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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監管20

發布時間:2022-09-23 16:51:47

❶ 請問我剛買的二手房首付交了20萬給賣方堵貸,可是到房產大廈要我資金監管還要20萬怎麼辦

這有可能是中介沒說清楚(也不排除您沒聽清楚),您先給的20萬用於賣方平貸,那是不能計入資金監管賬戶的。如果您有富餘資金,就存入監管賬戶20萬,繼續辦理後面的手續。但房屋買賣合同上的金額要扣除那平貸的20萬。

❷ 西安: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這意味著什麼呢

意味著開發商不能挪用資金、加大對房產市場的管理、避免爛尾樓出現。

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意味著開發商不能再隨意挪用資金,這樣就能避免因為開發商挪用資金導致房產項目資金鏈斷裂而出現房產爛尾。當地發出的通知對於房產資金的撥付進行了嚴管的要求。商品房項目在沒有完成主體結構驗收以前,累計使用監管資金不能超過50%,而在完成竣工前使用資金不能超過95%。在完成房產的不動產登記以後,才能提取剩餘的資金。

加強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以後能有效優化商品房的銷售,提高商品房成交率,而且能防止商品房成為爛尾樓。這個政策出台以後,還會建立專門的預售資金指引平台,監管部門和購房群眾對預售資金都能實時監管,對使用的相關信息可以隨時查詢,如果銀行違反相關規定沒有盡到監管的義務,導致資金異常流失,應該負責追回資金,無法追回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進行賠償。

❸ 2022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

山西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山西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關於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批准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其預售資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

第四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設區城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或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按照賬戶管理有關規定,負責指導商業銀行做好監管賬戶管理工作;銀保監部門負責對商業銀行預售資金監管的操作風險和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遵循「專戶專存、專款專用、全程監管、節點控制」的原則。

第六條 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以樓盤表為索引的商品房預售管理信息系統,會同銀保監等部門推動房屋網簽備案系統和商業銀行業務管理系統對接,加強房屋網簽備案、監管賬戶資金、銀行按揭貸款等數據信息共享。

第二章 監管銀行及賬戶

第七條 監管部門應當會同人民銀行、銀保監部門綜合商業銀行監管能力、服務效率、研發水平、經營狀況等因素,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能夠承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監管部門應當與中標銀行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金融服務協議,建立監管銀行名錄,並將監管銀行名錄在監管部門門戶網站予以公示。

監管部門應當對監管銀行名錄實施動態調整,原則上以兩年為周期組織考核評價,淘汰未履行預售資金監管職責以及無法承擔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銀行。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按照「一證一戶」的原則,在項目所在地監管部門確定的監管銀行名錄中選擇商業銀行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並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

第九條 監管部門、監管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應當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以下簡稱「監管協議」)。監管協議應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明確預售資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監管額度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當在預售方案中明確預售資金監管計劃,並提交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在預售方案中予以明確,並通過附件方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予以體現。

預售資金監管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重點監管額度,包括單體工程重點監管額度明細;

(二)項目用款計劃;

(三)監管銀行、賬戶名稱、賬號;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後,應當將監管銀行、監管賬戶等信息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顯著位置以及監管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變更監管銀行、監管賬號、開戶范圍、企業名稱、項目名稱等相關信息的,應當經監管部門、監管銀行同意後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三章 預售資金收存、支取和使用

第十二條 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不得存入其他賬戶。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後,應當向購房人開具監管賬戶繳款單。

購房人應當憑繳款單,將全部購房價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購房人申請商業銀行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監管賬戶作為貸款唯一到賬賬戶。

第十三條 有關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備案時,應當核對預售資金已存入監管賬戶的憑證。對於未按規定將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的,不得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備案。

第十四條 監管資金分為重點監管資金和非重點監管資金。項目所在地監管部門可根據項目情況綜合確定重點監管資金總額,但不得低於工程建設預算總額(包括建築安裝和區內配套建設等費用)的110%,全裝修交付商品房項目,應將裝修成本納入預算總額。

重點監管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不得用於支付任何借(貸)款本金和利息、繳納土地款、罰金、營銷費用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員工工資等費用;在監管賬戶存續期間商業銀行不得擅自扣劃;設立子公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集團公司不得抽調。

非重點監管資金是指超出監管賬戶內重點監管額度以外的資金。非重點監管資金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取使用,優先用於預售項目工程建設和償還本項目貸款等。

第十五條 重點監管資金額度可根據項目單體工程建設進度進行動態調整:

(一)施工進度達到地上主體工程±0.00以上未達三分之一的,監管賬戶留存余額不得低於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85%;

(二)施工進度達到地上主體工程三分之一以上未達三分之二的,監管賬戶留存余額不得低於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70%;

(三)施工進度達到地上主體工程三分之二以上主體結構未封頂的,監管賬戶留存余額不得低於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55%;

(四)施工進度達到地上主體工程封頂的,監管賬戶留存余額不得低於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40%;

