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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交易貸款風險

發布時間:2023-01-23 13:57:49

1. 關聯企業交易存在的風險與問題都有哪些

關聯企業是一個雙向的、與單一企業或獨立企業相對應的概念,是指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是根據這種關系可能轉移資產和利潤並從中獲取利益的企業。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迅速推廣,關聯企業逐漸盛行,且有迅猛發展之勢。關聯企業以及關聯交易的發展,給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和監管當局的風險監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一、關聯企業的形式
(一)企業集團。企業集團是典型的關聯企業形式。就典型的現代企業集團而言,其組織結構可以分為四個不同層次:
1、核心企業,是現代企業集團組織結構的第一個層次。核心企業主要通過資產紐帶(其方式主要是控股和參股)將企業集團中的其他企業聯系起來。核心企業是整個企業集團的決策中心、資本經營中心和控制協調中心,它通常被稱為母公司(能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業的企業)。母公司大多數為控股公司,又可以分為純粹型控股公司和混合型控股公司。前者是指那些只從事資本經營而不兼生產經營的控股公司;後者是指那些不僅從事資本經營,而且從事生產經營的控股公司。
2、緊密層企業,是現代企業集團組織結構的第二個層次。緊密層企業是受集團核心企業直接控制的從屬企業,通常稱為子公司(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包括全資子公司(母公司持有其全部股份)和非全資子公司(母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有表決權資本或雖然母公司持有表決權資本不足50%,但持股量大大超過其他股東,以致對公司具有控制能力)。這些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是企業集團所依託的主要生產經營主體。作為核心企業的子公司,在被允許的范圍內,同樣可以出資形成它所控制的子公司(即核心企業的孫公司)。
3、半緊密層企業,是現代企業集團組織結構的第三個層次。半緊密層企業是集團核心企業的參股企業。核心企業對其參股企業所持有的股份均低於50%以下,並不足以達到控制水平。這些參股企業不僅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而且通常只受集團核心企業的影響,不受核心企業的控制。
4、鬆散層企業,是現代企業集團組織結構的第四個層次。鬆散層企業是集團核心企業的協議企業。這些協議企業一般與核心企業訂有較長期的經濟合同,存在較穩定的協作關系。它們雖然與企業集團內部的其他組成成員之間不存在資產聯系,但在經濟上往往會與企業集團共進退,因此也被視為企業集團的組成成員,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關聯企業。
(二)合營企業。合營企業是指按合同規定,經營活動由投資雙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業。這種共同控制一般也是按照投資比例確定表決權比例。合營企業屬於「控制」型的關聯企業。
(三)聯營企業。聯營企業是指投資者對企業有重大影響,但不是投資者的子公司或合營企業的企業。聯營企業屬於「影響」型關聯企業。
(四)關聯企業不一定是公司法人。按我國目前法律規定,企業既包括公司,也包括非公司的法人企業等,因此,關聯企業不一定都是公司的組織形式。非公司法人以及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法人企業只要對其他企業具有控制或重大影響等關系,也可以成為關聯企業。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關聯企業的各方都是法人,從關聯企業的定義出發,能對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以及施加重大影響的不僅僅是法人,一些特定的自然人也能做到,這些自然人可稱為關聯方,一是主要投資者個人,即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一個企業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二是關鍵管理人員,即有權力並負責進行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如董事、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主管各項事務的副總經理,以及行使類似政策職能的人員等;三是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即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有可能影響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的家庭成員。我們在研究關聯企業的形式時,不可不關注關聯方問題。
二、關聯企業對債權人的挑戰
關聯企業的出現,打破了傳統的單個的企業與債權人原來的關系和借貸秩序,對債權人的利益提出了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屬公司利益不當受損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害。關聯企業中被控制的企業(以下稱從屬公司),在法律上具備法人資格,是獨立的民事主體,能夠獨立地借貸,並且能以自有的全部資產作為其債務的保證。但是,在存在控制公司的情況下,從屬公司在法律上的獨立地位,往往會因控制公司的不當控制而喪失部分的或全部的自主性,在這種情況下,從屬公司的債權人或因從屬公司資產的不當減少而架空債權保證,或因從屬公司的經營利潤不當減少而降低償債能力,或因控制公司轉嫁的經營風險而意外受損等等。對於債權人來說,關聯企業中從屬公司方面給自己帶來的風險,是風險的主要來源。
(二)關聯企業相互投資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害。
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投資,會出現資本虛增問題。關聯企業轉投資出現虛增資本的弊端,可能使債權人誤以為公司資本雄厚,從而給貸款帶來風險。
(三)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抵消債權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害。
如果控制公司和從屬公司同時享有對方的債權,按照一般民法規定,控制公司可以主張抵消。但是,由於兩公司之間存在控制與從屬關系,控制公司很容易運用其控制力,製造虛假債權並以此抵消從屬公司的真實債權,使從屬公司的資產減少,從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害。
(四)不當增加從屬公司負債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害。
在關聯企業中,控制公司有可能利用其控制力,憑空製造從屬公司對控制公司的負債,從而盡量壓低從屬公司的資本。一旦從屬公司破產,可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或增加破產財產分配份額,或規避自己應承擔的責任,最終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五)關聯企業相互擔保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害。
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擔保,尤其是同一債權人的關聯企業相互提供擔保,將使該擔保形同虛設,從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害。
三、債權人防範關聯企業風險的對策
(一)認真研讀關聯企業的財務報告。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和關聯方交易的披露》,具體規定了關聯企業應當在會計報告中應披露的內容,債權人應:
1、詳細閱讀關聯企業的會計報告,從中獲得必要的信息。
2、縝密考察關聯企業會計報告的真實性,防止遺漏信息和虛假信息的誤導。
3、認真分析關聯企業會計報告中有關內容的相關性,從中發現不正常的現象,以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二)關注關聯企業投資和轉投資情況。鑒於關聯企業之間的投資有可能使一方獲得對另一方的控制權,從而改變企業之間的地位,導致改變有關各方與債權人的關系;另外,關聯企業之間轉投資往往會出現虛增資本的弊端,給債權人帶來損害,因此,債權人要特別關注關聯企業之間投資或轉投資的情況,搞清關聯企業之間關系地位的變化,以及這種變化給資產和負債帶來的變化,以便保護自己的權益。
(三)關注關聯企業的表決權結構。在關聯企業中,控制公司和從屬公司間常有相互投資、交叉持股或循環持股現象,從而出現表決權資本和表決權的交叉,使從屬公司表決權的行使受控制公司的指揮。因此,債權人要關注關聯企業表決權的結構,如發現有交叉表決權的情況,應給予高度注意。
(四)嚴格審查關聯企業的貸款申請和授信。各商業銀行在處理關聯企業的貸款申請或對關聯企業授信時,應要求其提供所有關聯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注冊資本、主營業務、股權結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財務狀況、擔保情況及關聯交易等信息,並嚴格審查其真實性和合規性。要從整體上把握貸款或授信在關聯企業中的分布,確定對關聯企業的總體最高貸款或授信額度。要切實掌握關聯企業在本行系統內貸款或授信額度的執行情況及在他行的貸款或授信情況,關聯企業中的交叉擔保情況,防止關聯企業多頭取得貸款或授信以及互相擔保的風險。
(五)債權人受到侵害的請求對象。債權人在受到侵害而尋求法律保護時,要注意請求對象的全面性。
1、在控制公司操縱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地使其進行不符合常規的經營,損害了從屬公司的利益,進而損害了從屬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時,請求對象應包括從屬公司的控制公司。
控制公司利用從屬公司為其自身經濟目的服務,主要是藉助了從屬公司的獨立法人資格。在這種情況下,控制公司不須親自介入交易,由從屬公司獨立與第三人進行交易並承擔交易產生的法律後果,這樣一來,就為控制公司謀求法外利益創造了機會。為規制控股公司這種濫用「公司法人格」的行為,保護債權人利益,美國法院採用並發展了「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即就具體法律關系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的獨立人格及其有限責任,直接追訴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債權人的責任。我國雖然尚無上述法律規定,但有追訴控制公司責任的道理。
2、控制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等負責人如果指使從屬公司從事不符合常規的經營,損害了從屬公司的利益,進而損害了從屬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時,債權人應請求公司負責人一並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控制公司使從屬公司從事不符合常規的經營,損害了從屬公司的利益,進而損害了從屬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而受益人是關聯企業中的其他從屬公司時,債權人應增加該受益公司為請求對象。
(六)債權人尋求法律保護時應強調的幾個問題。
1、如果債權人發現控制公司有惡意抵消與從屬公司債權的行為而受到損害時,應在搞清情況的基礎上,請求限制控制公司的債權債務抵消權。
2、如果債權人發現關聯企業中,控制公司有利用其控制力,憑空製造對從屬公司的債權或債權擔保,盡量壓低從屬公司的資本,參與從屬公司破產財產的分配,而損害債權人利益時,應請求在從屬公司的清算、和解或重整等程序中,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的某些債權,不論其有無約定,均應次於從屬公司的其他債權受清償。這是英美法系的國家中普遍實行的「債權居次規則」。
四、關於關聯交易
關聯企業必然發生關聯交易。關聯交易是指關聯企業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這是關聯企業較常見的交易事項。
