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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積金貸款額度

發布時間:2022-05-09 08:51:55

Ⅰ 佛山發布公積金新政: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為30萬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對貸款額度、發放對象標准等進行了調整。其中包括非住宅不予發放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降為30萬元;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家庭發放貸款。《通知》從2021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
《通知》規定,貸款以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規劃用途為「住宅」)為發放對象,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如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商業或商務用房等)不予發放貸款。普通住房標准為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
《通知》對個人貸款最高額度進行限制,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仍不足夠,且個人有償還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此外,佛山將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放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
嚴躍進指出:「佛山公積金政策收緊,具有很強的信號意義。當前部分城市購房需求依然強勁,公積金貸款確實要防範流動性不足的風險。若不及時調整貸款政策,可能會影響到剛需或首套的貸款需求。後續公積金貸款政策應更多惠及首套購房或首次使用公積金購房的群體,才能真正發揮公積金的作用。」

Ⅱ 請問佛山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呢

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含)以上,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40萬元。

根據《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

第十四條 符合貸款對象和條件的借款人,可按下列規定的額度申請貸款:

(一)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可用量確定最高貸款額。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含)以上,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40萬元。

如住房公積金貸款仍不足夠的,且個人有償還能力,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的原則確定貸款額度,即(借款人當前住房公積金明細余額+當月至退休注銷時擬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2。

當月至退休注銷時擬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當月至前半年(6個月)於應繳額定內實繳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值×當月至退休的月數。退休時間統一按60周歲計算。

(三)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抵押貸款時,必須已交付不低於規定數額的首期款,即貸款額不能超過購房總房款減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則處理。

(四)按照銀監會《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房產支出與收入比的計算公式為:本次貸款的月還款額/月均收入。即:貸款額度÷貸款期數+月應還利息,不能大於收入的50%。

所有債務與收入比的計算公式為:(本次貸款的月還款額+其他債務月均償付額)/月均收入。即:貸款額度÷貸款期數+月應還利息+其他債務月均償付額,不能大於收入的55%。本辦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申報登記的個人計繳工資基數為准。

(五)貸款額的核定同時涉及上述(一)至(四)點貸款額度的設定,以額度低的一條為准。

第十六條 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發放貸款。認定屬購買第幾套住房,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貸款記錄情況為准。

第十七條 申請貸款購買「二手房」的,以交易價為基礎,由受委託銀行作出的貸款風險評估,以低的價格作為計算貸款額度的「購房總房款」值。申請貸款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以工程預算總額為基礎,由受委託銀行作出貸款風險評估,以低的價格作為計算貸款額度的「購房總房款」值。

第十八條 貸款年期:

(一)購買商品房的貸款年期,最長不能超過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確定貸款期限的原則,購買「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貸款年期,最長不超過20年,即240期(月),同時不長於房屋餘下的土地使用終止年期。

(三)貸款年期加年齡不超過65年。

貸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時涉及上述(一)至(三)點中的設定,以年期低的一條為准。

(2)佛山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貸款對象和條件:

根據《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

第十二條 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非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異地繳存職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為我市戶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並符合本條第(二)款。判別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戶籍地、已婚情況,以貸款申請時的情況為准。

(二)貸款申請之月起,前六個月連續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如曾辦理個人明細(或稱個人賬戶)注銷的,以重新開設個人明細並繳入資金之月算起。

符合我市《關於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執行佛山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試行方案作補充規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號)規定的引進人才以及軍轉幹部,開設了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並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可申請貸款,不受繳存年期限制。

(三)購買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資金不足的。

(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物業作為貸款抵押物。

第十三條 申請貸款,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身份證;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二)申請購房貸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

(三)申請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貸款的,提供由規劃、土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或有同樣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預算表等資料。

(四)繳交首期款的憑據;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發票。

(五)如共同購房人中存在夫婦以外第三人的(以購房合同或產權證書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簽名認的借款抵押合同書或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抵押證明書;如購房共有人年齡未達法律規定、需由監護人代為簽名的,提供監護人與被監護人關系的公證書。

(六)非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需提供戶口薄,以及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提取、貸款情況證明。

(七)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資料。

Ⅲ 佛山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為30萬

中國網地產訊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對貸款額度、發放對象標准等進行了調整:一是非住宅不予發放貸款,住房貸款限制面積段;二是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為30萬;三是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家庭發放貸款。

全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及《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於2006年2月28日制定並實施《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現對《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20〕50號)進行調整,內容如下:

一、第三條調整為「貸款以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規劃用途為「住宅」)為發放對象,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如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商業或商務用房等)不予發放貸款。普通住房標准,參照省住建廳《關於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粵建房字〔2005〕58號),『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 的規定執行。」

二、第十四條第(一)款調整為:「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可用量確定最高貸款額。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仍不足夠,且個人有償還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三、第十六條調整為「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放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套數認定標准,以房屋交易記錄、房屋權屬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准。」

