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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貸款處置費用

發布時間:2022-10-25 22:44:13

1. 銀行收不回來的不良貸款最終是怎麼處置的有什麼規定

不良貸款基本是每個銀行現實遇到中的很頭疼的問題,不過出現不良貸款並非就代表著損失,舉個例子:之前報道的貴陽農商行不良貸款余額約100億元,不良率近20%,單以貴陽農商每年的利潤,需要20年才能把不良余額覆蓋掉,但中誠信國際仍給予貴陽農商A級的評級,這就是因為不良貸款並不代表著一定就是損失,那麼銀行對於逾期的不良貸款處理方式是怎麼辦的呢?(個人與企業的處置方式類似,因此統一介紹企業的)。

借新還舊、展期、重組

對於逾期的貸款,通過調查確認,企業只是階段性或者臨時性的經營困難,目前仍然有能力償還利息,只是暫時無法償還本金,那麼銀行一般會採取借新還舊(發放新的一筆貸款歸還舊的貸款)或者展期(把貸款歸還的期限延長)的方式,來減輕企業的壓力。

對於企業問題較大的,會通過重組的方式解決,比如由另一外一個經營正常的主體(如原來的擔保人)來承接這個貸款。貸款重組要求借款人及擔保方式均不得弱於原來的借款人及擔保方式。

貸款清收

如果採取上述方式,均無法解決問題的話,一般銀行會向法院起訴,查封、凍結、扣押企業名下的資產,通過劃轉企業銀行賬戶內的資金或者拍賣企業的資產(當然現實中不少企業的資產都分別被抵押至不同的銀行,所以銀行常常只能拍賣抵押於本行的資產),來歸還銀行的貸款,如果企業的賬戶余額或拍賣的資產不足以覆蓋全部的貸款的金額,本筆業務又有保證人的,那麼銀行會向保證人進行追償,由保證人賠償。

這個階段的,如果有抵押物的,一般可以回收的貸款本金在90%以上(因為抵押物抵押時都是按0.7折及以下的比例抵押的);如果是保證的,可以收回的貸款本金在70%以上。

貸款轉讓

有些比較難以處理的,比如抵押物地理位置較偏僻不好處置或者保證人不配合,每次歸還一點點等等,銀行不想花費太多時間及精力處理的,會統一打包賣給不良資產清收公司,過後不良資產清收公司無論收回的資金高於或低於銀行出賣的金額,均與銀行沒有任何關系。

貸款核銷

通過第二及第三種方式處理後,仍然有缺口的部分,比如貸款1000萬元,通過上述方式最終只收回900萬元,那麼剩餘的這100萬元,就是真真正正的不良貸款,也是銀行確認無法追回的了,那麼銀行就會把這個差額核銷掉,不過需要說明的是,核銷只是銀行的做賬方式,表明賬上沒有這筆不良金額了,但你和銀行的債務關系並沒有解除,如果將來有還款能力,銀行可能還會找你還款。

總結

個人的不良貸款與企業的解決方式一樣,不過因為個人貸款的金額比較小,銀行一般都直接跳過第一步驟,直接從不良清收階段開始。銀行不是慈善機構,對於不良貸款,不會輕易接受損失,均會採取一切一切的措施,盡量降低損失的金額。

普遍來說,借款人若連續逾期還本付息三個月的貸款就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對不良貸款的處置基本採取清收,重組,轉讓,核銷。

清收

大部分銀行的貸款都有足值的抵押物或者擔保人擔保,一旦出現不良貸款,銀行可以出售抵押物或找擔保人償還。

而無抵押物或擔保人的的信用貸款,銀行可以通過要求借款人購買貸款信用保險,若出現個人借款人意外身亡或遭遇意外事故無力償還,企業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從投保的保險公司獲得補償。

貸款重組

這一般在企業中運用較多,如果是一家有市場潛力或還有救的企業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可能會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允許貸款展期,利息減免或以貸款的形式注入資本,使其維持正常經營運轉後,再償還銀行的貸款;還有一種方式在銀行稱為貸款平移,若甲企業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找到與甲企業有利益關系或有關聯的乙企業,乙企業可能由於甲企業倒閉後,唇亡齒寒,願意承擔這筆貸款,這筆不良貸款就轉移到了乙企業身上,這前提是出於自願原則。

