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到底能募多少資
機構投資者熱捧
從歷史漸進上看,2006-2010年,處於培育階段的新三板市場5年間僅有16筆再融資。2011年以來,新三板掛牌公司再融資情況開始改善,2011年融資首次達到10筆,平均募集資金接近6500萬元;2012年新三板掛牌公司定向融資達24筆,平均融資規模達到3560萬元,平均市盈率為20倍。而2013年,新三板掛牌公司定向增發融資共有52筆,是2012年的兩倍多,其增速可謂驚人。
其中,新三板史上募資總額最多的是北京中海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經過2010年、2012年及2013年三次定向增發和2012年的一次企業債,中海陽募資總額高達4.881億元,在諸多掛牌公司之中脫穎而出。北京聯飛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度市盈率高達39倍。現代農裝於2013年11月底拋出定增方案,擬以8.1元/股募集3.24億元,讓人驚呼「都趕上IPO的融資水平了」,一改外界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的印象。
值得指出的是,機構投資者的熱捧大多出於IPO的預期,中海陽與現代農裝都有強烈的轉板預期。中海陽此前已經遞交創業板IPO申請,後因光伏行業波動影響,不得不於2012年9月撤回申請。有別於大部分新三板公司劍指創業板,現代農裝此前目標一直鎖定在中小板。
機構投資者行列中隱藏了很多創投私募及券商直投的身影,其中不乏知名機構投資者。除了創投私募對新三板表現出了極大的投資興趣,券商直投也在提前布局。
募資兩極分化明顯
按照官方口徑,新三板的市盈率在18倍左右,平均融資金額在6000-8000萬元左右,優秀企業的融資金額可以達到數億元。事實上,有人歡喜有人憂,掛牌之後鮮有交易的並不在少數。如上海上電等公司掛牌至今,仍無任何一單交易,即便存在交易記錄,股價低者也比比皆是,如指南針、ST羊業,二者的最低成交價分別為0.3和0.8元,可謂名副其實的「仙股」。
2014年截至1月17日,新三板總共成交31單,成交價格兩極分化明顯——最高的為中搜網路,每股高達27元,較之前成交價,增幅為47.06%,總共募集資金250萬元;而成交價格最低的白虹軟體,僅為1.01元,總共募資額為20.1萬元。
當然,兩極分化的現象不單單限於新三板。創業板、中小板亦是如此,以創業板為例,截至2014年1月17日,平均市盈率為59.23倍,自創業板指數進入1200點上方後,創業板調整的壓力也逐步顯現,一榮俱榮的創業板投資開始進入精挑細選的個股挖掘階段。傳統產業鏈品種繼續低迷震盪,而華誼兄弟等一些頗具成長性的個股則是屢創新高。
「無論選擇哪一個資本市場,具體能募集多少資金額仍取決於企業本身是否質地過硬,是否能夠在資本市場講一個足夠好的故事。」中信建投投資銀行部執行總經理李旭東在接受《浙商》記者采訪時說。
⑵ 新三板和創業板有什麼區別
新三板和創業板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的是股份,而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是證券,所以新三板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只是掛牌,並不算上市。
2、門檻不同
創業板主要針對解決創業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及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而設立。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比主板市場寬松,但比三板市場嚴格。
3、募集資金方式不同
創業板和新三板募集資金的方式是不同,新三板不能公開發行股票,只能向特定人群進行融資,而創業板屬於中小型上市公司,屬於證券類型,可公開募集資金。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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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請問新三板名品世家現在正在向大眾增資擴股募集資金是否合法公眾能參與嗎
從規則上來說是允許的,但這家公司沒有發出公告,所以這件事本身是不是真的不確內定,看宣傳的人怎容么說了,如果只向你宣傳今後要轉板,翻十幾倍之類的肯定是假的。
如果是真的,公眾可以參與,但需要有新三板的交易許可權,也就是500萬的資金門檻
⑷ 新三板募集資金使用不合規怎麼辦
1、瞞,
2、瞞不過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研究改變資金用途
⑸ 新三板怎麼定向增資
(一)定向發行規定
1、掛牌的同時可以進行定向發行
《業務規則(試行)》4.3.5:「申請掛牌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同時定向發行的,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該條明確了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同時可以進行定向融資。允許掛牌企業在掛牌時進行定向股權融資,凸顯了新三板的融資功能,縮小了與主板、創業板融資功能的差距;同時,由於增加了掛牌時的股份供給,可以解決未來做市商庫存股份來源問題。另,掛牌的同時可以進行定向發行,並不是一個強制要求,擬掛牌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對資金的需求來決定是否進行股權融資,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釋的情況出現。
2、小額融資豁免審批
