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述融資性租賃的功能
融資租賃的功能可以表述為以下幾個方面:
· 1、融資與投資是融資租賃的基本功能。
融資租賃產生之初主要是作為一種融資方式,特別是為那些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融資。融資租賃是以融物方式進行的融資,融資的便利必然會帶來投資的擴大,這一方面表現在承租企業可以通過融資租賃擴大設備投資,另一方面也說明社會資金可以順利地進入投資領域,社會資產得到了有效的配置。這兩項功能使融資租賃在投融資領域具備了其他融資形式所沒有的特殊作用,成為推動租賃業發展的基本因素。
2、產品促銷與資產管理是融資租賃的擴展功能。
產品促銷功能與融資租賃的特殊業務形式有直接關系,由於每一筆融資租賃業務都與設備緊緊地捆在一起,出租人將設備出租的同時也實現了設備的銷售和使用。因此,融資租賃既是融資活動,也是銷售的過程。
3、資產管理功能是融資租賃的附屬功能。
資產管理功能建立在不斷創新的租賃業務的基礎上。
資產管理功能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通過經營性融資租賃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經營性融資租賃仍然是一種中長期設備融資,但租賃資產不記入承租人的資產負債表,不影響承租人的舉債能力,承租人也不必承擔設備殘值的處理,優化了承租人的財務安排。
二是通過售後回租,實現資產轉換,使企業固定資產變現,減少了固定資產佔用,提高了企業收益率。
三是通過融資租賃可以使承租人更有效地使用設備,減少設備閑置浪費。資產管理功能使融資租賃突破了單一融資功能的局限,極大地擴展了融資租賃的發展空間。
㈡ 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是什麼意思
就是擔保公司對外擔保余額中扣除未承擔責任額以外的余額。
融資性版擔保權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2)融資的必在性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注意事項:
1、主發起方允許是自然人以及企業法人,其中如果是企業法人作為發起方,公司必須成立滿3年,而且公司近兩年處於連續盈利納稅狀態。
2、經營場地,必須要通過相關部門的消防檢驗,驗收合格才能使用。
3、公司必須符合地方經信委、金融辦、中小企業服務署的要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性擔保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性擔保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
㈢ 權益性融資方式有哪些
企業權益資本來源渠道有兩條: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和企業內部形成的留存收益,相對應的融資方式有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等。
㈣ 融資性租賃有什麼用
融資性租賃作用:
1、解決融資渠道
在我國租賃業的歷史上,用租賃方式解決融資渠道曾經是承租人的首要動機,至今仍舊是其主要動機之一
2、改進現金管理
租賃方式將給承租人企業的現金管理帶來很多好處。在融資租賃中,對設備可以全額支付,一般不需要預付款。在經營租賃中,因為設備存在余值,承租人實際支付的費用比全額購買設備時的費用小。因為還租日期固定,有利於承租人的資金計劃。
3、利於設備在技術上的更新換代
租賃方式不僅用於解決承租人的資金渠道,而且廣泛用於承租人避免設備技術陳舊的風險。為此,使用的租賃方法是使租賃期限和設備的技術適用期限一致;由出租人設定設備的余值,承租人只支付為其融資的部分。這種方法可以對設備升級換代;對設備以舊換新,保持技術領先。出租人不僅可以融資購買新設備,也可以融資收購老設備。租期結束後,承租人對設備有三種選擇方案:退還設備、續租和留購,使在選擇設備的技術水準上,有一定的靈活性。即使是退還設備,承租人也節省了處分設備時所遇到的麻煩和費用。
4、可以開展表外融資
適用於經營租賃。在經營租賃方式中,租賃資產不計入承租人的財務報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也只作當期損益處理。經營租賃對承租人來講,是一種表外融資。其好處是:
1)改進承租人企業的利潤:在租賃期限的期初,經營租賃的費用低於融資租賃的費用。經營租賃只發生租金,而融資租賃要由承租人對租賃資產計提折舊(一般用於還租),此外還要支付租金利息(利隨本減)。