(二)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例如,母公司出售給其子公司設備或建築物等。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例如,甲、乙兩公司是關聯企業,甲公司專門從事設備維修服務,乙公司的所有設備均由甲公司維修,並全額支付維修費用,甲、乙公司之間的這種交易也是關聯交易。
(四)代理。關聯企業的一方依據合同,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務,如代理銷售貨物、代理簽訂合同等。
(五)租賃。租賃包括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關聯企業一方與另一方有租賃合同,存在租賃關系。
(六)提供資金。例如,企業從其關聯方獲得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的資金,或權益性資金的變動等。
(七)擔保和抵押。關聯企業一方為另一方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提供保證、抵押等。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企業與某一企業或個人簽訂管理企業或某一項目的合同,按照合同的約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企業或項目的財務或日常經營。
(九)研究或開發項目的轉移。在存在關聯關系時,有時某一企業研究或開發的項目會因控制企業的要求,或是放棄,或是轉移給另一企業繼續實施。
(十)許可協議。例如,當企業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時,關聯方可能達成協議,允許另一方使用自己的商標等。
(十一)關鍵管理人員報酬。以上所舉例子是關聯交易的基本形式,當然,判斷關聯交易是否存在應當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目前,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在增資擴股時,吸收了大量的企業資本加入,有些還出現了控股的局面,形成了銀企之間的關聯關系。其中個別地方發生了控股企業操縱銀行高級管理層並進行惡意關聯交易的事件,這就提醒我們,不但要關心商業銀行客戶中的關聯企業和關聯交易,還要關心商業銀行自身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以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2. 100%控股的風險如何規避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體制,但是,隨著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在面臨著銀行資產項目過於集中、券商融資渠道不暢、保險資金投資效益低下等問題的情況下,一些金融機構開始以控股的方式擴張業務范圍,由此也帶來一個緊迫的問題:如何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有效監管,防範化解其風險。金融控股公司面臨的特殊風險金融機構通過並購擴張,實行混業經營,可以增強資本實力,加強貨幣市場、資本市場與保險市場之間的合作、溝通和融合,促進經濟效益和社會總效益的提高。但是,金融控股公司由於內部存在復雜的組織結構和關系網路,以及各項創新的金融業務,除了要面對各項金融業務的一般風險之外,還會面對由「控股公司控股」這一組織架構所帶來的「特殊風險」。(一)系統風險。風險傳遞可能擴大風險。由於客戶一般將金融控股公司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如果其內部某一部門出現問題,風險就會傳遞到其他部門,導致整個控股公司的形象、聲譽和信用能力受到損害,最終可能使控股公司總體償付能力和穩定性下降。資本重復計算使抗風險能力大打折扣。為了實現資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可能會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多次使用同一筆資本,而實際上控股公司「凈」償付能力或「合並」償付能力遠低於控股公司成員「名義」償付能力之和。資本重復計算意味著有限的資本要承擔多倍於自身的風險,是一個巨大的隱患。復雜的內部結構和大量關聯交易使風險無法准確判斷。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問題就是內部的關聯交易問題,有的關聯交易高達幾個億甚至十幾個億。關聯交易可能導致風險傳遞,使得經營中發生的困難更加復雜化。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結構和關聯交易的復雜性使得投資者、債權人,甚至公司最高管理層都難以了解公司內部各個成員之間的授權關系和管理責任,從而無法准確判斷和衡量公司的整體風險。(二)不透明結構的風險。規避監管導致的風險。受利益的驅動,只要不同的金融專業監管體系之間存在著差異,金融控股公司就可能採取規避監管的行為,建立一種阻力最小的組織模式,比如使不受監管或監管程度較低的金融機構成為控股公司的控制主體。這二行為會增加各監管部門對相關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困難,從而使風險隱藏或直接導致風險。內部貸款風險。向各級子公司貸款是母公司對子公司進行有效控制和實施控股公司發展戰略的重要方式,但是,由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結構過於復雜,貸款人很難把握貸款的使用情況,負責監管這些子公司的部門也難以准確判斷資金的來源。不透明結構風險。金融控股公司規模越大,參與的企業越多,關系越復雜,監管者就越難正確地判斷金融機構的風險。這種不透明的組織結構首先會使控股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和溝通更加困難,在危機發生初期無法事前預警,最終造成災難性的後果。(三)控股公司內部的利益沖突帶來的風險。經營目標有沖突。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有些子公司之間的利益在本質上是相互沖突的。如銀行儲蓄的投資者的主要目的是尋求「金融資產的安全性」,但如果控股公司為追求高額利潤而把銀行資金用於證券交易,則違背了投資者的「安全性」意願。類似的還有控股公司內的基金經理專門購買本控股公司關聯企業的股票,而不管其贏利性和安全性如何等。公司成員的決策自主權受到限制。出於安全等因素的考慮,金融控股公司可能將子公司管理層的某些權力上收,使之在經營和決策方面受到很多限制,由此可能帶來風險。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面對全球化金融競爭的嚴峻挑戰,面對金融控股公司興起的趨勢,我們應盡快著手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和風險監管機制。(一)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機制。樹立以功能性監管為主的監管理念。金融控股公司打破了分業經營的界限,使得不同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難以准確實施,所以應當樹立功能性監管理念。功能性金融監管概念是由哈佛商學院羅伯特·默頓最先提出的,指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而設計的監管,由專業分工的管理專家和相應的管理程序對金融機構不同業務實行監管,它能夠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且更具連續性和一致性。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方案中考慮了這種趨勢,成立了銀監會,與證監會、保監會分別實施對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監管。建立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金融控股公司從事綜合性金融業務,需要各監管機構之間加強協調配合。我國現在實行分業經營,不同監管機構的合作有一定的困難,彼此之間的信息交流也可能受阻,因此建立跨行業監管當局之間的有效信息共享機制就十分必要。建議建立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由「三會」派駐代表構成一個溝通平台,避免監管規章制度上的沖突,協調各自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舉措。同時,還要積極發展信息共享網路,開發相應的信息系統,更好地為監管服務,節約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將信用評級納入到監管體系。在當前的分業監管體制下,還不能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程度進行總體監控和系統性評估。建議借鑒美國「駱駝評級系統」,盡快正式制訂出標准化的全國通用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從整體上對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狀況和風險程度進行監控和評估。(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制定資本充足性標准。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從事大量的證券經紀自營、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活動,這些活動對資本比率的要求應當高於銀行活動的要求。因此,應針對不同類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定不同的資本標准,有效地揭示金融集團所承擔的主要風險,或發現金融集團內部結構上的潛在缺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機構和企業投資,但並未禁止金融與工商業之間以控股公司形式相結合,由此出現了如光大集團一類的具有順向聯系的所有權結構(金融控股工商業),也出現了如魯能控股蔚深證券、湘財證券、英大信託等具有逆向聯系的所有權結構(工商業控股金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構是選擇諸如英美式的「保持距離型」,還是日德式的「緊密結合型」,是向「價格性銀行」靠攏,還是向「關系性銀行」轉移,對向金融領域滲透的產業資本的所有者有哪些規定和條件要求,這些問題都必須盡快明確。此外,還要重點檢查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各子公司內部自律機制的建設及執行情況,因為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金融監管的基石,只有金融機構形成了嚴格的內部控制,外部監管才可發揮作用。控制過度的風險集中。我國應該明確規定,多元化金融控股公司必須向監管當局報告有關控股公司對風險集中進行確認、監控和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每一個被監管的子公司必須滿足專業監管機構制定的對風險集中的限制標准;控股公司向某一交易對手或附屬機構的信用風險暴露超出控股公司資本的15%時,必須向監管當局報告並說明情況等。增加控股公司組織的透明度。透明度是多元化金融控股公司的一個核心風險問題。對透明度的監管,一要統一標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要逐步統一對金融控股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標准,保證公平競爭;另一方面要逐步統一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監管的標准,實現統一、綜合監管,防止出現漏洞。二要遵循並表監管、綜合評價的原則。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應採取有分有合的方式,在對控股公司和各附屬公司分別監管的同時,負責監管母公司的監管部門應實施對控股公司的並表監管,在此基礎上對其風險和管理進行綜合評價。這樣可以避免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充足率、資產負債規模、盈利水平及資產凈值的重復計算,更真實地反映控股公司的整體經營風險和發展能力,從而更有利於防範和控制風險。防止關聯交易。防止關聯交易是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重點,為此必須制定嚴格的法規條例。應要求母公司定期披露公司治理結構和控股結構的變動,定期向監管機構匯報關聯交易的全部情況,同時對以前的合法交易進行跟蹤監測。應要求母公司在子公司之間設立「防火牆」,對不良的關聯交易予以嚴格限制,對超過一定金額的關聯交易,必須經監管部門專門審查。還應規定母公司對公開信息的准確性負全部責任,必要的時候由監管機構進行核實,這樣比直接進入子公司獲取資料要容易和有效得多。設立控股公司援助機制。金融控股公司應成為其附屬銀行的「力量源泉」,隨時准備在遇到支付危機的時候提供附加資本。這樣可對銀行起保護作用,有利於提高金融的穩定性