《監管辦法》第42條規定:「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或者公眾公司在12個月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於公司凈資產的20%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但發行對象應當符合本辦法第36條的規定,並在每次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由此可見,掛牌公司必須在上述兩個條件均突破時,才需要向證監會申請核准。
在豁免申請核準的情形下,掛牌公司先發行再進行備案。一般流程為:參與認購的投資者繳款、驗資後兩個工作日內,掛牌公司向系統公司報送申請備案材料;系統公司進行形式審查,並出具《股份登記函》;掛牌公司《股份登記函》(涉及非現金資產認購發行股票的情形,掛牌公司還應當提供資產轉移手續完成的相關證明文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股份登記後,次一個轉讓日,發布公告;掛牌公司將股份登記證明文件及此前提交的其他備案材料一並交由中國證監會整理歸檔;新增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進行公開轉讓。
目前,絕大多數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東人數離200人還有較大差距,這些公司在突破200人之前的所有定向增發都不需要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只需在定向發行完後,及時備案即可。即使因為定向增發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也僅在同時觸發「12個月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超過掛牌公司凈資產的20%」的條件時,才需要向證監會申請核准。
3、定向增資無限售期要求
最新的業務規則中不再對新三板增資後的新增股份限售期進行規定,除非定向增發對象自願做出關於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別約定,否則,定向增發的股票無限售要求,股東可隨時轉讓。
無限售期要求的股東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應按照《公司法》第142條的規定進行限售: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定向增發對象
(1)人數不得超過35人
《監管辦法》第36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公司股東;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2款第2項、第3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人。
核心工作的認定,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名,並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徵求意見,由監事會發表意見後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2)合格投資者認定
機構投資者:(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
金融產品:證券投資基金、集合信託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金、銀行理財產品,以及由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
自然人投資者: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且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現實中,有已經掛牌的企業連續三天,每天向不超過35人定向發行的先例,所以只要股東不超過200人,那麼35人的條款實際上可以忽略。
(二)定向增發的投資者與定價
1、專業投資機構熱情參與新三板定向發行
從目前來看,大多數新三板掛牌公司的發行對象集中在公司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但是,專業股權投資機構正在成為新三板定向發行的主要力量,近3年有超過一半的定向發行募集資金來源於創投機構,全國股轉機構董事長楊曉嘉在前幾日即表示,今年新三板將大力發展多樣化的機構投資者,其中之一便是加強與PE/VC的對接。
PE參與新三板的方案主要有:
(1)以定向增資的方式進入。新三板不斷成長的優秀企業,其不斷上升的IPO預期,是推動投資者入駐的主要原因。
(2)以直接投資押寶轉板。在目前的業內看來,新三板並不是一個成熟的推出渠道,PE通常不會選擇把企業送上新三板而直接退出,退出的最佳時點是在企業轉板IPO後。
(3)再次,為掛牌企業提供產業鏈服務。相比中小板、創業板企業,新三板企業不僅僅缺錢,更缺企業資源,為投資的企業提供相應的產業輔導助推其成長也是PE的功能之一。
2、定價依據
2012年以來63起實施或公布預案的定向發行掛牌公司中,有59起在發行方案中披露了定價依據,幾乎所有的公司都眾口一詞披露:定價為參考公司所處行業、成長性、每股凈資產、市盈率等因素,並與投資者溝通後確定。可以不參考市場價格。發給員工和外部機構投資者的可以不同價格。
最後明確一下,定向增發可以是輔導掛牌的券商、律所或者會計事務所幫忙籌劃,但一般都是如第一路演等的第三方平台輔導融資定增,因為作為專業性的平台,其速度和效率都更好,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模式!
