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條件
申請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當是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業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四)項目已經納入上海市產業投資三年滾動項目庫;
(五)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節能、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
(六)項目拉動面廣、產業鏈長、能盡快采購設備,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七)項目應當已經具備建設開工條件,項目立項、資金、規劃、土地、環保等方面的手續已經落實。
B.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方面存在的問題
存在的問題是多方面的,比如
1.財政支持資金規模小,支持手段與結構不合理。
2、各類專項資金種類較少,區域差異化明顯。
3、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不明顯,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4、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體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
拓展資料:
專項資金
這里所謂專項資金,其實指的就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行政事業單位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當然了對於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的資金。
在當前各種制度和規定中,專項資金有著不同的名稱,如專項支出、項目支出、專款等,並且在包括的具體內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別。但從總體看,其含義又是基本一致的。
專項資金總體來說有著下面的三個特點:
一是來源於財政或上級單位;
二是用於特定事項;
三是需要單獨進行相關的核算。專項資金按其形成來源主要可分為專用基金、專用撥款和專項借款三類。專項應付款科目是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本科目可按資本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收到了專項撥款的時侯,借:「銀行存款」,貸:「專項應付款」;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份,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專項應付款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應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只有都對應好,才不會出錯。
C.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
收到不交所得稅的專項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D. 申請國家和北京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企業和機構應具備什麼條件
一、依據
《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0年石景山區促進中小企業 發展 意見>的通知(石政發〔2010〕13號)》
二、支持范圍
(一)支持中小企業融資
1、中小企業貸款貼息;
2、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費用補貼;
3、中小企業集合信託貼息。
(二)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以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 、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支持發展潛力大、具有明顯引領、帶動作用的技術創新產業化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國家及北京 市級示範項目。
(三)支持工業結構調整 和工業節能減排項目
1、支持企業通過高新技術改造傳統工業;
2、支持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企業主動退出;
3、給予工業重點用能企業開展能源審計費用補助;
4、給予節能效果明顯的工業節能改造項目資金 支持。
(四)支持商貿、旅遊、休閑娛樂項目
1、支持商業服務業企業開展特色經營項目;
2、支持外貿出口企業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3、支持體現CRD特色的旅遊產品及商品生產;
4、支持拉動消費效果明顯的「北京CRD卡」入網商戶。
(五)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支持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服務機構 ,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公益性培訓、信息服務等綜合性服務。
(六)支持企業提升管理 水平項目
支持中小企業在日常辦公、財務、庫存、生產過程式控制制、銷售等方面應用信息管理系統,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項目。
(七)國家、北京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配套補貼
三、支持方式和標准
(一)支持中小企業融資
1、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中小企業,2010年內新增貸款,根據企業與承貸銀行 簽定的貸款合同 ,給予實際貸款利息發生額50%的貼息。單個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50萬元,貼息期不超過1年;
2、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費用補貼:擔保費率在2.5%以下的,按實際費率給予全額擔保費用補貼;擔保費率在2.5%以上的,按2.5%給予擔保費用補貼。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25萬元,貸款貼息及擔保費用補貼可同時享受;
3、中小企業集合信託業務貼息:對於2010年獲得石景山區中小企業集合信託融資的企業,給予2%貼息。
(二)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按照建設期投資 總額的1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支持工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項目
1、通過高新技術改造傳統工業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建設期投資總額的1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主動退出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行業,並且通過市級驗收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3、對於工業重點用能企業開展能源審計的費用,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4、對於節能效果明顯的工業節能改造項目,完成後按節能量500元/噸標煤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商貿、旅遊、休閑娛樂項目
1、商業服務業企業開展效益良好的特色經營項目,按照投資總額的10%給予補貼,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2、對於開拓國際、國內市場效果明顯的外貿出口企業給予補助,補助額度為企業開拓國際、國內市場費用的10%,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3、對於CRD特色旅遊商品生產項目,按照投資總額的1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4、對於拉動消費效果明顯的「北京CRD卡」入網商戶,按照拉動消費額增量部分的1%給予補貼,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對於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按照其提供公共服務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服務機構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六)支持企業提升管理水平項目。
2010年企業開展信息化建設,且運行良好,存貸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營業利潤率、銷售增長率等指標顯著提高,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軟、硬體)的10%,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萬元。
(七)國家、北京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配套補貼。
凡獲得國家、北京市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支持的項目,區政府給予10%的配套支持,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四、提交材料
申報單位需登陸石景山區中小企業網(http://sjs.bjsme.gov.cn/),通過「項目徵集申報系統」 進行填寫,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同時向初審部門報送以下紙質材料並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一)支持中小企業融資
