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保監會重申:房地產金融政策目前沒有調整和改變 監管標准沒有放鬆
為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金融服務,銀保監會已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組合拳」。
監管的後續舉措和動向也引發市場猜想:房地產金融政策是否放寬?不良容忍度提升是否意味監管政策松綁?P2P等前期監管整治重點是否轉向?
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兼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肖遠企2月25日在銀保監會通氣會上表示,房地產金融政策目前沒有調整和改變!監管標准沒有放鬆!
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表示,P2P專項整治的方向不變、節奏不變、態度不變,以退出為主要方向,沒有受到疫情的影響。當前只是受疫情影響適當改變工作方式,但措施、政策都沒有改變。
據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副局長吉昱華介紹,截至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抗擊疫情提供信貸支持超7900億元。保險業金融機構為抗疫一線人員捐贈11.58萬億元保險保障,為困難地區和企業減免保費預計將超過25億元。
不對個人信貸展期制定統一監管規則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五部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市場關注,對於個人貸款的展期,銀保監會是否會有統一的政策安排。
對此,肖遠企表示,具體安排應由銀行根據客戶情況去判斷。因為每個客戶千差萬別,訴求和受影響程度、信用記錄和還款能力各不相同,銀保監會不可能出台統一的辦法,而是由銀行根據客戶群體情況進行獨立的分析、判斷、決定。
房地產金融政策目前沒有調整和改變
針對房地產金融政策,肖遠企明確,房地產金融政策目前沒有調整和改變,銀保監會會對房地產情況進行監測,包括對房地產融資進行監測和動態掌握,但總體政策沒有改變。過去就是「一城一策」,由各地根據自身情況作出安排,只要不違反房地產政策,包括房地產融資政策。
不良容忍度提升為階段性政策措施監管標准沒有放鬆
銀保監會明確,因疫情影響出現貸款逾期的,在一定延緩期限內還款不計入不良貸款、不影響小微企業信用記錄。允許銀行進一步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
這一政策也引發關註:提升對不良的容忍度,是否會導致銀行資產質量承壓?
肖遠企表示,銀保監會當前確實採取了階段性政策措施,比如鼓勵銀行對企業階段性地延期還本付息。但這一政策是有條件的:
一是企業確實受疫情影響,遇到特殊困難;
二是企業提出申請,銀行與企業雙方協商確定;
三是有期限和條件。
他表示,當疫情過去、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恢復後,如果企業不能還本付息,該計入不良還是應計入不良,銀保監會沒有放寬監管標准,只是通過階段性的政策措施,幫助遇到困難的企業走出困境。
在這一過程中,銀行要區分企業是因為經營失敗還是經營困難造成暫時不能還本付息。如果確實是經營失敗,那麼必須嚴格按照分類辦法計入不良。
肖遠企認為,不良貸款可能在短期內小幅上升,但上升不會太多。絕大部份暫時不能還款的企業是受到外部因素影響,打亂原有生產安排,導致暫時遇到經營困難。另一方面,即便不良貸款有所上升,銀行也有足夠的風險抵禦能力。肖遠企表示,銀行系統有近6萬億元撥備,兩倍於當前3萬億元的不良貸款余額,銀行每年創造利潤超2萬億元,銀行資本充足率達14.64%。銀保監會預計不良的影響有限,監管標准也沒有任何放鬆。
預計3、4月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資金需求進入旺盛期
李均鋒表示,本次疫情對各類企業都有影響,影響最大的是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因其抗風險能力較弱。李均鋒預計,3、4月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進入資金需求旺盛期,出現補償性的需要。
據他分析,當前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有三方面變化:
一是應急救急需求增加,只要在疫情前正常經營的企業,銀行可以增加一些應急貸款。
二是很多小微企業復工開工,資金需求旺盛,將要彌補過去一個月的需求。預計3、4月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需求進入旺盛期,出現補償性的資金需求。
三是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貸款或產生新的不良風險,到期貸款需要展期。
P2P專項整治的方向不變、節奏不變、態度不變
市場關注,此前監管的有關整治措施,比如P2P專項整治是否會受疫情影響?
