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發改委關於轉供電電費的文件出份商業用電告知函
摘要 根據省委省政府《2020年清理規范轉供電加價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及山東省發改委《關於完善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19〕906號)、《關於階段性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136號)、《關於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825號)等文件要求,現將轉供電電價有關政策告知如下:
㈡ 山西省燃氣初裝費的國家規定
2019年1月25日,湖南省發改委公布了《關於將居民燃氣庭院管網和室內管道安裝費更名為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商〔2019〕45號)》,明確「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省轄市不分新建住宅還是原有住宅新裝天然氣每戶不超過1800元」。
2019年5月5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清理規范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798號),在附件《地方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范圍》中,第8項已列出「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燃氣工程安裝費實行地方政府定價。
2019年6月13日,山西省發改委、住建廳、市場監管局聯合下發了《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整頓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19〕273號),就城鎮燃氣工程安裝費管理范圍、收費成本、收費標准、收費方式、市場體系、監督檢查和社會責任感提出了要求,其中在市場體系中提到,鼓勵具備燃氣工程安裝資質的企業包括城鎮燃氣企業跨區域開展工程安裝和改造業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㈢ 發改委2007年670號文件廢除後按什麼文件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號),說了非政府采購,採用市場調節價。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3)發改價格20061979擴展閱讀:
2008年3月,國務院機構進行改革。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
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
㈣ 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於葯品調價的最新文件 誰有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國家基本葯物
零售指導價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根據《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葯品政府定價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委制定了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現予公布,請按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葯品價格為按通用名稱制定的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葯店及其他葯品生產經營單位經營基本葯物,其銷售價格不得超過附表所列價格。
二、我委及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公布的價格,凡標注特定企業生產供應,以及「水、電解質平衡調節葯物」中標注「軟袋雙閥、軟袋雙閥雙層無菌包裝、塑料安瓿」的葯品和滴眼劑中標注「含玻璃酸鈉」的葯品,在我委重新調整價格前,暫按原定價格執行;作為基本葯物,其零售價格不得超過附表中同劑型規格品的價格。
三、附表未列的同種葯品其他劑型或規格品(劑型僅指國家基本葯物規定的劑型),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葯品差比價規則制定公布零售指導價格。附表按最小計量單位公布零售價格的葯品,同劑型其他包裝數量規格品,按公布的最小計量單位價格乘以實際包裝數量計算價格。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區和農村基本用葯定點生產的處方葯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87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區和農村基本用葯定點生產的非處方葯品最高零售價格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8]1560號)中有關葯品,凡與本通知附表所列葯品屬同品種的,按本通知規定價格執行。
五、附表葯品標注執行臨時價格的,零售指導價格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結束後,我委將重新核定價格。
六、各地根據《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增補的葯品,屬我委定價范圍的,暫按國家現行規定零售指導價格執行;屬於地方定價或市場調節價范圍的,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零售指導價格。
七、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國家基本葯物市場購銷價格的監測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我委將根據成本及市場價格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零售指導價格;要加強對國家基本葯物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葯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價格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本通知附表所列價格自2009年10月22日起執行。
附表:一、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表(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部分)
二、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表(中成葯部分)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㈤ 計價格 是什麼意思發改價格是什麼意思
計劃價格(planned price),國家各級行政部門有計劃制定的價格。是國民經濟計劃的一部分。在中國,由國家統一制定的價格為計劃價格,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計劃價格由中央行政部門和各級地方行政部門分別規定、調整和管理,可分中央計劃價格和地方計劃價格。
發改價格是是為了合理協調國家、企業和消費者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由國家物價部門和生產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各地區、企業及管理部門必須貫徹執行的指令性計劃價格。屬於國家指令性計劃的產品,原則上實行國家統一定價。凡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價格,如重要工業品生產資料的出廠價格,重要農產品的收購價格,重要消費品的零售價格,重要的交通運輸價格和重要的非商品收費等,都由國家統一定價。這種價格需要變動時,應按照價格管理分工許可權,由訂價部門調整,其他任何部門和企業無權變動。制定國家統一定價,要自覺利用價值規律,以商品的價值或它的轉化形態為基礎,同時還要考慮供求因素和國家的經濟政策。
參考:http://ke..com/view/538110.htm
㈥ 哪裡獲取湖南省最新醫療物價收費標准
