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北京 市 公積金貸款 政策: 在北京繳存 住房公積金 的繳存職工在北京購買自住住房,符合繳存條件,且夫妻雙方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 個人貸款 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其中,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1)若購買政策性住房,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足額連續繳存,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若購買非政策性住房的,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凳閉(含)以上,申請貸款前12個月足額連續繳存,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3)若為在職期間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 退休 職工,也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八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襲粗桐。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並與單位終止 勞動關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 住房貸款 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拍坦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 的; 10、在職期間判處 死刑 、判處無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 退休年齡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