3. 2017IPO否決之「最」05:關聯交易最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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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不論IPO審核政策如何變化, 關聯交易的問題一直是IPO審核的重點問題 ,盡管不論什麼時候都關注,不過也明確並不是審核紅線,只要有關聯交易就不能IPO。

這里就牽扯出另外一個廣受爭議的老大難問題,那就是到底多少關聯交易的比例是安全的反之是危險的。小兵說真的沒有這樣的一刀切的參考比例, 有人說超過10%不行有的說超過30%絕對沒戲,但是實踐案例都有突破。

小兵這里要講的是有兩個方面:

①關注關聯交易的兩大特性:

一個是必要性,一個是公允性。

②關注核查關聯交易的兩大維度:

一個是發行人是否對關聯交易存在重大依賴影響業務獨立性。

一個是發行人是否存在通過關聯交易調節業績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情形。

一、錦和商業

發行人的業績來自關聯方方方面面的幫助,業績擠水分不可大意!

發行人為參股公司南京廣電錦和與物業出租方簽訂租賃期20年、租金總額79,244萬元的房屋租賃合同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大於發行人最近一期凈資產51,304萬元。

從南京廣電審核的股權結構以及運行的項目來看,這個企業應該就是專門為了運行南京當地某個項目,而與南京當地企業合資設立的一個企業。 南京廣電錦和注冊資本只有4500萬元,而運行一個項目顯然需要更多資金,光物業出租金額就是7個多億,於是出租方讓股東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從審核實踐來看,如果是發行人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是沒問題的, 但是為控股股東或者關聯方提供擔保就是不允許。

從這個角度來看,發行人的參股公司應該也是發行人的關聯方,這樣的擔保應該是不符合審核標準的。 更何況這樣大額的擔保已經超過了發行人全部的凈資產 。關於這個問題,小兵理解只能是發行人很無奈的一種處理方式,背後是否還存在隱情我們不得而知,不過這種刀口上過生活的企業如果IPO上市了,那麼投資者就只能天天也在刀口上了。

廣電信息曾為發行人第一大股東,2007年8月-2011年10月廣電信息持有發行人39.375%的股權,2011年12月,廣電信息將其持有的發行人39.375%的股權作價人民幣8,024.79萬元轉讓給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錦和投資。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廣電信息在發行人取得主要園區的承租權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每次股權轉讓給實際控制人的作價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代持情況。

關於這個問題,公開披露的信息不多,小兵也不好做太多的評述,我們只能簡單描述這個事實。

發行人前身原來是根據徐匯區經濟委員會的批復文件設立的公司,第一大股東是光電信息,應該是國有企業。

根據時間推測, 發行人應該是2015年第一次申報IPO資料,那麼報告期應該就是2012年至2014年 ,如此猜測那麼廣電信息在2011年底突擊將控股權轉讓給錦和投資確實存在一些詭異之處。

更何況,在上市計劃已經清晰的情況下,廣電信息股權轉讓的價格是否合理也是一個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在這諸多不合理情形的推測下,我們也關注這個問題對於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一個是廣電信息作為當地的國有企業是否在發行人業務開展中有過暗地裡的幫助,另外一個就是兩者之間是否存在潛在的利益輸送的情形。

發行人最大園區項目「越界創意園」系從關聯方廣電浦東租入,報告期內,「越界創意園」是公司收入貢獻最大的單個項目,實現收入占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40%左右,毛利佔比50%。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發行人的利潤對關聯方是否存在重大的依賴,是否存在租金減免或其他利益輸送行為。

廣電浦東原來是發行人前控股股東廣電信息的子公司,而現在是發行人現控股股東錦和投資的全資子公司。

這個關系說起來是不是覺得很繞,這個問題如果跟第三個問題一起結合起來理解,可能會更加加重這個問題的懷疑程度。

發行人50%以上的毛利的項目來自於關聯方租賃的房產, 並且因為房產存在瑕疵而不可能直接納入到上市主體內 ,那麼這樣的關聯交易必然會成為IPO審核過程中重點關注的問題。

二、雙飛無油軸承 

疑似關聯交易成為IPO核查重點,披露標准不可大意!

