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因為貸款貸不出買房違約要賠20%嗎
不需要。貸款辦不下來不是因為買賣雙方的問題,而是因為銀行貸款額度緊張等外部原因,則不構成違約,賣家應該退還買家已付的購房款,但不能要求賠償。
拓展資料:
不少購房者在同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後,遲遲不能辦理按揭手續,最終因無法支付購房款而只能無奈地選擇退房。但因為已經同開發商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因無法支付購房款而選擇退房屬於購房者違約,因此購房者應承擔違約責任,有的購房者甚至因為退房還要向開發商支付違約金。
毫無疑問,如今按揭貸款已經成為人們籌集購房資金的主要方式,所以貸款是否成功關繫到房產交易能否順利進行。但是在現實生活中,買房貸款被拒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那麼因銀行不批貸款而造成的違約後果將由誰來承擔呢?
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因當事人自身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與銀行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購房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及損失賠償。
非因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購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以上法律條例用通俗的語言來表達就是,如果貸款辦不下來是因為買賣雙方的原則造成的,如買家資質不好或者賣家房屋產權有問題等,則買賣雙方中無過錯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賠償損失;如果貸款辦不下來不是因為買賣雙方的問題,而是因為銀行貸款額度緊張等外部原因,則不構成違約,賣家應該退還買家已付的購房款,但不能要求賠償。
為了避免以上情況的發生,建議在簽訂購房合同前,購房者在聽取開發商意見的同時,應盡量向貸款銀行進行詳細的咨詢,了解貸款審批的條件及要求,對於自身還款能力及貸款能否獲批有一定的心理預期。
② 二手房放款慢賣家起訴我
法律分析:在房屋買賣過程中銀行貸款已申批但一直不放款不屬於不可抗力,而是買方自己的貸款風險。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明確約定了付款期限,也包括了貸款下來的付款期限,逾期則買方違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出賣人保留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在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買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賣人損害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賣人有權取回標的物:(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約定完成特定條件;(三)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出賣人可以與買受人協商取回標的物。
③ 貸款難導致違約 買方需承擔責任嗎
業內人士提醒,購房者在簽訂買賣合同過程中,應盡量考慮周全,將有可能會產生的風險因素全部考慮進來,以避免「被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案例:
張先生是定遠人,為了兒子能在合肥上學,他決定在合肥買一套房子。4月初,他籌集24萬元首付款,與合肥某樓盤簽訂了購房合同。但不久後,他就聽到「外地人不能辦理銀行貸款」的消息。他咨詢樓盤,樓盤工作人員說,目前省內購房者仍可爭取辦到按揭,但首付要提高至4成。
「之前的首付款已經用完多年的積蓄了,現在又要增加8萬,一時籌不到;再說了,現在銀行能不能辦下來按揭還說不準。」張先生於是想到了解約。
違約成本誰承擔
在貸款面對困境需要違約時,一方面,買家希望不支付違約金解約,拿回定金和首付;另一方面,賣家希望能夠履約,起碼也要拿到違約金解約。
那麼違約的責任如何明確?合同中若約定過,因政府或者銀行政策發生變化,導致貸款審批或者比率發生變化的,買方必須補差價的,必須按照合同約定處理,不得以新政為名要求解除。
一般情況下適當增加貸款首付、提高利率,不會導致買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有條件履行,還是要履行,有條件而不願意履行,需要支付違約金。除非買方舉出證據,證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漲,多出的費用將嚴重影響履約能力,導致他無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
另外,因政策規定如「外地人、三套房」等無法貸款的,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原因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無需支付違約金。但如果因為買房資信等個人問題無法貸款,買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簽合同前要細看
不管是主動違約還是「被違約」,都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為了避免這一點,建議購房者隨時掌握政策變化,因為隨著信貸、稅收政策的變化,市場會發生一系列連鎖反應,只有掌握這些信息,才能做到以變應變。
