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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內河整治資金

發布時間:2022-08-24 03:27:30

① 漳江的水利建設

歷史上,雲霄漳江及其下游支流直瀉入海,不能發揮灌溉和抗旱作用。1956年,縣水利局在漳江下游支流山美溪建第一座攔咸蓄淡水閘,此後,陸續增建。至1996年,全縣共建水閘20多座,主要有山美水閘、南江水閘、北江水閘、東方埭港排洪閘、竹塔西埭水閘、山前水閘。
南、北江水閘,合稱漳江水閘,灌溉面積2.5萬多畝,保證東方、東升、竹塔、西埭等埭田水源,並擴大可耕地5373畝,保護江海堤39.20公里和3000畝耕地免受潮災。但因船閘只能通過12噸以下船隻而影響航運,且閘內淤積,城關污水無法排出,使環境受到污染。
山美水閘,在漳江下游山美溪與漳江南江匯合處。1956年2月17日動工,5月1日竣工,鋼筋混凝土結構,7孔,攔咸蓄淡,灌溉山美、白塔、埭洋、竹塔沿海水田3270畝,為雲霄第一座水閘。該處原為渡口(稱山美渡),建閘後渡廢。1981年,鄉村公路雲列線從閘橋通過。
南江水閘,位於東廈埭洋村與佳洲島新埭之間的漳江南江河道。1965年5月5日動工,6月23日大壩合攏,至1966年7月竣工。水閘全長103米,23孔,其中過船閘1孔凈寬4米。余每孔凈寬3.5米,閘底高程(黃海高程,下同)-1.38米;人行橋面板高程5米;閘墩長11米,寬1米,高6.18米;消力池長11.4米,深0.9米,坦水長13.6米。
北江水閘,位於東廈鎮宣尾村附近的漳江北江河道。196511月1日動工,至1966年6月竣工,水閘全長210.9米,共34孔,其中過船閘2孔,船室寬11.2米,長35米(可通過12噸位船隻,每次過船容量60噸/15艘),其餘每孔凈寬5米。閘底高程-0.5米,閘板頂高程2.7米,閘墩長19米,寬12米,高7米,消力池長19米,深1米。閘頂人行橋面凈寬3.3米,高程7.1米。
東方埭港排洪閘,位於東廈鎮東方埭,1966~1968年圍墾東方埭時建。水電局林振樞、鄭泳濤設計。水閘總寬度30.5米,7孔,每孔寬3.5米;閘底高程-1.5米,橋面高程5.5米,工作台頂高程9米;消力池深1米,長8米,內坦長5米,外坦長10米。啟閉設備有15噸手推、電動兩用啟閉機7台,排水流量250立方米/秒。東方埭還有5座埭內排水閘,均單孔,孔寬1.2米。
南、北乾渠,為漳江南、北江水閘配套工程,於1966年8月南、北江水閘相繼建成後同時動工,同年10月竣工。1977年1月改建,於同年4月竣工。南乾渠進水口在埭洋村外水閘上游右岸,設雙孔進水閘1座,孔總寬2.8米,流量1立方米/秒,乾渠總長8公里,有建築物5座,灌溉面積6437畝。北乾渠進水口在水閘上游左岸600米處,設進水閘1座,流量2.5立方米/秒,乾渠總長10公里,灌溉面積1.27萬畝。 安厚溪流域水庫
