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如何規避遺產稅
1、房產 適合10歲以上的孩子 為孩子購置房產的最佳時間是10歲至16歲。在這個年齡段,孩子具有法律行為能力,18歲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買賣房產。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說,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法律就保護誰擁有物權。不過,父母在房產證上寫孩子的名字,也會導致一些風險,比如孩子不懂事隨意賣出房產,或孩子被人利誘賣出房產等。為了防止這一點,父母可以選擇在交付房款時留下付款憑證,並和孩子簽訂協議,以便在必要的時候收回房產。孩子在10歲以前是沒有行為能力的,這個時候如果父母和孩子簽協議,也就是和孩子的監護人簽協議,最終變成了父母和自己簽一份協議,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2、保險 把財產保護在產品中 國外許多富豪會大量購買保險,並不是出於生活保障的目的,而是為了遺產避稅。國外不少保險產品專門設置了避稅功能,許多終身壽險產品包含有身故受益功能,這一部分是不用交稅的。王永慶、李嘉誠都是超級富豪,甚至已經富裕到可以自己開保險公司了,但他們都買了高額的人壽保險。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不納入遺產,除了保險本身確定的受益人,任何人無權分割,所以一些富豪會選擇通過購買保險將自己的財產冷凍起來,並逐漸追加和組合,一方面可以抵抗通脹壓力使財產保值,另一方面通過法律來合理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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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託 最有潛力的傳承方式 喬布斯離世留下83億美元的遺產,其中大部分資金放在一個信託項目中。遺產信託在美國使用十分普遍。常用的遺產信託設立方式為:1、父母首先設立贈予人保留年金信託(簡稱GRAT),並列出受益子女名單;2、父母可按照自己的意願向GRAT放入一大筆資金。在現有GRAT條款規定下,GRAT的本金加利息,在經過預先確定的時期後全部轉回到父母名下;3、這筆資金獲得的超過利息部分的收益,允許留在信託內,並可永遠免予遺產和贈予稅而讓下一代繼承。鑒於市場的不透明和不成熟,目前國內還沒有相關產品,但市場對產品的需求已經出現。信託作為一種比較穩健的投資模式,已經逐漸被認可和接受。
『貳』 如何規避遺產稅 目前世界上遺產稅的徵收有哪些方式
目前全球有114個國家和地區徵收遺產稅。不少有能力的財富人群會選擇在廣闊的「未征稅/低征稅」地區配置資產。
移民:這是和上述方式很類似的方法,但更為「徹底」。要知道,美國的個人遺產稅的起征點為500萬美元,稅率最高也就35%。對很多實力家庭而言,移民是一項不錯的降低遺產稅負擔的方法。
買保險:不逃不移,我們該怎麼辦?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草案》中規定「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可免徵遺產稅」。
如果規定不變,投資壽保將是一項不錯的節稅方式(這也是國際通行的)。而且保險是專屬於個人的法定資產,除了免徵稅外,即使夫妻離婚,也不能分割。
轉信託:目前不少高凈值人士會考慮「家族信託」的方式來規避遺產稅。轉移到信託的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股權。
但由於目前中國不動產轉移到信託過程中的稅負過高(大概會涉及營業稅5%,個人所得稅20%,土地增值稅5%,契稅3%,印花稅萬分之五...),所以股權會是相對低稅的方式,但有些股權轉移到信託的過程中,也會涉及到營業稅(如果是公司買賣上市公司的股權,就要徵收營業稅,個人買賣就不需要)。
遺產稅的開征或將成為沖擊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原子彈,假設你准備買一套房子留給兒子,但是孩子在繼承房子的時候要支付將近房產一半的遺產稅,你還會有慾望買房嗎?如果現在就把房子繼承給孩子,他是否有處置財產的心態和能力或者萬一他不孝順怎麼辦?最後,如何正確規避遺產稅將成為接下來的剛性需求,人人都需要學習並掌握規避遺產稅的方法,來幫助自己最大化的保全資產。
『叄』 如何巧妙規避英國高達40%的遺產稅