附件是個表格,需要您自己去查看。網路搜索「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核定和修訂部分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的通知》」,PS:不知道是不是最新的,不過可以用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台對湖南省發改委進行網上咨詢。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核定和修訂部分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的通知
湘發改價服〔2016〕320號
各市州發改委、衛計委,部、省直醫療機構:
為促進醫療新技術的運用,提升我省醫療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不斷提高的醫療服務需求,根據國家發改委、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規范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1170號)和國家發改委《關於加快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受理審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095號)精神,徵求有關醫療機構意見,組織專家論證,以我省現行有關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為基礎,參照外省市同類項目價格水平,制定了我省部分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並修訂了一批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核定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共44項,其價格為執行一類價格醫療機構的最高限價,其具體收費標准見附件1。新增醫療服務項目臨床使用應嚴格按照衛生計生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為促進項目及價格更加科學合理,對目前反映較突出的11項醫療服務項目內涵或除外內容進行了修訂,具體內容見附件2。
三、在價格項目「除外內容」和「說明」中未明確規定可另行收費的特殊醫用耗材,一律不得向患者收費。
四、各地價格、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我省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試行2年,試行期結束後,根據國家政策及臨床應用情況重新核定。
附件:1、湖南省部分新增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表
2、湖南省部分修訂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表
省發展改革委 省衛生計生委
㈦ 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的原則
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的原則是:合法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對應性原則、合理性原則。
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在2007年出台了關於印發《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285號,第五條規定了上述的4個原則。
1、合法性原則是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2、相關性原則是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為物業服務直接相關的費用和間接相關的費用;
3、對應性原則是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與物業服務內容和物業服務標准相對應;
4、合理性原則是影響物業服務定價成本各項費用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當符合行業標准或社會公允水平。
㈧ 發改辦價格745號關於徵求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收費管理辦法意見的函
㈨ 湖南省發改委關於太陽能光伏電站上網電價
湖南主要是分布式光伏電站。你問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吧?
1、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文):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有餘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2、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發布的「關於降低全省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2015年4月16日發文):湖南電網統調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下調2.2分錢(含稅,下同),調整後我省統調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為0.472元/千瓦時(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
因此,分布式光伏電站的上網價格為0.472元/千瓦時。
㈩ 發改委發通知了,金稅盤和報稅盤要降多少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增值稅稅控系統產品及維護服務價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243號)規定,自2017年8月1日起,為減輕企業負擔,優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現就降低增值稅稅控系統產品(金稅盤、稅控盤和報稅盤,以下簡稱「稅控系統產品」)及維護服務價格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降低稅控系統產品價格。將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中的USB金稅盤零售價格由每個490元降為200元,報稅盤零售價格由每個230元降為100元;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中的TCG-01稅控盤零售價格由每個490元降為200元,TCG-02報稅盤零售價格由每個230元降為100元。
二、降低維護服務價格。從事增值稅稅控系統技術維護服務的有關單位(以下簡稱「有關技術服務單位」),向使用稅控系統產品的納稅人提供技術維護服務收取的費用,由每戶每年每套330元降為280元;對使用兩套及以上稅控系統產品的,從第二套起減半收取技術維護服務費用。
三、稅控系統產品購買和技術維護服務費用抵減應納稅額。增值稅納稅人購買稅控系統產品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及時全額抵減。
四、加強技術維護服務及價格行為監管。有關技術服務單位提供服務時,要與用戶簽署服務協議,嚴格履行合同中約定的職責和服務內容,提供及時、優質服務;不提供服務或降低服務質量的,不得收取費用。有關技術服務單位和稅控系統產品供貨單位,向用戶強行推銷或搭售掃描儀、計算機、列印機等通用設備的,以亂收費查處。
五、上述規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執行。《國家計委關於核定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價格的通知》(計價格〔2000〕1381號)、《國家計委關於調整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IC卡價格的通知》(計價格〔2002〕9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產品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34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60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2155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