⑹ 新三板定增流程是怎麼樣的
你好,
新三板定向增發,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簡單地說,是申請掛牌公司、或已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掛牌公司可在掛牌後進行定向發行股票融資,可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或者在一年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於公司凈資產的20%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在每次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由於新三板定增屬於非公開發行,企業一般要在找到投資者後方可進行公告,因此投資信息相對封閉。
定增流程解析
(一)發行目的;
(二)發行對象范圍及現有股東的優先認購安排;
(三)發行價格及定價方法;
(四)發行股份數量;
(五)公司除息除權、分紅派息及轉增股本情況;
(六)本次股票發行限售安排及自願鎖定承諾;
(七)募集資金用途;
(八)本次股票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處置方案;
(九)本次股票發行前擬提交股東大會批准和授權的相關事項。
2、召開股東大會,公告會議決議內容與董事會會議基本一致。
3、發行期開始,公告股票發行認購程序
(一)普通投資者認購及配售原則;
(二)外部投資者認購程序;
(三)認購的時間和資金到賬要求。
4、股票發行完成後,公告股票發行情況報告
(一)本次發行股票的數量;
(二)發行價格及定價依據;
(三)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
(四)發行對象情況。
5、定增並掛牌並發布公開轉讓的公告
主要內容:本公司此次發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工作,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
定向增發對股價影響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選擇的增發方式是公開增發還是非公開增發(又叫定向增發),如果是公開增發,那麼對二級市場的股價是有壓力的,對資金的壓力就更大,如果在市場不好時增發,就絕對是利空。如果是定向增發,那麼對二級市場的股價影響就小一些,而且如果參與增發的機構很有實力,表明市場對其相當認可,可以看做利多。
二:增發價格,如果是公開增發,價格如果折讓較多,就會引起市場追逐,對二級市場的股價反而有提升作用。如果價格折讓較少,可能會被市場拋棄。如果是定向增發,折讓就不能太高,否則就會打壓二級市場的股價。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⑺ 新三板掛牌前定向增資怎樣運作
由第一路演的三板問答得知,公司何時進行增資,股轉並未做強制要求,擬掛牌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對資金的需求來決定是否進行股權融資,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釋的情況出現。
一、定向發行規定
1、掛牌前定向增發
企業在掛牌前進行定向增發,需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
2、小額融資豁免審批
《監管辦法》第42條規定:「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或者公眾公司在12個月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於公司凈資產的20%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但發行對象應當符合本辦法第36條的規定,並在每次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在豁免申請核準的情形下,掛牌公司先發行再進行備案。一般流程為:
1)參與認購的投資者繳款、驗資後兩個工作日內,掛牌公司向股轉系統報送申請備案材料,股轉系統進行形式審查,並出具《股份登記函》;
2)掛牌公司《股份登記函》(涉及非現金資產認購發行股票的情形,掛牌公司還應當提供資產轉移手續完成的相關證明文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股份登記後,次一個轉讓日,發布公告;
3)掛牌公司將股份登記證明文件及此前提交的其他備案材料一並交由中國證監會整理歸檔,新增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進行公開轉讓。
如果不符合豁免審批的任何一個條件的,需要向證監會申請核准,才能進行定向增發!