東川水庫,庫址在平和縣安厚鎮東川村,由龍溪地區水電局設計,集雨面積17.55平方公里,總庫容1605萬立方米,正常庫容1259萬立方米。1965年6月動工,1967年9月水庫竣工。溢洪道寬20米,瀉洪量每秒205立方米。涵洞長92米,直徑1.3米(1978年建壩後電站時,改為鋼板有壓套管)。渠道總長53公里,其中支渠21公里,渡槽、隧洞等大小建築物211個。壩後電站和庫上電站裝機3台,合計314千瓦。受益於該水庫的安厚鄉13個村,面積15600畝,使旱區變成米糧區。1975年開始綜合經營,利用水庫水面980畝養魚,獲得一定成效。1976年7月,水電部及中央新聞電影隊曾拍攝該庫建設成果的新聞紀錄片。1978年3月,管理處主任賴良士出席全國水利管理先進代表會。
華美水庫,庫址在安厚鎮華美村烏龍坑,由縣水電局設計。集雨面積1.82平方公里,總庫容198萬立方米,正常庫容167萬立方米。1977年9月動工,由公社自己組織勞力,共投入47.3萬工日,投資47.3萬元。1981年5月建成均勻土質大壩,壩高32.7米,頂長122米,頂寬6米,填方14.3萬立方米。溢洪道寬8米,瀉流量每秒47.7立方米,涵洞長110米,高1.7米,寬0.8米。渠道總長9.7公里。由於資金不足,尚未配套。
山美溪流域水庫
杜塘水庫,屬中型水庫,在莆美鎮境內,距縣城10公里,因庫區淹沒杜塘村故名。1958年1月11日動工,至1959年5月建成蓄水。大壩長160米,頂寬4米,壩頂高程64米,最大壩高33米,攔截山美溪上游白銀溪25平方公里地表徑流,總庫容1621萬立方米,渠道總長67.55公里。建成後,與碗窯水庫、山美水閘構成灌溉網路,有效灌溉面積47673畝(其中農地18191畝,可改為水田)。1976年,因水庫防洪標准低,定為險庫,限制蓄水量。1977年1月,拆除原溢洪道進口段高4.7米的滾水壩,改為每孔凈跨5.8米的4孔平板滾輪鋼板閘門。1982年,核定有效灌溉面積為1.92萬畝,其中詔安縣760畝。
碗窯水庫,在莆美鎮碗窯山,距縣城15公里。1958年動工,次年6月竣工,水庫攔截山美溪上游支流碗窯溪13.2平方公里地表徑流,總庫容988萬立方米,渠道總長47公里,有效灌溉面積10817畝,保灌10140畝。建成後與中型杜塘水庫、小(一)型峛嶼大坑內水庫配套,構成灌溉網路。1968年,放水管漏水,由省水電廳灌漿隊打孔282孔,進行水泥灌漿處理。1978年元月搞保壩工程,溢洪道平流段由13米擴大為17米,陡坡段兩側牆加高0.4米,主副壩風浪牆加高0.4米,投入6.51萬個工日,完成土石方3.11萬立方米,總投資3.78萬元。
幹流水庫
峰頭水庫,屬大型水庫,漳州市管工程。在馬鋪鄉境內,為福建省第二大水庫,因水庫大壩在峰頭村故名。該庫距縣城13公里,與「向東」引水渠配套,送水東山縣。1977年2月1日大壩動工,1986年3月16日封堵蓄水。水庫攔截漳江幹流上游流域面積333平方公里地表徑流。大壩為細骨料混土砌石重力壩,由12個壩段及土石壩接頭組成,全長356米,壩頂長311米,寬5米,最大壩高64.4米,高程77.6米,總庫容1.77億立方米。峰頭水庫與向東渠、杜塘水庫、漳江水閘及東山縣紅旗水庫組成漳江灌區,近期保灌面積23萬畝,遠期灌溉面積28萬畝。並為兩縣提供飲用水,壩後建水力發電站。
火田溪流域水庫