1、中小企業貸款貼息
申報材料:
(1)石景山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網上填報並列印)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2010年3季度財務報表
(4)企業2010年1-3季度完稅稅票復印件
(5)銀行借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和利息結算清單原件及復印件
2、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費用補貼
申報材料:
(1)石景山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網上填報並列印)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2010年3季度財務報表
(4)企業2010年1-3季度完稅稅票復印件
(5)銀行借款合同及貸款到位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擔保公司委託擔保合同及擔保費用支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中小企業集合信託業務貼息
申報材料:
(1)石景山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網上填報並列印)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2010年3季度財務報表
(4)企業2010年1-3季度完稅稅票復印件
(5)信託貸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和利息結算清單原件及復印件
(二)支持戰略新興產業項目。
申報材料:
1、石景山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網上填報並列印)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2010年3季度財務報表
4、企業2010年1-3季度完稅稅票復印件
5、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企業資質、自有資金證明、已投入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提供發票復印件
7、其他與項目相關的證明文件
(三)支持工業結構調整和工業節能減排項目
申報材料:
1、石景山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網上填報並列印)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2010年3季度財務報表
4、企業2010年1-3季度完稅稅票復印件
5、技術改造項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自有資金證明
6、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企業主動退出項目需提供市級驗收報告;
7、工業節能改造項目需提供節能量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
8、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和支出證明材料
(四)支持商貿、旅遊、休閑娛樂項目
1、支持商業服務業企業開展特色經營項目
申報材料:
(1)石景山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網上填報並列印)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2010年3季度財務報表
(4)企業2010年1-3季度完稅稅票復印件
(5)開展特色經營服務項目具體方案及相關圖片資料
(6)開展特色經營服務項目投資情況明細及相關發票。
2、支持外貿出口企業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申報材料:
(1)石景山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網上填報並列印)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2010年3季度財務報表
(4)企業2010年1-3季度完稅稅票復印件
(5)開拓國內、國際市場費用支出證明復印件
(6)銷售收入增長的證明材料
3、支持體現CRD特色的旅遊產品及商品生產
申報材料:
(1)石景山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網上填報並列印)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2010年3季度財務報表
(4)企業2010年1-3季度完稅稅票復印件
(5)CRD特色旅遊產品及商品生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市場報告及相關圖片資料
(6)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和支出證明材料
4、支持拉動消費效果明顯的「北京CRD卡」入網商戶
申報材料:
(1)石景山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網上填報並列印)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2010年3季度財務報表
(4)企業2010年1-3季度完稅稅票復印件
(5)拉動消費活動的具體方案及相關圖片資料
(6)拉動消費效果明顯的證明材料
(五)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申報材料:
1、石景山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網上填報並列印)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2010年服務機構提供公共服務的證明材料
4、2010年服務機構提供公共服務的支出憑證
5、2010年創業服務工作總結
(六)支持企業提升管理水平項目。
申報材料:
1、石景山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網上填報並列印)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2010年3季度財務報表
4、企業2010年1-3季度完稅稅票復印件
5、項目簡介,包括:項目名稱、承擔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單位名稱、項目的主要內容(體系結構、功能模塊)、投資規模、實施進度、效果評價(存貸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營業利潤率、銷售增長率等指標)、經驗教訓等
(七)國家、北京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配套補貼
申報材料:
1、石景山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網上填報並列印)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2010年3季度財務報表
4、企業2010年1-3季度完稅稅票復印件
5、企業獲得相關專項資金的證明材料
五、申報程序
(一)項目初審
1、支持中小企業融資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工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項目,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企業提升管理水平項目,由區經信委負責初審;
2、支持商業服務業企業開展特色經營項目、外貿出口企業開拓國內、國際市場項目由商務委負責初審;
3、支持體現CRD特色的旅遊產品生產項目、拉動消費效果明顯的「北京CRD卡」入網商戶項目由旅遊局負責初審;
4、國家、北京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配套補貼,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各自分管領域項目的初審。
(二)各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後報石景山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必要時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審論證,審核後確定支持的項目,報送區政府審批。
(三)申報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及時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七
E. 關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支持資金的賬務處理
我是樓主不做補貼收入入賬嗎?還有這筆錢要交所得稅嗎?取得此專項資金之前有沒有發生相關的費用?如沒有,可記入「遞延收益」,等實際發生費用時,計入「營業外收入」對於其所得稅的問題,最近財稅[2008]151號有規定,你可參考: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三)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F.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怎麼入賬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可以計入「專項應付款」科目,
1.記入「專項應付款」科目,就不涉及營業稅和所得稅繳納問題。
(1)收到扶持基金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招商扶持金
(2)企業為招商發生費用支出時
借:專項應付款--招商扶持金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這筆款項計入「補貼收入」科目,如果計入補貼收入的話,不交營業稅,但要結轉到本年利潤中計算繳納所得稅。
3、所以,既然政府以扶持基金的名義給公司撥款的,還是計入「專項應付款」科目比較好,既不交營業稅,也不用繳納所得稅。