2)提高資產回報率:ROA(資產回報率)= 凈利潤/總資產。在總資產和負債均不增加的情況下,承租人通過租賃取得設備的使用權,而租金計入當期損益。凈收益得到提高,因而資產回報率得到提高。
3)改善財務報表表現:除了資產回報率以外,承租人財務報表的其他一些比率也能得到改善。
4)避免出現擱淺資產:設備在自然壽命期內技術上落後,不能用又必須提折舊,如果處分設備,企業必然出現虧損,該設備成為擱淺資產。通過租賃方式(合同中含升級條款、退還條款、更新條款等)可以避免出現擱淺資產。
5、允許加速折舊
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1996年4月7日發布的財工字[1996]41號文「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的主要內容是:國有和集體所有的工業企業如果在技術改造中使用融資租賃方式增添設備,允許加速折舊。折舊年限:按租賃期限和國際規定的折舊年限的孰短原則,但最短不得短於3年。
6、靈活
客戶從銀行取得貸款,條件是非常嚴格的。而採用租賃方式能給承租人帶來很多靈活與方便。主要的靈活是還租方式的靈活。根據設備的用途、會計核算的需要和收入方式,有多種靈活還租的方式,具體由租賃當事人雙方根據情況「量體裁衣」,例如:
1)租金先少後多(step-up):大多根據項目的性質決定。
2)租金先多後少(step-down):大多根據收入情況決定。
3)租金放假(rent holidays):設備的使用有「假期」,設備的收入也有「假期」,例如設備每年要停運3個月。故租金也要放3個月的「假」。
4)跳躍式還租(skipped rent payments):對於農業機械的租賃,租金來源是農民的現金收入,而農民的收入是季節性的。因此,農業機械的租賃採用和農民的現金流相匹配的還租方式。
5)共享式(enjoy together):根據承租人的某關鍵經營指標的某一比例設定租金,經營狀況好時多還,不好時少還。
7、方便
租賃業務使承租人得到很多方便:
1)融資和融物一步到位。
2)對製造商(出租人)起控製作用:特別是廠商租賃的情況。按合同約定,設備出了問題而廠商不認真解決時,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
3)避免了承租人對設備的處分問題:在租賃交易中,出租人承擔處分設備的負擔、費用和風險,使承租人的負擔大為減輕
㈤ 什麼是融資性票據
融資性票據是指票據持有人通過非貿易的方式取得商業匯票,並以該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套取資金,實現融資目的。融資性票據貼現後的資金往往被用於投資或償債,因此在匯票到期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或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銀行將會面臨因出票人兌付違約而導致的信用風險。
融資性票據的嚴格定義應該是指該票據的產生缺乏貿易背景,使該票據缺乏自償性。因此,融資性票據產生於出票環節,而不是轉讓環節;或者說產生於承兌環節,而不是貼現環節。出票人簽發商業匯票即伴隨商業信用的產生,若經銀行承兌,則伴隨銀行信用的產生。票據究竟是貿易性的還是融資性的,完全取決於出票時的交易用途,貿易項下的票據,到期時能用商品回籠款來進行自償;被用作投資或償債的融資性票據,到期時因缺乏自償性而給兌付帶來不確定性。
一份因真實貿易而產生的票據,即使在之後某個轉讓環節中成為無貿易的融資性交易(如用於償債),銀行並為持票人辦理了貼現,也不會對承兌銀行構成風險或擴大貨幣投放。因為,此票據是基於真實貿易而產生,通過商品的流通具有自償性;再則,票據前手與持票人雖屬融資性交易,但如由前手向銀行貼現(更符合貼現政策,因前手與再前手具有貿易交易)後將資金劃轉給持票人,與持票人向銀行貼現取得資金,從貨幣投放的角度看,兩者是完全等效的。因此,筆者認為轉讓後的票據不應該存在融資性票據之說。當然下例情況例外,出票人與收款人為關聯企業,為借貸交易而簽發融資性票據,但因雙方無關聯交易而無法貼現,收款人遂將票據轉讓與其有關聯交易的子公司,子公司作為持票人並提供合法但與該票據實際並無關聯的發票與合同向銀行辦理了貼現,再將貼現款劃轉與前手。此類融資性票據看似轉讓後產生,其實仍在出票環節生成,只是藉助於轉讓環節,實現貼現融資目的。
發生在分公司與母公司間的票據背書轉讓,母公司持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提交的卻是分公司與票據前手交易的發票和合同或母公司直接開給分公司票據前手的發票和合同。看似不匹配,但卻是真實和合法的,因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和獨立的會計核算,其對外的一切銷售交易和票據受讓本身就視同為母公司的行為。如果母公司申請貼現時提供的是母公司開給分公司的發票,則是不合理的,因為按照會計准則規定,母公司與分公司之間不存在真實的銷售。
