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岸賬戶和NRA賬戶
開立「人民幣NRA賬戶」更好些;你主要是想以人民幣結算,人民幣NRA 賬戶指的是以回人民幣為幣種的境內銀答行為境外機構開立的境內外匯賬戶。 開立人民幣 NRA 賬戶不僅能使企業享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諸多便利。
開通人 民幣 NRA 賬戶的企業可以將其在境外的外幣直接在當地轉換成人民幣,然後存入其擁有的 NRA 賬戶內,不僅可以分享人民幣升值帶來的 資產增長,還可以享受境內的高利率;另一方面,企業可以遠期購匯 資產增長,還可以享受境內的高利率; 取代即期購匯,賺取人民幣升值收益,同時可以人民幣 NAR 賬戶內的 定期存款質押, 通過在境內外銀行貸款外幣進行支付並使用境外不可 交割遠期合約(NDF)對沖匯率風險,在獲取可觀的套利收入的同時 在獲取可觀的套利收入的同時 也規避了金融風險。❷ 離岸經濟什麼意思誰能與我共享
你好!
離岸經濟主要包括離岸貿易和離岸金融。離岸貿易收入可分為兩部分,簡單來說,第一部分是傭金。這一部分的活動被命名為「商品服務」(Merchantising Services),即是指貿易商按外地買家或賣家要求,安排購買或銷售貨物的服務。所涉及的貨物從外地賣家買入,然後售予外地買家,有關貨物「不進出某地」。貿易商只作為代理人或經紀,並無擔任物主身份。
離岸金融市場自本世紀50年代末在歐洲形成以來,這種新型的金融業務已經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建立區域性離岸金融中心和離岸金融市場的浪潮方興未艾。發展離岸金融業務,也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金融競爭的一大特點。
離岸貿易和離岸金融是離岸經濟的主要方面。
我國離岸經濟須注意的幾個問題:
1、政府推動對一國離岸金融的發展起著關鍵作用
離岸金融市場最早是自然形成的,但現代離岸金融市場多是東道國政府順應了經濟,金融發展的客觀要求而推動形成的。新加坡發展成為亞洲美元交易中心,馬來西亞納閩島等成為發展中國家離岸中心等都是在政府大力支持推動下的結果。這些經驗告訴我們,我國發展離岸業務必須得到政府的強有力支持和推動,這是個前提條件。
2、制定並實施優惠政策是政府推動的主要方式
當前,國際銀行業對監管環境的敏感度越來越高,亞太地區離岸中心林立,並都提供了優惠政策,我國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如沒有相應的政策予以支持,離岸業務將很難發展。我國的優惠政策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優惠。
離岸業務產生於逃避外匯管制、帳戶的隱秘性、潛在的利潤等許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稅收優惠。國際資本在追逐優惠稅收帶來的額外利潤的驅動下,才有可能從本國金融市場逃離出來,進入一個優惠稅收甚至是零稅收的環境中的離岸金融市場。稅收優惠成為各國發展離岸金融市場所採取的優惠政策中最集中的體現。
我國目前在離岸業務的稅收方面尚未邁出實質性步伐,主要表現在:稅收優惠沒有成文的法律承諾,沒有對離岸業務作專門的稅收規定,經常在離岸稅收問題上一事一議,一年一個政策。因此,我國應抓緊制定出與整個國家稅法體系銜接的統一的離岸稅收法規,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並遵循這樣的原則,即一要保證離岸業務的稅率低於國內同類業務的稅率,二要保證離岸市場的稅負不高於周邊國家和地區離岸金融市場的稅負水平。在制定出統一的離岸金融市場的稅收法規之前,我國可對離岸業務的所得仍按10%徵收,免收營業稅,免徵印花稅,對離岸帳戶持有人免徵利息預扣稅。
(2)增加經營的自由度。
從法規上進一步保障離岸銀行與非居民從事離岸業務不受外匯管理,離岸資金自由進出和匯兌,離岸存、貸款利率由市場決定。
(3)降低經營成本
離岸存款免提存款准備金、存款保險金、離岸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可適當降低對流動性比率和清償力的要求。
(4)保密原則
現在有的境外客戶對在我國銀行開立離岸帳戶不大放心,或者不願大量存款,而來自公檢法甚至紀檢、監察等部門經常性地查詢、凍結、扣劃等要求,更加深了一些境外客戶的顧慮,極大地增加了我國銀行開拓離岸市場的難度,有鑒於此,給離岸帳戶的保密作出明確規定已是當務之急。
3、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問題
監管水平、監管能力的高低是離岸業務能否健康發展的最重要決定因素之一。因此,在開展離岸業務過程中必須強調監管的重要性。要按照《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內容、監管方式等問題,做到監管及時、監管有效同時又避免對離岸銀行業務統得過死、管制太多,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離岸業務積極穩妥地推進。