重組的貸款不計入不良貸款率,這對降低該指標很有幫助。

轉讓

銀行認定沒有能力追回不良貸款時,就會將不良資產出售轉讓給信達,東方,華融,長城四大不良資產管理公司處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會動用一切合理合法手段和資源盡可能彌補損失,通常的辦法有:

上門討債,在金額上讓步,打折或減免利息等優惠條件盡可能促成和談。

走法律程序追討,時間和金錢成本較高,逼不得已不會走這一步。

轉讓債權,債轉股,將債權轉換成債務公司的股份,或將債權轉換成債權公司的股份,發行股票尋找投資者認購。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從不良資產中低買高賣賺取差價獲取利潤。

貸款核銷

並不是任何一筆不良貸款都可以核銷,必須經過多種努力認定沒有任何回收或減少損失的可能性,已經成為呆賬的不良貸款,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中央政府對貸款核銷有著嚴格的法律程序。核銷呆賬是用銀行利潤來核銷,因此會減少銀行當年的收益。銀監會對銀行不良貸款率的指標有要求,因此銀行綜合考慮不良指標的後果和利潤損失,以審慎的態度來決定是否進行核銷。但是這並不是說借款人在銀行核銷貸款後就一筆購銷,只是會計做賬的方法,如果以後你有還款能力了還是要還的。

總之銀行應對不良貸款是進一切最大努力收回,不會輕易認栽。

當然不是。

銀行有很多處置辦法。比如催收。展期。債務重組。訴訟。剝離。

催收

就是採取各種方式催促借款人、信用卡持卡人、擔保人、抵押人還款或者協助催促。

展期

特殊情況下,銀行允許借款人還款期限展期、延期、個性化分期償還等。

債務重組

協商之後,變更借款人、增加擔保抵押、同意兼並、分立等辦法,延遲還款期。

訴訟

針對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擔保人、抵押人等進行民事訴訟,申請強制執行。

剝離

將某一行業、某一地域的不良貸款合並為一個或者若干資產包,公開招標出售及轉讓給購買方。投資者或者投資公司、律師等,依據自己的調查結論,出資購買資產包進行處置,尋求收益。有剝離、劃轉、入池、打包等很多名稱。

核銷

核銷包括核銷呆賬、核銷損失、核銷費用等辦法,但僅是銀行內部處置辦法,也就是由表內資產轉為表外,這不代表債權債務關系消滅。核銷之後,銀行同樣可以繼續催收訴訟剝離重組等,除非借款人死亡、關閉破產等主體滅失,否則債權債務永存。

銀行會打成資產包,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而資產管理公司也許再經過資產證券化,賣給 社會 大眾。2008辛的次貸危機就是這樣發生的。銀行才不會認倒霉,能夠拿到銀行不良資產的,也必須是有關系有能力之人。這些人精,拿到資產包後,可以自己轉手倒賣,賺取差價,也可以自己討錢,安排律師起訴。當然,多數都是進行資產證券化,向 社會 大眾出售,進行風險轉移。也許有一天,你在銀行買的理財產品,就是它!

說的沒錯,就是自認倒霉了。

實在是收不回來了的貸款,銀行會採取三種方式消化。

核銷

我們內部叫「 內銷外掛 」,就是說,這筆貸款銀行拿自己的利潤核銷了,但是這筆貸款的債務依舊存在,只要借款人以後有錢了,我們依舊會上門去收。

不是任何一筆貸款都能核銷的,必須要嚴格確認這筆貸款確實無法收回來才能核銷。而且核銷的程序十分嚴格,還會經過層層審核,還要報財政審批。

打包轉讓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有很多不良貸款銀行認為收不回來,或者沒精力收,或者收回來成本太高,就會將這些資產一起打包,低價轉讓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處理。比較有名的資產管理公司比如華融、信達、長城、東方,都是專業做這個的。打包價格不等,廣州那邊最低的好像才1折起。

置換

這種方式比較少,都是在特殊時期使用的特殊辦法。2003年的時候,國家考慮到農村信用社風險大,不良包袱重,為了支持農信社改革,於是採取中國人民銀行發行專項銀行票據的方式,將農信社的不良貸款置換出來,減輕農信社的包袱,扶持農信社發展。

銀行不良資產是借款人貸款逾期,經過催收後還是無法歸還貸款形成的資產,這些資產最終由銀行進行處理。

一般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置有2種方式:

1、對不良資產進行持續催收,通過上門催收和法院起訴的方式對逾期的資產進行處置,一般銀行會先由自己員工上門催收,如果催收沒有什麼效果,會把催收的工作委託給外面專門的催收機構。