3、定向增資無限售期要求
最新的業務規則中不再對新三板增資後的新增股份限售期進行規定,除非定向增發對象自願做出關於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別約定,否則,定向增發的股票無限售要求,股東可隨時轉讓。
無限售期要求的股東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應按照《公司法》第142條的規定進行限售: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定向增發對象
(1)人數不得超過35人
《監管辦法》第36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公司股東;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2款第2項、第3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人。
核心工作的認定,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名,並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徵求意見,由監事會發表意見後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2)合格投資者認定
機構投資者:(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
金融產品:證券投資基金、集合信託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金、銀行理財產品,以及由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
自然人投資者: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且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現實中,有已經掛牌的企業連續三天,每天向不超過35人定向發行的先例,所以只要股東不超過200人,那麼35人的條款實際上可以忽略。
二、定向增發的投資者與定價
1、專業投資機構熱情參與新三板定向發行
從目前來看,大多數新三板掛牌公司的發行對象集中在公司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但是,專業股權投資機構正在成為新三板定向發行的主要力量,近3年有超過一半的定向發行募集資金來源於創投機構,全國股轉機構董事長楊曉嘉在前幾日即表示,今年新三板將大力發展多樣化的機構投資者,其中之一便是加強與PE/VC的對接。
PE參與新三板的方案主要有:
(1)以定向增資的方式進入。新三板不斷成長的優秀企業,其不斷上升的IPO預期,是推動投資者入駐的主要原因。
(2)以直接投資押寶轉板。在目前的業內看來,新三板並不是一個成熟的推出渠道,PE通常不會選擇把企業送上新三板而直接退出,退出的最佳時點是在企業轉板IPO後。
(3)再次,為掛牌企業提供產業鏈服務。相比中小板、創業板企業,新三板企業不僅僅缺錢,更缺企業資源,為投資的企業提供相應的產業輔導助推其成長也是PE的功能之一。
2、定價依據
2012年以來63起實施或公布預案的定向發行掛牌公司中,有59起在發行方案中披露了定價依據,幾乎所有的公司都眾口一詞披露:定價為參考公司所處行業、成長性、每股凈資產、市盈率等因素,並與投資者溝通後確定。可以不參考市場價格。發給員工和外部機構投資者的可以不同價格。
⑻ 新三板定增是什麼意思具體點說明。。。
新三板定增是指上了新三板後的募集資金,增發股份。
一般會發定增公告,公開募集的,價格以及資金量等都有公告。
⑼ 新三板定增
新三板定向增發,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簡單地說,是申請掛牌公司、或已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掛牌公司可在掛牌後進行定向發行股票融資,可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或者在一年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於公司凈資產的20%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在每次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由於新三板定增屬於非公開發行,企業一般要在找到投資者後方可進行公告,因此投資信息相對封閉。
新三板定向發行融資的特點:
(1)企業可以在掛牌前、掛牌時、掛牌後定向發行融資,發行後再備案;
(2)企業符合豁免條件則可進行定向發行,無須審核;
(3)新三板定增屬於非公開發行,針對特定投資者,不超過35人;
(4)投資者可以與企業協商談判確定發行價格;
(5)定向發行新增的股份不設立鎖定期。
簡單概括其特點,小額、快速、分批、按需融資。
既然知道了新三板定向增發是干什麼的,那也需要了解下,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
(1)確定發行對象,簽訂認購協議;
(2)董事會就定增方案作出決議,提交股東大會通過;
(3)證監會審核並核准;
(4)儲架發行,發行後向證監會備案;
(5)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那麼問題來了,投資者為什麼要參與新三板定增?
首先,新三板作為股權轉讓系統,其交易功能顯然還不發達。在協議轉讓方式下,新三板市場整體交易量稀少,今年一季度月均成交額僅1億多元。投資者很難獲得買入的機會。隨著新三板的急劇擴容,新三板公司定向增發規模將呈現大幅增長態勢,未來以定向增發方式再融資會是新三板公司的最佳選擇。投資者通過參與新三板企業定向增發,提前獲取籌碼,享受將來流動性迅速放開帶來的溢價。
第二,新三板定向發行融資規模相對較小,規定定向增發對象人數不超過35人,因此單筆投資金額最少只需十幾萬元即可參與;
第三,新三板定向發行不設鎖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後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鎖定風險;
第四,新三板定向發行價格可協商談判來確定,避免買入價格過高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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