白花洋水庫,在火田鎮境內雲霄、漳浦交界處的白花洋,因庫區淹沒白花洋村故名。1958年規劃測量,經移民安置,於1964年10月動工。水電局吳金時、蘇昌良設計,該水庫屬公社自辦工程,開工後因經費困難兩度停建,至1967年3月竣工,工程總投資217.05萬元(其中,國家撥補78.7萬元,用於移民10萬元),投工96.4萬個工日(其中技工3萬個工日),完成土石方45.95萬立方米,壩高29米,攔截火田溪上游支流,集雨面積4.1平方公里,總庫容432萬立方米,渠道總長26.4公里,有效灌溉面積4964畝,保灌3700畝。白花洋村23戶108人移民安置於雲霄佳園、古樓和漳浦盤陀、大南坂。 下坂防洪堤,位於漳江下游左岸,與城關隔江相望,地勢在漳江洪水位以下。民國時期,防洪堤高1.5~2米,頂寬1~1.5米不等,均為泥土結構,瀕江種植棘竹護岸,一遇山洪暴發,潮水頂托,便崩堤淹沒田舍。民國33年(1944年)農歷八月初八日洪水決堤,淹沒全村,水位高至門環。1960年6月9日,特大洪水,全村再次被淹沒。1964年冬動工,至次年夏竣工,新堤總長2.5公里,高3~4米,頂寬4~6米,邊坡1∶1,重點堤段用石砌,設石砌涵洞1處,瓦涵2處。堤面可通汽車,設1.5~2米閘門2處作為車輛通道,洪水來時放下閘板擋洪。內澇排水由石盤圳注入漳江。1966年,漳江南、北江水閘建成後,沒有海潮頂托,從此未再發生崩堤事故。
山美防洪堤,位於山美溪下游山美村至前塗、竹仔前一帶。山美溪下通漳江南江,逶迤彎曲稱為「九十九彎」,有人形容說「坐了半天船,走不出山美村」。防洪堤總長6.3公里,原堤高1.3~1.5米,頂寬0.3~0.5米,內外邊坡陡峭。由於河道彎曲,水流不暢,山洪一發或大潮一至,便崩塌泛濫成災。1950年、1951年兩次搶修,1952年夏秋又兩次培修,計投入7997個工日,完成土方1.59萬立方米,相當於舊堤的總工程量,並建丁壩2座、閘門1座。1956年建山美水閘,潮水不再進入,成為單純的防洪堤。1959年,上游建杜塘水庫、碗窯水庫,洪水得到調節控制。1974年,對河道進行截彎取直,新挖河道長2公里,寬30米,深2.5米,使水流通暢,再無潮洪災患。 坪水電站,分為4級,於1977~1980年相繼建成。分布於常山農場的烏山坪水村至杜塘水庫之間,由5條渠道、2個供水調節水庫和4級水電站組成,為梯級式水電站,是全縣電力骨幹工程之一。總控制流域面積40.85平方公里,年平均徑流量4673萬立方米,4級總利用水頭613米,由10台機組組成,總裝機容量3250千瓦,年發電量1347萬千瓦時,水尾流入杜塘水庫,年均進庫量1336萬立方米,擴大了杜塘水庫灌溉效益。
第一級電站,1980年11月建成,地區水電局設計院設計,位於白水磜山腰,渠道長6公里,水頭200米,流量0.34立方米/秒,壓力管長600米,2號機組2台,裝機容量650千瓦,年發電量272萬千瓦時。
第二級電站,1980年6月建成,地區水電局設計院設計,位於空殼山頂半部山坡,渠道長3.8公里,水頭200米,流量0.55立方米/秒,壓力管長525米,沖擊式水輪發電機組2台,裝機容量800千瓦,年發電量320萬千瓦時。
第三級電站,1977年12月建成,縣水電局設計,位於內羅村北山坡,渠道長8.88公里,水頭160米,流量1.05立方米/秒,壓力管長483米,沖擊式水輪發電機組3台,裝機容量1200千瓦,年發電量485萬千瓦時。
第四級電站,1977年12月建成,縣水電局設計。位於杜塘水庫上游紅溪坂,渠道長4.8公里,水頭53米,壓力管長128米,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3台,裝機容量600千瓦,年發電量270萬千瓦時。