2、通過持續催收,仍然沒有辦法回收貸款的資產,銀行會走核銷流程,通過內部的層層審批,通過用銀行利潤來沖抵該不良資產。

總之,對於銀行的不良資產,銀行內部有相應的規章制度,根據不同的情況採用不同的處理方式,確保化解不良資產。



以上是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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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收回的貸款,符合核銷條件的會進行核銷,不符合的只能作為不良貸款一直存在下去。核銷是指相關債務人確實沒任何還款的可能才會做,相關情況會做仔細核實,想矇混過關很難。個人的不良貸款,除非人死亡一般是不給核銷的。需要說明的是,即使核銷了,只是說明貸款在系統里沒了,你和銀行的債務關系並沒有解除,如果將來有還款能力,銀行可能還會找你還款的。

銀行每年的營"業額裡面,都提撥有一筆千分之幾的壞帳凖備金,壞帳在百分比之內都是可接受的。至於一般人民想在銀行貸款則需要抵押物作為抵押才能貸到款,銀行不可能被倒帳,除非是商業性的信用貸款,不需要抵押物才有可能銀行被倒帳。

呆帳,死帳,睡眠帳,永遠歸欠帳。[大笑]

其實和企業處理壞賬是差不多的,銀行不可能認倒霉,怎麼可能就平白無故放棄債券呢。不良貸款對銀行和銀行員工的待遇都有很大的影響,可以說是一個非常大的負擔,需要用好幾年的利潤去消化這個壞賬。不過,有好多種情況,需要分別處理。下面簡單介紹一下,希望能拋磚引玉。

首先,銀行貸款是五級分類的,根據不同分類計算損失的百分比。一般不良貸款有幾種方式處理,實際處理時還是比較靈活的,不是按純理論處理壞賬。一般出現壞賬或者可疑貸款,銀行會與借款人溝通,了解實際財務狀況,可以分別採用延期還本,貸款展期,借新還舊等措施還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行,以達到妥善處理風險的目的,讓企業活過來,這樣貸款就能正常償還了,不過這也可能繼續隱藏風險,到最後損失的貸款數額更大。

其次,銀行壞賬打包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現在專門處理壞賬的公司,主要有長城,華融,東方,信達4家資產管理公司,專業處理銀行壞賬的,當然,當時就很多方法了,資產證券化和債轉股都是處理方式。這四家也是合法的國有的資管公司,實力也非常強。

最後,還有就是直接走法律程序,開展清償。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一般貸款都會有抵押或者保證,離我們最近的貸款就是房貸,如果我們不能及時還款,銀行確認為壞賬,就會對我們起訴要求償還貸款,包括變賣我們的房子,抵押品和要求保證人償還。這里說一點就是,我們不要輕易去做保證人,因為保證責任還是很嚴肅的,到時候讓你還貸款,你一點辦法也沒有!

我是金融觀點Y,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如有不同意見,歡迎交流討論!

2. 銀行不良貸款會怎麼進行處置

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處置方式如下:
1、轉給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將不良貸款轉讓給四大內資產管理公司。債權容一般需要打折出售。
2、司法執行。銀行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資產。對不良貸款的進行拍賣,房產拍賣價格可能只有市場價格的五折至九折。本息總額面臨少許價格風險。
3、墊資過橋。第三人出資墊還銀行貸款,原貸款結清,銀行重新發放新貸款。墊資費用月息費合計約5%~6%。因為出資人的風險較大,可能出資人臨陣變卦。
4、其他處置方式。採用資產重組、破產清算、資產置換、債權轉股權等方式處置不良貸款。

3. 銀行不良資產如何處置

大多問題其實要是想知道,只用把問題放到瀏覽器中搜一下就可以。

銀行處置不良資產,大多都是規范化、流程化的。

具體有如下幾點:

1. 常規催收。

簡單說來就是直接上門催收,不過這也常會遇到債務人一邊說著還債、和解,另一邊卻暗中轉移財產的事。

2. 和解清收

共同商討,談判桌上講明白和解的方式、額度以及時間。相當於私了的意思。

3. 訴訟清收

如果常規催收沒用,雙方也和解不來,那麼就要考慮走法律途徑來維權了。

但這也不是盲目起訴,起訴前最好進行相應的摸底,根據債務人的財產情況,合理確定行動的時機、方式、標的和申請財產保全,再及時上訴、申訴。

4. 追加債償主體

如果對方(債務人)早已將資產轉移,窮盡手段也找不到債務人財產線索或者財產不足。那就要在執行程序中追加或者通過訴訟手段來追加償債主體。這里需要進行盡調環節,目前國內在這一方面,福韻數據通過開源網路情報調查的方式相對專業靠譜。現有不良資產形成這么大的規模,一般也就都到了要進行盡調取證的環節。

