卻難獲貸款,使相關農村金融方針政策在基層不能得到有效落實。同時,借名冒名貸款還往往出現信貸人員利用手中職權違反信貸紀律,以貸謀私,向貸款戶「吃、拿、卡、要」,不見好處不辦事,嚴重影響信用社的社會形象。
4、信用社因為發放借名冒名貸款,必須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潛在損失極有可能轉化為現實損失。借名冒名貸款往往是信用社員工與用款人互相串通、內外勾結的結果,利用職務之便向用款人提供有關的信息,在得知被冒名後可能向信用社提出民事索賠,同時,由於冒名貸款違反了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將進行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的有關人員犯罪將被追溯法律責任。
5、它規避了貸款分級審批的制度,越權發放貸款。違反了《貸款通則》關於「貸款人應當建立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按規定許可權報批」的規定。有些信用社主任、信貸人員因為某些關系人的貸款數額大,又無物抵押,上報審批又無望,於是採取了化整為零,冒名、借名的方式幫其獲得貸款。
6、它違反了大額貸款一般要有擔保的規定,使貸款風險無防。《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36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一個不敢用真名立據的借款人,顯然不符合資信良好的規定。這樣借款人即規避了貸款風險又把風險留給了貸款人。
7、它違反了《貸款通則》關於貸款「三查」的有關規定,使貸前調查、貸時審查成了自欺欺人、糊弄上級檢查的擋箭牌。
8、它一般是用款人與基層信用社員工互相串通、內外勾結、以權謀私的產物。某些信用社工作人員與一些私企業主、專業戶有些說不清、道不明的關系,吃喝玩樂打成一片,由此產生腐敗,不顧信用社資金安全,甚至想方設法為這些人貸款。
2. 冒名貸款和借名貸款的區別
冒名貸款和借名貸款是兩種不同類型的貸款行為,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貸款申請過程的合法性和借款人的知情程度。
冒名貸款,又稱為虛假貸款,是指貸款申請人通過偽造、篡改或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證、戶口本等)來獲取貸款的行為。這種貸款行為是違法的,侵犯了他人的個人信息和合法權益,同時也給金融機構和貸款公司帶來了風險。在冒名貸款中,被冒名的借款人通常對此不知情,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利用。
借名貸款,又稱為委託貸款,是指借款人由於某些原因(如信用記錄不良、還款能力不足等),無法直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因此請求他人(如親屬、朋友等)以自己的名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實際由借款人使用並負責償還。在借名貸款中,名義借款人對貸款事實知情,並同意為他人提供貸款擔保。
盡管借名貸款在法律上可能存在一定的爭議,但它並不像冒名貸款那樣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和欺騙性。然而,借名貸款仍然存在一定的風險,例如名義借款人可能無法履行擔保義務,導致實際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
總之,冒名貸款和借名貸款的主要區別在於貸款申請過程的合法性和借款人的知情程度。冒名貸款是一種違法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個人信息和合法權益,而借名貸款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法性,但存在一定的風險。在進行貸款申請時,應遵循法律法規,避免涉及違法貸款行為。
3. 冒名貸款和借名貸款的區別
冒名貸款和借名貸款都是涉及使用他人名義進行貸款的行為,但它們之間存在一些關鍵性的區別。
冒名貸款是指在未經他人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通過盜用其身份信息、偽造簽名等方式,以他人的名義獲取貸款。這種行為通常涉及詐騙和違法行為,對受害者的權益造成嚴重損害。冒名貸款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被視為違法行為,貸款機構通常會對申請人進行嚴格的身份驗證,以防止此類行為的發生。
借名貸款,又稱為借殼貸款、頂名貸款等,是指在貸款申請人因信用記錄不佳或其他原因無法獲得貸款的情況下,借用他人的名義申請貸款。盡管借名貸款在某種程度上違反了貸款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但它並不一定構成違法行為。在借名貸款中,名義借款人和實際借款人通常會達成私下協議,約定貸款的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等事宜。
借名貸款與冒名貸款的主要區別在於,借名貸款通常得到名義借款人的同意,雙方之間存在一定的合同關系。而冒名貸款則涉及欺詐和違法行為,對受害者的權益造成損害。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冒名貸款還是借名貸款,都可能對實際借款人和名義借款人產生一定的法律風險。在實際操作中,建議遵守法律法規,避免涉及此類行為。如有貸款需求,應通過合法途徑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4. 什麼叫借名貸款,什麼叫假冒名貸款,區別