對此,李均鋒表示,P2P專項整治的方向不變、節奏不變、態度不變,以退出為主要方向,沒有受到疫情的影響。現在只是受疫情影響適當改變工作方式,但措施、政策都沒有改變。
❷ 銀行對小微企業已從不敢貸變為不怕貸嗎
2018年8月23日,「2018中國銀行業發展論壇」上,建設銀行副行長章更生指出,除了已經出台的政策措施,還應重點解決銀行「怕貸」「放貸積極性不高」等問題。
支持小微企業,銀行不只要「不怕」,還要更加「積極主動」。章更生指出,要提高銀行支持小微企業的積極性,有三個方法可以考慮。一是在小微企業不良處置上,需要有關方面在現有政策基礎上,給予更寬泛的政策。二是可在現有的定向降准政策基礎上再進一步激勵,也就是小微企業新發放貸款佔比越高,降準的幅度就越大。三是可以制定硬性的小微企業貸款新增佔比的要求,實行小微企業貸款與其他貸款按類、按一定的比率同比率增長,「小微企業新增貸款佔比高則不限,如果小微企業貸款做不上去,其他的貸款就多放不了。」
對於小微企業融資貴的問題,章更生表示,「融資貴主要是需求與供給的不平衡,小微企業壞賬率過高所造成的,因此需要加大大中型銀行對小微企業的投放,降低利率的天花板。」
一方面,要通過加大大中型銀行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降低全社會小微企業貸款的利率。實際上大中型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力要比其他金融機構低很多,但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比其他貸款利率仍會略高。「這主要因為要讓高出的一部分收益去覆蓋風險損失,只要大中型銀行的利率相對低的貸款大量的投放市場,小微企業整體的貸款利率必然下降。」章更生說。
因此,他認為,一定要保護好大中型銀行支持小微企業的積極性,不宜在利率上苛求大中型銀行在本來就不太高的情況下再壓的過低,否則作用將適得其反。
另一方面,要降低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的天花板。章更生表示,「目前市場上一些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定的實在是過高,有的年利率達到十幾、二十幾甚至更高,有乘人之危之嫌,小微企業就是貸到了款,由於貸款成本造成的負擔過重,經營也難以維繼。」因此,需要制定「利率最高只能到多少」的上限規定,違者處以重罰。
❸ 不良貸款容忍度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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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是計算的吧?
首先外部銀監會給個容忍度
如果銀行內部設計容忍度,通過數字計算吧,原理是設定不良貸款比例是X%,假定貸款利率是10%
利息收入剛好覆蓋貸款本金損失時,這個不良率就是容忍度
(1-X%)10%=X%
❹ 銀監局金十條具體內容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
金十條
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
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
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
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2] 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
金十條
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
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
金十條
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
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
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
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
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
金十條
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
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
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
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3]
❺ 延期還款、利息減免、不計罰息…多地銀保監局出招支持受困企業
不論是西貝莜麵村的老闆,還是桔子酒店的創始人,他們對疫情之下中小企業生存困境的切身之痛,讓近期的輿論焦點,從單一的疫情防控分散到中小微企業的復工復產。
輿論的呼聲也得到政策的回應,為堅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不少部委和地方政府陸續出台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的舉措。不過,從企業的呼聲看,一些政策舉措仍需進一步改進。
「按照我們當地政府制定的企業復工申報檢查流程,對於我這種員工人數只有10來個左右的小微企業,最合適、最安全的辦法就是不復工,否則單單應付政策要求的成本和代價就很高。我打算3月初復工,據我了解,身邊一些朋友開的小工廠目前都沒復工,也是打算到3月初再看看情況。」河北一從事工程零部件加工的小微企業主對券商中國記者說。
疫情當下,不同行業的企業遭遇的現實困境千差萬別,但復工前的准備都是大同小異。按照各地政府制定的復工政策,企業要想復工基本要經過申請、現場查驗、審批合格等一系列流出。上述小微企業主向記者展示了該地復工所需要向政府提交的文件,包括《疫情期間開復工審批表》、《疫情防控承諾書》、《開復工疫情防控工作預案》、《企業用工花名冊》、員工健康申報卡、疫情防控檢測流程等;除此之外,企業還需承擔廢棄口罩管理、人員管控、健康檢測、應急物資儲備、貨物出入把關等責任。
企業復工准備流程的繁瑣備受爭議,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2月11日就表示,國家發改委將嚴格制止以審批等簡單粗暴方式限制企業復工復產的做法。「有的地方對企業的復工復產採取了報備制度,有的設置了前置審批條件,這些做法不符合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的中央精神。」
為保障企業復工復產,政策層面開始發力。尤其是為保障中小微企業資金需求,金融監管部門已出台諸如適當放寬不良貸款認定標准、降低貸款利率、貸款延期等具體措施支持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過,不少分析人士呼籲,應採取城市疫情分級政策,在疫情並不嚴重並已經達到了充分防控效果的城市,在提高防控能力和手段的同時,自主及時復工、開業,恢復正常經濟和社會生活。同時,財政政策要考慮對部分行業和企業給予稅費優惠,可比照「非典」疫情時期,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實施諸如減免政策性基金、實施稅收優惠等定向措施,以穩定就業和經濟增長。
金融政策支持受困中小微企業,貸款可適當展期
在前期銀保監會出台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後,各地銀保監局陸續出台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受困小微企業的金融措施。從上海、江蘇、浙江等地銀保監局出台的政策舉措看,受困小微企業有望享受貸款展期、減免貸款利息、貸款利率再下調等優惠政策,相應的,監管部門也會適當放寬對銀行不良貸款的認定標准。