5. 債務重組

如果依然對債務人能力認可,或者覺得此時追繳錢財拿不回多少,通過債務重組,簽訂新協議和還款計劃,採用資產置換的方式,提高資產變現和收益能力為目標,最終盈利之後再收回錢。

6. 以物抵債

這種相對容易理解,如果企業(債務人)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要是債權人不接受抵債物,則將一無所有,故而債權人可以採取實現債權的快捷方式——以物抵債。

要注意的,已被法院查封的財產不能再以物抵債;存在租賃關系的財產應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確認,同時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7. 債轉股

 

對於一些覺得可以信任和合作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採用債權轉股權或以實物抵債後作價入股企業的方式實現債權。也就是入股對方公司,最後公司經營回正,股票價格上升,那麼也就能得到更大的收益。

8. 盤活重整

 

比如有些項目前景優良的企業,只是暫時現金流不足,對這種情況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採取債轉股、引入並購基金、說服原股東出讓部分股權、凍結債務、注入新的流動資金等重組方式,由新的管理者接管企業權力,在營運管理和財務上給予債務人支持與提升。

9. 轉讓債權

 

如果資產包戶數較多,銀行自身難以消化的,可以考慮將資產包拆解為小包或個案,外聘合作夥伴接盤,不良資產本身也有不少主動找上門的投資者。

10. 資產證券化

 

目前只有國有銀行及四大AMC才有辦法操作。

11. 申請強制清算

 

法院受理後,拿到『裁定書』,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債務人惡意轉移或處分財產,那麼可以走入強制清算程序,查實了對方資產,那麼有證據了,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12. 申請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追債的終極法律手段。債權人實在沒有辦法的話,可以根據已掌握的事實和證據,向司法機關舉報要求追究債務人或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具體哪些罪名,這里就不做羅列了,比如限制高消費,還有抽逃出資罪、妨害清算罪、虛假破產罪、合同詐騙罪等等。要求司法機關追究老賴及相關人員(股東、董事、高管、監事、財務等)刑事責任。

銀行不良資產管理部門有專業化的操作流程,如果銀行與機構或者個人的債務形成違約,該資產就被申請為凍結狀態,中間有一段時間由債務人優先主動申請附加流程,在規定時間內如果依舊沒有履行債務償還義務,此時該項不良資產將由法院封存進去復核審議流程並納入到公開拍賣競標環節,最後由專業法務機構代理競標機構或個人來完成收購以及債權債務置換和產權手續,如果有機構或者個人希望接收不良資產一定要注意,因為目前的不良資產都以不良資產包組成,而且我們所接觸到的不良資產處置都是處置債權這一部分,處理完債權才能優先收購到資產。所以特別遇到比較大的不良資產其間由於資產產權復雜,被分割成為幾份或者多份並與多家金融機構形成債務關系,以及此時如果沒有完全調查清楚債務的標的很容易造成收購後的不必要麻煩,以前有一個案例為,該不良資產總共五層,一,二樓為商鋪,以上為酒店,可是債務產生的關系分別是兩家金融機構,所以在處理了一份不良資產後導致後續出售或者經營都遇到各種麻煩!

我叫孫莉,今年是我在國有銀行工作的第十三個年頭,在行里已經可以說是資歷非常老了,新來的主管也會叫我一聲莉姐。身邊的人來來往往,我卻始終紮根在這家銀行。主要是因為年紀越大就越想去圖個安穩。幾年來,我輾轉多個崗位。從最初的櫃員到零售客戶經理,再到如今的資產管理部門,可以說對銀行的各個方面都有些許理解。現在我主要去做不良資產的處置。

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我的崗位,大家對銀行的印象主要就是存錢、取錢、購買金融產品這樣常規業務。其實,銀行里部門眾多,而我做的這塊不良資產處置就是一個比較內隱的職位。那我給大家說說我的工作,從銀行的角度來看,不良資產又被稱作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近幾年來,大家都看到不良資產的潛在價值,所以不良資產的熱度高漲。我主要做的是房產方面,所以我做的不良資產處置主要針對銀行的不良房產債權回收而進行的資產處置。房產金融的不良資產處置面臨收房以及收回來如何賣的問題。更具體的還包括資產處置之後,超過債務之外的部分如何分配、不足值如何補充等等。