發行人申報文件存在遺漏關聯方和多項關聯交易披露、會計核算的不規范等情形。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

(1)發行人認定關聯方和關聯交易的會計政策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證券交易所頒布的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

(2)發行人重要供應商超盛五金、康強貿易與發行人的關系,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向超盛五金提供借款的商業實質及合理性,兩家供應商與發行人的采購業務價格是否公允,以及在《招股說明書》中參照關聯交易進行補充披露的原因,並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以上兩家供應商是否屬於關聯方發表明確意見;

(3)發行人主要供應商佔比較高,相對比較集中,按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系;

(4)除上述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問題,發行人報告期還存在與前五大供應商之一嘉善精業特種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簽訂無實質業務的采購合同,以此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行為,以及收入確認跨期、成本費用分攤跨期、其他費用跨期等各項不規范情形。

超盛五金是發行人報告期排名前五的供應商,康強貿易是發行人盡管沒有排名前五、但是應該也是發行人重要的供應商,而這兩個供應商都與發行人存在疑似的關聯關系。

發行人在2017年3月份更新披露的招股書里(9月的招股書找不到了)並沒有披露這兩個供應商的股權關系,在這個問詢問題里還說到發行人曾經向供應商提供借款,從最終的結果來看,發行人在上會稿的招股書中還是參照關聯交易的標准披露了與這兩個供應商的采購情況。

盡管最終做了補救,不過從現在來看已經為時已晚。

此外,嘉善精業是發行人排名第一的供應商,這個供應商曾經配合發行人簽署不是真實背景的采購合同從而向銀行申請貸款,其真實的關系和背景也存在一定的疑問。

發行人是否還存在其他說不清道不明的關聯關系,我們不得而知。就算是發行人跟供應商存在資金借款關系或者配合銀行借款的行為,也不一定就界定為發行人跟供應商存在直接的關聯關系。

但是,如果發行人向這些供應商采購的價格和金額也存在一些特殊性的話,那麼這個問題基本上就可以明確了。關於財務核算規范性的問題,這里就不再說明了。

三、珠海元盛電子   

關聯交易毛利率遠高於其他情形,關聯方非關聯化問題不可大意!

從上述的數據來看,其實發行人2009年的業績規模在當時的審核標准下還是不錯的利潤水平的。

當然我們不能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也就是發審會發布的否決原因核心觀點,那就是發行人在營業收入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報告期內業績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原材料價格下降和相關的費用下降。

也就是說,發行人業績增長原因不是主要依靠產銷量的增加而是靠「節衣縮食」和外部因素的推動。

時隔七年之後,發行人重新再來。除了保薦機構由東興證券變更為中投證券之外,發行人主營業務沒有發生什麼變化,發行人實現的凈利潤水平也沒有大幅增加,而更加遺憾的是,發行人第二次被否決的理由竟然也沒有本質的不同,都是因為持續盈利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這一次又是哪些因素影響了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呢,當然上一次的錯誤肯定是不能再犯了,從財務數據我們也可以看到這一次凈利潤和營業收入的變動趨勢還是基本保持一致的。

只是,這一次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因素變成了金額較大且公允性存在重大疑問的關聯交易,以及期間費用下降且期間費用率遠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甚至連社保和公積金的補繳問題也成為一個障礙。

從發行人的行業和報告期的凈利潤水平來講,發行人至少看不出有本質性的IPO障礙,行業不是限制類行業,也有發展前景,凈利潤報告期也是一直保持增長且最後一期達到4000萬元以上,但是這樣看起來非常漂亮的數據可能有很多地方是經不起推敲的。

這里借這個案例跟大家分享幾個觀點:

① 不要輕信二次上會必然會過的規律,其實很多選擇二次上會的企業都是被誤傷的企業,還有很多企業被否之後就沒有再上市。

② 第二次申報企業可能有經驗了,但是不要輕易挑戰監管機構的監管思路和核查手段,一些小的聰明和處理技巧一般都不會得到認可。

發行人報告期存在數量較多、金額及佔比較高、延續時間較長的眾多關聯方采購、關聯方銷售及同時是關聯方釆購和銷售的情形。

請發行人代表:

(1) 結合對新新科技2014年毛利率為47.81%、遠高於其他客戶毛利率的情形,說明對各個關聯方銷售和采購定價的公允性,並逐項與第三方采購及銷售價格進行比較分析、對關聯方銷售毛利率與第三方毛利率逐項進行分析對比;

(2)說明與艾賦醍、新新科技、深圳勤本電子、新加坡元盛之間關聯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發行人通過以上關聯方而非直接將產品銷售至最終客戶的原因及合理性;

(3)說明與中山立順、艾賦醍、珠海億浩模具、華爍科技、金灣區全升、金灣區同升、珠海比昂、珠海眾匯通、珠海市柏康之間關聯采購的公允性和必要性;

(4)說明艾賦醍解除與發行人關聯關系的過程,認定關聯關系得以解除的依據及合理性,以及解除關聯關系前後與發行人的交易情況,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情形;

(5)說明並披露關聯方租賃的公允性和必要性;

(6)說明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借款的公允性和必要性。

關聯交易從來都不是IPO的實質性障礙,但是需要解決好並解釋好必要性和公允性的問題。

關於關聯交易的這兩個特性,就直接對應著首發辦法中對於關聯交易的兩個發行條件:

一個是發行人是否存在對關聯方和關聯交易存在依賴的情形,也就是關聯交易影響了發行人的獨立性。

另外一個就是發行人是否存在通過關聯交易調節業績的情形,也就是關聯交易是否影響了發行人業績的真實性。

關於公允性,我們一般都是通過關聯交易和獨立第三方交易的情形進行對比說明,如果差異不大就認定為關聯交易定價公允,在實踐中這個角度倒是方便實現。

關於必要性,主要就是從商業邏輯和商業合作的規則上去解釋,實踐中必要性倒是比較難以解釋,也就是小兵常說的「必要性悖論」。如果發行人與關聯方的交易非常有必要性,那麼就可以理解為對關聯方有依賴,反之也就失去了必要性。

也就是因為上面的原因,IPO審核實踐中很多發行人都是在申報之前徹底解決了關聯交易的問題。就算是有些發行人在報告期內保留了關聯交易,那麼也確實是做好了解釋的准備,也能夠解釋清楚,並且這些關聯交易具有以下的特點:

關聯交易的金額較小、交易金額和比例逐年下降、交易對象比較單一或者具體(就只有幾筆關聯交易)、交易類型比較少(只有關聯采購或者銷售)。

具體到本案例的發行人,那麼關聯交易卻是違反上了上面的基本特點,呈現出比較反常的特點:

① 關聯交易的種類比較多,不僅有關聯采購也有關聯銷售,還有關聯租賃、掛鏈擔保等。

② 關聯交易的對象和交易數量比較多,發行人與接近十幾個關聯方進行關聯交易,盡管有的關聯交易金額比較小,那麼為什麼不能徹底清理呢?

③ 關聯交易的金額比較大且沒有明顯下降趨勢,關聯銷售和關聯采購金額都在2000萬元以上,這個金額還是比較高的。

④ 關聯交易的公允性沒法明確解釋,比如有的關聯交易毛利率就遠高於其他一般交易。

本案例關聯交易除了上述特點之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① 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問題,比如為什麼很多交易都是先賣給關聯方再賣給最終用戶,而不是發行人直接賣給最終用戶呢?並且,發行人某些關聯交易就是通過直接賣給最終客戶的方式清理掉的。

此外,如果照發行人解釋的,因為關聯方在市場開拓和客戶開放方面有發行人沒有的優勢,那麼是不是發行人就對關聯方存在依賴呢?