融資性票據一定是發生在兩個關聯企業之間。這是因為,融資性票據的受讓本是一種借貸交易,在市場經濟日趨完善的今天,很難想像兩個無控股關系的企業會以票據受讓的形式進行資金借貸,即使確有必要,貸款方也會以借據伴隨資金劃付的形式進行,以完成法律意義上的給付履行。而在關聯企業之間,許多民營企業為謀求融資能力,往往利用控股子公司的關系,將子公司的產品銷售給母公司,再由母公司銷售給購貨方,以此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獨立報表上,造成各自都有自己的資產額和銷售額的會計信息假象,以此獲得銀行重復授信。因此在這類關聯企業之間,完全能夠提供足夠多的、合法的、真實的增值稅發票和交易合同,但這些發票和合同與融資性票據的給付卻無任何對價關系,所以通過票據貼現必須提供發票和合同等形式要件並不能有效約束融資性票據的產生。
㈥ 權益性融資與債務性融資的區別
1、定義不同
權益融資是通過擴大企業的所有權益,如吸引新的投資者,發行新股,追加投資等來實現。
債務性融資是指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入資金。
2、性質不同
債務性融資通過增加企業的負債來獲取的,例如向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向供貨商借款等。債務性資金必須到期償還,一般還要支付利息。
而權益性融資通過增加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來獲取的,如發行股票、增資擴股、利潤留存。權益性資金是企業的自有資金,不需要償還,不需要支付利息,但可以視企業經營情況,進行分紅、派息。
3、優點不同
權益融資的優點:權益融資所籌集的資本具有永久性,權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權益資本是企業最基本的資金來源,權益融資容易吸收資金。
債務性融資優點:
短期性。債務性融資籌集的資金具有使用上的時間性,需到期償還。
可逆性。企業採用債務性融資方式獲取資金,負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負擔性。企業採用債務性融資方式獲取資金,需支付債務利息,從而形成企業的固定負擔。
流通性。債券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4、融資方式不同
債務性融資方式有中小企業債務性有多種渠道, 既有內源性債務融資,也有外源性債務融資。
權益融資方式有基金組織、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直存款、銀行信用證、對沖資金、貸款擔保。
㈦ 項目融資可行性研究報告是不是必須由專業的機構編寫
無論是項目建議書還是可研報告都必須由第三方提供,保證項目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㈧ 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的股權是否必須到位
是的。
雖然現在實行認繳制度,但融資擔保內公司不在此列。
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的投容資必須到位。它屬於27個必須實繳行業中的第23位。
參考文獻:
《國務院關於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
1、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業銀行
3、外資銀行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5、信託公司
6、財務公司
7、金融租賃公司
8、汽車金融公司
9、消費金融公司
10、貨幣經紀公司
11、村鎮銀行
12、貸款公司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15、證券公司
16、期貨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險公司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20、外資保險公司
21、直銷企業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24、勞務派遣企業
25、典當行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27、小額貸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