上海銀保監局發文規定,對於受疫情影響資金需求擴大的存量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要主動增加授信額度,不強制要求額外提供新資料,不強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隨時提款,滿足企業的臨時資金需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且近期有貸款到期的企業,充分運用無還本續貸、年審制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對於2020年6月30日前貸款到期但受疫情影響較大難以按期還款的客戶主動進行續貸,續貸期限不超過一年。
同時,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間的政策寬限期,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企業暫時無法正常歸還到期貸款而發生逾期的,不計罰息及復利,不影響客戶徵信記錄。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不強制要求此類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貸款歸為不良。
江蘇銀保監局也提出,對未裁員企業和擴大用工企業,要進一步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於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實行延期還款的各類貸款,不納入逾期統計,不加收罰息。監管部門將酌情進一步放寬疫情影響期間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並對2020年核銷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進行還原統計考核。
浙江銀保監局明確,全省一級響應期間,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出現還款困難的企業,採取延期還款、分期還款、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措施,確保不轉逾期、不計罰息、不下調貸款分類、不影響徵信。對復工困難企業可視情況給予不少於3個月的貸款展期,疫情期間不計入貸款逾期天數。
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率優惠方面,浙江銀保監局制定了具體的上限水平,同時公示轄內各家銀行的利率優惠政策。明確對現有存量貸款,各銀行對製造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等受疫情影響較重的行業企業按不高於同檔LPR利率計算2020年2月當期利息,最高給予免息政策。
例如,農業發展銀行浙江省分行提出,對於涉及疫情防控的救災應急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給予最高0.5個百分點的優惠,救災應急貸款利率最低可優惠至1年期LPR減0.45個百分點,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最低可優惠至1年期LPR減0.5個百分點。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則明確,對於小微企業主個人名義辦理的個人經營類貸款,從1月31日起統一設定15天寬限期。對於1月31日至3月31日到期的小微企業貸款,可展期半年。
來自企業主的呼聲:希望出台稅費減免等政策幫助「節流」
針對金融監管部門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各家銀行早已作出部署安排。一國有大行普惠金融部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現在銀行都出台了很多措施解決企業遇到的資金問題,大家對銀行和小微企業關系的認識要比以前深刻得多,措施的針對性、可操作性都很強。然而,企業遇到的問題是多方面的,特別是在疫情之下,發揮政府的作用,包括財稅等政策的支持也非常關鍵。
佛山一從事小家電生產的企業負責人對券商中國記者透露,對不少中小製造業企業來說,雖說疫情的負面沖擊不如餐飲、酒店等服務業大,但如果停工停產超過一個月也會帶來較大的損失。最希望政府出台的政策還是稅費減免,以及有關靈活用工的政策調整。
「我們廠子有50名左右的工人,大部分是來自廣西。現在不復工有著多方面原因。」上述佛山企業主稱,一是大部分工人老家村裡封路,不讓人隨便出去,加之很多公共交通暫停,回佛山打工並不方便;二是企業主也有顧慮,現在仍處疫情防控的關鍵期,萬一復工後有工人確診,屆時全工廠都要停工,對企業來說更不劃算。
據上述佛山企業主介紹,佛山當地絕大多數中小製造業企業都未復工,身邊不少開工廠的朋友均計劃2月底到3月初再復工。
在被問及建議政府出台哪些措施幫助企業度過疫情困難期時,上述佛山企業主認為,在企業無法復工獲得營業收入的情況下,政府應出台相應舉措幫助企業「節流」。首先,對不少中小微企業來說,稅費壓力仍較高,希望能對出台更有針對性的稅費減免措施;其次,人力成本已成為不少企業最大的支出項,目前的用工制度對企業主約束太多,社保繳納、員工工資漲幅和最低工資要求、員工辭退政策安排等對企業並不「友好」,以部分地方出台的延遲繳納社保為例,這項政策對中小企業來說作用並不大,社保只是延遲繳納但總金額並未減少一分,企業的實際負擔並未減輕。
此外,租金支出也是筆大開銷,但短期內較難解決。該企業主表示,目前不少企業場地租用都屬於市場行為,特殊時期租金是否能減免需要自己與房東協商,但隨著近年來不少工業用地改為住宅或商業用地,工業用地越來越少,廠房租金隨之上漲,增加了企業的負擔。緩解這一問題,需要依靠政府適當放寬土地政策,增加土地供給。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應用經濟系副教授、北京大學經濟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方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顏色近日在接受券商中國記者專訪時表示,盡管財政部此前已經實施了大規模的降費減稅,但面對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我們仍建議比照非典疫情時期,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實施定向的稅費優惠,以穩定就業和促進增長。其中,批發零售、交通運輸、旅遊休閑、餐飲酒店、文娛媒體等行業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行業,建議對部分行業和企業給予稅費優惠。比如在非典疫情時期,為了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受疫情直接影響比較突出的部分行業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財政部也對相關行業減免了15項政府性基金。
❻ 銀保監會: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嚴禁用於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
9月16日,銀保監會印發《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於以下事項: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通知指出,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對外融資余額與凈資產比例的最高限額。
以下為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防範化解風險,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業務經營,提高服務能力