1、按照法律,若夫妻或民事伴侶(Civil Partnership)雙方均定居在英國,死者的配偶接受的遺產不繳納遺產稅。同居的伴侶在遺產稅上是沒有法定身份的。若夫妻或民事伴侶一方定居在英國,另一方定居在海外,這種情況下的贈予在555,000的額度之內仍可免遺產稅。
2、自2007年10月開始,去世伴侶未使用的免稅津貼部分可全部轉移給遺留伴侶,累加到其免稅津貼之上。例如,去世的伴侶已經把遺產贈予給除您以外的其他人,數額為5162,500, 那麼他「免稅津貼」中的50% 已被使用。當您去世時,假設您自己擁有的「免稅津貼」是5400,000,您的伴侶沒有使用的津貼的50%可以轉移並累加在您已有的津貼額度里。所以,屆時您所擁有「免稅津貼」的總額度將是5600,000(5400,000+50% x 5400,000=5600,000)。
3、每年有一定的配額免徵遺產稅。每年每人接受5250的生日、聖誕禮物免徵遺產稅。婚嫁時子女接受55000的婚嫁禮物、孫輩接受52500的婚嫁禮物、作為新郎和新娘或民事伴侶互贈52500的婚嫁禮物或其他親朋接受51000以下的婚嫁禮物都不在遺產稅之列。每人每年共有53000的免稅贈予額度。未使用的額度延續一年。
4、如果贈予財產之後超過七年才去世,則所贈予的財產免稅。如贈後七年之內去世,則有部分價值的財產還是要徵收遺產稅。
5、從日常花銷中所做的贈予也不產生遺產稅。這項規定使得個人可將贏余的收入,在不影響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從自己的活期儲蓄中以固定的額度和頻率轉移給他人。
6、為年老或身體虛弱的丈夫、妻子、前夫、前妻或前民事伴侶所支付的贍養費。為18歲以下的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支付的教育等撫養費。
7、殘疾人繼承遺產可免繳遺產稅,給慈善機構和政治團體的捐款也不在課征遺產稅的范圍之內。這些組織包括,英國成立的慈善機構、國家博物館、大學,國家名勝古跡信託以及一些政黨組織(至少在議會中有兩個國會議員)。給注冊的住房協會和社區業余體育俱樂部的贈予也可免遺產稅。
除此之外,以下幾個方式也能有效避稅:
1、免稅轉移與錐度救濟:大部分在個人有生之年做出的贈予,都被劃分到「潛在的免稅轉移(potentially exempt transfers)」,簡稱PETs。個人在去世的7年前做出的贈予都不需交遺產稅,而在去世前7年內所做的PETs要被納入總遺產中計算遺產稅。這些潛在的免稅轉移(PETs)需被重新評估並劃分到其他應付稅的贈予中。如果7年內所有的PETs、應付稅的贈予和遺產總額沒有超過個人的「免稅津貼」,則不需要付遺產稅。如果評估的結果是PETs需要付稅,受贈予人仍可利用「錐度救濟(Taper relief)」來降低部分稅負。
如果贈予發生在當事人去世前的3到4年,稅負減少20%
如果贈予發生在當事人去世前的4到5年,稅負減少40%
如果贈予發生在當事人去世前的5到6年,稅負減少60%
如果贈予發生在當事人去世前的6到7年,稅負減少80%
如果7年之內所有的應付稅贈予和PET總額沒有超過個人的「免稅津貼」,則不需要為PET交稅
不過錐度救濟只是用來減少個人在去世前7年內所做的贈予所產生的遺產稅,並無法減免個人在遺產上所產生的遺產稅。
2、以孩子名義購置房產:房產從長遠看有著保值增值的作用,而且能夠最大限度減少將來遺產稅徵收的數目。業內人士認為,為孩子購置房產的最佳時間是10歲至16歲。這個年齡段,孩子具有法律行為能力,18歲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買賣房產。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說,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法律就保護誰擁有物權。不過,父母在房產證上寫孩子的名字,也會導致一些風險,比如孩子不懂事,隨意賣出房產,或孩子被人利誘,賣出房產等。為了防止這一點,父母可以選擇在交付房款時留下付款憑證,並和孩子簽訂協議,以便在必要的時候收回房產。但必須注意這需要在孩子具有法律上的行為能力(10歲)之後。
3、購買人壽保險產品:在國外,許多富豪大量購買保險,並不是出於生活保障的目的,而是為了規避遺產稅。國外不少保險產品專門設置了避稅功能,許多終身壽險產品包含有身故受益功能,這一部分是不用交稅的。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不納入遺產,除了保險本身確定的受益人,任何人無權分割,所以一些富豪會選擇通過購買保險,將自己的財產冷凍起來,並逐漸追加和組合,實現高度的變現能力。