(五)項目基本建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三方驗收,具備驗收合格資料的,監管賬戶留存余額不得低於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20%;

(六)取得項目綜合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管賬戶留存余額不得低於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5%;

(七)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並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條件的,監管協議無其他約定的,可以全額撥付剩餘監管資金。

第十六條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動態考核、信用評價及資產負債情況,適當降低或提高其節點留存重點監管資金額度,但每個節點降低或提高的比例不得超過5%。

第十七條 監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預售條件和單體工程建設進度確定重點監管資金撥付節點,但首次撥付節點不得早於主體工程±0.00。

第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應當按照監管部門確定的撥付節點提出用款申請。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用款申請表;

(二)工程建設進度相關證明材料及影像資料;

(三)監管賬戶對賬單;

(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擬向本項目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或者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單位支付款項的,提供合同及對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已提前支付上述單位相關款項的,提供付款證明;

(六)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監管部門在受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重點監管資金使用申請後,應當進行必要的現場查勘,並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符合使用條件的,出具《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撥付通知書》;對不符合使用條件的,監管部門向開發企業出具不予撥付通知書,並以書面方式說明理由。

《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撥付通知書》中應當明確資金撥付額度及方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提供付款證明的,應將相應額度的資金撥付至其指定的銀行賬戶;提供擬付款證明的,應將相應額度的資金撥付至施工、材料設備供應或者有關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二十條 監管銀行應當在收到《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撥付通知書》2個工作日內撥付相應款項。

第二十一條 當預售項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時,監管部門應全面接管預售監管賬戶或建立政府監管賬戶,實施封閉管理,保障賬戶資金安全,優先用於本項目工程建設;監管銀行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第四章 預售資金監管的解除

第二十二條 如監管協議無其他約定的,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後,即可申請解除預售資金監管。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解除預售資金監管的,監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於符合解除監管條件的,由監管部門出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解除通知書》,監管銀行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解除通知書》解除資金監管。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之間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應共同到有關部門申請撤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備案,有關部門審核准予撤銷的,監管部門出具《商品房預售資金退款通知書》。

監管銀行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退款通知書》,將監管資金退回購房人指定的交易資金結算個人賬戶和貸款銀行賬戶。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監管部門應當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做好日常指導和監督工作,建立預售項目巡查制度。

第二十六條 監管銀行應當嚴格按照預售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指定專人負責預售資金監管工作,做好監管賬戶監控,定期與本級監管部門進行對賬,配合監管部門開展預售資金監管執法檢查工作。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規挪用重點監管額度內資金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撥付並告知本級監管部門,監管部門要及時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保全、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銀行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監管部門,並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人民法院保全執行措施 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於項目建設的通知》(法〔2022〕12號)。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監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可暫停其監管資金撥付,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逾期未改正的可暫停其商品房預售和合同網簽備案,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未按規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存入監管賬戶的;

(二)變相逃避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

(三)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四)提供虛假材料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或監管協議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監管銀行未經監管部門核實同意擅自撥付重點監管額度內資金的,應當負責追回資金;無法追回的,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供虛假證明或採取以「提供商票」等其它方式協助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支取預售資金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理,將其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並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條 監管部門和監管銀行工作人員在預售資金監管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各設區城市可依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重新修訂本行政區域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之後2011年《山西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晉建房字〔2011〕318號)及《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 中國銀監會山西監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晉建房字〔2018〕181號)同時廢止。

❹ 長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2020修正)

第一條為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維護預售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長春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其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存入、使用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買受人所支付的購房款。第四條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條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遵循專款專戶、專款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的一定比例確定。具體比例及操作程序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規定,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第六條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確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銀行。

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一個預售許可申請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在監管銀行設立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並與管理機構、監管銀行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第七條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在預售方案中明確預售資金監管的以下事項:

(一)項目工程建設費用;

(二)項目用款計劃;

(三)選定的監管銀行,並提交商品房預售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四)監管賬戶名稱、賬號;

(五)涉及的其他情況。第八條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在公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將監管賬戶一並公布。第九條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應當將監管賬戶在商品房銷售場所予以公示。第十條買受人在購買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將購房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依據買受人提供的監管銀行收款憑證為其出具購房票據。

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第十一條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用於該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第十二條開發企業應當按照該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進度,分期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具體辦法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規定。第十三條開發企業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時,應當向管理機構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申請;

(二)經核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三)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建設進度施工完成證明。

完成商品房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其證明材料。第十四條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開發企業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同意使用證明,監管銀行據此撥付。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准使用,並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五條買受人與開發企業達成退房協議並已辦理相關退房手續的,開發企業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向管理機構申請解除退房房款部分的監管。