現將調整後的《貸款辦法》予以公布,從2021年5月1日起執行,即日起受委託銀行受理的貸款申請按新辦法執行,有效期為5年。原《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20〕50號)同時廢止。

Ⅳ 佛山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降至30萬,當前形勢下為何貸款額度不升反降

最近,佛山的公積金出現了新政策,個人貸款由原本的最高額度50萬人民幣降到了30萬人民幣。

這是佛山的公積金新政策的調整,還包括了對貸款發放對象的標准。


佛山市的職工對於住房公積金的的需要一直不低,且一直在增長,也因此導致了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的資金流動性不足,即使政府已經實現了多項舉措,但仍然未能從根本上解決貸款資金缺口日益增大的問題,這次根據國務院的會議作出的公積金調整政策,是根據佛山當地的實際情況修正的新規。
調整後的行政將在2021年到5月1日正式開始執行。

Ⅳ 佛山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可貸50萬元

佛山公積金貸款最高可以貸50萬元了!也就是說,夫妻雙方最高可以貸100萬元!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該《通知》指出,從5月1日起,佛山開始執行調整後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以下簡稱修訂辦法),佛山夫妻兩人最高可貸公積金100萬元,貸款最高額度從以前的80萬元整整提高了20萬元。
據悉,調整後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將從2019年5月1日起執行。新發生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修訂辦法為准。
變化1:
個人貸款最高額度提高10萬元 達到50萬元/人
據了解,從1999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之時,佛山市就開展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至今已有20個年頭。2015年至今,佛山市房地產市場經歷了一個波幅較大的周期,又進入另一個特點不同的周期;一些當時制訂的政策已經不適應現時的情況,因此,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辦法進行調整,並對佛山市原《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作出修訂。
在原佛山市貸款辦法中,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設定兩個檔次,分別是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的最高可貸30萬元/人、累計繳存滿兩年的最高可貸40萬元/人,而在修訂辦法中,增設一個檔次: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年的最高可貸50萬元/人。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人繳存住房公積金都滿3年的話,家庭最高可貸100萬元。
變化2:
購買超過144㎡住宅也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修訂的貸款辦法調整了對普通住宅不超過建築面積144平方米的認定方式。根據住房公積金制度現時僅限於幫助職工購買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國家和廣東省對普通住宅面積確定為144平方米以下的規定,原佛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對超過該面積的住宅不予發放貸款。
而在修訂辦法中,該條款調整為:建築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內部分的房款計算可貸款額,超過的部分由購買人自行解決。
變化3:
公積金貸款最多隻能申請兩次
本次修訂辦法調整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2010年國家為調控房地產市場,對「炒房」現象作了各種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號規定,「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發放貸款」。
因此,在修訂辦法中,佛山市將此項規定調整為:職工只能申請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向已有兩次使用貸款記錄的職工發放貸款。」也就是說,即使結清了貸款,但貸款記錄次數超過兩次也會被拒貸。

Ⅵ 佛山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

佛山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錢,具體要看你的公積金繳納的基數,基數越大貸款金額就越多,最多的應該是能貸款到35萬左右。

Ⅶ 佛山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多少

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含)以上,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40萬元。

根據《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

第十四條 符合貸款對象和條件的借款人,可按下列規定的額度申請貸款:

(一)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可用量確定最高貸款額。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含)以上,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40萬元。

如住房公積金貸款仍不足夠的,且個人有償還能力,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的原則確定貸款額度,即(借款人當前住房公積金明細余額+當月至退休注銷時擬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2。

當月至退休注銷時擬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當月至前半年(6個月)於應繳額定內實繳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值×當月至退休的月數。退休時間統一按60周歲計算。

(三)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抵押貸款時,必須已交付不低於規定數額的首期款,即貸款額不能超過購房總房款減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則處理。

(四)按照銀監會《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房產支出與收入比的計算公式為:本次貸款的月還款額/月均收入。即:貸款額度÷貸款期數+月應還利息,不能大於收入的50%。

所有債務與收入比的計算公式為:(本次貸款的月還款額+其他債務月均償付額)/月均收入。即:貸款額度÷貸款期數+月應還利息+其他債務月均償付額,不能大於收入的55%。本辦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申報登記的個人計繳工資基數為准。

(五)貸款額的核定同時涉及上述(一)至(四)點貸款額度的設定,以額度低的一條為准。

第十六條 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發放貸款。認定屬購買第幾套住房,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貸款記錄情況為准。

第十七條 申請貸款購買「二手房」的,以交易價為基礎,由受委託銀行作出的貸款風險評估,以低的價格作為計算貸款額度的「購房總房款」值。申請貸款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以工程預算總額為基礎,由受委託銀行作出貸款風險評估,以低的價格作為計算貸款額度的「購房總房款」值。