要特別強調對離岸銀行風險的管理:
(1)市場准入申請開辦離岸業務的銀行,國內必須是外匯指定銀行,國外銀行應為資本雄厚、信譽卓著、經營管理能力強的國際大銀行,如可要求排名必須在全球前五百家之內。
(2)每家銀行的總行都要對經營離岸業務的機構的一切清償能力或其它短缺問題負責,外資銀行應以分行形式開設離岸業務經營機構,以便於加強監管、控制風險。
(3)各離岸銀行應根據《巴塞爾協議》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對離岸業務實行資產風險管理,國內經營離岸業務的銀行同時要嚴格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
(4)開辦離岸業務的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健全自控機制和內部稽核制度;同時各離岸金融機構建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緊急狀態報告制度。
4、加強銀行內部經營管理問題
銀行內部經營管理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是離岸業務能否積極平穩推進的內在因素和基礎。各離岸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都必須下大力氣提高自己的經營管理水平,加強風險防範,以塑造良好的微觀經營環境。各經營行主要領導以及從業人員必須深入了解我國外匯、外債政策和關於離岸業務的各項法律、法規,洞察國際金融業的發展趨勢,加大金融創新的力度。在開展業務的同時,各行要加強對離岸從業人員的培訓,提供到國外銀行實習和學習的機會,盡快向國際上先進的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靠攏。各經營單位在經營過程中還必須嚴格遵守各行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保證各項離岸金融業務的順利開展。
❸ 內保外債融資租賃的優缺點
內保外貸是指由企業內部的總公司給銀行擔保,銀行在外部給企業解決貸款問內題。擔保形式為:容在額度內,由境內的銀行開出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為境內企業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無須逐筆審批,和以往的融資型擔保相比,大大縮短了業務流程。
一是「內保」,就是境內企業向境內分行申請開立擔保函,由境內分行出具融資性擔保函給離岸中心;
二是「外貸」,就是由離岸中心憑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業發放貸款
在這樣背景下,通過某銀行的「內保外貸」業務就可以解決。由境內企業向某銀行境內分行申請開立融資性擔保函,然後由某境內分行出具該擔保函給離岸中心,由離岸中心提供授信給海外公司,解決了客戶的需求。內保外貸具有監管風險和套利風險等特徵。
❹ 離岸金融是什麼意思
離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
離岸銀行又稱離岸單位,是設在離岸金融中心的銀行或其它金融組織。其業務只限於與其它境外銀行單位或外國機構往來,而不允許在國內市場經營業務。
離岸金融市場又稱境外金融市場。採取與國內金融市場隔離的形態,使非居民在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方面不受所在國稅收和外匯管制及國內金融法規影響,可進行自由交易的市場。
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是:離岸銀行不必持有準備金,其經營成本低於國內銀行;離岸銀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約束,即它們對存款戶支付的利率可高於銀行對國內存款戶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對活期存款支付利息;離岸金融享受稅收上的優待。
離岸金融的特點:離岸金融市場與傳統的國際金融市場的區別,從市場的性質看,傳統國際金融市場本質上是個國內市場,因為它受市場所在國法令的管制,經營的是市場所在國的貨幣,利率體系也是實行所在國利率。而離岸金融市場是一個無國籍的、完全國際化的市場,它不受任何一國貨幣法令的管制,主要經營境外貨幣,實行特有的國際利率結構。從借貸關系看,傳統國際金融市場的借貸關系是在本國人和外國人之間,即本國人資金為外國人提供本國貨幣貸款,並以國內資本凈輸出為特點;而離岸金融市場的借貸關系是在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即用非居民存款向非居民提供外幣存款,並以境外資金來源為特徵。
❺ 如何辦理離岸外匯存款質押在岸授信業務