一、二級電站由常山華僑農場建成,歸場管轄;三、四級電站由縣興建,歸縣管。2個供水調節水庫,一為坪水水庫,一為半坑水庫(詳見第二節水庫)。
1977年12月縣成立坪水電站,轄第三、四級水電站及半坑水庫管理所,隸於縣水電局。
白花洋電站,位於火田鎮徐南坑至佳園村之間,歸火田鎮轄。電站分二、三、四級,於1978~1984年相繼建成。利用白花洋水庫放水和結合引水發電,總裝機容量700千瓦,年發電量293.4萬千瓦時。
第二級電站,在徐南坑,縣水電局設計,1978年4月動工,1981年1月建成。總投資40萬元(國家補助8萬元,火田公社自籌32萬元),完成土方1.77萬立方米,石方0.79萬立方米。水頭166米,裝機2台,容量400千瓦,年發電量203.4萬千瓦時。
第三級電站,在二級電站下游0.5公里處,利用二級電站尾水及上游流域面積約2平方公里的徑流引水發電。水電局設計,1983年建成。投資13.99萬元(國家補助3萬元,公社自籌10.99萬元),完成土方0.67萬立方米,石方0.11萬立方米。水頭32.64米,裝機100千瓦,年發電量30萬千瓦時。
第四級電站,在佳園附近,1984年建成,裝機容量200千瓦,年發電量60萬千瓦時(已報廢)。
梁山二級電站,在東廈鎮荷步村港溪上游。1978年元月縣水電局鄭泳濤、顏成根勘測設計,12月24日動工,1981年2月28日建成投產。總投資146.58萬元(其中省水電廳撥補30萬元),投工19.8萬個工日(其中技工2.4萬工日),完成土石方5.13萬立方米(其中石方2.2萬立方米)。港溪上游控制流域面積18平方公里,年可利用流量912.9萬立方米,由陂仔內、內石空小(二)型水庫年補充189.7萬立方米,渠道長880米,水頭229.4米,流量0.75立方米/秒,安裝630千瓦沖擊式水輪發電機組2台,裝機容量1260千瓦,年發電量436萬千瓦時,是全縣第一個高壓機組站。
石對坑電站,在和平農場石對坑水庫副壩下溪角村河灘,利用水庫放水灌溉發電。由和平農場組織施工,歸農場管轄。1982年7月縣水電局勘測設計,1983年8月28日動工,1984年8月建成。投資115萬元,完成土石方2.71萬立方米,套壓力鋼管隧洞269米,壓力管總長450米,落差95米,安裝水輪發電機組2台,裝機容量800千瓦,年發電量281.52萬千瓦時。1985年4月3日並入縣電網。
峰頭水庫壩左電站,在峰頭水庫左岸壩後,1993年秋動工,1994年1月建成投產,裝機容量5000千瓦,年發電量2158萬千瓦時。
峰三電站,在菜埔村,屬漳江水系梯級電站,股份制,由縣政府辦、農委、水電局、水電公司、菜埔村組成董事會。1993年秋,水電局水利水電技術隊勘測設計,利用菜埔村原有滾水壩(長132.5米,高2.8米,集雨面積479平方公里)和水輪泵渠道(長1.4公里),設計水頭4.2米,流量20.4立方米/秒。1993年12月動工,1995年5月20日竣工投產,裝機容量3×200千瓦,年發電量276萬千瓦時,工程總造價310萬元。
梁山一級電站,在荷步梁山。1992年由漳州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完成初步設計,縣水電局水利水電技術隊勘測設計。電站在海拔500米處建水庫1座,稱雲梁水庫(專供發電,無灌溉面積,未列入「水利」章),壩高32.7米,壩頂長134米,集雨面積7.94平方公里,引粗溪流域面積3.96平方公里,總庫容245萬立方米,有效庫容145萬立方米。隧洞長625米,直徑1.9米,壓力鋼管長625米,直徑60厘米,設計流量0.838立方米/秒,設計水頭246米,總裝機容量1600千瓦,年發電量498萬千瓦時,工程於1993年2月動工。1994年10月15日竣工投產。