② 發行人原來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關聯方,且關聯交易金額也比較大,但是發行人通過高管離職的方式認定取消了關聯交易。這樣解決關聯交易的方式在原來的一個國有IPO案例中存在過,國企案例況且沒有得到監管機構認可,更何況發行人呢?

富元電子系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之一張宣東曾控制的企業,股權結構為張宣東持60%、艾賦醍持25%、楊梅持15%,主營業務屬於PCB貼裝以及組裝等代加工業務。

2017年7月, 張宣東將所持富元電子60%股權轉讓予第三方,並辭去富元電子職務。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張 宣東將所持富元電子60%股權於近期轉讓予第三方真實性的核查過程,並說明該股權轉讓對張宣東本人和發行人的影響。

富元電子跟發行人的關系主要體現在:發行人原來持有20%為參股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張宣東持有60%、發行人曾經的關聯方愛賦醍持有25%股權。

富元電子跟發行人徹底沒有關系的過程是:2016年發行人轉讓了20%的股權、2017年7月,張宣東轉讓了全部60%股權、艾賦醍是通過高管辭職不再成為公司關聯方。

並且注意的是,發行人和張宣東的股權轉讓可能都是在IPO審核過程中轉讓的,尤其是最後一期轉讓是2017年7月。

監管機構可能是懷疑富元電子可能存在與發行人同業競爭甚至利益輸送的情形,因此對這個企業格外關注,從這個公司設立當初的股權結構確實也感覺有這樣的意思。既然有這樣的質疑,就應該一次性解決清楚才是。

最後說一句題外話,這個案例的很多方案設計都體現出「高人指點的智慧」以及「中介步步妥協的無奈」。

4、嘉必優生物

曾經的關聯方是重要供應商和經銷商,關聯方的清理不可大意!

報告期內,嘉吉曾是發行人的關聯方且是發行人的經銷商、供應商。 報告期內,發行人向嘉吉的銷售額分別為2,178.00萬元、3,014.71萬元和3,122.23萬元,占發行人當期經銷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2.92%、66.10%和59.36%。 報告期內,發行人向嘉吉銷售的主要產品包含ARA油劑、粉劑和少量DHA粉劑。

請發行人代表:

(1)結合發行人對嘉吉的銷售價格與向無關聯第三方銷售同類產品價格相對較高,其中 2016年AOG產品高出第三方23%-72%,APG10產品高出第三方54%-125%的情況,說明原因及合理性;

(2)以2016年度向嘉吉公司銷售AOG、APG10產品為例,說明存在較大價格區間的原因;

(3)說明不同客戶間銷售價格差異較大的原因。

盡管問詢問題里關注到發行人向關聯方銷售占經銷比例的比重比較大,不過如果與全部銷售金額對比的話,那麼發行人向關聯方銷售的比例並不是很大。

1、發行人向關聯方銷售的價格比向第三方銷售的價格要高出很多,並且價格高出是一個非常大的區間,這個簡單來看確實是不符合邏輯的。

為什麼我們在IPO審核過程中一直關注關聯交易的問題?

一個原因是關注發行人是否對關聯方以及關聯交易構成重大依賴導致發行人的獨立性存在障礙;

一個原因就是發行人是否存在通過關聯交易來進行利益輸送或者業績調節。

發行人通過關聯方業績調節最簡單直接的方式一個是向關聯方銷售的價格高,一種是向關聯方采購的價格低。

本案例的情形如果是屬實的,那麼確實是典型的關聯交易問題。

其實,關聯交易的問題IPO審核過程中主要關注必要性和公允性問題,現在的案例基本上不會在關聯交易定價方面會有瑕疵了,重點去解釋必要性問題。

當然,在某些案例中也會存在關聯交易價格確實是不公允的情形,那麼一般會將不公允的這部分差額剔除再來判斷發行人的業績情況和發行條件,顯然發行人報告期的業績可能又經不起這樣的折騰。

2、 發行人的關聯方原本是發行人的重要股東,關聯方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斬斷了與發行人的關聯關系。

盡管小兵一直在強調關聯交易在IPO審核過程中並非是紅線,不過更多人還是會選擇在申報前將關聯交易徹底清理。

如果這樣的清理是有一個過程的也是符合商業邏輯的,並且對於關聯交易清理前後發行人的客戶和經營情況有一個明確的交代,那是沒有問題的。

關鍵是,在實踐中要關注為了解決關聯交易而解決關聯交易的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很可能被質疑是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問題。

具體為:

① 關聯交易直接停止不再經營,但是發行人可能通過其他方式繼續與關聯方進行業務合作。

② 交易繼續進行,凡是關聯方通過各種方式不再成為發行人的關聯方,那麼這樣的處理更加要注意合理性。

五、華龍迅達

業績持續下滑,關聯交易的變動趨勢不可大意!

那麼到底是哪些企業被否決的可能性會很大呢?小兵個人認為:

1、發行人報告期內扣非後凈利潤如果一直低於3000萬元,除非企業非常的干凈、沒有任何扣分因素,不然建議審慎申報。

2、發行人報告期內業績存在較大的波動,業績下滑之後在行業和可比公司復甦跡象不明顯的情況下,發行人業績的逆增長需要重點關注。

3、業績規模小的企業自然要比業績規模大的企業引起更大的關注和擔憂,如果業績規模本身就剛剛達到上市標准,而這樣的業績規模又經不起推敲和核查,那麼就需要審慎推薦。

4、具體到這個發行人的基本情況,發行人報告期業績基本在1500萬左右,最高規模是為2000多萬,更重要的是發行人2016年的業績仍舊保持這樣的規模甚至還有持續下降的風險。

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發行人的業績還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於關聯交易的銷售。

發行人2015年1-6月營業收入5,267.39萬元,2016年同期營業收入4,656.04萬元,收入下滑11.6%。

2015年對關聯方中臣數控銷售收入為1,643.46萬元,2016年1-6月對中臣數控銷售收入為1,353.12萬元。

報告期發行人對中臣數控關聯銷售產生的毛利金額分別為283.46萬元、1,054.02萬元、1,145.09萬元、863.08萬元,占當年毛利總額的比例分別為4.76%、17.93%、18.22%、33.92%。

對於關聯交易的審核政策問題,小兵這里再多說幾句:

1、關聯交易從來都不是IPO審核的實質性障礙。

2、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必須要充分解釋清楚,尤其是必要性更加重要。

3、關聯交易的佔比問題,小兵還是認為30%是一條需要重點關注的風險線的分割點。

4、最近的審核案例中已經有多家企業的關聯交易佔比超過30%的案例,這樣的案例可能會存在一些特殊之處:

① 關聯交易已經存在很長時間且一直穩定;

② 行業特性或者下遊客戶的特性導致關聯交易不可避免;

③ 發行人業績如果扣除關聯交易的因素也可以滿足基本的審核條件。

因此,小兵還要強調一遍一直說的一個觀點,就是在對一個企業是否符合IPO審核標準的時候,任何一個因素和條件都不能單獨去考量,不能孤立的分析某個因素是不是導致IPO否決。

目前IPO標准中定量的標准非常少,且中介機構也不會將不符合基本審核標準的IPO企業推薦去審核,IPO審核是否通過更多是綜合因素的考慮,並且是在正常合理的商業邏輯和市場競爭環境下來考量這樣的因素。

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些情形在這個發行人這里不可以,為什麼在別的發行人那裡其實更加嚴重卻又是可以的。

具體到本案例,發行人業績規模較小、業績持續下降、而且關聯交易規模又比較大,這就會導致對於發行人未來持續盈利能力的擔憂。

這也是發審會問詢問題通過兩個層次來關注這個情形的一個核心所在。

六、上海雅士

同時存在關聯銷售和采購佔比接近30%,關聯交易必要性不可大意!