隨著五大AMC公司的發展,銀行與這些公司的合作越來越多。對於不良資產而言,銀行會將不良資產轉讓給AMC公司進行價值重整,而銀行需要承擔的是資產評估的工作。所以,言簡意賅地來說,我的工作主要就是對一些已經成為不良資產的房地產進行資產評估。

看似一個簡單的資產評估,實則非常繁瑣。每次當我聽聞有新的房產需要我去處理的時候,我的頭都大了。去做房產的評估,我需要到線下調研,搜集數據。對於估值工作,還要去聘請專業的房產估價師。一份估價報告往往需要等兩到三天,非常耗時。今天,主管張豪一大早就給我將,「莉姐啊,來任務了,這有一套虹口區的房子需要你去做一下。」我很不滿地抱怨道,「主管,上周我剛做完一套,還沒來得及歇兩天這就又來了,最近上海天氣不好,出去調研可以說是異常艱辛啊。」主管笑笑說,「工作所迫沒辦法呀。但是,這次你不用往外跑了,工作會相對輕松很多。」我很驚訝,做了這么久的工作就沒有一次不往外跑的。網上的信息過於碎片化,很多缺少的信息需要到線下才能得到。只見主管神秘兮兮地在紙上寫下國內資產信息網(公眾號:資產交易信息),並說道:「你去試試這個平台。」

我將信將疑地打開這個平台,初始頁面就給我一種很專業的感覺,這讓我覺得可能真的有戲。我試著生成了一份標的房屋的報告,不過兩分鍾,一份完整詳細的房地產價值大數據分析報告就呈現在我的面前。相比以前的房屋估值報告,這里的信息更加豐富,細節更加具體。我不由地驚嘆,這可為我未來的工作省了不少力氣啊。

這一瞬間,我的心裡感慨頗深。作為一個在銀行業里工作了十餘年的老員工,見證了銀行業的不斷成長。每一年,都有許多繁瑣的工作被互聯網所替代。如今,我也真切感受到了互聯網的紅利,感受到了 科技 對我們生活和工作的不斷改變。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有七種方式:1、直接催收。2、協議處置。3、借新還舊。4、實現擔保物權。5、法院訴訟。6、不良資產轉讓。7、貸款損失稅前扣除。

由於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對我們經濟造成巨大影響,我國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對房地產市場進行高壓調控,這些都增加了銀行不良資產率, 近年來,我國經濟趨勢整體下滑,從而導致諸多企業紛紛倒閉,最終導致了大量不良貸款,使銀行不良資產規模進一步增加。 不良資產上升必然帶來不良資產處置的問題, 那麼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方式有哪幾種呢?律圖我為你做詳細解答。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方式有幾種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有七種方式:一、直接催收:這是銀行針對逾期貸款的普遍做法, 應注意以下問題 。1、 應在訴訟時效內進行催收;2、 注意催收的方式;3、 催收主體的問題 ;4、 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 。二、協議處置 :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410條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第219條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三、借新還舊 : 借款人因臨時周轉困難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有的銀行通過借新還舊、無還本續貸、債務重組等方式盤活不良資產。但這種方式應重點注意兩個問題:1、 保證人。根據《民法典》第695條的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2、 擔保物。借新還舊合同為新合同,因此原對主合同的擔保物要重新簽訂抵(質)押合同,抵(質)押登記也要重新辦理,保證債權擔保的延續性和有效性。四、實現擔保物權 : 根據《民法典》第410條規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第437條規定:「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因此,如果銀行無法與抵(質)押人達成書面處置協議,可以通過法院拍賣、變賣拍賣、變賣抵(質)押物實現擔保物權。五、法院訴訟 : 通過法院訴訟追償不良貸款是銀行慣常做法,要注意以下問題:1、注意訴訟時效。銀行應注意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債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是喪失勝訴權。如果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2、應及時申請查封抵押物。有的銀行認為,只要抵押物辦理登記,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起訴時無須申請法院查封抵押物,其實不然。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91條規定:「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的法院主持進行。首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所採取的執行措施如系為執行財產保全裁定,具體分配應當在該院案件審理終結後進行」。3、擔保物權人申請直接參與執行分配。根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508條關於「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的規定,抵(質)押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執行法院參與分配,而不用經過法院判決,取得執行依據(生效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為銀行處置擔保物節約時間和金錢成本,提高處置不良資產的效率。六、不良資產轉讓:不良資產的轉讓主要有兩種方式,1、打包(批量)轉讓;2、單戶轉讓。七、貸款損失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貸款損失稅前扣除公告》)規定:金融企業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逾期1年以上,經追索無法收回,應依據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分類證明,計算確認貸款損失進行稅前扣除。貸款損失的稅前扣除應注意以下問題:1、保留催收證據;2、司法追索;3、資產損失確定證據。由此可見,建立金融債權司法保障機制、加快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依法保護了金融債權、支持金融創新、維護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有利於金融機構的良性運行, 減少金融機構在改革中所面臨的風險,可以有效地防止金融市場的動盪 有利於金融改革的深化。加快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促使金融與地方經濟互動發展,形成新型良性的銀企關系, 有利於實體經濟的振興。