G. 發改委2014年63號文件內容是什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14〕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應急產業是為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與預警、處置與救援提供專用產品和服務的產業。近年來,我國應急產業快速興起並不斷發展,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還存在產業體系不健全、市場需求培育不足、關鍵技術裝備發展緩慢等問題。發展應急產業一舉數得。為加快我國應急產業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應急產業的重要意義
(一)發展應急產業是提高公共安全基礎水平的迫切要求。當前我國公共安全形勢嚴峻復雜,突發事件易發頻發,防控難度不斷加大。發展應急產業能為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質保障、技術支撐和專業服務,提升基礎設施和生產經營單位本質安全水平,提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能力,提升全社會抵禦風險能力,對於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二)發展應急產業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公眾安全意識提高,社會各方對應急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不斷增長。應急產業覆蓋面廣、產業鏈長,加快發展應急產業有利於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催生新的業態,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有利於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增強經濟活力,擴大社會就業。
(三)發展應急產業是提升應急技術裝備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情況復雜,對應急技術裝備的適應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更加苛刻。我國應急產業起步晚,一些產品技術含量不高,部分關鍵技術產品依賴進口。加快發展應急產業將帶動相關行業領域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國際先進技術和理念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提升我國應急技術裝備在國際市場的核心競爭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
二、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決策部署,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改革創新和科技進步為動力,加強政策引導,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加快突破關鍵技術,不斷提升應急產業整體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增強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產業支撐能力,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作出貢獻。
(五)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政府宏觀引導和政策激勵,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用改革的辦法調動市場主體發展應急產業的積極性。
創新驅動,需求牽引。著力推進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掌握共性技術,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盡快縮小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促進科技成果產品化、產業化;培育市場需求,推進應急產品在重點領域應用,形成對應急產業發展的有力拉動。
統籌推進,協同發展。健全應急產業發展機制,加快形成適應我國公共安全需要的應急產品體系,推行應急救援、綜合應急服務等市場化新型應急服務業態,不斷提高應急產業對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保障能力。
服務社會,服務經濟。把社會效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研發應急產品,儲備生產能力,完善應急服務,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
(六)發展目標。到
2020年,應急產業規模顯著擴大,應急產業體系基本形成;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一批關鍵技術和裝備的研發製造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一批自主研發的重大應急裝備投入使用;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發展一批應急特色明顯的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形成有利於產業發展的創新機制,為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有力支撐,並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
三、重點方向
(七)監測預警。圍繞提高各類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的及時性和准確性,重點發展監測預警類應急產品。在自然災害方面,發展地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病蟲草鼠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監測預警設備;在事故災難方面,發展礦山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交通安全、海洋環境污染、重污染天氣、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等監測預警裝備;在公共衛生方面,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葯品安全、生產生活用水安全等應急檢測裝備,流行病監測、診斷試劑和裝備;在社會安全方面,發展城市安全、網路和信息系統安全等監測預警產品。同時,發展突發事件預警發布系統、應急廣播系統及設備等。
(八)預防防護。圍繞提高個體和重要設施保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點發展預防防護類應急產品。在個體防護方面,發展應急救援人員防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安全避險、特殊工種保護、家用應急防護等產品;在設備設施防護方面,發展社會公共安全防範、重要基礎設施安全防護、重要生態環境安全保護等設備。
(九)處置救援。圍繞提高突發事件處置的高效性和專業性,重點發展處置救援類應急產品。在現場保障方面,發展突發事件現場信息快速獲取、應急通信、應急指揮、應急電源、應急後勤保障等產品;在生命救護方面,發展生命搜索與營救、醫療應急救治、衛生應急保障等產品;在搶險救援方面,發展消防、建(構)築物廢墟救援、礦難救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程搶險、海上溢油應急、道路應急搶通、航空應急救援、水上應急救援、核事故處置、特種設備事故救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疫情疫病檢疫處理、反恐防爆處置等產品。
(十)應急服務。圍繞提高突發事件防範處置的社會化服務水平,創新應急服務業態。在事前預防方面,發展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應急管理市場咨詢等應急服務;在社會化救援方面,發展緊急醫療救援、交通救援、應急物流、工程搶險、安全生產、航空救援、海洋生態損害應急處置、網路與信息安全等應急服務;在其他應急服務方面,發展災害保險、北斗導航應急服務等。
四、主要任務
(十一)加快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應急產業相關科技工作進行支持,推動應急產業領域科研平台體系建設,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應急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核心技術。鼓勵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在應急產業重點方向成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充分利用軍工技術優勢發展應急產業,推進軍民融合。創新商業模式,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應急產業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十二)優化產業結構。堅持需求牽引,採用目錄、清單等形式明確應急產品和服務發展方向,引導社會資源投向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應急產品和服務。適應突發事件應對需要,推進應急產品標准化、模塊化、系列化、特色化發展,引導企業提供一體化綜合解決方案。加快發展應急服務業,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提供應急服務,支持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應急服務機構發展,推動應急服務專業化、市場化和規模化。
(十三)推動產業集聚發展。適應現代產業發展規律,加強規劃布局、指導和服務,鼓勵有條件地區發展各具特色的應急產業集聚區,打造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依託國家儲備和優勢企業現有能力和資源,形成一批應急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基地。根據區域突發事件特點和產業發展情況,建設一批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形成區域性應急產業鏈,引領國家應急技術裝備研發、應急產品生產製造和應急服務發展。
