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產品中託管銀行所起的主要作用和承擔的責任主要有什麼求詳解
託管行的引復入更利於銀行監制督資金的流向,監督項目方是否按規定使用資金,從而有效控制信託資金風險。中國國內第一隻引入託管行的信託產品是5月9日中國外貿信託發售的凱晨廣場信託計劃。該只產品中,外貿信託引入的託管行是招商銀行。但是該產品並未引起媒體太多的注意。在存在關聯方交易的情況下,託管行的引入更有利於銀行監督資金的流向,監督項目方是否按規定使用資金,從而有效控制信託資金風險。
有業內人士分析說,因為信託計劃結構相對復雜,信託資金的用途也非常廣泛,如貸款、股權、房產等,不同的信託產品對監管也有不同的監管要求,所以監管難度要比證券投資基金等高很多。託管行也只能監督信託公司是否把信託資金發放到約定的借款方。而資金貸給借款企業之後,資金如何使用,使用得怎樣,託管行就難以監管。
⑵ 什麼是資產託管 託管和信託有什麼區別
信託是一種投資方式,是信用委託,指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內財產權委託給受容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託管指很多方面,基金有託管方,證券公司也有資金託管銀行,是以託管人自己的名義把資金放在託管行進行操作等。
⑶ 信託資產託管是做什麼的
說簡單點,信託就是你將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再拿著你的錢去投資。一般現內在信託容公司60%以上的託管資產業務都是作為銀行的通道開展的,也就是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募集的資金再託付給信託公司去投資具體的項目。具體的投資項目很多,房地產、股票、貸款、基礎建設等等,要示信託合同而定。——望採納,紅色金融家
⑷ 信託產品中託管行和監管行的區別
資金監管較常見於商品房交易中,尤其是預售房和二手房資金監管,銀行是賣方(內開發商、容房產中介等)和買方(購房者)之外的第三者,對於資金用途存在「監督「職責,賣方使用資金需符合資金監管合同所約束的條件以及房管部門的政策。一般接洽的部門為零售銀行部(個人金融部)。該類業務不需要監管部門特批。
而資產託管則主要是根據委託,對受託資產履行資產保管、資金清算、資產估值、會計核算、投資監督、信息披露的職責,受託資產包括企業年金、投資基金、社保基金、理財產品、信託資產、保險資金、QFII資產等,一般委託人為甲方,受託人(銀行)為乙方。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不少股份制商業銀行都設置了資產託管部專門負責此類業務,但也需要業務部門(對公、同業)的配合。該類業務需要銀監、證監等部門批准。
另外,提一下還有一個類似的:第三方存管。主要是和證券公司的合作,證券公司保管投資者的投資證券,銀行保管投資者的結算資金,這筆資金屬於投資者,券商無法動用,萬一券商破產,銀行也能保障這筆資金。該業務涉及到同業部門,並且需要證監部門批准。
⑸ 信託產品登記與信託收益權流轉的推進會對信託產品託管產生什麼影響
信託產品登記與信託收益權流轉的推進肯定會對中國的信託業產生積極正面的影響。
1、信託產品登記是信託行業規范發展的現實要求。信託產品登記有利於加強行業信息披露,強化行業發展透明性,提升信託產品的公信力;通過信託產品登記,建立統一、全面的信託產品資料庫,也便於監管部門加強行業監管分析,實時掌握行業動態,強化風險預警與風險防範,確保信託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2、信託產品登記是提升信託產品流動性的迫切需要。信託產品登記對於信託產品非標轉標、提升流動性、降低信託流動成本,以及引進更多的信託產品投資人,活躍市場有重要的意義。同時,在信託產品登記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信託產品流通市場,利於形成風險分擔機制,助推行業健康發展。