區別是被借人是否同意你使用他名字進行貸款。冒名貸款和借名貸款的主要區別:冒名貸款是用戶本人不知情,但是用戶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借名貸款是用戶本人知情,另一方使用用戶的名義去申請貸款,這樣雙方都需要承擔還款的責任。本質來說,借名貸款的情節是更嚴重的。另外,不管是冒名貸款還是借名貸款,對於用戶本人來說都會需要承擔還款責任,這樣用戶會遭受資金損失。
一個是串通好被使用名義的一方受連帶責任。一個是被使用名義一方對情況完全位置屬受害方不會受到連帶責任。前者兩人共同承擔責任 後者冒名貸款者承擔責任,道德上講前者的情節更為嚴重。如果你沒有親自去辦理,比如簽字不是你的筆跡,這種情形你可以申訴不是你的貸款,從而拒絕還貸,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這個銀行應該承擔審核不嚴,造成失誤的責任。
名義借款人和貸款實際使用人不一致:
一是冒名貸款。部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辦理農戶貸款時,在名義借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虛構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借名義借款人的個人信息資料取得貸款。如曹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李某的身份證及名章在農村信用社辦理冒名貸款5萬元。二是借名貸款。借款人在徵得名義借款人同意並取得相關個人信息資料的情況下,以多個借款人名義取得多筆貸款,獲得較大貸款額度。此類問題比較突出,如某市13個縣(市、區)27家農村信用社中該類貸款占該轄區冒名貸款總筆數和總金額的86.37%和79.73%。三是假名貸款。部分農村信用社內部管理混亂,為完成收息任務,虛構借款人名義和個人資信等信息資料,違規放貸。如某社為了完成貸款利息收入任務,信貸員虛構5人姓名,偽造個人信息資料以貸收息5筆共計9.35萬元,貸款後直接轉入利息收入科目,虛增貸款利息收入9.35萬元。
5. 冒名貸款表現形式
借名冒名貸款,是實際貸款需求者因自身條件限制,不能通過正規渠道獲得貸款,而採用虛構身份的手段,在信用社獲取非法貸款的一種行為。其本質在於冒用他人名義,區別於借名貸款,冒名貸款的性質更為嚴重。
借名冒名貸款的表現形式多樣,涉及信用社內部管理、客戶經理個人利益以及規避規定等多個方面。首先,信用社部分客戶經理,因自身資金周轉需要,可能利用職務之便,採取騙取或偽造身份證明文件、私刻印章等方式,以他人名義在信用社獲取貸款。其次,當客戶經理的親屬不符合貸款條件時,為了滿足其貸款需求,可能會藉助他人名義進行冒名貸款,以實現關系人貸款的目的。再者,為規避貸款跨區限制,客戶經理可能會假借本轄區內的其他人士名義,進行跨區貸款。此外,對於已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再次申請貸款時,出於業務需求,客戶經理可能採用借名冒名貸款的方式,變相實現壘大戶貸款,特別是通過企業法人或股東名義貸款給企業使用。面對貸款授權制度,客戶經理在許可權范圍內發放貸款,但為了突破許可權限制,可能利用借名冒名貸款的方式發放超許可權貸款,使得貸款授權制度形同虛設。最後,為逃避監管,客戶經理在同一時期內,可能通過多人名義辦理多筆貸款,由一人實際使用,這種行為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
綜上所述,借名冒名貸款行為涉及多方利益和復雜規定,不僅損害了信用社的正常運營,也嚴重違反了金融法規,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和規范。通過加強內部管理、完善監管機制以及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可以有效預防和減少此類違規行為的發生,維護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冒名貸款是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了他人(或單位)名義或虛構假名貸款、利用職權要挾他人(或單位)貸款、乘辦理貸款之機截留全部或部分貸款貪污或挪用歸個人使用的行為。主要有頂名貸款、搭名貸款、盜名貸款、假名貸款四種形式。
6. 冒名貸款的表現形式
借名冒名貸款是指實際需求貸款的人因各種原因,自己不能通過正常程序在信用社取得所需貸款,從而採取假借他人的名義在信用社獲取非法貸款。(借名和冒名貸款的區別就是假借他人名義知情和不知情,冒名貸款的性質更為嚴重)借名冒名貸款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社部分客戶經理直接或間接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當自己需要周轉資金時,往往採取借名冒名貸款的方式發放自批自貸貸款(主要採取騙取或偽造貸戶身份證和貸款證,私刻假印章、模仿貸戶簽名以貸戶名義在信用社獲取貸款)。
2、信用社客戶經理的近親屬需要貸款而又不符合貸款條件時,客戶經理將可能採取假借他人的借名冒名貸款方式發放關系人貸款。
3、當前,信用社為加強信貸管理都嚴格控制貸款跨區,制定了嚴格的懲罰措施。因為跨區貸款較為明顯,客戶經理為逃避跨區貸款,將會採取假借轄區內他人名義的借名冒名貸款方式發放跨區貸款。
4、雖然借款人符合條件,但是以前已經辦理了貸款,按照規定不能再向其發放。在這種情況下,客戶經理如果還想辦理這筆貸款業務,就可能採取借名冒名貸款的方式發放事實上的壘大戶貸款(有的用企業法人或股東的名義貸款給企業使用)。
5、當前,信用社都實行了嚴格的貸款授權制度,客戶經理只能在許可權內發放貸款,當超過自己許可權時,客戶經理要上報有權人審批。當因為某種原因未能審批而客戶經理想發放貸款時,客戶經理將可能採取借名冒名貸款的方式發放超許可權貸款,使貸款授權書成為一紙空文。
6、客戶經理為逃避監督,在同一時期用兩個人以上的名義冒名或借名辦理多筆貸款,由一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