一般而言,通過購買保險產品來達到避稅的目的有兩種方式:一是父母為自己投保,二是父母為小孩投保。比如王先生有1000萬元資產,若王先生想把財產留給女兒繼承,又想規避繳納高額的遺產稅,可以在女兒未成年的時候,父母作投保人,女兒為被保險人,投保保險公司的生存保險。這樣滿期時,保險金給付將歸於子女,即為子女自有財產。或是投保以父母為被保險人而指定孩子為受益人的終身壽險,這樣,在父母萬一意外身故後,子女就可以得到完整的保險金。
4、成立信託基金:成立基金的做法可以完全避免遺產稅。基金其實是將本身的財產轉讓給一間公司管理,由基金管理人全權負責所有財產的管理、收入及支出,和打理一間公司的產業類似。但所得到的收益將由基金成立人立約用途或分配給指定的受益人。因為基金是不會死亡的,當然沒有遺產稅。但政府也沒有這么笨,所以在基金的法例當中,有很多不同的限制確保當事人並不是用基金為名躲避遺產稅而實則是個人仍然擁有財產及控制權。成立基金要有專業的基金管理人員,稱為信託人,他們要有真實的自主權處理及管理財產。信託管理人一般是專業人士及有酬勞的,而基金的收入也要納稅的,雖然稅額沒有遺產稅的40%那麼高,但所有的費用加起來也是一筆可觀的數目。所以英國基金創辦的門檻一般被認為要超過四百萬鎊才劃算,否則成立基金的費用,每年的管理費及征稅可能比一次性繳納遺產稅還要多。
5、離岸信託基金:把資產轉移到一些不徵收遺產稅或者遺產稅率較低的地區也是常用的避稅方法之一。不徵收遺產稅的地區包括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傳統的避稅天堂,還有澳大利亞、加拿大、香港等。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資產轉移的方式有很多種,可以投資海外基金、國外股票、注冊離岸公司等等,還可以設立離岸基金或者信託,一次性將現金、股票、保單、房產等動產、不動產或者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注入其中。像普通信託一樣,離岸信託的所有權屬於受託人,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即使全球資產征稅也追溯不到離岸信託的財產。不過,離岸信託成立的費用和每一年要交的信託管理費和法律費用也都不便宜,如果資產不是很高的話,成立信託要交的費用可能比要繳的遺產稅還要高,應該視資產的情況來決定。
『肆』 哪位高手知道如何運用海外信託合理避稅
從法律上說,信託資產是不可以避稅的,但在實際運作中,很多信託資產都可以把稅率降到最低或者免稅,而且它們有多種不同的避稅方法存在。
現在國內投資者利用國外信託轉移財產,就可以合理避稅,納稅人通過設立國外資產管理信託,將企業的機器廠房設備等需設在信託中,造成納稅人不再管理企業的假象,然後會通過國外多個信託實體,建議使用多重信託,應稅資產在多個信託之間產生流動,這些資產在運行期間的經營所得,以及利潤收入,都會記錄在避稅地國外信託的名下,然後就有效規避了本國稅收。
另外在現在的金融市場中,還有一些跨國公司利用自益信託野蠻對其關聯公司的控制,這里的資源信託是指以委託人自己作為受益人的信託方式,而跨國公司建立自益信託以後,可以把自己所擁有的關聯公司,委託給避稅地的信託機構進行管理,這時,受益所有人與關聯公司之間就插入了一個全權信託,而信託機構,則成了關聯公司事實上的所有人,經過這一步操作以後,該公司的真實所有權就會被隱瞞,從而也就避免了稅收的征繳。
一些有錢人把自己的資產委託給信託機構,變為信託資產以後,還可以有效規避遺產稅和贈與稅。現在生活中很多富人會在一些承認信託避稅的國家設立自己的國外信託,然後把名下的資產委託給信託進行管理,然後在信託計學中約定財產的處理方式,而由於信託資產具有很嚴格的保密性,在操作過程中會通過資產分割的方式,將其財產轉移到繼承人或者受贈人名下,在這樣的操作過程中富人所在國想對其資產收取遺產稅或者贈與稅都是合理的,所以後信託資產只要處理得當就能合理避稅。
『伍』 設立信託保護資產可以合理規避高額的遺產稅嗎
可以,設立可撤銷信託或者不可撤銷信託,都可以用來避免遺產稅並隔離保護資產,如果對這兩種方法不了解或者有疑問,建議尋求專業團隊的幫助,具體可以聯系澳加美聯的王國棟及其團隊,是專業的美國財稅專家和財稅規劃團隊。
『陸』 如何應對遺產稅
遺產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規定:若房屋所有權人不在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在繼承房屋辦理過程中不需繳稅,在對外出售時需要全額繳納20%個稅及其他稅費。