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6-10年再融資投向變更的公司名稱
已發至郵箱,如滿意,請加分,呵呵
B. 如果創業板上市公司變更了可轉債募集資金的投向,我可以將可轉債回售給公司嗎
可以。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批准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上市公司應在股東大會通過後二十個交易日內賦予可轉債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並且需發布回售公告至少三次。
C. 請教關於募集資金的問題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機構應當繼續完成。而出去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核查報告,應該算是未完結工作吧。所以第一個問題,即便超出了法定督導期,保薦人還是應該出具核查報告;第二個問題,募集資金使用完畢也分好幾種情況,募投項目做完了,資金不夠了,還是剛剛好,還是剩下補充流動資金了等等,具體參考《募集資金管理規定》,如果正常使用完畢,並且結余不多的話,年報披露就可以了。我粘了幾條你看看,「第十二條
單個募投項目完成後,上市公司將該項目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用於其他募投項目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且經獨立董事、保薦人、監事會發表意見後方可使用。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100萬或低於該項目募集資金承諾投資額5%的,可以免於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況應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上市公司單個募投項目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用於非募投項目(包括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參照變更募投項目履行相應程序及披露義務。
第十三條
募投項目全部完成後,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資金凈額1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獨立董事、保薦人、監事會發表意見後方可使用節余募集資金。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募集資金凈額10%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且獨立董事、保薦人、監事會發表意見後方可使用。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500萬或低於募集資金凈額5%的,可以免於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況應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中披露。」
D. 哪些事項需要監事會發表意見
法規里對關聯交易、董事、高管任免及其報酬事項沒有要求監事會發表意見。我能版記得權需要監事會發表意見的就是涉及到募集資金事項的,比如變更募集資金投向、10%以上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還記得其他的繼續補充....
E. 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資金投向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指只針對特定少數人(按規定不超過10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募集行為,也稱為「定向募集」或」定向增發「,募集來的錢做什麼?是必須有正當理由的。比如要搞一個新項目,在定增報告中要寫明資金投向。經審核批准後,公司就可以實施了。
F. 上市公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需經股東大會批準的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2006(30)號
G. 如何應對公司募集資金變更投向
募集資金改變投向已引起監管部門注意
從近兩年來的數據來看,上市公司對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確不夠慎重,有數據為證。據統計,1999年,上市公司項目變更率為29.26%;2000年,上市公司項目變更率達到了41.97%;2001年,共有202家上市公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2002年,此數據已達到217家。如果募集資金變更投向是投入到強化公司核心競爭力項目上,投資者或者可以理解,但有些公司是去搞多元化經營,有些公司甚至搞起委託理財,投資者就說了,錢交給你去委託理財,還不如我直接委託理財,如此種種造成了市場對募集資金的抨擊。
由於上市公司如此頻繁地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將會帶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2002年第一季度,監管部門打響了監管上市公司資金使用行為的第一槍,其中煙台萬華(相關,
行情)、禾嘉股份(相關,
行情)就撞到了槍口上。
從目前盤面來看,上市公司改變募集資金主要有兩方面:
一是募集資金改變投向,即以新項目換舊項目。如果上市公司不是追逐產業熱點而是強化核心競爭力,即更換的項目也是圍繞著主營業務展開的,那麼,此類個股的投資評級並不會因此而發生變化。比如說日前一汽轎車(相關,
行情)公告稱,將1997年募集資金節余的4.2億元投向Mazda6型轎車,這對於提高一汽轎車在中高檔型轎車領域的領先地位無疑是很有幫助的,所以此類個股仍然可以維持著原先的評級,或者持有,或者買入。但如果是追逐市場產業熱點的,那麼,投資者就要考慮了。因為在2000年網路熱潮中,除了海虹控股(相關,