4. 銀行的不良貸款最終都是怎麼處置的直接默認損失嗎

作為經營風險的企業,不良貸款是每個銀行經營過程中必定會遇到的一個問題,那麼對於不良貸款,銀行都直接默認損失嗎?顯然並不是,對銀行運營有所了解的應該知道,出現不良貸款並非就代表著損失,因為針對於不良貸款,銀行有一系列的應對措施保護自身的債權。

不良貸款是有分類的,不同程度的不良貸款,銀行處置措施也不一樣,比如對於部分企業或者個人而言,其名下的貸款出現逾期,只不過是臨時性周轉問題或者短暫性的困難,個人/企業的經營運作還是良性的,如果能確保正常經營,那麼在未來預計有足夠的能力來償還貸款本息。對於這類還有回收希望的個人/企業,只要其能保證按時還息,一般銀行會採取以時間還空間的方式來幫助企業。

「時間換空間」一般有三種方式:一是借新還舊,二是展期,三是重組。 對於借款主體問題不大的,那麼銀行一般會採取借新還舊(發放新的一筆貸款歸還舊的貸款)或者展期(把貸款歸還的期限延長)的方式,來減輕借款主體的資金壓力,確保企業的正常運轉。

對於借款主體問題較大的,銀行一般會通過重組的方式解決,比如由另一外一個經營正常的主體(如原來的擔保人或者申請人集團內另外一家經營運作情況良好的企業)來承接這個貸款,再通過分期還款的方式,逐步歸還這筆資金。當然重組是有條件要求的,借款主體以及擔保方式均不能弱於原來的授信條件,所以並不是每個企業都能實現重組的。

如果無法通過借新還舊、展期、重組解決問題的話,也就是說這筆貸款是真正的不良貸款了,對於這類不良貸款處置,如果借款主體在貸款行的銀行賬戶內還有資金的會直接劃轉資金歸還(但這個現實不可能,畢竟有資金就不會逾期了),所以最終正常都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的。

對於抵押擔保的(包括動產質押),銀行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查封、凍結、扣押企業名下的資產,再通過拍賣企業的資產來償還欠款本息(當然現實中不少企業的資產都分別被抵押至不同的銀行,所以銀行常常只能拍賣抵押於本行的資產);

對於保證擔保的,如果保證人願意直接代償最好,如果保證人不願意代償,只能通過訴訟方式,強制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後,可以自行再向借款人追償其代還的金額)。

如果既有抵押還有擔保的,兩者會同時進行,通過上述方式清收後,如果有抵押物的,一般可以回收的貸款本金在80%以上(畢竟抵押物在抵押時都是按0.7折(商業是0.6折的系數)抵押的);如果是保證擔保的,一般也可以收回的貸款本金在60%以上,所以銀行實際損失並非逾期的賬面金額。

當然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並不能解決全部的問題,比如遇到抵押物地理位置較偏僻,抵押物拍賣數次流拍,不好處置;或碰到保證人不配合,每次歸還一點點;或保證人也無力歸還的情況等等,銀行因清收人員是有限的,不可能花費太多時間及精力處理的這些較棘手的情況,所以在清收階段無果的情況下,對於各類難以處理的案件,往往銀行都會統一打包賣給不良資產清收公司,過後不良資產清收公司無論收回的資金高於或低於銀行出賣的金額,均與銀行沒有任何關系,當然通過轉讓的方式,銀行損失會高一些,一般不良貸款的轉讓都是兩三折的系數(比如100萬的不良貸款,按照20萬的價格轉讓掉)。