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解除退房房款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核實,並通知監管銀行解除對該退房房款部分的監管。第十六條開發企業應當將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情況及時記入《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並定期向管理機構備案。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開發企業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暫停該開發企業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所有開發項目的商品房預售,將其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公示,並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開發企業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第十九條監管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或者違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擅自撥付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十條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及其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❺ 我是業主賣房子的時候簽的合同是付20萬首付,我去解壓,後來又說要資金監管,首付款給不了我,該怎麼辦

這就要靠自己舉證了。本案爭議焦點就在於支付20萬首付款的概念,什麼樣叫支付。是到你手上,還是合法付出。
理論上,資金監管是要求,買方錢付出去了,也不能隨意抽回,這錢已經是你的了,只是作為擔保,暫時你不能從機關提出來。只要合同繼續履行,就可以到手。
所以如果你不能證明當初約定支付20萬首付款是特指錢到你手或某個指定的特別賬戶。那麼對方已經完成了付款義務。接下來你不解押構成違約

❻ 購買二手房資金監管需要注意哪些

二手房資金監管的基本流程就是,買賣雙方帶上自身的身份證,銀行卡,(買方可帶信用卡)(賣方可帶活期存執)房產證,房產原先的繳稅單,如果是委託別人辦理還需要出示公證書或委託書,有進行評估的還要有評估書等證件的原件,到相關辦理資金監管的公司,買賣雙方以及監管公司協商,確定下監管資金金額(最少為房價總額的20%)後簽訂監管協議,然後是買方刷卡,將監管資金的金額劃入監管公司的賬戶之中,協議一方一份,共四份(賣方,買方,監管公司,監管銀行)……等到你們交易繳稅之後,房產完全過戶完成到買方的名下以後,帶著繳稅回執單到監管公司領取支票(形式多種,不是規定格式支票),最後到指定銀行提交支票後就會把監管的資金自動劃賬入賣方的賬戶,監管解除 。

❼ 房貸資金監管多長時間

主要看什麼時候能夠辦完手續。

二手房資金監管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全款支付,另一種是按揭貸款支付,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二手房全款支付,資金監管的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共同提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需求;

2、買方交易全款,款項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中,由銀行監管。同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雙方資金監管協議》;

3、買賣雙方辦理繳納稅費、過戶手續;

4、辦理完過戶手續後,根據買賣雙方授權,銀行按指令撥付購房款。

(二)二手房按揭貸款,資金監管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共同提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需求;

2、銀行審核買賣雙方的資質,並與買方簽署貸款相關合同;

3、評估該套房產,根據評估報告確定首付款金額;

4、買方支付首付款,款項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中,由銀行監管。同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雙方金監管協議》;

5、買賣雙方辦理繳納稅費、過戶手續;

6、辦理完過戶手續後,根據買賣雙方授權,銀行按指令撥付首付款;

7、銀行見他項權利證後,支付尾款給賣方。


(7)資金監管20擴展閱讀

二手房過戶流程以下:

一、買賣雙方無貸款:

買賣雙方約定一個合同簽訂日期;一般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買房將首付款支付給賣方;並約定一個房產進交易中心的時間。

進交易中心的當天,買房支付賣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的房產證;憑新的房產證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水電煤等過戶,最後在交房時,下家將尾款結清給賣方。

二、買方有貸款未還清:

買賣雙方約定一個合同簽訂日期;一般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買房將首付款支付給中介公司進行監管;賣方、買房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見證還清房東未付清的銀行貸款。

7個工作日後,銀行貸款審結結束,雙方約定一個房產進交易中心的時間;進交易中心的當天,買房支付賣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

❽ 資金監管是什麼意思

資金監管,又稱為第三方監管。主要用於房地產交易。是指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不直接通過經紀公司,而是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銀行、具有擔保資質的機構在銀行開立的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進行劃轉,該賬戶屬於銀行。
當規定期限內購房者過戶後,該資金將劃轉到原業主的賬戶下,否則將劃轉到購房者賬戶下,因此資金監管需要買賣雙方都在監管銀行開有賬戶,銀行是資金的監管主體,從而保障了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安全,維護了買賣雙方的權益。類似網上交易平台如支付寶,財付通等支付平台。

❾ 房地產資金監管比例

法律分析:對形象進度達到結構封頂並已支付完封頂施工進度款的新建商品房項目,重點監管資金標准為項目總預售款的15%;對項目形象進度達到主體結構1/2並已支付相應施工進度款的,重點監管資金標准為項目總預售款的20%;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重點監管資金標准為項目總預售款的2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❿ 為什麼監管賬戶的錢只進20%

目的是在交易中保障雙方資產的安全。
資金監管是指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不直接通過經紀公司,而是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銀行、具有擔保資質的機構在銀行開立的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進行劃轉,該賬戶屬於銀行,當規定期限內購房者過戶後,該資金將劃轉到原業主的賬戶下,否則將劃轉到購房者賬戶下,因此資金監管需要買賣雙方都在監管銀行開有賬戶,銀行是資金的監管主體,從而保障了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安全,維護了買賣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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