具體操作上,購房者也可以多加註意。購房前,可讓有經驗的專業人士對自己是否符合銀行貸款進行預審,可把風險降到最低;在簽訂住房買賣合同過程中,應該根據現行政策以及未來有可能會出現的政策,將所有可能出現的情形統統考慮進來,並針對這些變化,提出相應的應對策略,並盡量在合同中體現出來。在徵得對方同意的前提下,將違約成本降到最低。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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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我家買了一套二手房,首付付了,房產證也過戶了。貸款批好了但要到1月份放款,賣方毀約。
房子過戶了,現在房子就是你的了,放款的事 是賣方和銀行的事,如果銀行沒批,是你的責任。你現在是理直氣壯。 已經過戶了他有什麼約可悔?最多不給鑰匙,產證拿到的話,我認為可以找鎖匠配新鑰匙,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⑤ 買房貸款辦不成違約怎麼辦
買房貸款辦不成違約主要分一下情況:
情況一:信用記錄差導致貸款無法獲批:
現在很多人手中都有好幾張信用卡,而「卡族」中不少人都有過逾期還款的記錄,他們在享受了信用卡的便利之後,卻往往忽略了信用問題
近年來,因為信用卡逾期而被銀行拒貸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信用卡連續3次、累計6次逾期還款將被銀行視為信用不良,貸款申請將很可能被拒
一旦產生了不良的信用記錄,借款人也不必過於悲觀,有些情況是可以補救的:如果是非本人原因產生的個人徵信系統上的不良記錄,個人可以與產生不良記錄的銀行協商,如果是因為銀行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信用不良記錄,可以協商,未果的可繼續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核心提出申訴
除此之外,可以試試不同的銀行,每個銀行的信用評分標準是不同的,會有一些銀行相對寬松一些,只要信用記錄不是很差,一般來說都能獲得貸款。
情況二:買房後辦理了過戶,貸款卻遲遲批不下來。
房貸遲遲不下來,使一些交易二手房的客戶遭遇尷尬。買賣雙方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付款,也辦理了過戶手續;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分情況來處理:如果貸款已經通過了銀行的審批,此時買賣雙方只能雙方耐心等待放款;
如果貸款沒有通過審批,買家和賣家可以協商如何支付尾款的問題,如果買家確實無法支付尾款,那隻有按合同的相關規定解除合同了;
在這種情況下,買家是否違約情況要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通常來說,若銀行貸款不是由於買方的個人原因無法辦理,買房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房貸辦不下來首付款能退嗎?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如果仍無法解決,那隻能解除購房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綜上,無論哪種原因使得貸款辦不下來,購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區別僅在於購房者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⑥ 二手房給了首付過了戶銀行貸款,還在審核中房東可以毀約嗎
你們是買賣二手房,已經給首付,已經辦理過戶,而且正在銀行貸款,那麼房東不可以毀約。
關於買賣房屋。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⑦ 二手房放款慢賣家起訴我怎麼辦
法律分析:積極應訴。在房屋買賣過程中銀行貸款已申批但一直不放款不屬於不可抗力,而是買方自己的貸款風險。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明確約定了付款期限,也包括了貸款下來的付款期限,逾期則買方違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⑧ 因銀行房貸款程序慢而違約怎麼辦
銀行審批流程慢是事實存在,並非買房人 故意拖延不還,只要合同沒有約定放款時間,這種賠償要求很無理,也沒有法律依據。
⑨ 房屋貸款,銀行放款晚,賣家告我違約,該如何應對
簽購房合同時
可爭取加上免責條款,購房人可以和開發商協商,增加一條或在備注條款中寫明,如果購房人並無過錯,因銀行原因發放貸款拖延,購房人不承擔違約金。
發商在按揭款到賬時間方面,直接約定在合同中的並不多,但在合同中都有對房款逾期交付的違約處罰措施。
盡管業主確實違約,但因國家政策的改變,該協議又系開發商單方面格式合同,且辦理貸款的銀行也是開發商所安排的,業主並無過錯,雙方都應為此承擔一定責任。
現實中很多開發商都店大欺客,不願意購房人修改協議條款。不過購房人可以和開發商協商,增加一條或在備注條款中寫明,如果購房人並無過錯,因銀行原因發放貸款拖延,購房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⑩ 買二手房,因銀行放款慢導致原房東買房違約,這種情況下我有責任嗎
在一間房子住久了以後,各方面的設施已經是出現了老化的現象,並且伴隨著周邊設施的不完善也開始體現了出來,這就導致很多人有了換房子的想法,把自己現在居住的舊房子賣掉,這樣就有一筆存款足夠自己購買一套新房子,這就使得二手市場開始興旺起來,畢竟二手房子的價格會比一手房的價格稍微低一點,也是大家相對容易入手的一種購買房屋方式,但即使是二手房的價格是普遍能夠接受的,但依舊是需要使用到房貸的方式進行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