通過第二種及第三種方式解決後,仍然有缺口的,比如貸款100萬元,最終只收回80萬元,那麼剩餘的這20萬元;就是真真正正的不良貸款,由於這個金額無法追回了,一般銀行就會核銷掉,核銷掉的才是銀行真真正正的損失。不過需要說明的是,第二種處置方式形成的差額,其核銷只是銀行的做賬方式,表明賬上沒有這筆不良金額了,但你和銀行的債務關系並沒有解除,如果將來有還款能力,銀行可能還會找你還款。(第三種方式,貸款轉讓,由於其債權已轉讓,故而後續你有款能力了,只是你和資產公司之間的問題,與銀行無關了)。

個人的不良貸款與企業的解決方式一樣,不過因為個人貸款的金額比較小,銀行一般都直接跳過第一步驟,直接從不良清收階段開始。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不良貸款並不是銀行就默認損失了,現實中銀行都會採取一切一切的措施,盡量挽回,以降低損失的金額。

5. 不良貸款打包處置規定

法律分析:不良貸款打包處置規定如下:
1、銀行最初採取催收的方法,催收未果,銀行就會採取法律手段處理,保全凍結處置不良資產,收回全部或是部分不良貸款;
2、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產生不良資產,會打包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雙方協商一致,銀行出售轉讓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接受接管不良資產;
3、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銀行按規定轉入呆賬。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三十七條 不良貸款的催收和呆賬貸款的沖銷,信貸部門負責不良貸款的催收,稽核部門負責對催收情況的檢查。貸款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呆賬准備金,並按照呆賬沖銷的條件和程序沖銷呆賬貸款。未經國務院批准,貸款人不得豁免貸款。除國務院批准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貸款人豁免貸款。

6. 不良貸款處置方式5種

銀行不良貸款處置的5種方式為:資產重組、債權轉股權、不良貸款出售、證券化、合資經營。

1. 資產重組。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對一些具有重組價值的大中型國有企業的不良貸款進行處置時,往往首先對這些企業的資產(包括債務) 進行重組,目的是為處置不良貸款構建一良好的財務基礎和經營基礎。

2. 債權轉股權。銀行使用債權轉股權的方式處置不良貸款的具體形式有兩種:銀行直接持股和通過其他機構如資產管理公司持股。由於受現行《商業銀行法》的約束,我國銀行一般都是通過其他機構來實現債權向股權的轉化。

3. 不良貸款出售。不良貸款出售是指銀行通過市場把不良貸款直接轉讓給其他投資者。出售的具體方式包括招投標、協議、競價和拍賣等。

4. 證券化。指將不可交易的間接信用工具轉化為可交易的直接信用工具。這里是指將不良貸款證券化。基本做法是:銀行先將不良貸款集中,然後重新分割組合,再將其轉賣給市場投資者,從而使此項(或此組) 不良貸款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消失。

5. 合資經營。簡單講,合資經營就是由不良貸款的交易雙方共同出資設立一個「合作公司」或「合夥公司」來處置不良貸款。「合作公司」日常經營由投資方全面負責,按股份分享不良貸款處置收益。

7. 清收不良貸款的措施有哪些 如何解決

國家對不良貸款予以清收,具體措施如下:
一、不良貸款清收概念
不良貸款清收是指不良貸款本息以貨幣資金凈收回。不良貸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保全和以資抵債。不良貸款清收管理的對象是全口徑不良貸款,重點是四級分類的 呆滯貸款、呆賬貸款,實行五 級分類後的可疑類、損失類貸款及其表內外應收未收利息。時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清收這一老大難問題。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它不僅直接關繫到金融結構信貸資產質量的高低,更影響到金融部門效益的提高和整體的發展,面對困難和問題。
二、清收措施
1、實行責任清收
嚴格落實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陳劃段,落實責任。鎖定基數,動態監控」的管理原則,對五級分類存量不良貸款實行新老劃段管理:2004年6月1日之前形成的不良貸款,要採取積極措施清收和處理,確保絕對額下降;2004年6月1日(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後形成的不良貸款,責任人要全額包賠,否則下崗、停薪、限期收回,確保不出現人為因素形成的不良貸款。對已落實責任、限期收回的要兌現處罰措施,堅決不能一拖再拖、姑息遷就,該停薪的停薪、該包賠的包賠、該下崗的下崗、該法辦的法辦。
2、實行協調清收
對政府機關財政貸款、受政府幹涉、村社集體承貸、企事業貸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貸款,各社要及時與當地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通過財政撥補、政府及村社的財產進行抵債等方式,協調清收。
3、實行依法清收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維權,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
4、實行招標清收
可採取向社會招標的辦法清收不良貸款。
5、實行啟動清收
要探索啟動清收的辦法,把清收不良貸款工作與提高支農服務水平結合起來,積極幫困扶貧,激活農戶不良貸款。
6、實行處置清收
對表內外抵債資產,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採取轉讓、重組和租賃等方式積極、及早處置變現。