(十四)支持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引導企業通過兼並重組、品牌經營等方式進入應急產業領域,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發揮應急產業優勢企業帶頭作用,培育形成一批技術水平高、服務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優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支持應急產業領域中小微企業,促進特色明顯、創新能力強的中小微企業加速發展,形成大中小微企業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
(十五)推廣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加強全民公共安全和風險意識宣傳教育,推動消費觀念轉變,激發單位、家庭、個人在逃生、避險、防護、自救互救等方面對應急產品和服務的消費需求。完善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場所、高層建築、學校、公共場所、應急避難場所、交通基礎設施等應急設施設備配置標准,完善各類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的裝備配備標准,推動應急設施設備裝備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健全應急產品實物儲備、社會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管理制度,建設應急產品和生產能力儲備綜合信息平台,帶動應急產品應用。加強應急倉儲、中轉、配送設施建設,提高應急產品物流效率。利用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重大應急創新產品首次應用。推動應急服務業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相結合,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加快推行巨災保險。
(十六)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鼓勵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國外應急先進技術和先進服務理念,提升企業競爭力。鼓勵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研發中心,引進更多應急產業創新成果在我國實現產業化。支持企業參與全球市場競爭,鼓勵企業以高端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國外先進應急技術裝備進口。引導外資投向應急產業有關領域,國家支持應急產業發展的政策同等適用於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組織開展展覽、雙邊或國際論壇及貿易投資促進活動,充分利用相關平台交流推介應急產品和服務。
五、政策措施
(十七)完善標准體系。充分發揮標准對產業發展的規范和促進作用,加快制(修)訂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標准,積極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推動應急產業升級改造。鼓勵和支持國內機構參與國際標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術標準的國際話語權。
(十八)加大財政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的應急產品和服務,在有關投資、科研等計劃中給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應急產業發展投入機制,帶動全社會加大對應急產業投入力度。落實和完善適用於應急產業的稅收政策。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對徵用單位和個人的應急物資、裝備等及時予以補償。
(十九)完善投融資政策。鼓勵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及創業與私募股權投資投向應急產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應急產業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在海內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資質好、管理規范的應急產業企業的擔保力度。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技術先進、優勢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強的應急產業重大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二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應急產業人才培養和服務體系,著力培養高層次、創新型、復合型的核心技術研發人才和科研團隊,培育具有國際視野的經營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領軍人物。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應急產業相關專業。依託有關培訓機構、高等學校及科研機構,開展應急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利用各類引才引智計劃,完善相關配套服務,鼓勵海外專業人才回國或來華創業。
(二十一)優化發展環境。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支持應急產業發展。建立應急產業運行監測分析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加強應急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應急產品的違法行為。依託現有的國家和社會檢測資源,提升應急產品檢測能力。完善事關人身生命安全的應急產品認證制度。鼓勵發展應急產業協會等社團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評價。對應急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六、組織協調
(二十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牽頭的應急產業發展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推動應急產業健康快速發展。選擇有特點、有代表性的企業,建立聯系點機制,跟蹤應急產業發展情況,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
(二十三)加強督查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應急產業發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制定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分工的具體措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應急產業發展協調機制牽頭單位要組織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督查。
附件:重點工作任務分工表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重點工作任務分工表
序號
工作任務
負責部門
1
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應急產業相關科技工作進行支持,推動應急產業領域科研平台體系建設
科技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2
鼓勵和支持應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
科技部
3
採用目錄、清單等形式明確應急產品和服務發展方向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4
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提供應急服務,支持社會應急服務機構發展
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
5
打造應急產業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形成一批應急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基地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6
建設一批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
7
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支持應急產業領域中小微企業發展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
8
完善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場所、高層建築、學校、公共場所、應急避難場所、交通基礎設施等應急設施設備配置標准,完善各類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的裝備配備標准,推動應急設施設備裝備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教育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地震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9
健全應急產品實物儲備、社會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管理制度,建設應急產品和生產能力儲備綜合信息平台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
10
加強應急倉儲、中轉、配送設施建設,提高應急產品物流效率
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11
