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非法集資詐騙網逃,能不能監在執行
非法集資詐騙犯罪被判刑,如果符合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則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第二百五十七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貳』 自己的集資款沒有拿回來的集資詐騙罪罪犯在歷史上有沒有
自己的集資款沒有拿回來的集資詐騙罪罪犯在歷史上非常多,如果非法集資款被罪犯揮霍就肯專定拿不回屬來,一般是拆東牆補西牆,最後就沒有了。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資行為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危及社會穩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擊。對於某些危害較大的非法集資行為,依靠讓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手段來規制是不夠的,而必須用刑事的手段來予以打擊。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叄』 非法集資犯罪人逃逸,罪犯不歸案,資產可以處理嗎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了犯罪嫌疑人逃匿之後對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但是該程序僅限於貪污賄賂、恐怖活動犯罪等,對於非法集資沒有規定,公安機關如果有證據把其列為了犯罪嫌疑人,可以對其財產先行扣押。
『肆』 請問畢節2019非法集資詐騙罪犯周禮鵬的最新消息有哪些
屬於司法信息公開范圍,進入公安局,人民法院,檢察院官網,即可明白
『伍』 聊城市在逃非法融資案怎麼舉報
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專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屬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非法融資的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五和非法集資一樣,集資方式變換多樣,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
『陸』 非法集資罪犯還錢怎麼樣判
肯定是上交全部財產,另外還要增加罰款,賠償坐牢這些,主要還得看一下你的詐騙金額有多少,要根據你的詐騙金額進行判定,法律的條文寫的清清楚楚的,你去網上搜一下都可以的啦。
『柒』 靈寶擔保公司非法集資案通緝犯黃文華
1、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為"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部分金融詐騙罪的死刑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條【單位犯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3、至於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250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4、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A、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B、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對於實施上述非法集資的行為之一,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捌』 在非法集資中罪犯已判刑後但後來發現此人在其他地方還有非法集資咋辦
在非法集資中罪犯己判刑,後來發現此人在其它地方還有非法集資,如屬實還是要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玖』 截止到目前為止逃亡國外的非法集資人員還有沒抓到的嗎。有沒有一輩子捉不到的呢
說真的不是什麼重要人員,基本上就只能看運氣了,運氣好因為別的事情被抓才可能查得出來,不然就......
『拾』 非法集資案件中的受害人與罪犯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嗎
在民間借貸糾紛當中,此類案件往往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案件交織在一起,出現由同一法律事實或相互交叉的兩個法律事實引發的、一定程度上交織在一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民刑交叉案件。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應如何處理?下文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處理方法:
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法院或者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這意味著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資犯罪的案件,民事案件審理中發現了就要移送,法院不再審理。因為非法集資案件涉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利益,此舉是為了防止有的受害人獲得足額清償而有的受害人卻根本不能得到補償的現象發生。
對於與民間借貸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犯罪,法院應當將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但民間借貸案件仍然繼續審理;有人非法集資,把非法集資來的錢又轉貸給他人,後者轉貸會形成民間借貸的案件,對這類案件怎麼辦?涉及非法集資線索的材料,法院將移送到公安機關或者是檢察機關,後面發生的民間借貸的那部分案件還要繼續審理。
在審理非法集資等犯罪案件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問題。
《規定》明確,即使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不能因此免除,只要當事人起訴擔保人,法院應予受理。
相關法律規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