8.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法

1、主動出擊法
主動出擊法是指責任信貸員主動深入到借款人經營場所了解情況,催收貸款的方法。信貸員應經常深入到自己管轄的客戶中研究實際問題。將客戶群體分類排隊,在「好、中、差」的類別中突出重點開展工作。
2、化整為零法
不良貸款往往是本金歸還不了,利息也越欠越多,困難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不要單一考慮貸款本息一次歸還問題,應當化整為零。
視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每隔一段時間,就還一部分貸款本息,利隨本清。簽定歸還貸款協議書,分步進行。既能維持家庭基本生活,又能逐步歸還貸款,直至貸款本息還清。
3、參與核演算法
貸款管理人員與客戶的工作關系,應當是合作的、友好的、知心的。應當經常深入到客戶中去,掌握客戶的經營狀況,幫助客戶客觀分析經營中出現的問題。找出問題的主要原因,使客戶能欣然接受,進而參與到經營核算中去。
通過真實的會計賬目作出進一步研究,提出增收節支的具體措施,提高客戶盈利水平,降低客戶的經營成本。並關心客戶的措施落實情況,力爭取得成效,促進不良貸款的收回。
4、幫助討債法
客戶在經營中大多存在應收帳款不能按時收回而且數額越來越大的現象。面對這種現實,信貸員應當准確掌握應收帳款的筆數、金額、拖欠時間及對方的基本情況。
深入分析、仔細研究,將應收帳款按易難程度,先後順序分類排隊,按先易後難的基本思路,親自參與清理應收帳款。清收成果應以歸還不良貸款為先,或部分歸還貸款,部分用於經營,而後對客戶應繼續提供幫助,不能放手不管。
5、藉助關系法
對借款人的配偶、兒女、親屬、朋友要進行詳細的調查了解,選擇出有重要影響力的人物。與其進行接觸、交談、交往,達到融合程度,適時談其用意。
使之理解進而願意幫助,由有影響力的人單獨與借款人談還款問題和利弊分析,勸其歸還貸款,也可以共同與借款人討論貸款問題,尋找出還款的最佳途徑。
6、剛柔相濟法
面對不同脾氣秉性的借款人,應當採取各自不同的方法。有吃軟不吃硬的,有吃硬不吃軟的,這就需要在實踐中體會摸索。避其強,攻其弱,採用剛柔相濟法,或先柔後剛或先剛後柔。論情、論理、論法層層深入,使借款人先從觀念上轉變,願意歸還貸款,然後再進一步開展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第五百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9. 不良貸款 怎麼處理

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處置方式如下:
1、轉給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將不良版貸款轉讓給四大資產管理權公司。債權一般需要打折出售。
2、司法執行。銀行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資產。對不良貸款的進行拍賣,房產拍賣價格可能只有市場價格的五折至九折。本息總額面臨少許價格風險。
3、墊資過橋。第三人出資墊還銀行貸款,原貸款結清,銀行重新發放新貸款。墊資費用月息費合計約5%~6%。因為出資人的風險較大,可能出資人臨陣變卦。
4、其他處置方式。採用資產重組、破產清算、資產置換、債權轉股權等方式處置不良貸款。

10. 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可採取哪些措施加以處置

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處置方式如下:

  1. 轉給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將不良貸款轉讓給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債權一般需要打折出售。

  2. 司法執行。銀行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資產。對不良貸款的進行拍賣,房產拍賣價格可能只有市場價格的五折至九折。本息總額面臨少許價格風險。

  3. 墊資過橋。第三人出資墊還銀行貸款,原貸款結清,銀行重新發放新貸款。墊資費用月息費合計約5%~6%。因為出資人的風險較大,可能出資人臨陣變卦。

  4. 其他處置方式。採用資產重組、破產清算、資產置換、債權轉股權等方式處置不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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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不良貸款處置費用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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