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創業企業的融資會有哪些困難
一、創業企業的融資會有哪些困難
1、創業企業的融資會有以下困難:
(1)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可能使外部融資成本高昂,甚至完全阻止了外部融資;
(2)企業的資質,創業企業創辦規模小、經營方式不合理規范化、治理方針不完善、抗風險的能力弱,企業領導缺乏經營管理的經驗,信息披露不夠透明;
(3)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是在經濟交易完成之後發生的;
(4)產市場環境,外部市場環境決定了創業型企業融資的難易程度。創業企業從傳統渠道融資非常困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條
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條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
第七條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
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護。
二、創業企業的融資有什麼
創業企業的融資如下:
1、銀行貸款。銀行貸款被譽為創業融資的「蓄水池」,在創業者中很有「群眾基礎」。信用貸款,指銀行僅憑對借款人資信的信任而發放的貸款,借款人無須向銀行提供抵押物。擔保貸款,指以擔保人的信用為擔保而發放的貸款;
2、風險投資。風險投資是一種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風險投資家以參股的形式進入創業企業。風險投資比較青睞高科技創業企業;
3、民間資本。民間資本的投資操作程序較為簡單,融資速度快,門檻也較低;
4、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一種以融資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表面上看是借物,而實質上是借資,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償還。
2. 我們國家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自身原因和外部因素都有哪些
一、中小企業制度更新滯後,與市場環境轉換不同步
我國中小企在上世紀末經過了一段快速增長期,雖然速度較快但質量卻不高,增長方式多為粗放型,最顯著的表現就是企業的管理方式較為傳統,許多制度早已陳腐不堪,跟不上時代的步伐。
目前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仍然實行傳統的家族式公司治理結構,這樣的治理結構很容易孳生腐敗,就像中國有句老話說的「富不過三代」。國有中小企業的治理結構與傳統的大型國有企業沒有什麼本質差別,他們大致存在兩個問題:其一是類似於家族企業式的「一把手」管理;其二就是企業的創新意識不強,也就是說生存危機意識薄弱,因為國企的背後有國家財政作保證,虧損之後有國家補窟窿,盈利之後,除少部分上交國庫之外,剩下的就是企業內部自己消耗掉了,從而員工越發沒有積極上進的願望,他們只會消極地守住這個金飯碗。如果我們留意的話,就不難發現,一些鄉鎮企業已演變成了傳統的家族式企業,子承父業式的經營模式。 同時,對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具有較大影響的外部環境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最顯著的表現就是市場和國家發展戰略的變化。在市場方面,賣方市場的時代逐漸離我們遠去,買方市場已成為經濟生活的主流。在國家發展戰略方面,隨著黨中央和諧社會的提出,在經濟領域中,國家更加重視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資源環境之間的和諧統一,而不僅是單純地注重經濟總量的增加。但由於部分中小企長時間積累下來的詬病,諸如管理不科學,體制機制不健全,它們往往跟不上外部環境變化的步伐,不能及時改善經營管理、更新制度,從而問題就不斷暴露出來,最直接的表現就是產品積壓,營運能力下降,利潤率降低。為了挽救企業,就不得不尋??各種補救手段,其中就包括為解決資金不足而對外尋求資金幫助。
二、中小企業規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約其融資能力
通常來說,企業需要融資時,其自身也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一般來說,主要包括五個方面,那就是資本、能力、擔保、品德和經營環境。但就實際情況而言,我國中小企業很少採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大多數採用的是合夥制或個人獨資的形式,因而其資本規模就不會像前兩種形式那樣大。考慮到小規模的企業基礎不雄厚,實力不強,為了避免產生較大的財務風險,銀行通常對這些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設置較高門檻,有些條款近乎苛刻,甚至有些金融機構直接拒絕他們的申請。
同時,許多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特別是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它們本身並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財務制度,尤其是資金管理混亂,這樣的狀況,在其對外融資時,自身形象就已經大打折扣,可想而知,融資結果不容樂觀。另外,由於信用信息網路建設的滯後、信用信息不完善以及傳輸渠道的不順暢,導致了企業與銀行之間信息的嚴重不對稱,企業對於銀行的信用政策了解不透徹,而銀行對企業真實的信用水平也了解不深,雙方之間的不信任程度越來越大,這就極大降低了中小企業的信貸滿足率。
三、缺少可供擔保抵押的財產,融資成本高