行情)等極少數上市公司外,大多數上市公司以投資失敗而告終,前車可鑒,投資者一遇到此類個股,評級要下降,最好是考慮賣出。
二是委託理財。對於此項變更,投資者大可不必改變對此類個股的看法。因為從目前盤面來看,委託理財的動力來源於項目變更後沒有新的好項目或者本身就沒有好項目,但是由於當前對委託資金監管力度的加大以及當前二級市場見底跡象甚濃,委託理財並不會造成多大的損失,反而有助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就此點而言,委託理財本身不是過錯,過錯在於再融資行為本身。
兩類企業容易產生變更募集資金投向
由此可見,投資者防範上市公司隨意變更募集資金投向主要還是在於對源頭的把握上。就目前而言,有兩類個股是最容易出現變更募集資金投向行為的:一是拼合而成的上市公司,也就是部分企業上市的目的就是融資,那麼,一旦錢從投資者的口袋裡轉移到上市公司的帳戶里,接下來的事情不是購買關聯方的資產,就是隨意更改募集資金投向。二是一些雖是成熟型企業但並不具備行業領導者那種購並潛能的上市公司,此類企業融資後,因為產品市場空間、行業成長性等諸多因素的存在,並沒有多少的好項目,那麼,這也決定了他們圈到錢後容易改變原先承諾的項目,比如說大西洋(相關,
行情)等。
本版作者聲明:在本機構、本人所知情的范圍內,本機構、本人以及財產上的利害關系人與所評價的證券沒有利害關系。
本版文章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文責自負。讀者據此入市,風險自擔。
H. 募集資金投向,能否是發行人子公司的經營范圍
再追問下,資金募集過來後由子公司作為項目實施主體,是以什麼樣的方式進行的?如果以增資形式注入子公司,子公司再以這筆錢運作項目的話,會不會導致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的情況(從原來的投資旅遊業變成增資了)?還是以別的什麼形式,借款?承包?
I. 企業如何確定股票發行數量募集資金及其投向有什麼規定
你好,上市公司的發行價格和發行股的數量的決定因素
1、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一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具備上市條件後,只是具備了申請上市的資格,而要真正成為上市公司還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方可上市。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和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供公眾查閱。經批準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交易。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作出特別規定。
上市公司如何確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依法應遵循以下幾點
公開發行:發起人認購股本數額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認購數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超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數額的10%。
其中並未規定 公司公開發行的總數量 這應該由公司根據公司規模和融資規模自行確定 報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
配股發行:(原有股東按比例認購配售股份) 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
另外增資發行的規定如下:(並未規定發行數量)
增資發行(發行新股票增加資金) 除應符合首次發行所需條件外,還應符合:
①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中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③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總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本數量,包括
已上市流通的股本和未上市流通的股本。股本的數量沒什麼規定,也就是說,因為公司規模不同,凈資產是一定的,發行的股份數量越多,每股凈資產就越少。價格由市場決定,我們可以通過可以參考當時同行業類型股票的價格來分析。
公司股票的發行量的決定
1.上市公司股票的發行量是由公司改為股份公司時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共估值多少錢,按每股一元來確定的。
2.具體的股票發行量則由幾個因素共同來決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東願意出售的數量,比如原股東長期看好本企業,那麼發行的數量可能不會太多,因為發行太多可能會影響控股權;
二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額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融資目的和規模來確定發行數量;
三是看市場的實際情況,包括一級市場上保薦人、主承銷商及承銷團的建議以及二級市場上股市的實際走勢,比如市場行情火爆,發行市盈率很高時,那麼就會選擇多發一些,多賺一些發行溢價,反之則少發一些或者乾脆放棄發行。
確定一個公司發行股票的數量的方法
根據注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
注冊資本就是股本,1億的注冊資本,就代表1億總股本。發行數量規定是不低於發行後股本總數的25% .1億股本,發行量基本在3500萬股以上;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J. 為什麼我國證券市場上頻繁出現上市公司暮集資金投向變更現象
為什麼我國證券市場上頻繁出現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現象,這個是一種詐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