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

(1)報告期發行人與雲南祥豐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天馬物流有限公司、連雲港港口集團有限公司等 關聯方之間持續發生采購和銷售關聯交易的真實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持續性,關聯交易的定價機制,交易價格是否公允;

(2)發行人各業務項下經常性關聯交易的金額,占該類業務收入、成本和毛利的比例,發行人營業收入、凈利潤對關聯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賴,

發行人關聯交易毛利率與非關聯同類交易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差異,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和特殊利益安排;

(3)規范和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

(4)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

關於發行人的關聯交易問題,也是IPO案例中比較典型的一個案例了。

發行人同時存在采購和銷售的關聯交易,報告期最近一年也就是2016年關聯采購占營業成本的比例合計7%以上,關聯銷售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合計為28%以上,並且關聯銷售占關聯方銷售收入的比重有的佔比高達80%以上。

結合以上因素,發行人關聯交易佔比在報告期內持續增加、關聯交易兩個類型相加佔比已經超過了30%的紅線、關聯交易在關聯方佔比超過80%,發行人關聯交易屬於比較典型且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5、小兵以前很多時候講到,現在關聯交易的公允性解釋一般都不會成問題,倒是必要性在解釋的時候往往會陷入悖論。

如果關聯交易對於發行人來說是必須的,那麼就說發行人對關聯交易存在依賴;

如果關聯交易發行人可有可無,那麼必要性就無從談起為什麼不及時取消關聯交易。

具體到本案例的發行人來說,關聯交易的必要性也是監管機構關注的重點,發行人也是單獨重點解釋了關聯交易的必要性。

6、發行人的關聯交易確實還是有著一定的歷史背景和商業合作的合理性,那就是發行人與客戶長期合作建立了很好的合作關系,為了加強合作,發行人就與客戶合資設立了公司來進行業務合作,因而認定發行人與這些客戶存在關聯關系。

此外,由於港口具有壟斷性質,發行人發生關聯交易也符合行業的特點。這樣的解釋基本上還是得到了監管機構的認可。

還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發行人與客戶建立合資公司也確實有了很長的歷史,有的是在2005年已經設立,關聯交易也算是經過歷史考驗了。

七、威星智能 

關聯交易超過30%的典型案例,是否具備參考性不可大意!

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發行人與中國燃氣的關聯交易佔比較高且增長較快的原因,關聯交易的 合理性和定價公允性;

結合報告期關聯交易的增長情況,分析說明發行人與中國燃氣的關聯交易的未來趨勢;

中國燃氣參股發行人,是否會導致發行人在產品銷售上進一步依賴中國燃氣,進而導致關聯交易佔比將來進一步攀升,從而對發行人的業務獨立性構成不利影響,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個案例可以被看作是關聯交易問題的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不僅情形比較特殊,中介機構對於這個問題的解釋和核查也非常值得借鑒。

具體的本案例,其實發行人的情形還是有一些熟悉的地方也有一些創新性的存在,具體表現在:

① 發行人屬於典型的客戶入股成為股東的情形;

② 客戶入股之後成為關聯方、形成關聯交易,這也是客戶入股一直重點關注的問題;

③ 發行人向關聯方銷售產品的金額及佔比持續增加,最近一期甚至已經超過了30%的關聯交易隱形紅線。

④ 發行人不僅向關聯方銷售,還向關聯方采購。

⑤ 發行人報告期實現的扣非後凈利潤3000萬元左右,考慮到稅收優惠1000萬元的影響,以及關聯交易的影響,其實發行人真正的盈利能力值得關注。

4. 別人把房子過戶給我幫他抵押貸款我的徵信也不好

有房和沒有房子,有貸款和沒有貸款,都是會在你的徵信上體現的。
1、不同的城市會有很大的差異。至於轉讓所有權給你貸款,這取決於他採取哪種方式。如果是虛假交易,抵押貸款,那麼風險相當大。一般情況下,該方法涵蓋貸款金額。你有相對較高的利率,你有親戚(關聯交易不能處理抵押貸款),他仍然可以這樣處理抵押貸款。一定是有人收集了一整套信息。
2、如果你能順利通過並發放這筆錢,你的親戚們將來會准時到達。還款還行。一旦付款被切斷,你的訂單上有很多信息,肯定經不起調查。這是一筆欺詐性貸款。但如果它直接轉移給你,你去申請抵押貸款,那麼風險相對較小。
拓展資料
徵信
1、徵信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zhēng xìn,即依法收集、整理、存儲和處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並提供信用報告、信用評估、信用信息咨詢等外部服務,幫助客戶判斷,控制信用風險,開展信用管理活動。從《左傳·昭公八年》中的「君子之言」來看,君子之言令人信服,故其委屈遠大於其身,其中「信而征」意味著可以驗證其言辭是否忠實,或徵信、驗證信用。
2、徵信是專業、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個人或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依法收集、客觀記錄個人或企業信用信息,依法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活動。它為專業信貸機構提供了一個共享信貸信息的平台。2019年5月,新版個人徵信正式上線,徵信信息的長度和准確性將進一步提升。
3、信用調查記錄個人過去的信用行為,這將影響個人未來的經濟活動。這些行為反映在個人信用報告中,通常稱為「信用記錄」直到2012年,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中還沒有為信用調查業務活動提供直接依據的法律或法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曾於2009年10月全面發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對《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的意見。

5. 二手房房貸有風險嗎 二手房貸的條件是什麼

在購買 二手房 時,您可以選擇全款購買,也可以選擇通過貸款的方式購買,而如果您選擇了第二種購買方式,那隻有滿足其法定條件才行。那麼,在法律上,二手房貸的條件究竟是什麼呢?此外,在實踐中,二手房房貸有風險嗎?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述。 一、二手房貸的條件是什麼 具體來說, 二手房貸款 需要的條件有很多,包括適用對象、范圍以及所應提交的材料。 1、手房貸款的適用對象。 (1)已經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繼續支付剩餘二手房房款能力的 購房 人。 (2)各類中介公司、物業公司和開發商。 2、手房貸款的范圍。 二手房貸款的其范圍包括業主在房地產二級市場上購買的自用房,包括 商品房 、私房以及允許上市交易的已購公房、 經濟適用房 。 3、手房房貸所應提交的材料。 (1)夫妻雙方 身份證 、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 結婚證 、 離婚證 或 法院判決書 、 單身證明 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 營業執照 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二、二手房房貸有風險嗎 在二手房貸款中,銀行有時會存在無法按時收回貸款的風險,這些風險並非無法避免,只要加強防範,很多都是可以避免的。二手房房貸有什麼風險主要有: 1、用他人證件及資料申請貸款,在銀行批准貸款後,用偽造的證件或由他人冒名來簽訂 抵押借款合同 ,這種合同當然無效。 2、交易無效。這是由賣方帶來的風險,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的不是真正的權利人,而是他人冒名頂替的。一旦出現糾紛,法院會判決交易無效,銀行便被捲入其中。這種風險的防範取決於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審核嚴格程度。 3、假按揭。先杜撰一個權利人,再將所謂權利人的房屋出售給借款人,用這些虛構的材料向銀行申請 按揭貸款 。申請獲批准後,辦理交易過戶登記時,僅僅提供銀行的 抵押 材料,抵押完成後便可得到銀行的放款,以此騙取利率較低和年限較長的 住房貸款 。這種騙術有一個特徵,就是他項權利證明和 房產證 的發證日期不一致,除非其再次造假。 4、關聯交易。通過自己人之間的關聯交易來達到獲取 銀行貸款 的目的,如配偶、兄弟姐妹、父子之間的房屋買賣。這種交易除了產權的過戶外,沒有居住人的變更,也不存在首期付款,貸到的資金根本不是用於支付房款,而是用於其他方面,甚至是歸還賭債,目前逾期的貸款中這種情況很多。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實踐中,還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有些房產中介或黃牛借用他人的姓名,給他們幾千元錢,以他們的名義貸款購 買房 屋。對於這些情況,建議您最好不要去做,因為這會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如果您對二手房貸款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那麼建議您最好是去咨詢一下專業的 律師 。