(一)改善金融服務。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提高對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服務水平,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二)堅守放貸主業。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主要經營放貸業務。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可依法開展發行債券、以本公司發放的貸款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股東借款等業務。
(三)適度對外融資。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對外融資余額與凈資產比例的最高限額。
(四)堅持小額分散。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5%。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貸款余額最高限額。
(五)監控貸款用途。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於以下事項: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六)注重服務當地。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應當在公司住所所屬縣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對於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可以放寬經營區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屬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合理確定利率。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後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八)嚴守行為底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通過互聯網平台或者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託計劃等資產管理產品;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二、改善經營管理,促進健康發展
(九)強化資金管理。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資金管理,對放貸資金(含自有資金及外部融入資金)實施專戶管理,所有資金必須進入放貸專戶方可放貸。放貸專戶需具備支撐小額貸款業務的出入金能力,應當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備,並按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定期提供放貸專戶運營報告和開戶銀行出具的放貸專戶資金流水明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貸專戶數量。
(十)完善經營制度。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穩健經營原則制定符合本公司業務特點的經營制度,包含貸款「三查」、審貸分離、貸款風險分類制度等。貸款風險分類應當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不良貸款。
(十一)規范債務催收。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規范債務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委託的第三方催收機構,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脅使用暴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侵犯人身自由,非法佔有被催收人的財產,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違規散布他人隱私等非法手段進行債務催收。
(十二)加強信息披露。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借款人明確了解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內容。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債務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告知借款人應當償還本金及利息的金額、時間、方式以及未到期償還的責任。
(十三)保管客戶信息。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妥善保管依法獲取的客戶信息,不得未經授權或者同意收集、存儲、使用客戶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者泄露客戶信息。
(十四)積極配合監管。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監管要求報送數據信息、經營報告、財務報告等資料;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提供有關情況和文件、資料,並如實就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三、加強監督管理,整頓行業秩序
(十五)明確監管責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管和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落實。除設立、終止等重大事項外,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委託地級、縣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開展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部分監管工作。
(十六)完善准入管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現有規定,嚴格標准、規范流程,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嚴把小額貸款公司准入關,對股東資信水平、入股資金來源、風險管控能力等加強審查,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同時,寓監管於服務、提高審核效率,為市場主體減負。
(十七)實施非現場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非現場監管,依法收集小額貸款公司財務報表、經營管理資料、審計報告等數據信息,定期向銀保監會報送監管數據信息;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活動及風險狀況進行監管分析和評估。
(十八)開展現場檢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現場檢查,採取進入小額貸款公司的辦公場所或者營業場所進行檢查,詢問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人員,查閱、復制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復制業務系統有關數據資料等措施,深入了解公司運營狀況,查清違法違規行為。
