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給別人做受託支付有風險嗎
有風險。只要受託人是在委託許可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託人承擔一切責任、享有一切權利。作為受託人,不承擔什麼責任。如受託人有實施委託行為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委託人在承擔一切責任後,才可以向受託人追究責任。
拓展資料:
一、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託支付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二、綜合商業銀行方面的信息,實施貸款人受託支付,將凸顯風險和收益平衡之博弈:其一,在降低貸款挪用風險的同時,將對借款人的收益產生影響。
有商業銀行人士稱,對於項目貸款,企業可以一次性提完,用與不用,如何使用,由企業自主決定。在此情況下,借款人在項目建設的過渡期內,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業務,如轉存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等。
但採用受託支付後,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間將被壓縮。
其二,項目審批效率與企業用款進度的平衡問題。一家政策性銀行人士坦言,有時一個項目的審批需要半年時間,而企業這邊已經需要使用資金了。如前所述,很多項目在走完全部審批程序前,已開始申請貸款。
其三,如何處理借款人與交易對象的糾紛問題。貸款銀行受託將資金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象,但如果出現工程質量未達到要求,借款人與項目建設單位產生糾紛,其利益如何保障。這也成為銀行擔憂的問題之一。
三、有關政策: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銀監會二__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下發了《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⑵ 3種方法避免申請大額貸款受託支付
大家如果申請大額貸款成功的時候,銀行是不是直接將資金支付給你們的交易對象,而不經你們本人轉手呢?這就是受託支付,銀行是在減小資金被挪用的風險。但是有時候有些人就不想受託支付,想把資金直接轉入自己手裡。下面就是為你們整理避免申請大額貸款受託支付的3種方法。
1、打政策擦邊球
通常來說,如果申請貸款資金超過30萬元,銀行才會啟動受託支付為大額貸款安全保駕護航。此時,若想讓銀行給資金「松綁」,資金需求剛好在30萬的借款人,可考慮以1元之差打政策擦邊球實現完美提現,讓銀行毫無怨言地將299999元的貸款資金匯至你的個人賬戶。
2、讓擔保公司運作
業務多元化的擔保公司,總是能覆蓋客戶的碎片化需求,解決各種疑難雜症。在尋常人眼中,30萬以上大額資金,如果由「受託支付」轉化為「自主支付」將是很難落地的想法,但在擔保公司看來不過是小事一樁。不過,追求合作雙贏的擔保公司,需要收取貸款金額2%上下的服務費。倘若貸款100萬,服務費大抵在6000元左右。
3、申請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寬松的申請條件不僅能接納很多資質堪憂的人群,而且在過程中講究簡易化,用戶至上,通常千萬量級以下的資金都能直接劃撥到客戶本人的賬戶,對於從銀行借貸無門的用戶來說,可謂是一箭雙雕、兩全其美的貸款好去處。
⑶ 貸款受託支付第三方收款人責任
法律分析:所有貸款都是第三方收款,有的是對公,有些可以對私放款,第三方收款這只是作為一個資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沒有聯系的,第三方收款人沒有風險。這是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規定的,專用名詞叫做受託支付,就是貸款之後要根據你申請貸款的用途把貸款轉給你的交易對手,第三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⑷ 公司向銀行貸款,受託支付是什麼意思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4)受託支付貸款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的貸款方式有以下:
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技巧,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 要講究信譽。 要寫好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突出項目特點。 選擇合適的貸款時機。 取得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支持。
1.創業貸款
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或已經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因創業或再創業提出資金需求申請,經銀行認可有效擔保後而發放的一種專項貸款。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根據個人的資源狀況和償還能力,最高可獲得單筆50萬元的貸款支持。
2.抵押貸款
對於需要創業的人來說,可以靈活地將個人消費貸款用於創業。抵押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的70%,貸款最高限額為30萬元。如果創業需要購置沿街商業房,可以擬購房子作抵押,向銀行申請商用房貸款,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擬購商業用房評估價值的60%,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3.小額貸款
根據「凡年齡在60歲以內、身體健康、誠實信用、具備一定勞動技能的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持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向商業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規定。
⑸ 哪些貸款需要受託支付
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就需要受託支付。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⑹ 個人貸款為什麼要受託支付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同時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
貸款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但需要注意的是,貸款受託支付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關於貸款受託支付時間規定,目前並沒有明確時間,原則上是在貸款發放當天,但不同銀行規定不一樣,要以銀行規定為准。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法律規范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銀行發放貸款後有義務對資金進行監管
經營貸款資金須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購房,不得用於歸還與購房相關的貸款及繳納與購房相關的稅費,不得用於歸還信用卡,不得進入證券市場,不得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有價證券、理財產品和期貨、民間借貸等,不得用於投資古董,不得用於國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生產、經營活動、領域和用途。
⑺ 銀行貸款第三方受託支付有風險嗎
銀行要求受託支付,第三方是你們的上游公司,銀行需要貿易背景,我就點到這里,後面你繼續。
⑻ 受託支付是什麼意思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受託支付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受託支付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拓展資料】
受託支付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是為什麼很多人選擇迴避這種方式呢?
當我們貸款時,我們通常選擇申請一個合適的金額而不是實際需求,這樣貸款後資金就會有盈餘,可以用來做其他事情,從其他方面得到一些好處。這種對另一方的直接貸款實際上等於消除了所有這些額外的利息。就像上述所說,因為不能一次性拿出來,這就造成手中的資金比較少,短期投資收益也會減少。
此外,獲得資金也是一個問題。眾所周知,本身銀行的貸款程序通常很復雜,更不用說一個企業去貸款大量的資金,這將會造成手續更為復雜。由此帶來的直接問題是處理它需要很長時間,可能長達半年。但是項目開工之後,就不是時間和金錢所能等的起的。而無數的商業領袖對於這筆貸款跟不上他們自己項目的啟動時間,感到煩惱。如果說在開工前拿到這筆前,再好不過。但更多的問題在於工作條件。當獲得貸款的一方按要求開始工作時,一旦工作完成後質量不合格,雙方往往會開始爭論,這時付款問題就開始產生了。如果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借款人與項目建設單位發生糾紛,如何保證利益?這已經成為人們不得不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