3、信託產品登記是保障信託當事人權益的重要舉措。信託產品登記業務以受益人為單位,開立信託登記賬戶、對受益權份額確權、提供賬務記載和實時賬務查詢等相關服務,將從源頭上保障信託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使其持有的信託受益權具有第三方機構的權威認證,更有利於廣大受益人對信託公司進行監督。從長遠來看,信託產品登記業務或將逐步擴大到收益分配、質押凍結、受益權份額非交易過戶等其他方面,最大限度地滿足受益人需求。
4、信託產品登記有利於信託行業整體發展。對信託公司而言,可以提高信託公司產品報數的效率,解放信託公司的後台維護人員,且信託產品標准化後,交易的需求將得到有效提升;對整個行業而言,由於數據是集中且公開的,市場的定價、評級機制就有了抓手,能夠有效緩解行業內期限錯配和剛性兌付的難題。
再來看信託受益權流轉
1、信託受益權流轉是降低投融資成本、服務實體經濟的客觀需要。根據流動性溢價(liquidity premium)理論,流動性低的資產其預期收益較高,而流動性高的資產其預期收益較低。信託產品流動性的增加可以降低投融資成本,有效釋放投融資風險,降低轉讓方所需的流動性補償,從而減輕實體企業的融資壓力。
2、信託受益權流轉是盤活存量和建立定價機制的現實需要。相對於銀行、證券、基金等各金融子行業,信託產品缺乏流通轉讓的公共交易平台,搭建完善的信託產品流通場所,有利於盤活投資者手中的持有的信託產品,解決投資者流動性需求,也有利於提升信託產品競爭力。而信託產品流動性的提升,也會大大改善信託產品定價機制,打破目前僅僅依靠交易對手之間的議價的局面。
3、信託受益權流轉是提升發行效率、優化資源配置的需要。信託受益權流轉將有望實現「非標轉標」,進而盤活信託資產,滿足投資者實現更優的資源配置;集中的信託受益權流轉平台,能夠解決交易信息不對稱,實現價格發現功能,提升流轉與發行效率。
4、推動信託受益權流轉,將有助於完善信託行業的運行機制,降低信託行業的潛在風險,提升監管部門的監管效率。
⑹ 券商如果取得基金託管資格,可否託管信託產品
不可以託管,現在信託託管只能是銀行
⑺ 信託和託管的區別是什麼
託管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按照預先合同的規定,對託管對象進行經營管理的行為。從法律上看,託管是信託范疇的延伸和發展,信託是託管的前提。但在具體內涵上,兩者又有區別。信託的內涵是資產的委託管理,而託管的內涵是企業的委託經營。兩者雖然遵循相同的機理,但因經營領域和方式不同,正在逐步趨向專業化,形成各自不同的專業特色。
(1)相同點。從託管的本質來看,託管與信託基本相同,它們都是資產經營權的暫時轉移;從託管的關系來看,託管關系與信託關系基本相同,兩者都有三方當事人,即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它們的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完全是同一主體;從託管的特徵和遵循的原則來看,託管的特徵和遵循的原則與信託基本相同,託管與信託一樣具有三大特徵,即信託契約、所有權與利益分離、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它們還都必須堅持三大原則,即預定契約原則、委託自主性原則和分開管理原則。
(2)不同點。信託與託管之間也存在一些較大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受託對象不同,信託的受託對象比託管的對象寬泛。託管對象主要指與企業有關的財產、產權或債權的託管,如對主權權屬不明的土地的託管、對企業財產的託管、對陷入經營困境或產權關系重大變動的企業委託專門的託管機構經營管理、對特殊歷史時期的銀行不良債權進行託管。而信託的受託對象不僅指與企業有關的財產、產權或債權,它還包括個人的財產、產權或債權。