如果企復業不願意將離岸外幣資金制轉入境內結匯為人民幣資金使用,銀行可為企業提供離岸外匯存款質押在岸人民幣授信業務,即企業將在離岸賬戶上的外匯存款做質押,開立定期存單或備用信用證或保函,為國內關聯公司在同一銀行申請在岸人民幣貸款的業務提供擔保。在這項業務中,境外公司為出質人,境內公司為借款人,發放人民幣貸款的銀行分支機構為貸款人和質押權人,銀行離岸業務部為存款行並負責質押資金的監管。
如果企業申請辦理離岸外匯存款質押在岸授信業務,可按下列步驟辦理:
1、企業的境內公司向相關銀行提出授信申請;
2、境外公司到銀行開立離岸賬戶;
3、在岸人民幣貸款申請經銀行審批通過後,境外公司就可將離岸外匯存入該行離岸賬戶,開立定期存單或備用信用證或保函;
4、辦妥相關法律手續後,貸款出帳;
5、貸款本息結清後,銀行將解除外匯存款質押,境外公司的外匯即可自由匯劃支配。
❻ 金融詞彙解釋,什麼叫離岸
離岸金融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例如,一家信託投資公司將總部設在巴哈馬群島,其業務活動卻是從歐洲居民或其它非美國居民那裡吸收美元資金,再將這些資金投放於歐洲居民或非美國居民中,該公司便在從事離岸金融活動。從嚴格意義上講,離岸金融也就是不受當局國內銀行法管制的資金融通,無論這些活動發生在境內還是在境外。如美國的國際銀行業設施(IBF)和東京離岸金融市場的業務活動等,均屬離岸金融。
離岸銀行又稱離岸單位,是設在離岸金融中心的銀行或其它金融組織。其業務只限於與其它境外銀行單位或外國機構往來,而不允許在國內市場經營業務。
離岸金融市場 又稱境外金融市場。採取與國內金融市場隔離的形態,使非居民在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方面不受所在國稅收和外匯管制及國內金融法規影響,可進行自由交易的市場。
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始於20世紀60年代,當時,一些跨國銀行為避免國內對銀行發展和資金融通的限制,開始在特定的國際金融中心經營所在國貨幣以外其它貨幣的存放款業務。70年代,以美元計價的離岸存款急劇增長。到80年代,隨著國際銀行業設施和東京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離岸金融業務將所在國貨幣也包括進來。區別在於這種貨幣存放僅限於非居民。
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是:離岸銀行不必持有準備金,其經營成本低於國內銀行;離岸銀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約束,即它們對存款戶支付的利率可高於銀行對國內存款戶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對活期存款支付利息;離岸金融享受稅收上的優待。
離岸金融市場70年代以來獲得迅猛發展,從倫敦、巴黎、法蘭克福、蘇黎世、盧森堡等歐洲地區擴展到新加坡、巴拿馬、巴哈馬、拿騷等地。80年代以來,又在紐約、東京等地出現新的離岸金融中心,到90年代,離岸金融市場已遍布世界各地。
種類 按性質劃分,離岸金融市場大致有三種類型:
倫敦型 屬於「自然形成」的市場。倫敦離岸市場始於50年代末,它既經營銀行業務,也經營證券業務。非居民除獲准自由經營各項外匯、金融業務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繳納法定準備金。過去,這類市場業務因受外匯管制等限制,而與國內業務截然分開,但自從1979年10月外匯管製取消後,對外匯金融業務的管理與國內金融業務同等對待,「離岸」本身的含義便發生了變異,倫敦離岸市場實際上已經成為兼具境內和離岸業務的「內外一體式」金融市場。香港自從1972年廢除外匯管制後,也逐漸演變成亞太地區一個主要的倫敦型離岸市場。
紐約型 最大特點在於「人為創設」和「內外分離」,而且沒有證券買賣。1981年12月,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同意設立國際銀行業設施(又稱國際銀行便利)之後,紐約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它的主要交易對象是非居民。籌資只能吸收外國居民、外國銀行和公司的存款,但開辦國際銀行業設施的不限於外國銀行,任何美國的存款機構、「愛治法」公司和外國銀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請開辦。存款不受美國國內銀行法規關於准備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貸款必須在美國境外使用。該「設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內的任何一種貨幣計價。由於美元是最主要的國際通貨,而該離岸市場主要交易貨幣也是歐洲美元,所以紐約離岸市場以本國貨幣作為主要交易貨幣。1986年開放的東京離岸市場也屬這一類型。
巴哈馬型 只有記帳而沒有實質性業務的離岸金融中心,又稱「逃稅型」離岸市場,這類市場實際上是「逃稅港」。由於在某些國家或地區開展金融業務可以逃避銀行利潤稅及營業稅等,同時在這些地方開辦分行的成本與費用也遠較倫敦低,所以離岸金融市場紛紛在這些地方開辟。拿騷、開曼群島和巴林等地皆屬此類。