峰頭水庫壩右電站,在峰頭水庫右岸壩後,1995年秋動工,1996年2月建成投產,裝機容量2×1250+1×4000千瓦,年發電量820萬千瓦時。
峰二電站,在下河村外,距離城關11.5公里,屬峰頭水庫壩後電站第二梯級電站,1993年12月由縣水電局水利水電技術隊完成勘測設計,1994年6月15日動工,建電站蓄水庫1座,庫容404萬立方米,設計水頭13.28米,裝機2台,總容量2000千瓦,年發電量1004萬千瓦時,預算總投資2570萬元,1996年在建。
甘竹水電站,在和平農場甘埔作業區甘樹埔村塔仔溪左岸,距縣城10公里,1994年經省政府外經委批准由台灣商人陳德旺獨資建設經營,工程由漳州市水電勘測設計院和縣水電局水利水電技術隊共同勘測設計,是年冬動工,建塔仔溪攔河壩1座,高42.7米,左側上游隧洞長1800米,設計水頭102.63米,裝機2台容量3200千瓦,年發電量826.7千瓦時,計劃投資2111.4萬元,預計1997年底投產。 境內四周環山,溪澗匯入漳江,形成以城關為樞紐的內河航道網路。北溯上游干、支流通東北至西部大部分地區;南順下游及支流通東部大部分地區和南部部分地區。1957年,對上游進行炸礁和整治峰頭瀨,下游從東坑至打石孔進行耙沙清理航道10公里,炸孤石28立方米。1965年8月,撥款1.7萬元,再次整治峰頭瀨,清除隱患。70年代後,上游支流多處建水利灌溉設施,航道大部分阻塞。
前北溪航道,自城關至高田22公里,至古樓25公里,至內倉15公里。沿途經郭浦、居人山、西林、菜埔、東車、七里鋪、小水、火田、竹樹潭、真珠坂、後埔、頂江、高地、佳園等地,通航載重1噸的木船(俗稱內山船)。因修水利建閘壩,1989年僅通至菜埔6公里。
後北溪航道,自城關至下河港口14公里,通航載重1.5噸的西林船;港口至車墩17公里,通航載重1噸的內山船。沿途經郭浦、居人山、西林、菜埔、溪口、瑞堂、下河、上河、峰頭、新林等地。1989年僅通至下河水口10公里。
南溪航道,自城關至西安10公里,至吉坂23公里。沿途經郭浦、下樓、上窖、新陂、瓷窯、西安、河塘、河溪、莆頂、徑仔等地,通航載重1噸的內山船。1989年僅通至下樓3公里。
山美溪航道,自城關至大埔16公里,至下雲20公里。沿途經高塘、山美、上坑、益寶山、溪墘、大埔、三腳寮、下雲等地,通航1.5噸西林船。1956年建山美水閘後,只通山美至大埔,70年代後廢。
南江航道,漳江下游至佳洲島分成南、北江,流至石仔關再次匯合(石仔關以外屬沿海航道)。南江航道自城關至長壠20公里,沿途經高塘、佳洲、上路頭、白塔、中埭、南洋、竹塔、樓下、外東坑、崎尾、湖丘等地,通航百噸木帆船。1966年建南江水閘後,高塘至閘內6公里通航20噸以下船舶,閘外至石仔關2.5公里通航20噸船舶,乘潮通航率50%。
北江航道,自城關至石蛇尾20公里,沿途經高塘、下美、沙灣尾、東坑、下料、船場、高溪、荷步、浯田等地,通航百噸木帆船。1966年建北江水閘後,城關至閘內6公里通航20噸以下船舶,閘外至漳浦下寨14公里航道淤塞,僅通5噸以下木帆船。