②受託人不同。信託的受託人一般是信託投資公司或信託銀行等具有信託業務資格的信託機構;而託管的受託人一般是專業託管公司或具有託管能力的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
③受託方式不同。託管的受託方式是託管方與委託方簽訂託管協議,約定將委託方欲託管的資產或子企業(公司)委託給託管方經營管理,委託方支付相應的報酬,該項報酬可約定為定期支付的定額管理費用或因託管經營而產生的利益的相應百分比。所以,託管側重於對企業財產的委託管理,而信託側重於對金融資產的委託管理,信託機構具有金融機構的性質。
⑻ 信託計劃當事人為什麼沒有託管人
託管人只負有託管業務。說白了一個信託計劃,只有三方。投資人一方,信託公司一方,融資人一方。
其他的託管人,律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所,都不是核心。當然他們也只需要為分內的責任負責。
⑼ 什麼是信託第三方託管
目前提到第三方託管,比較熱的是P2P的三方支付平台託管,通常指投資者在第三方平台開通個人賬戶。這個同私募的託管有所區別。在私募投資領域,第三方託管顧名思義就是把資金放到管理人、融資人之外的第三方賬戶,通過對資金劃出的管理,避免任何一方秘密轉移款項的情況。
在信託(資管/私募基金相同)募集過程中,投資者需要把款項打到一個指定的、全國統一賬戶中,這個賬戶稱為「募集賬戶」。投資者可以注意到,這個賬戶是由管理人在商業銀行或券商開具的對公賬戶,目前大多採取預約進款模式,募集期間投資者先通過理財經理預約確定額度,明確投資意向後進款。如未預約進款出現超募情況,一般還要做退款處理。在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只能存放在該募集賬戶裡面,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動用。
募集結束後,管理方走封賬流程。把募集款項從「募集賬戶」劃入「託管賬戶」,託管人通常為銀行或者券商,託管方核實資金到賬情況,並向管理人出具到賬通知書。管理方出具產品成立公告,一般會在產品成立當天把款項劃入融資人賬戶,資金即日起息。以上是債券型的信託/資管/私募基金的一般流程,如果是涉及二級市場或者PE基金,由於涉及基金日常的營運費用、業績提成等,會更復雜一些。
在三方託管機制中,信託公司收取的管理費用由融資方支付,投資者的資金經由「募集賬戶→託管賬戶→融資人賬戶」,參與者分別為管理方(信託公司/資管公司/私募機構)→託管方(銀行或券商)→融資方,整個鏈條清晰明朗,邏輯上來說不存在有一方可以私吞款項的情況。
但是,在實踐中還是不可避免地存在問題。在債權關系中,管理方通常對款項運行過程不會嚴密監管,不需要公開披露款項情況,只要定期付息,到期還本即可。三方託管能夠有效運轉的前提是三方互相獨立,不存在裙帶關系。由於信託、資管管理人均為機構背景,與融資人聯合作弊的可能性極小;但在私募基金中,對私募管理方股東背景並無實質規定,全國大大小小的私募公司經一輪清理後大概還有上萬家。例如某集團手握幾家私募公司,再成立一些項目公司,然後項目公司通過私募公司募集資金後,資金迴流到集團公司,成為事實上的資金池項目。這樣的項目風險,恐怕連項目經理也說不清。
一般來說,投資者要把握好這幾點就基本可以確認資金安全:
一、確定自己項目實際上的管理方是信託公司、資管公司、契約型私募基金。由於三者都要走信託通道,有的投資者可能會以為都是信託,一定要通過合同確認。
二、確認募集賬戶和賬號信息(一般由理財經理完成)
三、做好融資方的背景調查。現在企業之間盤根錯節,要追究集團關系通常涉及大量的信息確認。這部分通常由您的理財經理代為完成,因此,選一個靠譜的理財經理就尤為重要。
⑽ 託管與信託有什麼區別
這兩者不是一復個概念,制不好比較
託管,就比如這筆資金是由銀行託管,那麼這筆錢就是存放在銀行,銀行起到一定的管理作用,但是相比於監管,託管的管理作用稍差。
而信託則是一種金融理財產品。一般來說,購買信託的資金是在銀行進行託管,銀行和信託公司共同對資金起監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