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價格談判中對方不願意在原來基礎上有任何改變報價的水平,我們如何應對
價格談判中對方不願意在原來基礎上有任何改變報價的水平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如果對方始終不願意做出報價水平你們應該堅持自己的立場。
『貳』 租店面一定要給轉讓費嗎
一、一般情況要轉讓費的店鋪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店主目前在盈利不急於轉讓,就是所謂的旺鋪轉讓;
2、店主給算上原來的裝修費用;
3、鋪面房租和地域有優勢;
4、虧本轉讓,這種轉讓費一般會低;
二、首先,門面房出租務必要簽訂「門面房出租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出租合同是日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解決糾紛的重要憑證。其次,雙方要事先約定好租金,這也是租房中雙方最關注的問題,包容馬虎。
再次,可以約定合理的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水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建議可以將押金適當定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
如果真的出現了押金不足以沖抵費用的情況,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時間內補足,否則承租人將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在門面房出租的合同中,經常會出現免租裝修期,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營業。此種情形下,經雙方約定,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一般情況下,只免除租金,水電氣等費用還是應當照付。
(2)談判中影響價格水平的主要因素擴展閱讀:
如果房屋無裝修(或不是租戶出錢裝修)、無設備(租戶原來自購設備)、或無經營項目(指租戶不把經營項目留下),一般不產生轉讓費。但新的租戶如果急於尋找店鋪,也可能願意付出高於房租的代價,這部分也是店鋪轉讓費。
門(面)店轉讓費或叫商鋪轉讓費是一種轉讓門店使用權而在轉讓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技術上也分期交付),看起來其起意是下家彌補給上家因轉讓所蒙受的損失的補償,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繼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東」之嫌。也有房東收取的。
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原、繼承租者對門店本身獲利能力的認知和市場供求關系。一些地段繁華的門店,人流量大,轉讓費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門店,人流量小,轉讓費就低,甚至不需要。
目前法律法規方面尚沒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確規定能夠干預此事,一般理解這是商業活動中「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情。只有通過轉方和承繼方自己討價還價來定:需不需要轉讓費、付多少轉讓費。
正確的做法是,把店面業主請來三方一起協商、談判。這裡面就講究一些談判上的技巧。在事情議定後你一定別忘記與對方簽定書面轉讓協議,並另外與業主(還要注意查詢、督辦一下業主方面該出面辦理的店面租賃許可及轉讓手續)簽訂新的店面租賃合同。
『叄』 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的區別
具體區別如下:
1、固定總價合同其實是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定予以增減造價的。如果沒有設計變更,結算=預算(中標價);
2、固定單價合同是指按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單價,而工程量按實結算。一般情況招標方都是給一個暫定量的。結算=審計工程量*中標單價;
3、固定單價是有利於乙方,但如果固定總價,業主在施工過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員會少些,省心,二就是利於控製造價。
(3)談判中影響價格水平的主要因素擴展閱讀:
固定單價合同、是說分項的子目單價不可調整,工程量可以調整。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工程的項量不變的情況下總價不變化。如果項目和工程量發生簽證的就可以按簽證增減總價。固定綜合單價合同、是指清單計價的情況下固定綜合單價,如果發生工程的變更和洽商,可以按實際發生的重新增減總價。
總價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主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額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明確的總價。所謂總價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項在合同中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總價。總價合同的主要特徵:一是價格根據確定的由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按承包方在投標報價中提出的總價確定;二是持實施的工程性質和工程量應在事先明確商定。
參考資料:總價合同-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