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給人擔保貸款 對方不還了怎麼辦
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先向債務人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若是連帶保證,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直接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規定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Ⅱ 幫別人擔保貸款別人不還怎麼辦
幫別人擔保貸款但別人不還時,擔保人要督促並幫助借款人來完成還款。 根據法律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兩種。若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而如果是連帶責任,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
一旦借款人跑路,債務無法清償時,作為擔保人應注意審查自己有無可以免責的情形。一般來說,如果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會有部分免責的情況。
否則,借款人無法按時歸還欠款,貸款的擔保人將會承擔起貸款的債務,這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所規定限制的。
一般責任保證擔保
簽訂一般責任保證擔保的,雖然也要擔責,但是責任較輕,因為這種情況下保證人僅需要對債務人不履行負補充責任的保證。簡單的來說,就是保證人僅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完全消償債權的情況下,才負保證責任。
簽訂一般責任保證擔保的,如果貸款人出現了逾期的情況,此時銀行(信用社)需要先處置掉貸款人的所有的渠道的資產(存款、理財、車、房、貴金屬等等),如果在處置掉貸款人的全部資產後,仍然不足以償還全部貸款的本息的,那麼差額部分才可以向你追討。
舉個例子:小張向信用社貸款100萬元,由你提供擔保;小張在貸款到期時出現逾期,無法償還銀行的借款,此時銀行要優先處置小張名下的各類資產,假設小張的總資產為70萬元,小張欠下的貸款本息總計105萬元,那麼你只需承擔35萬元差額的擔保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簽訂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那麼你的責任就比較重大了,當債務人逾期無法歸還銀行的貸款時,那麼銀行是可以全額向你追償的,你替債務人歸還之後,再自行向其追索。
舉個例子:仍然是小張向信用社貸款100萬元,由你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小張在貸款到期時,無法償還銀行的借款,逾期本息共計105萬元,逾期後,銀行會既可以向小張發起追償,也可以向你發起追索,而不會如一般責任保證擔保中一樣,先去徹查處置小張的資產,差額再來找你。如果你的條件良好,銀行的主攻方向還會是你,因為向你追討回款的速度會高於小張。你替小張承擔這筆債務之後,這筆的借款的債權就轉給你了,你可以向小張追索。
免責情況
一般而言,簽訂擔保責任的,很少說可以不用承擔的,但是有以下個別幾種情況,你是可以申請免責的:
(1)主貸款有問題:比如上述小張的這筆貸款,是銀行工作人員與小張內外勾結辦理的貸款,貸款材料中有虛假內容;或者小張不符合貸款的基本准入條件,銀行仍然可以發放貸款等等主貸款合同存在瑕疵的,你都可以申請免責。
(2)非本人主觀擔保意願: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這類擔保是無效的,保證人可以不用擔責。
(3)變更主合同未通知擔保人:按照我國《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超過訴訟的有效期:一般來說保證期限的有效期截止到主貸款合同到期後六個月,超過期限,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比如你擔保小張的貸款到期日為2019年1月1日,如果到2019年6月30日,信用社仍然為要求你承擔保證責任的,那麼你的保證責任是可以免除的。
【資料拓展】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687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幫別人擔保借款,一定要三思再三思.如出現債務人不還借款的情況,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Ⅲ 給人貸款擔保貸款人不還錢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是連帶保證的話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所以,如果借款期限屆滿,債權人可以要你在擔保范圍內償還,也可以讓債務人償還;如果是一般保證的話,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所以,如果是一般保證的話,債權人是需要通過仲裁或者訴訟後,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的情況下,才可以讓你承擔擔保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Ⅳ 給別人擔保的貸款,到期了沒還,作為擔保人,要是不還,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如果借款人無力還款,法院強制執行之後還是還不上錢,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連帶保證的擔保人,借款人無力還款,貸款方可以直接找擔保人要求其還款,向法院起訴時可以同時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拒不還款也會影響自己的徵信。
做擔保人要有什麼條件
1、擔保人跟本案要無牽連,就是說跟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沒關系,不能借了款給擔保人去使用。
2、擔保人要能夠正常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3、擔保人需要在貸款地區有自己的戶口和固定住所,租房住的話,是不能當擔保人的。
4、擔保人要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如果借款人還不起錢,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義務,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的人,更合適當擔保人。
5、擔保人徵信要好,不能是黑戶或者老賴,不能有明顯的違約記錄,在銀行無貸款。
做擔保人需要什麼手續
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
哪些不能作為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互相為對方擔保,因為夫妻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經濟體,共同對負債具有還貸責任,而擔保人必須是第三人;
2、外地人是無法為本地人擔保的,外地人戶籍不在當地,可以隨時離開,銀行需要向擔保人追要貸款時,可能難以聯繫到擔保人,給自己帶來很大風險;
3、被診斷為具有精神疾病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他們無法對自己做出的事情進行判斷,也就不可能承擔還款責任;
4、具有詐騙前科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這樣的人不履行擔保義務的概率非常大。
綜上,擔保人要求條件比較高,選擇當擔保人是有風險的,如果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或者可以逃避還款,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很影響自己的生活,在簽訂擔保合同時,還是要謹慎些。
Ⅳ 給別人擔保的貸款,到期了沒還,作為擔保人,要是不還,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承擔還款責任,在申請貸款時若被銀行要求提供擔保人,貸款成功之後若是貸款人過期還沒有還款,那麼銀行不僅會對貸款人進行催款,也會對其擔保人進行催款,如果貸款人一直不還款,那麼貸款機構就會找貸款的擔保人來對債務進行負責,貸款的債務將由擔保人來代替借款人承擔。提醒:不要輕易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責任重大。
擔保人不知情也沒簽字,被擔保人是否侵權?
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擔保的,擔保人對擔保的債務不承擔責任,擔保行為無效。如果被擔保人通過欺詐、惡意串通方式實施擔保行為的,屬於侵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拓展資料:
一、個人連帶責任擔保會牽連配偶嗎?
不會,只要妻子舉證證明該擔保並不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容負債務,其就不需要承擔責任。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是指雙方或一方為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包括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夫妻購置家庭用品、修繕房屋及為支付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等。
二、《民法典》擔保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1、擔保訴訟時效是三年。擔保期限約定3年有效。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3、擔保期限也就是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延長,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期間早於、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保證期間是六個月,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是二年,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4、保證中的訴訟時效也就是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它與一般訴訟時效相同,適用二年的訴訟時效規定,起算時間根據保證合同來確定,在訴訟時效內,債權人可以想法院起訴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出訴訟時效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沒有免除,但是保證人獲得了訴訟時效抗辯,也可以說超出訴訟時效後,債務人喪失了勝訴權。
Ⅵ 幫別人擔保貸款,如果貸款人到期拒不還款,擔保人該怎麼辦
幫別人擔保貸款,如果貸款人到期拒不還款,擔保人應該承擔還款責任。
① 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② 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③ 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④ 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所以,作為擔保人應在辦理貸款手續前要了解需承擔的責任,不要隨便給別人擔保,也是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
(6)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擴展閱讀: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和義務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可見,擔保人也是要承擔責任的,那麼貸款擔保人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Ⅶ 房貸逾期三個月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房貸逾期三個月嚴重。會產生不良徵信記錄。逾期還款,會產生罰息,不同貸款銀行的罰息力度各不相同。
而且如果購房者房貸超過3個月未還款,銀行會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
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