(十九)加大監管力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現有規定,暫停新增小額貸款公司從事網路小額貸款業務及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對依照《關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整治辦函〔2019〕83號)轉型的機構,要嚴格審查資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二十)建設監管隊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提高監管專業化水平,按照監管要求和職責配備專職監管員,專職監管員的人數、能力應當與監管對象數量、業務規模相匹配。
(二十一)實施分類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價制度,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合規情況、風險狀況等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管評級,並根據評級結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分類監督管理。
(二十二)加大處罰力度。小額貸款公司違法違規經營,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協調有關部門依照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及未達到處罰標準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將其違法違規情況記入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信息庫並公布等監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二十三)凈化行業環境。對「失聯」或者「空殼」公司,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協調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范圍、自願注銷,或以其他方式引導其退出小額貸款公司行業。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認定為「失聯」公司:無法取得聯系;在公司住所實地排查無法找到;雖然可以聯繫到公司工作人員,但其並不知情也不能聯繫到公司實際控制人;連續3個月未按監管要求報送數據信息。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認定為「空殼」公司:近6個月無正當理由自行停業(未開展發放貸款等業務);近6個月無納稅記錄或「零申報」(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免稅的除外);近6個月無社保繳納記錄。
(二十四)開展風險處置。針對信用風險高企、資本及撥備嚴重不足、經營持續惡化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小額貸款公司,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風險處置。
(二十五)依法市場退出。小額貸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並注銷,清算過程接受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督。針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小額貸款公司,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取消其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資格,並協調市場監管部門變更其名稱、業務范圍或者注銷。
四、加大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環境
(二十六)加強政策扶持。鼓勵各地通過風險補償、風險分擔、專項補貼等方式,引導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等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降低貸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務。
(二十七)銀行合作支持。銀行可以與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開展合作,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提供融資。
(二十八)加強行業自律。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等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自律組織應當積極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大行業宣傳力度,維護行業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本通知印發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❼ 銀保監會:對受困企業貸款適當展期續貸
25日,銀保監會召開通氣會,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支持銀行對受困企業的貸款展期續貸情況,銀行如何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貸款的盡職免責,適當提高不良容忍度、房地產金融和P2P專項整治等問題。
近日來,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銀保監會出台了多項政策舉措,鼓勵銀行加大對受困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等。同時,監管部門此前透露,會採取實事求是的態度,充分考慮疫情的客觀影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較為嚴重地區的銀行適當提高不良貸款等監管容忍度。
上述措施也引發了市場對銀行不良貸款率抬升的擔憂。不過,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新聞發言人肖遠企認為,受疫情影響,預計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短期內會有所抬升,但上升幅度有限。即便不良貸款率稍有抬升,銀行業抵禦風險的能力較為充足。當前銀行業不良貸款規模近3萬億,但撥備規模達6萬億左右,是不良貸款規模的2倍;且銀行業資本金高達23萬億,抵禦風險的「彈葯」非常充足。
同時,肖遠企強調,銀保監會鼓勵銀行對疫情受困企業的貸款進行階段性的延期還本付息,但這項政策是有條件的:一是能夠延期還本付息的企業必須是確實受疫情影響導致階段性經營困難。二是企業要主動向銀行提出延期還款付息申請,再由銀行和企業雙方自主協商確定。三是延期還款有一定期限,對2020年6月底以前到期的貸款,若受疫情影響可能需要延期還款或續貸的,銀行可以給予適當安排。四是疫情過後,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一段時間後,若仍不能按期還款付息,則相關貸款要按照資產分類原則該計入逾期計入逾期,該納入不良就要納入不良。
「這並不是放鬆監管標准,我們一直按照依法合規審慎的原則實施監管,監管標准並沒有改變,只是受疫情影響提出階段性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肖遠企稱,在實施階段性續貸、貸款展期等措施時,銀行要區分企業究竟是因為經營困難還是經營失敗導致的無法按期還款。如果疫情之前企業經營正常,但受突發疫情影響造成現金流緊張,資金周轉困難,疫情過後又可以恢復正常經營,這種情況的企業才屬於遇到暫時性的經營困難,需要銀行給予靈活適當的貸款安排。
針對有傳聞稱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行動會受疫情影響有所調整,對此,肖遠企透露,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行動的方向不變、節奏不變,不會受到疫情影響,下一步將繼續堅定不移地對P2P風險進行徹底整治。P2P整治的主要方向仍是退出,並未發生改變。