6. 關聯消費風險是什麼意思

關聯交易風險是什麼:
關聯交易風險是指企業在關聯交易控制過程中,由於關聯方界定不準確、關聯交易定價不合理以及關聯交易活動中斷等原因導致的各種風險。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
關聯交易是什麼:
關聯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一種交易行為。
關聯交易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現象,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容易導致公司債權人利益受損。
關聯交易類型包括:
(1)購買或銷售商品。
(2)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3)提供或接受勞務。
(4)擔保。
(5)提供資金(貸款或股權投資)。
(6)租賃。
(7)代理。
(8)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9)許可協議。
(10)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
(11)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7. 如果你是銀行的信貸部門經理,在給企業發放貸款時,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考慮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一、是否符合金融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政策、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掌握客戶基本情況,分析發展前景
三、掌握客戶銀行融資總量、結構和質量情況,分析客戶融資能力及信用狀況
四、全面分析客戶財務狀況,核實其綜合償債能力。
五、弄清客戶關聯關系,防範關聯交易風險。
拓展資料:
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
企業貸款可分為: 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銀行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貸款。
2、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貸款。
3、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固定資產項目投資的中長期貸款。
按貸款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
1、基本建設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貸款。基本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構成或組成的工程項目的總和,包括新建項目、擴建項目、全廠性遷建項目、恢復性重建項目等。
2、技術改造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中長期貸款。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在企業原有生產經營的基礎上,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推廣和應用科技成果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企業貸款對象:工商注冊的各類中小企業客戶,經營情況良好。
企業貸款期限:一般為1-2年
企業貸款金額:10萬~50萬元
基本要求:
1、合法經營的中小企業 。
2、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無不良信用記錄。
3、公司注冊與營運3年以上,最近一年年營業額300萬以上。

8. 關聯企業信貸風險

關聯信貸風險控制在銀行信貸管理中十分重要。頻頻發生的關聯企業巨額貸款損失案件暴露出我國現行關聯企業制度的缺陷以及我國商業銀行關聯企業信貸風險控制機制的漏洞。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關聯企業信貸風險,希望能幫到你。

關聯企業信貸風險

一、關聯企業信貸風險分析

關聯企業是指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擁有或控制關系,以及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關聯關系等特徵的企業。關聯企業是具有獨立法人人格的企業之間以資產聯系紐帶為主要方式而連結成的聯合體。關聯企業體系內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

(一)關聯企業信貸的主要風險

關聯企業信貸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信用膨脹的風險。從形式上看,一般關聯企業各成員的貸款金額不是很大,但由於其從屬企業受控制企業的支配,從屬企業以自己名義獲取的貸款往往被控制企業挪作他用,控制企業通過從屬企業獲得貸款。如果將關聯企業群體作為一個獨立的整體來看待,則控制企業貸款量往往大大超過其授信額度,形成該關聯企業整體的信用膨脹。

2.擔保虛化的風險。信貸實踐中,控制企業令從屬企業為其貸款擔保或為其他從屬企業貸款擔保的問題較突出。從屬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提供保證擔保,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實質上,由於從屬企業的人力、財力、物力常常被利用作為追求整體關聯企業整體或控制企業利益的資源和工具,因此從屬企業往往沒有相應的能獨立支配的財產,擔保虛化,增加了其風險程度。

3.信貸資金挪用風險。在關聯企業中,從屬企業以自身名義獲取的貸款往往被控制企業挪作他用,不僅為違規經營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難以真正體現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增加貸款風險。雖然銀行有權利對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但由於現行財務制度的欠缺及銀行與企業間信息不對稱的客觀存在,銀行在實踐中很難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真正的監督。

4.貸款償還風險。由於我國關聯企業法律制度中欠缺對公司股東濫用有限責任的規制,沒有相應的制衡機制以規范控制企業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在此情況下,的法人制度實際上是嚴格的股東有限責任,加之當代信用基礎和信用理念的薄弱,從而使商業銀行在面對關聯企業客戶通過關聯交易侵害銀行債權時,難以找到真正合法有效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債權,最終導致貸款償還出現風險。

(二)關聯企業貸款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1.關聯企業集團內在的特點是風險產生的根源

關聯企業集團是通過資產紐帶,把眾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聯結在一起,內部成分復雜,成員企業參差不齊。集團公司常常通過產權紐帶,對子公司實行財務監控管理,而集團公司內部財務管理模式存在著不同形式的弊端。同時關聯企業間關系極其緊密,其風險變化呈聯動效應,一旦風險爆發,將迅速波及其他成員,出現所謂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關於企業貸款的分類

信用貸款

是指銀行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貸款。

2、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貸款。

3、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貸款。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固定資產項目投資的中長期貸款。

按貸款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

1、基本建設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貸款。基本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構成或組成的工程項目的總和,包括新建項目、擴建項目、全廠性遷建項目、恢復性重建項目等。

2、技術改造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中長期貸款。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在企業原有生產經營的基礎上,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推廣和應用科技成果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企業抵押

企業貸款對象:工商注冊的各類中小企業客戶,經營情況良好。

企業貸款期限:一般為1-2年

企業貸款金額:10萬~50萬元

關於企業貸款的基本要求

1、注冊於上海市的中小企業 。

2、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無不良信用記錄。

9. 關聯擔保和非關聯擔保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答:您好,非關聯性擔保,是指公司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之外的第三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也稱一般擔保;關聯性擔保,是指公司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行為,也稱特殊擔保。區別主要為提供擔保的主體不同。

一、關聯擔保與關聯交易
關聯擔保是否就是關聯交易呢?通說認為,關聯交易是指發生在關聯方之間的有關轉移資源或義務的商業交易行為。如果對關聯交易采廣義理解,或者說對關聯方採取寬松的解釋,則關聯擔保無疑屬於關聯交易;但從狹義角度看,關聯擔保並不等同於關聯交易的屬概念,有的關聯擔保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關聯交易。例如,潛在關聯的上市公司互相擔保、表面上無關聯關系公司的連環擔保等。如果說,關聯交易有別於一般市場交易行為的特殊性在於交易主體之間存在某種程度的甚至是相當復雜的特殊關系(關聯方關系)使得交易可能失去公允性,那麼,關聯擔保區別於一般關聯交易的關鍵在於該項交易中包含了特定的擔保方式。值得強調的是,正是這種擔保方式的存在,使得二者立法規制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如果說立法對關聯交易的規制側重於對中小股東的保護,而關聯擔保由於涉及到公司股東、關聯方的債權人等各方利益,因此立法對關聯擔保的規制更注重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