由於銀行對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抵押的偏好,因而一般不願接受中小企業的流動資產抵押。固定資產投資一經完成,在資金佔用數量上便保持相對穩定,而不像流動資產投資那樣經常變動。從這點看來,銀行偏好於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抵押也是降低風險的一種手段。而就中小企業自身情況而言,由於其規模有限,資金有限,因而固定資產比重較低,特別是高科技企業,鑒於其特殊的行業性質,固定資產比重較少,而無形資產卻佔有較大比重,主要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高科技企業一旦研發出一項新技術或者發明出一件新產品,那麼它產生的利潤將不是一般製造業企業可以睥睨的,但正所謂高回報高風險,通常高科技企業有較高的經營風險,致使金融機構不願對其發放貸款。
通常擔保機構的擔保貸款期限在半年以內,最長不超過一年。而且它們基本上只對短期的流動貸款提供擔保,因為我們都知道長期負債償債風險較大,這也就意味著擔保機構的擔保風險較大。同時,多數擔保公司往往提高擔保條件或者在擔保過程中要求過於繁雜的擔保手續,種種的這些限制,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度,也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中小企業普遍認為,現行的擔保機制加重了企業的負擔,首先企業需要向擔保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擔保費;其次,擔保公司會要求企業進行一定形式的反擔保,而且企業融資過程中增加信用擔保的環節必定會增加一定的交易成本;再次,企業更是常遭受擔保公司的「違規操作」,這些因素大大增加了企業的隱性成本,而這些額外的成本必然會加重企業的負擔,從而影響融資效率。
四、信用歧視。
中央為了搞活企業,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針政策,要求銀行部門要重點支持大企業,確保大企業的信貸,對中小企業就不重視,在確保大企業的基礎上才予以考慮,造成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導致銀行在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不平等。缺乏對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的重視。據統計,1998年工、農、中、建四家銀行新增貸款20.85億元,其中非國有經濟貸款僅新增1億多元,中長期貸款幾乎為零。隨著各國有商業銀行提出業務向中心城市發展戰略的實施,部分機構存在「重大輕小」的傾向,個別銀行有諸如一定數額以下或注冊資本金100萬以下企業不貸的規定,恰恰斷掉了貸款需求以「急、頻、少、繁」為主要特點的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
五、缺乏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信用體系。
就中小企業自身來講,一方面,固定資產較少,不足以抵押,貸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屢有逃費、懸空銀行債務現象發生,損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時,企業也深感辦理抵押環節多、收費多,如在土地房產抵押評估和登記手續中,評估包括申請、實地勘測、限價估算等,登記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土地他向權利登記等,極為繁瑣。
六、對非國有企業融資的歧視。
長期以來,在政府和銀行方面,都存在這樣的觀念,認為大型企業都是國有的,貸款給他們是國家對國家的企業,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中小企業大多數是非國有的企業,效益不穩定,貸款回收不好,信譽差,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銀行一般對中小企業貸款十分慎重,條件較為苛刻。盡管現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這種現象。
七、一些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規范,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
我國經濟中涌現出一批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本來應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己任。但在實際中,這些金融機構在業務發展上與國有金融機構有趨同的趨勢,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業,存在一定的信貸歧視現象。很多中小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中小企業卻不予支持。
八、缺少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現在我國極為缺少切實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麼區別了,其他新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原來也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可由於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九、中小企業貸款困難,銀行也感到放款難。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取得銀行貸款難。主要表現是:一是抵押難。中小企業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並且手續繁瑣,收費昂貴,中小企業普遍難以承受;二是中小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業不願意給其他企業作擔保,效益一般的企業,銀行又不允許其作擔保人,而中小企業相互之間的擔保常常變得有名無實;三是一些基層銀行授權有限,辦事程序復雜繁瑣。即使錢到手,可能已錯過商機。而一旦借到款後,一些企業寧肯接受罰息,也不願意辦續藉手續,免得再經歷一番評估、登記、公證等全套貸款手續。這使得許多中小企業視銀行貸款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間借貸的途徑。
十、在中間業務方面,滿足中小企業交易需要的結算工具較少。
