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資租賃的房屋,以該房屋的余值計征房產稅。這句話什麼意思什麼叫余值
比如我把房產融資租賃給你了。就視同你擁有了該房產的所有權,按照余值交稅。
所謂余值就是原值乘以折算率。原值是固定資產中的金額
『貳』 融資租賃房屋租金收入要交房產稅嗎
我不知道樓上是姐姐還是哥哥 融資租賃的標的物能搞成辦公樓 你們太強了
那個是不能融資租賃的
你們那個就是一般的租賃 按照房產稅的要求 自然要交稅啊! 承租交稅
『叄』 融資租賃的房產,誰來繳納房產稅啊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們公司現在使用的辦公樓是融資租賃的,請問應在什麼時候繳納房產稅?版
專業解答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肆』 融資租賃的房產 承租人何時開始繳納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三條的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伍』 融資租賃房屋,以房屋的余值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對於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由於租賃費包括購進房屋的價款、手續費回、借款利息等,與一般答房屋出租的「租金」內涵不同,且租賃期滿後,當承租方償還最後一筆租賃費時,房屋產權要轉移到承租方,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形式,所以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按1.2%稅率計算徵收。對融資租賃房屋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國稅函發[1993]368號)
『陸』 融資租賃的房屋是否交房產稅
房產稅的特點: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柒』 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房產,房產稅如何繳納
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房產,房產稅的繳納如下:
1、 契稅:一般是專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下屬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捌』 融資租賃的房產,誰來繳納房產稅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三條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因此,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我來說一下為什麼由租房子的人承擔。因為融資租賃相當於比如A是漁民想買條船,但是A沒錢。但是B是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他知道了A的需求就幫A買了條船,然後讓A分期付款。相當於A向B借錢買了條船。那您覺得誰有義務交房產稅呢?
『玖』 融資租賃的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
例:某(甲)企業於2009年12月20日將A處房產融資租賃給乙企業,房產原值500萬元,合同約定租期從2010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共4年,每年收取租金120萬元。2009年12月30日,企業又將B處的房產融資租賃給乙企業,房產原值1000萬元,合同註明租期為5年,每年租金190萬元,沒約定租期開始日。這兩處房產2013年度的房產稅應如何繳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根據上述規定,對A處房產,應由甲企業繳納2010年1月的房產稅,即應納房產稅=500×(1-30%)×1.2%÷12=0.35(萬元),由乙企業繳納2010年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房產稅,即應納房產稅=500×(1-30%)×1.2%×11÷12=3.85(萬元)。對B處房產,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房產稅全部由承租人乙企業繳納,應納房產稅=1000×(1-30%)×1.2%=8.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