第十八條 貸款年期:

(一)購買商品房的貸款年期,最長不能超過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確定貸款期限的原則,購買「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貸款年期,最長不超過20年,即240期(月),同時不長於房屋餘下的土地使用終止年期。

(三)貸款年期加年齡不超過65年。

貸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時涉及上述(一)至(三)點中的設定,以年期低的一條為准。

(7)佛山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貸款對象和條件:

根據《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

第十二條 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非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異地繳存職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為我市戶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並符合本條第(二)款。判別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戶籍地、已婚情況,以貸款申請時的情況為准。

(二)貸款申請之月起,前六個月連續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如曾辦理個人明細(或稱個人賬戶)注銷的,以重新開設個人明細並繳入資金之月算起。

符合我市《關於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執行佛山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試行方案作補充規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號)規定的引進人才以及軍轉幹部,開設了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並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可申請貸款,不受繳存年期限制。

(三)購買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資金不足的。

(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物業作為貸款抵押物。

第十三條 申請貸款,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身份證;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二)申請購房貸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

(三)申請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貸款的,提供由規劃、土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或有同樣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預算表等資料。

(四)繳交首期款的憑據;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發票。

(五)如共同購房人中存在夫婦以外第三人的(以購房合同或產權證書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簽名認的借款抵押合同書或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抵押證明書;如購房共有人年齡未達法律規定、需由監護人代為簽名的,提供監護人與被監護人關系的公證書。

(六)非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需提供戶口薄,以及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提取、貸款情況證明。

(七)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資料。

Ⅷ 佛山公積金新政: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至30萬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調整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對貸款額度、發放對象標准等進行了調整,提出若干細則調整,包括超過144方住宅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貸款;明確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等。
據悉,此次調整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其一,原《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第三條調整為「貸款以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規劃用途為「住宅」)為發放對象,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如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商業或商務用房等)不予發放貸款。
普通住房標准,參照省住建廳《關於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的規定執行。」
其二,第十四條第(一)款調整為: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可用量確定最高貸款額。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仍不足夠,且個人有償還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其三,第十六條調整為「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放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套數認定標准,以房屋交易記錄、房屋權屬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准。」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一是繳存職工家庭成員名下,在佛山市內現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二是繳存職工家庭成員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積金貸款歷史記錄。
據悉,調整後的《貸款辦法》從2021年5月1日起執行,即日起受委託銀行受理的貸款申請按新辦法執行,有效期為5年。
另據佛山市政府網站刊登的政策解讀,此次修訂是由於2017年至2020年佛山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本金回收流入平穩增長,但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一直處於高位,致使佛山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不足,雖然已實行了貸款輪候發放,但仍未能解決貸款資金缺口逐漸增大的問題,為防範資金流動性風險,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適時調整最高

Ⅸ 佛山:家庭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不可再貸,個人最高貸30萬

廣東省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月31日發布《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對2006年2月28日制定並實施《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進行調整,調整了房屋可貸面積標准,收緊了最高貸款額至30萬元,以及調整房屋套數認定標准。調整後的《貸款辦法》從2021年5月1日起執行,即日起受委託銀行受理的貸款申請按新辦法執行,有效期為5年。原《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20〕50號)同時廢止。

調整一:第三條調整為「貸款以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規劃用途為『住宅』)為發放對象,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如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商業或商務用房等)不予發放貸款。普通住房標准,參照省住建廳《關於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粵建房字〔2005〕58號),『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 的規定執行。」

調整二:第十四條第(一)款調整為:「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可用量確定最高貸款額。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仍不足夠,且個人有償還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調整三:第十六條調整為「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放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套數認定標准,以房屋交易記錄、房屋權屬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准。」

對於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家庭發放貸款,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繳存職工家庭成員名下只要有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不得再次申請。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是以家庭為單位,並以房屋交易記錄、房屋權屬登記和公積金貸款記錄認定。也就是說,繳存職工家庭成員名下,在佛山市內現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有2套(及以上)公積金貸款歷史記錄,都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

2019年4月,佛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曾對《貸款辦法》調整過一次,將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從原本的40萬元/人上調至50萬元/人。也就是,佛山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的最高可貸30萬元/人,累計繳存滿兩年的最高可貸40萬元/人,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年的最高可貸50萬元/人。同時,超過144平方米的大戶型住宅也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在2019年4月調整之前,原《貸款辦法》對超過144平方米面積的普通住宅不予發放貸款,調整後規定建築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內部分的房款計算可貸款額,超過的部分由購買人自行解決。

責任編輯:劉秀浩

Ⅹ 佛山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根據佛山新發布的公積金貸款政策:佛山公積金賬戶已婚家庭,前六個月連續繳存,累計滿一年以上,夫妻貸款額度60萬,單人30萬;夫妻雙方累計繳納滿兩年以上,貸款額度80萬,單人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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