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比較嚴格,絕大多數都不能交易,沒有必要冒險去投資這種項內目。
相關政策:
1、停止審容批公寓式辦公項目;
2、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不得建設公寓式辦公項目;
3、已批未建的項目, 要重新審核;
4、在建未售的項目:要檢查,違規的,整改後才可銷售。
5、在售項目,分類整頓:
1)已售未交付的,要整改,要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交付。
2)對銷售中開發企業存在誤導行為的,要支持購房人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3)整改符合規定的項目,有剩餘未售房源的,可繼續按商業辦公房屋對外銷售,同時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出租。
7、未按照規定整改存在插層等違法建築的,在房屋登記時予以注記,限制交易。
⑵ 2017年商住房申請條件是什麼樣的
1.慈溪市常住戶籍適齡兒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持戶口簿、房產證〔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須完全產權〕,向戶籍所在施教區學校報名。學校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按下列先後順序錄取(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和其父母的房產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1)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三者一致,均在義務段學校施教區的;(2)適齡兒童戶籍自出生之日起申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籍和住房(以房產證為依據認定)均在義務段學校施教區的;(3)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一致,都在義務段學校施教區內,而無相應房產的。同一類情況適齡兒童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應根據公平、公正原則制定錄取方法,報城區教辦審核同意後執行。對上述第(2)類情況適齡兒童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可按照適齡兒童戶籍申報時間先後順序實施招生。對上述第(3)類情況適齡兒童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可以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後順序實施招生。該學校未能錄取的適齡兒童由城區教辦按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入學。雖有房產而無對應戶籍的適齡兒童不再視作學區生,由戶籍施教區學校安排入學。2.適齡兒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城區教辦報名,由城區教辦統一安排入學:(1)港、澳、台籍來城區工作人員隨帶子女;父母(或監護人)戶籍在城區的港、澳、台籍適齡兒童;(2)在城區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來(回)城區創業和引進人才子女、專業人員居住證持有者子女、烈軍屬子女、安置軍人子女等適齡兒童;(3)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並長期在國外工作,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或在國外留學,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寄養在城區親屬家庭的適齡兒童;(4)雖有慈溪市戶籍,但父母雙方均為喪失監護能力的殘疾人,跟委託監護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監護人所在施教區學校就讀的;(5)父母雙方離婚的適齡兒童,根據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上的關於子女及房產的判決來確定其就讀學校。若房產判給一方,子女隨另一方而寄居在城區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學校就讀的;(6)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入學按《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慈溪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子女入學暫行辦法的通知》(慈政辦發〔2015〕67號)精神執行;(7)有其他特殊情況,應該由教育局統一安排入學的。3.適齡特殊兒童入學。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規定:盲人學校的設置由省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聾人學校(班)的設置由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培智學校(班)的設置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輕度的智障兒童可選擇到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重度的智障兒童可到特殊教育學校或施教區學校注冊入學,學校派教師定期上門施教,確保每一個適齡特殊兒童接受義務教育。4.暫居住在城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按照其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在我市參加一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經街道辦事處入學資格聯合審定後,統一安排到城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
⑶ 商住房交易稅費2017
需要交納來以下稅費:
1.營業自稅:稅率5.55% 賣方繳納;
2. 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 賣方繳納;
3.印花稅:(稅率1%買賣雙方各半)不過從2009年至今國家暫免徵收;
4. 契稅:基準稅率3%優惠稅率1.5% 和1% 買方繳納;
5.測繪費:1.36元/平米 總額=1.3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
6.二手房交易手續費總額:住宅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記費:(工本費)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