二、擔保原因及風險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亂象叢生的原因是復雜的,但不外乎有以下幾個方面:社會各界自認為上市公司都是優質公司,戴著「上市公司」這個光環,似乎實力和信用就一定很強。特別是商業銀行對上市公司擔保較為看重,一些銀行甚至暗示借貸者尋找上市公司擔保,貸款審批才容易過關。一些上市公司為了謀取利益也甘願擔保,從擔保中按照貸款額度收取一定比例的擔保費用。

當然,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強制或者官員「協調」,來自政府的行政壓力和官員的威懾力,上市公司不得不提供債務擔保,即是上市公司的非自願行為。
此外,監管上也存在嚴重漏洞。保護投資者利益和投資安全一直是監管部門的重點工作。對投資者利益的最好保護之一就是監管好上市公司的各種行為,包括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及時性和有效性,特別是上市公司資產資金、經營活動的變動變化,安全性和重大風險預警等。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問題,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資產安全甚至整個經營安全問題,必須有嚴格的制度約束和監管。對個別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額度已經超過其資產的100%以上甚至超過25倍了,監管部門顯然不能失語。

上市公司擔保風險一旦暴露不但造成商業銀行貸款出現風險敞口,更重要的是給已經投資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的責任,但監管部門也逃脫不了干係。

10. 如何防範關聯企業關聯交易的信貸風險

楊 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主體多元化、業務范圍跨行業、跨地區的集團企業越來越多,企業間的關聯關系日趨錯綜復雜。關聯交易有其好的一面,它可促進公司規模經營、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業的規模效益和市場競爭能力。但是,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可能會侵害交易對方、債權人、股東的合法利益,破壞市場公平交易的基礎。在信貸實踐中,一些集團公司盲目擴張、管理混亂、缺乏誠信,利用關聯企業多頭套取銀行資金,往往某一環節出現資金鏈條斷裂,就會引起連鎖反應,並導致商業銀行出現貸款集中度風險和關聯交易風險。甚至關聯企業利用關聯交易騙取銀行貸款,逃廢金融債務,給商業銀行貸款帶來嚴重風險。 關聯企業和關聯交易的信貸風險 首先是信用膨脹風險。關聯企業集團通過設立多個關聯企業分別獲取銀行信用,放大了單一企業所能獲得的銀行信用,實際上虛增了企業的承債能力。通常採取的手法是:注冊關聯公司獲取銀行信用,再通過關聯交易佔用該關聯公司資金,用佔用的資金再設立關聯公司獲取銀行信用,如此反復。如果將集團作為一個獨立的整體來看待,則控制關聯企業的銀行信用量往往大大超過其授信額度,形成該關聯企業整體的信用膨脹。 其次是信貸集中性風險。關聯企業集團隨著業務的發展,不斷通過投資、參股等形式建立關聯企業,其形式各異,具有隱蔽性和復雜性,單憑表面很難確定其間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企業貸款。客戶信息系統不健全,很容易發生分支機構對同一企業集團關聯成員之間的交叉貸款、重復貸款現象,一旦某一關聯企業生產經營、資金鏈條出現問題,就可能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使整個關聯企業集團的貸款風險集中爆發。 再次是貸款被挪用風險。由於關聯企業是一個共同利益集團,當某個關聯企業需要資金而又無法直接從銀行融資時,往往在集團內部調配資金,當集團整體自有資金調配出現困難時,往往又由集團內具備融資能力的企業出面向銀行融資,然後將融到的資金通過關聯交易挪用到實際需要資金的關聯企業。這樣做不僅為違規經營提供了土壤和手段,難以真正體現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增加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最後是財務信息不對稱風險。關聯企業制度之所以能給銀行經營帶來風險,原因之一是銀行與關聯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在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方面。由於關聯企業集團內部結構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得商業銀行很難准確掌握關聯企業集團真實的信息,在這樣的情況下做出的信貸決策潛伏著巨大的信貸風險;原因之二是由於關聯企業集團內的成員企業數量眾多,內部財務往來關系混亂而且頻繁,集團母公司可以很容易地通過關聯交易來調整、控制自己及其關聯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達到虛增資本、虛增資產和虛增利潤的目的,當一方發生風險時,這種風險會迅速波及到另一方,使風險變化呈現聯動效應,加大了銀行對企業財務狀況做出准確判斷的難度;原因之三是由於商業銀行之間競爭的加劇,使各銀行都爭相搶奪集團企業客戶,忽略了對集團企業客戶的信貸風險管理,並且形成了銀行間信息交流的障礙。 控制和防範企業關聯交易信貸風險的對策 對策之一:對關聯企業實行統一授信。將關聯企業集團作為一個債務人進行管理,實施統一授信。根據關聯企業集團整體的風險狀況確定包括貸款、擔保、承兌、信用證開證等所有表內外信貸業務的授信方案。統一授信可以從整體上考察關聯企業集團授信承受能力,消除集團內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為影響,防止分散授信情況下的集團授信總量高估,降低集團整體信用風險,從而避免集團信用膨脹風險。統一授信時要注意集團成員企業授信額度的合理分割,做到整體風險和個體風險的雙線控制。 對策之二:做好貸前調查,理清借款企業的關聯關系,降低信息不對稱風險。貸前調查是防範關聯企業信貸風險的第一關。為此,客戶經理要通過多途徑、多渠道、多手段了解收集關聯方信息,掌握集團客戶的組織結構、管理方式和客戶關系,尤其要弄明白財務管理是否合理規范、企業的重大資產狀況及其產權歸屬是否明確。同時,要對借款企業所在的企業集團的經營、財務狀況進行總體的調查了解,分析整個企業集團的經營風險、關聯企業的擔保能力等。在此基礎上,認真分析其他關聯企業對借款企業還貸能力的影響。 對策之三:完善授信管理制度,防範信貸集中風險。對企業集團客戶的授信要嚴格按照銀監會下發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規定操作,由商業銀行總行核定該企業集團的最高授信限額,包括各種形式的授信業務,如貸款、擔保、承兌、開證等表內外業務,從總體上控制企業集團客戶的風險敞口。為有效實施對關聯企業的統一授信,應從人員、組織機構和業務運作上構建與關聯企業授信業務風險管理特點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制定關聯企業授信業務的風險管理制度。 對策之四:選擇關聯企業集團中從事核心業務的企業作為借款主體。一般借款主體應選擇關聯企業集團中實際產生還款來源的企業,即還款現金流的產生者。通常情況下,銀行可以選擇關聯企業集團中從事核心業務或擁有獲利水平較高業務的企業作為借款主體。 對策之五:規范關聯企業擔保業務,以抵押、質押等物權擔保方式為主。在集團客戶授信業務中增加抵押或質押擔保比重,應以抵押、質押等物權擔保方式為主,即使選擇第三方保證,也要避免循環保證、超額保證。如果母公司擁有較多投資股權且該股權易於變現,也可要求母公司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從而將母公司與借款人的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實行統一的風險控制。 對策之六:加強貸後監控,採用多種手段防範關聯交易風險。在對關聯企業的貸後管理中,不僅要嚴密監控借款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而且要關注整個企業集團尤其是控股企業以及還款來源所涉及的集團成員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嚴密監控關聯交易行為,關注集團內部或與借款人有密切關系的集團成員間各項大額資金的往來,防止資產、利潤的非正常轉移;要做好關聯企業客戶貸款後的信息收集與整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針對整個關聯企業集團客戶的聯合調查,根據關聯企業集團客戶所處的行業和經營能力,對企業可能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和潛伏的風險因素進行深入了解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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