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和離岸金融市場的迅速擴張,促進了國際性銀行的發展和國際信貸、國際融資的增長,但由於離岸存款不受各國國內法規的各種限制,它對存款所在國的貨幣供應量、銀行管制與貨幣政策的實施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再附錄點別的:
離岸銀行又稱離岸單位,是設在離岸金融中心的銀行或其它金融組織。其業務只限於與其它境外銀行單位或外國機構往來,而不允許在國內市場經營業務。
離岸金融市場 又稱境外金融市場。採取與國內金融市場隔離的形態,使非居民在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方面不受所在國稅收和外匯管制及國內金融法規影響,可進行自由交易的市場。
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始於20世紀60年代,當時,一些跨國銀行為避免國內對銀行發展和資金融通的限制,開始在特定的國際金融中心經營所在國貨幣以外其它貨幣的存放款業務。70年代,以美元計價的離岸存款急劇增長。到80年代,隨著國際銀行業設施和東京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離岸金融業務將所在國貨幣也包括進來。區別在於這種貨幣存放僅限於非居民。
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是:離岸銀行不必持有準備金,其經營成本低於國內銀行;離岸銀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約束,即它們對存款戶支付的利率可高於銀行對國內存款戶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對活期存款支付利息;離岸金融享受稅收上的優待。
離岸金融市場70年代以來獲得迅猛發展,從倫敦、巴黎、法蘭克福、蘇黎世、盧森堡等歐洲地區擴展到新加坡、巴拿馬、巴哈馬、拿騷等地。80年代以來,又在紐約、東京等地出現新的離岸金融中心,到90年代,離岸金融市場已遍布世界各地。
種類 按性質劃分,離岸金融市場大致有三種類型:
倫敦型 屬於「自然形成」的市場。倫敦離岸市場始於50年代末,它既經營銀行業務,也經營證券業務。非居民除獲准自由經營各項外匯、金融業務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繳納法定準備金。過去,這類市場業務因受外匯管制等限制,而與國內業務截然分開,但自從1979年10月外匯管製取消後,對外匯金融業務的管理與國內金融業務同等對待,「離岸」本身的含義便發生了變異,倫敦離岸市場實際上已經成為兼具境內和離岸業務的「內外一體式」金融市場。香港自從1972年廢除外匯管制後,也逐漸演變成亞太地區一個主要的倫敦型離岸市場。
紐約型 最大特點在於「人為創設」和「內外分離」,而且沒有證券買賣。1981年12月,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同意設立國際銀行業設施(又稱國際銀行便利)之後,紐約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它的主要交易對象是非居民。籌資只能吸收外國居民、外國銀行和公司的存款,但開辦國際銀行業設施的不限於外國銀行,任何美國的存款機構、「愛治法」公司和外國銀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請開辦。存款不受美國國內銀行法規關於准備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貸款必須在美國境外使用。該「設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內的任何一種貨幣計價。由於美元是最主要的國際通貨,而該離岸市場主要交易貨幣也是歐洲美元,所以紐約離岸市場以本國貨幣作為主要交易貨幣。1986年開放的東京離岸市場也屬這一類型。
巴哈馬型 只有記帳而沒有實質性業務的離岸金融中心,又稱「逃稅型」離岸市場,這類市場實際上是「逃稅港」。由於在某些國家或地區開展金融業務可以逃避銀行利潤稅及營業稅等,同時在這些地方開辦分行的成本與費用也遠較倫敦低,所以離岸金融市場紛紛在這些地方開辟。拿騷、開曼群島和巴林等地皆屬此類。
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和離岸金融市場的迅速擴張,促進了國際性銀行的發展和國際信貸、國際融資的增長,但由於離岸存款不受各國國內法規的各種限制,它對存款所在國的貨幣供應量、銀行管制與貨幣政策的實施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❼ 中國現在的外匯政策急求~
國家對外匯沒有放開也沒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對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寬松有的嚴格的
❽ 深圳離岸金融市場現狀
