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賣房時需要把貸款全部還清嗎
法律分析:需要貸款一般都是要把房貸還清的,銀行會留有房子的他項權證,限制貸款人出讓房產。但是在實際交易中可以辦理轉按揭,即把貸款轉給買家,一般要銀行同意後才能操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貳』 是不是買房子要賣掉過戶別人,必須把貸款還清
房子要賣掉,過戶給別人,必須要把貸款還清。
因為只有把貸款還清了,這個房子的產權才是完全屬於你的。貸款還清了,你才能夠進行過戶手續。
否則貸款沒還清就可以完成過戶手續的話。那麼銀行的風險不就很大啦。銀行不就虧本了。
所以你在房子賣掉過戶給別人之前,必須要把貸款還清。如果還款有壓力的話,可以把對方付給你的首付款去還貸款。
如果還不夠,自己可以先向別人借一些錢。先把銀行貸款還了。當對方把剩餘的房款都付清的時候,你再把錢還給別人。這中間大概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
『叄』 賣房需要結清中銀e貸嗎
需要結清的。
以貸款形式購買的住房在房貸未還清之前直接轉賣是無效的。
因為貸款沒付清,房產證應該是押在銀行里,那麼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買方的法律權益得不到保護。
『肆』 賣房之前要把所有欠款還清么
法律分析:是的,因為在申請房貸的時候,房產證是作為抵押物抵押在了銀行。賣房子是必須辦理過戶的,而過戶又必須需要房產證。只有結清房貸後,辦理解除抵押手續,才可以拿到房產證,這樣才可以將房子賣出去。另外,拿回房子的所有產權才能將房子出售,但是在實際中也可以通過轉按揭的方式來賣房,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將房子的貸款轉到買方身上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伍』 房貸沒還清可以賣房嗎
房貸沒還清可以賣房,可以通過轉按揭的方式把房貸轉讓給買方。
一,首先,貸款不還清是無法交易過戶的。
在房貸未還清之前,房子是抵押給銀行的,只有還清貸款,房子才真正屬於你,才可以自由買賣。所以,如果業主名下的房貸沒有結清,那麼唯一能夠把房子賣掉的途徑就是趕緊結清貸款,再重新上市交易。
二,自籌資金結清餘款
如果自己有足夠的資金,或尋找親友借錢,可以提前將餘款一次還清,待銀行出具結清證明及抵押證後再到不動產交易中心注銷抵押。如此,賣家獲得了該房屋的徹底產權,雙方即可依照一般的二手房買賣流程完結買賣。
三,用買方的購房款墊付
如果在賣房時恰巧可以找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戶,或貸款比例較低,可沖抵住房抵押金額的客戶,便可一次性將剩餘貸款全部還清,按照正常流程進行買賣。
四,具體流程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賣方向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買方支付賣方剩餘還款金額作為首付款。賣方前往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並事先在還款賬戶中存入足額錢款,到貸款銀行辦理結清手續。銀行貸後管理中心出具解押材料,將原房主的房子解押出去,賣方前往房屋所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解押,賣方擁有房子的所有權。買賣雙方繼續辦理房屋買賣的剩餘程序。
五,但是,這種方法存在兩個難點:
1、如果買主也是依靠貸款買房,而首付又不足以支付剩餘的房貸,這種交易便無法進行。
2、近幾年因為一些賣方利用這種方法進行行騙,買方代其償還「尾款」之後,賣方便反悔不賣甚至玩起了失蹤,讓買方叫苦不迭。「房貸沒還清」 的二手房,比一般二手房的交易多了「賣房前還貸款」、「解押」等步驟,即房子的原業主必須在交易房產之前,將欠銀行的房貸還清,將房子解押。這樣操作時,交易風險就大大增加了。
『陸』 賣房子前需要還清貸款嗎
法律分析:賣房子前需要還清貸款。房屋有貸款表示房屋有設定抵押,賣房即轉讓房屋所有權需要解除其設定的抵押或者經過抵押權人即銀行的同意。根據相關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柒』 賣房子需要把貸款付清才能賣嗎
需要還清。以貸款形式購買的住房在房貸未還清之前直接轉賣是無效的。因為貸款沒付清,房產證應該是押在銀行里,那麼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買方的法律權益得不到保護。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拓展資料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主要有3種:一是借款人方面的風險:個人借銀行(包括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的錢用於住房消費,如果不按期還錢便產生了風險,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兩種: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賴賬、詐騙、假借款、惡意不還錢;後者是借款人因失業、傷殘、死亡、離異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如期還錢。
二是開發項目的風險:開發商經營不善,或挪用資金,造成項目不能完工,形成「爛尾」,借款人購買並用來抵押的房產成了「空中樓閣」;借款人購買的房產存在較大質量問題。這些情況將導致個人貸款的相關合同難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貸款行的權益受到侵害。
三是銀行方面也存在風險:對借款人情況審查不嚴;對開發商銷售情況、工程進度、售房款監管賬戶和保證金賬戶的資金流向情況控制不夠;缺乏與房屋土地部門必要的聯系,抵押登記不落實;檔案管理不嚴,丟失重要合同單據,由此造成銀行貸款風險。
在我國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初期,由於當時住房緊張,法律也不健全,擔心個人出現風險後,無法使借款人遷出,向法院上訴,要求強制執行,但法院考慮到社會穩定,往往不受理這種訴訟。以住房作抵押,客觀上難以防範風險。其次,由於我們的房地產行政管理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住房產權證辦理緩慢,沒有產權證,辦不成抵押登記,抵押就做不成。
防範風險需購房者提高法制觀念
防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最根本辦法是逐步建立完善法律體系,提高個人法制觀念,對惡意不還款的人,要有處置力度。政府要對土地的供應加強計劃管理,進而保證住房供應量的穩定、房價的穩定;對開發企業的資質要嚴格審查,保證住房質量達到標准;要建立完善的貸款程序;通過優質服務,提高貸款的效率,而不是簡單地簡化貸款程序。對個人住房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特別是貸後管理,建立完善的貸款保證體系。建立住房抵押、質押、保險、擔保機制,利用市場機制來分散和轉移貸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