國有商業銀行很少對中小企業辦理托收承付和匯票承兌業務及票據兌現。由於資金結算渠道不通暢,資金進帳時間過長,甚至發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業改用現金結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業競爭的實力。
十一、在我國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我國目前尚缺乏統一的中小企業服務管理機構,如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業和所有制性質分別制定政策法規,缺乏一部統一規范的中小企業立法,造成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中小企業法律地位和權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執行環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許甚至縱容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法律對銀行債權的保護能力低,加劇了金融機構的「恐貸」心理。
3. 項目貸款的六大問題
一、政府的有關批文存在著一定的滯後性。此類貸款多屬於固定資產貸款,有些項目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國家政府的整體規劃、有權審批部門的項目立項都沒有完全落實,使得銀行在審批此類貸款時缺乏完整的審批依據。
二、借款主體的資格問題。各市、區政府在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時都另外成立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這些企業一般是政府對外舉債的融資窗口,自身實力並不一定符合銀行借款的資格。
三、貸款用途銀行難以監控。由於此類貸款的用途多數涉及到政府的實事項目,而還款的資金來源又是由政府財政資金進行統借統還的,因此借款人的貸款用途一般不會跟著每個項目走,尤其是在項目較多的情況下,更是統籌調度,給銀行在監管資金用途上造成一定的困難。
四、貸款可能短貸長用。由於此類貸款時間長、規模大,產生的經濟效益較少,產生的大多是社會效益,因此由於受某些政策的影響,有些項目貸款到期後續貸由技術改造貸款變成流動資金貸款,可能會出現企業短貸長用或貸款用途發生變化。
五、貸款的擔保能力有限。由於此類貸款規模大,難以找到與其規模相匹配的擔保單位,因此第三方擔保往往是與市、區政府相關的經營企業,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往往較弱,因此銀行在審批貸款時更注重市、區財政現有的實力和發展潛力,因此銀行在貸款發放前要先取得政府部門出具的承諾函。
六、同業競爭激烈。此類貸款雖然建設周期長,有一定的政策風險,但由於政府出面承諾和財政資金存款等因素,因此同業競爭十分激烈,為了爭取到客戶,在利率條件上爭相下浮,使銀行的獲利空間降到最低。
4. 為何中小企業貸款難
1、中小企業的高信用風險
首先,中小企業的規模小,底子薄,抗市場風險能力弱,其經營易受外部環境的影響,這極大地影響了其未來的履約能力。其次,我國信用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交易雙方的失信行為已經成為阻礙經濟正常運轉的重要因素。我國中小企業的不良貸款率相對大企業而言較高,中小企業經常性的失信行為就會影響銀行對整個此類別企業的信用評價。為保障貸款資金的回收率,銀行通常樂意向信用高且現金流量穩定的大企業發放貸款。
2、中小企業缺乏抵押擔保能力
銀行在發放貸款時一般會要求中小企業提供抵押擔保,尤其傾向於土地使用權、廠房等對企業重要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作押抵,但大部分中小企業由於資金不足,因而在廠房、土地等固定資產上投入較少,根本無法提供有效的抵押品作為擔保。抵押品越少,中小企業的擔保能力越弱,其獲得銀行貸款的難度就越大。
3、中小企業抗風險的能力弱,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大
一方面,由於中小企業業務規模相對較小,外部市場環境一旦惡化,其經營風險將大大提高。另一方面,由於體制不健全以及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中小企業無法為銀行提供完整的財務報表和信息資料,而且還有很多民營企業沿用經驗式與家庭式的管理方式,企業未來的發展完全決定於大股東,其對市場判斷的偏差則影響整個企業存續發展。因此,對於以盈利為目的金融企業來說,為確保業務的盈利性、安全性和穩健性。銀行在實際操作中就出現迴避中小企業貸款情況。
可見,由於中小企業的高信用風險、低抵押擔保能力等原因導致了其貸款愈發困難。因此,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中小企業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高信用意識,其貸款難題才能得以破解。
5. 哪些原因導致銀行貸款申請困難
1、資產不實:申請者擁有與正常收入情形不匹配的豪宅和豪車、產權時間和貸款申請時間較近等(現在的豪宅普遍在貶值,有價無市,處置風險要遠高於一般貸款產品房)。
2、負債率高:申請者的負債率最好不要超過70%,負債率過高的申請很容易被拒絕,理由很簡單,潛在風險高。
3、誇大能力:能接受10%以上貸款利率的申請者,銀行會傾向於以為你所提交的貸款用途包含虛假信息,銀行也會由於在這方面是否相信你。所以申請者不要誇誇其談,如實反映情形,爭取獲得更多的信任。
4、徵信太差:銀行著重看近兩年的徵信,若當前有逾期是最致命的,所以為了順利批貸,申請者肯定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
5、資料欠缺:資料不齊只有兩個原因,不能或不願。不能,如民間個人借貸、主體無真實經營、關聯人不知情等。不願,如缺乏購買憑據、信用卡刷卡憑據、嫌麻煩等。
6、銀行政策:銀行的方針政策首先是由總行定,具體到分行支行又會根據領導的偏好而調整。由於人在變,所以政策也會一直在變。正因如此貸款前,解讀政策是第一步。
7、貸款經理:貸款經理會跟進整個貸款環節,對客戶情形最清楚,貸款經理的職業水平和人品對貸款起關鍵作用。所以應盡量挑選一個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的貸款經理,以免出現資料被搞丟、重復補資料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