沒人回答你,看來都不懂啊,我也不懂,順便關注下,祝願你早日得到答案
❾ 中國居民能在深圳離岸金融貸款嗎
你好只要是中國公民都可以進行貸款。
❿ 離岸國際金融市場的特點
岸金融市場
離岸金融市場的概念
離岸金融市場(offshore finance market),是指主要為非居民提供境外貨幣借貸或投資、貿易結算;外匯黃金買賣、保險服務及證券交易等金融業務和服務的一種國際金融市場,亦稱境外金融市場,其特點可簡單概括為市場交易以非居民為主,基本不受所在國法規和稅制限制。離岸金融市場在60年代的興起,使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編輯]
離岸金融市場興起的原因
50年代以後,國際經濟關系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變化:
第一,許多國家獲得了政治獨立,並渴望有一個能為它們提供不受任何一國管轄與影響的、資金可自由借貸的國際金融市場。
第二,跨國公司獲得了巨大發展。它們不僅以對外直接投資為特點促使生產國際化,而且資本也國際化,迫切要求有一個靈活自由的資金貸放市場,以滿足國際業務迅速發展和資金頻繁調動的需要。
第三,一些短期資本持有者,鑒於美元總的地位相對下降和資本逃避的需要,也要求有一個不受各國法令管制的資金「避難所」。
第四,美國自從50年代開始,就連續發生國際收支逆差,大量美元流往境外,形成了「歐洲美元市場」,即境外美元市場。60年代後,歐洲聯邦德國馬克、歐洲法國法郎、歐洲荷蘭盾以及其他境外貨幣,也在這個市場出現,從而使歐洲美元市場發展成為歐洲貨幣市場。
歐洲貨幣市場是一個新型的國際金融市場。這種金融市場,最早出現在倫敦,以後在新加坡、紐約、東京、香港等地相繼開設。
[編輯]
離岸金融市場的類型
從不同角度來看,離岸金融市場有不同的類型。從從事的業務范圍來看,有混合型、分離型、避稅型及滲漏型等離岸金融市場;從市場形成的動力來看,有自然漸成型和政府推動型離岸金融市場;從市場功能來看,有世界中心、籌資中心、供資中心及簿記中心等。下面我們僅從市場業務范圍來考察離岸金融市場的類型。
1.混合型離岸金融市場
該類型離岸市場的特點:離岸金融交易的幣種是市場所在地國家以外的貨幣,除離岸金融業務外,還允許非居民經營在岸業務和國內業務,但必須交納存款准備金和有關稅獻,管理上沒有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我國香港離岸金融市場屬此類型。
2.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
它是指沒有實際的離岸資金交易,只是辦理其他市場交易的記賬業務而形成的一種離岸金融市場。該類型離岸市場的特點: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是離岸金融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賬戶;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經營離岸業務可獲得豁免交納存款准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並享有利息預扣稅和指一種把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分立,居民的存款業務與非居民的存款業務分開,但允許離岸賬戶上的資金貸給居民的離岸金融市場。地方稅的豁免權。紐約、東京、新加坡等離岸金融市場屬此類型。
3.避稅或避稅港型(taxhaventype)離岸金融市場
這種類型的離岸市場的特點:市場所在地政局穩定,稅賦低,沒有金融管制,可以使國際金融機構達到逃避資金監管和減免租稅的目的。巴哈馬和開曼以及百慕大等屬於此類型。
4.滲漏型離岸金融市場
這種類型的離岸市場兼有倫敦型和紐約型的特點,但最突出的特點是離岸資金可貸放給居民,即國內企業可以直接在離岸金融市場上融資。
[編輯]
離岸金融市場作用
離岸金融市場的產生和發展,有利於大量國際資本的流入,彌補國內資金缺口,使國內市場主體能以更加靈活的方式和渠道籌資、融資;有利於縮小各國金融市場的時空距離,便利國際借貸資金成本的全球性降低;有利於引進大量現代化的金融技術工具和金融產品,促使東道國國內同業改進經營管理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和從業人員素質,加快金融創新;有利於加快東道國的金融監管向國際慣例靠攏,提高監管質量;有利於增加外匯收入,增加本國外匯儲備;有利於調節東道國的國際收支,穩定國際經濟金融秩序;有利於帶來廣泛的經濟效益。
離岸金融市場作為一個高度自由靈活、快捷便利、高效新型的市場,它的建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所在國或地區的政治和經濟穩定;有發達的國內金融市場,完善的金融體系和經驗豐富、運作高效的金融機構;有靈活自由的金融法規制度及有利於市場發育的財稅政策,放鬆或取消外匯管制,放鬆金融管理,提供減免稅的優惠;有比較優越的經濟和自然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