1、公證繼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若房屋所有權人不在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辦理房屋繼承公證;2、繳納公證費2%:房屋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房權證、死亡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按規定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實調查,對所有法定繼承人逐一問訊筆錄,記錄在案,委託評估公司評估、出具評估報告;確認無誤後,根據上述證言、證據等出具公證書;領取公證書,繳納公證費2%;3、房權變更;繼承人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和公證書到房管部門申請繼承變更申請,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出證;手續費每平方1元,登記費80元,領取房權證;4、對外售房過戶;和買方一起准備好過戶材料,按程序測繪、評估,繳納稅費;5、繳納個稅及其他稅在稅務部門契稅窗口,申請繳納契稅,契稅按評估額1%-3%繳納,買方繳納;在稅務部門營業稅窗口,申請繳納(或減免)營業稅,按5.6%繳納(減免),賣方繳納;在稅務部門營業稅窗口,申請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按全額20%繳納,賣方繳納;國家按全額20%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就是所說的房屋遺產稅;6、房管部門繳費到房管部門受理窗口申請房權證交易過戶,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出證,繳納交易費、登記費(工本費)、工本印花稅5元,領取房權證。
『柒』 信託都可以避遺產稅嗎
相對國外是有的。但目前國內而言,稅法並沒有規定要繳納遺產稅。所以並不存在避稅。
『捌』 信託遺產避稅
個人信託是指委託人(指自然人)基於財產規劃的目的,將其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信託機構),使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的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行為。不少高資產凈值的客戶已經試圖通過這種方式來規劃自己的財產。
雖然國內很早就出現「試水」遺囑信託的說法,但是尚未聽說任何實例。專業研究人員介紹說,國內相關法律不健全及信託公司綜合資產管理能力較弱,使得我國遺囑信託「先天不足」。就目前情況來看,許多高額壽險保單頻頻出現,更多的富人更願意通過購買高額人壽保險,將受益人指定為其兒女,該筆財富既可合理避稅又能避免遺產紛爭。
信託本來就有財產轉移和傳承的功能,但是在國內「監管部門擔心信託可能成為黑錢洗白的渠道,因此只允許信託資金在同一個賬戶中出入,使得父母購買的信託產品收益無法進入兒女的資金賬戶,給產品設計造成困難。」
遺產里除了錢,還包含了不動產等很多資產形式,如果要做遺產信託,要求信託公司必須具有綜合的資產管理能力,可是大部分信託公司只具有投融資的能力。而國內的整體信用體系和法律體系也不是很健全,導致該業務「一直處於萌芽階段」。
我國徵收遺產稅的話題已經爭論了數年之久,雖然目前還未正式徵收,但也只是時間問題。專業理財人士介紹,雖然在我國遺囑信託「欲投無門」,但按照我國現行法律,保險金所得也可以達到「免稅」的效果。子女作為保險金受益人,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現在許多父母買房子直接掛在子女名下,也是將來規避遺產稅的方式之一。
『玖』 信託如何如何做到的:欠錢不還,離婚不分,遺產稅不交.
信託法第二條: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法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信託法第十五十六條: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托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十七條: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十八條: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
綜上的這些法律條款基本就解決了你所說的問題。只要你的信託財產合法合規,就能債務隔離,避稅等
『拾』 家族信託規避遺產稅是可以的嗎
原則上是可以的。。但目前國內還沒有實行遺產稅所以不必要太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