此外,隨著近日一些地方政府「松綁」樓市調控政策,市場也預期房地產金融政策會隨之放鬆。肖遠企則表示,房地產金融政策尚未作出調整,銀保監會將會對房地產融資情況進行監測,動態掌握最新情況。各地政府根據所在地區情況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因城施策,但這是在堅持房地產金融政策大框架下採取的適當調整。
❽ 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銀保監會網站13日發布消息,為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持續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銀保監會於近日印發了《關於2019年進一步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
通知在信貸投放、成本管理、風險管控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目標。信貸投放方面,強調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全年要實現「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的「兩增」目標。其中,要求五家大型銀行發揮行業「頭雁」作用,力爭總體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較年初增長30%以上。
成本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銀行保持「量」「價」平衡,鞏固2018年減費讓利工作成效,今年繼續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對使用人民銀行支小再貸款或政策性銀行轉貸資金,以及獲得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擔保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嚴格控制利率定價。
風險管控方面,通知提出,在目前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總體可控的前提下,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寬至不高於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
為進一步提升鞏固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動力和能力,通知還在督促銀行深化專業機制建設、優化信貸服務技術和方式、進一步研究完善監管政策以及推動健全信用信息體系、深化「銀擔」「銀保」合作等方面明確了政策要求,作出了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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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這是什麼意思
會議指出,小型和微型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一些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困難,融資難和稅費負擔偏重等問題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加強金融服務和財稅扶持,主要加大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能夠吸納就業的科技、服務和加工業等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引導和幫助小型微型企業穩健經營、增強盈利能力和發展後勁。
金融政策措施(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加強貸款監管和最終用戶監測,確保用於小型微型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二)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企業融資的實際成本。除銀團貸款外,禁止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三)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進一步推動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建設,改善小型微型企業股權質押融資環境。(四)細化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余額和客戶數量超過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放寬機構准入限制,允許其批量籌建同城支行和專營機構網點。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可不納入考核范圍。允許商業銀行將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五)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強化小金融機構重點服務小型微型企業、社區、居民和「三農」的市場定位。在審慎監管的基礎上促進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組建工作,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轄內縣域和鄉鎮地區延伸機構。(六)在規范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嚴格監管,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場原則進行,減少行政干預。財稅政策措施(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並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範平台納入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合同三年內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三)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更多運用間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業。進一步清理取消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
強調,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具有全局和戰略性的重要意義。一要認真落實並完善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差異化金融監管政策。二要明確將小微企業作為重點支持對象,支持專為小微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三要加大財稅政策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延長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研究進一步加大政策優惠力度。四要切實防範金融風險。要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引導其陽光化、規范化發展,發揮其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