② 2019 年內河船舶拆解補助政策還有嗎

補助資金用於海船提前報廢更新的補助期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用於內河船拆解、更新和新建示範船的補助期間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用於漁船報廢拆解、更新改造和漁業裝備設施建設的補助期間為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漳州市內河整治資金擴展閱讀:

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准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准化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國發〔2013〕29號)、《國務院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2號)。

《國務院關於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11號)和報經國務院同意的《財政部 農業部關於調整國內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政策 促進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財建〔2015〕499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准化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鼓勵沿海和遠洋老舊運輸船舶(以下簡稱海船)提前報廢更新。

③ 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內河管理,維護內河環境衛生,防治水質污染,發揮內河的防洪排澇、航運、景觀等綜合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近郊區閩江防洪大堤之內的河道及其設施。第三條內河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轉讓、出租或抵押。第四條內河整治應當統一規劃,統籌兼顧,講究效益;內河管理實行統一領導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是城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對內河整治和管理進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檢查監督。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應將內河事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內河整治與管理的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維護內河環境衛生和防汛抗災意識。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內河環境的權利,負有維護內河整潔衛生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勸阻和控告。第八條對城市內河整治和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內河管理職責與分工第九條城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內河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內河綜合整治規劃;
(二)負責制定城市內河管理標准;
(三)負責組織內河及有關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四)指導、監督內河環境衛生日常管理和維護;
(五)確定和調整內河管理責任區段;
(六)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
(七)負責內河管理的其他具體事項。第十條區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內河日常管理、維護和監督工作,組織護河員搞好責任區段內河環境衛生,組織內河疏浚。第十一條水利部門負責內河防洪排澇和水利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企事業單位直接或間接向內河排污的監督管理。
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通航內河船舶及航道設施管理。
規劃、建設、園林、市政、土地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城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保證本辦法的實施。第三章內河整治第十二條內河清淤拓寬、截彎取直和污染源治理、引水沖污、污水截流及處理等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必須服從城市總體規劃和市區內河綜合整治規劃,符合國家防洪排澇、航運、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的規定和技術標准。第十三條內河疏浚實行專業隊伍與群眾義務勞動相結合的辦法,由市內河管理部門統一安排。
沿岸護坡、護岸、護欄等設施,由市內河管理部門負責建設和維護。
內河岸線,由園林部門按照規劃進行綠化建設。第十四條水利部門控制、使用水閘,在服從防洪的前提下,應當兼顧引潮稀釋河水,促進水體交換。
排污口應當按照市區內河綜合整治規劃,由設置單位限期負責整改。第十五條修建跨河、穿河、臨河的橋梁、碼頭、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市內河管理部門會同規劃、水利、環境保護等部門審查同意,涉及通航內河水域及其設施的應徵得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築渣土、泥漿、污水直接排入內河;工程竣工後十五日內應當拆除圍堰、清理河道、修復內河設施,並報市內河管理部門驗收。第十六條在內河管理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與內河無關的永久性建設項目。特殊需要的,建設單位應提出方案,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內河管理部門及水利、交通等部門審查同意,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動工。第十七條禁止未經化糞處理的糞便直接排入內河。
在內河新設排污口,建設單位須徵得市內河管理部門的同意後,向環境保護等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第十八條在內河管理范圍內違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按照「誰建設(設置)、誰清除」的原則,由市內河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拆除。
在內河管理范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妨礙防洪排澇、航運或有礙市容觀瞻的,由市、區人民政府結合城市建設和內河整治工程,逐步拆遷。第十九條內河整治和管理的資金,實行財政撥款和從內河有關收費中提取以及多渠道籌集相結合的辦法。

④ 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2013)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內河管理,保護和改善內河水環境,發揮內河的防洪排澇、生態、旅遊等綜合功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的內河管理。第三條內河管理應當按照統一規劃、綜合整治、嚴格保護、注重效益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負責相結合的制度。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內河管理工作的領導,並保障內河整治與管理所需資金。