利用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重大應急創新產品首次應用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12
推動應急服務業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相結合,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加快推行巨災保險
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
13
鼓勵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研發中心,引進更多應急產業創新成果在我國實現產業化。支持企業參與全球市場競爭,鼓勵企業以高端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
商務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14
組織開展展覽、雙邊或國際論壇及貿易投資促進活動,充分利用相關平台交流推介應急產品和服務
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15
加快制(修)訂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標准
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16
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的應急產品和服務,在有關投資、科研等計劃中給予支持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等部門分工負責
17
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應急產業發展投入機制,帶動全社會加大對應急產業投入力度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
18
落實和完善適用於應急產業的稅收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
19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對徵用單位和個人的應急物資、裝備等及時予以補償
財政部
20
鼓勵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及創業與私募股權投資投向應急產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應急產業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在海內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財政部、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分工負責
21
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資質好、管理規范的應急產業企業的擔保力度
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
22
加大對技術先進、優勢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強的應急產業重大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人民銀行、銀監會
23
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應急產業人才培養和服務體系。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應急產業相關專業
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
24
建立應急產業運行監測分析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
25
加強應急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應急產品的違法行為。依託現有的國家和社會檢測資源,提升應急產品檢測能力
質檢總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26
完善事關人身生命安全的應急產品認證制度
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分工負責
27
鼓勵發展應急產業協會等社團組織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28
對應急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國土資源部
29
建立應急產業企業聯系點機制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H. 北京市中小企業如何申請政府資金扶持
申請專項資金需提交材料
1、撥付專項資金的請示。
2、資金撥付的申請表及附件。
3、項目進展情況表及報告(附前期已投入財會記賬明細表復印件;若用自有資金墊付國家專項資金用於購置設備等固定資產,需附相關發票復印件)
4、國家及北京市對專項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5、北京市財政局下達預算資金的通知。
6、海淀區預算單位(企業)銀行賬戶備案登記表
7、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8、法人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9、真實性聲明。
I.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需要上稅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文件規定:
一、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後,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收入總額;重新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貴企業可以對照以上文件,如果符合文件規定,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同時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J. 關於中小企業提取發展基金的定義及提取比例引用的是哪號文件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由國家發改委,國家工信部和財政部發布,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企業發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於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批准用於增加資本的企業發展基金。
資金支持及額度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採取無償資助方式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和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服務環境改造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和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採取貸款貼息方式的,貼息期限不超過兩年,每個項目最高貼息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擔保(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對符合條件的業務按業務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擔保期不足一年的業務按年折算。
1.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為2010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擔保業務。單筆貸款擔保額300萬元(含)以下的,補助比例不高於2%;300萬元至800萬元(含)的,補助比例不高於1%;800萬元至1500萬元(含)的,補助比例不高於0.3%。
2.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為2010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再擔保業務。單筆再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再擔保業務,一般責任保證再擔保業務補助比例不高於貸款擔保額的0.1%,比例風險分擔再擔保業務補助比例不高於貸款擔保額的0.5%。
3.保費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為2010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擔保費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補助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
單個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最高補助額按《擔保資金辦法》規定執行。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收到的補助資金,納入一般風險准備金管理,用於彌補代償損失。
(三)企業提高素質活動補助項目
1.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補助項目和提升企業研發能力補助項目。補助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軟、硬體)的50%,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2.企業專利申請補助項目。2008年至2010年期間獲得的專利(含已受理專利),每個專利補助額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