內河整治與管理資金實行政府投資和其他渠道籌集相結合的辦法。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內河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維護內河生態環境意識,對保護和改善內河生態環境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享有良好的內河生態環境的權利,負有維護內河生態環境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第七條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內河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內河專項規劃及年度計劃;

(二)制定內河整治與管理標准;

(三)確定內河管理范圍,劃分內河管理責任區段;

(四)組織實施內河疏浚、沿河截污、駁岸修砌、綠化建設、景觀改造等內河整治工程;

(五)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職責。

市內河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內河的日常管理。

區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河的管理。第八條市容、園林、水利、環境保護、交通、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下列分工承擔內河管理職責:

(一)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制定內河衛生保潔管理標准,實施內河生態補水調節;

(二)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內河綠化建設和養護的監督管理,對破壞綠化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防洪排澇和水利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四)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水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五)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通航內河營運船舶的監督管理。

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依法對內河管理范圍內的違法建設進行查處。第九條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園林、水利、環境保護、交通等主管部門編 制內河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第十條 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內河管理的要求,通過開閘放水、引水等方式實施內河生態補水,促進水體交換。第十一條內河管理范圍內的衛生保潔實行區段專人負責制。護河員按照內河衛生保潔管理標准配備。第十二條內河疏浚清淤、截彎取直、生態補水和污水截流等綜合整治工程,以及在內河管理范圍內修建碼頭、跨河橋梁等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內河專項規劃,以及防洪排澇、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等有關規定和技術標准。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經依法批准後方可施工。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後十五日內拆除圍堰、清理河道、修復內河設施,並由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三條在內河管理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與內河整治無關的工程項目。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城市建設和內河整治工程,依法拆除內河管理范圍內已有的妨礙防洪排澇或者內河景觀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第十四條在內河管理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因內河整治等特殊需要臨時堆放、搭建的,應當經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施工結束後五日內恢復原狀。第十五條在內河管理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填河斷水、爆破作業、攔河築堰、設置阻水抽水設施。第十六條在內河管理范圍內,禁止設置排污口。

內河新設雨水排放口的,應當經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第十七條內河船舶應當按照市內河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泊、裝卸,不得向內河排放污水和油污。第十八條在內河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亂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滌物品;

(二)懸掛、晾曬有礙景觀的物品;

(三)擅自放養動物、種植植物、打撈魚蟲;

(四)拋棄、掩埋動物屍體;

(五)炸魚、電魚、張網捕魚;

(六)傾倒渣土或者其他建築垃圾;

(七)排放污水、泥漿;

(八)擅自鋪設纜線、管道;

(九)損毀壩閘、明渠、隧洞、暗涵、泵站、護坡、碼頭、駁岸、護欄等內河設施;

(十)其他損壞內河設施、破壞內河生態環境的行為。

⑤ 如何寫一份進一步做好內河船舶非法從事海上運輸專項整治工作的總結報告

檢查、治理、監督與管理的重要。
沒有範文。
以下供參考,
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績,最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總結就是讓上級知道你有什麼貢獻,體現你的工作價值所在。
所以應該寫好幾點:
1、你對崗位和工作上的認識2、具體你做了什麼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動腦子去解決的。就算沒什麼,也要寫一些有難度的問題,你如何通過努力解決了
4、以後工作中你還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實哪些知識
5、上級喜歡主動工作的人。你分內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備,即事前准備工作以下供你參考: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評價、總分析,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主要內容。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產生的,都應寫清楚。
3.經驗和教訓。為了便於今後工作,必須對以前的工作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並形成理論知識。
總結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基本不誇大,缺點基本不縮小。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2.條理要清楚。語句通順,容易理解。
3.要詳略適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突出重點。總結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
總結的基本格式:
1、標題
2、正文
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3、落款
署名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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