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券結構化信託,投資單一股票品種,不得超過該信託資產凈值的20%,請問這條規定是來自哪條法律法規
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信託公司結構化信託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② 什麼是結構化信託產品
結構化就是優先順序和次級。如果一旦出現風險,先償付優先順序,後支付次級。
西方發達國家的富豪基本接受信託公司管理資產,比如肯尼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喬布斯等等,都將大量的家族財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並作為財富傳承工具。信託作為財富管理方式已經十分普遍,國人還不夠了解而已。中國遠沒到普及的程度。
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能抵債不能被清算,具有債務隔離功能;
1,信託類融資有幾個條件:A,融資人的資企資質,信用評估;B,還款來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蓋本息?C,過去的經營業績如何?項目是否有較高的復合增長率?D,抵押物凈值如何?變現能力如何?一旦融資人換不起錢,是否可以及時變現抵押物?
信託投資作為一種風險和收益介於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基金股票之間的理財方式,正憑借其較高且穩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廣大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青睞。在投資方式上,信託產品同儲蓄、國債類似,一般有相對固定的期限,明確的收益率(信託為預計收益率)。投資者購買信託產品後,一般到期便可領取收益及本金,省時、省心。
一地產項目出現風險時,應對措施有三種:一是借舊還新或展期,用新發信託的資金來補上之前信託到期後的資金缺口,前提是該地產項目本身的未來現金流情況仍然可覆蓋融資,只是出現暫時的償還困難。
二是資產管理公司或地產基金接手;前提是抵押率較好的項目,並且項目的地段、品質不錯,開發商只是出現了資金鏈困難。資產管理公司可通過債權、股權的形式進入。
三是信託公司自有資金介入兜底,然後再將抵押的土地、房屋等資產進行拍賣處置;這顯然是下下策。在2012年11月底,中融·青島凱悅信託對應的青島凱悅置業集團名下的位於青島市南區燕兒島路8、10號房產被公示拍賣,成為近些年首款通過拍賣處理信託資產的項目。
③ 結構化信託產品的結構化信託產品的收益分配
結構化信託產品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信託受益權進行分回層配置,將受益人分為答「優先受益人」和「次級受益人」兩類。信託產品盈利時,優先受益人先於次級受益人得到收益分配;信託產品虧損時,次級受益人以其認購的信託資金為限,保障優先受益人的收益或承擔部分虧損。優先受益人在承擔較低風險的同時,收益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投資回報十分豐厚時,次級受益人的收益要比優先受益人更高。
④ 私募基金投結構化信託
新八條即《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是2016年7月14日由證監會發布,而信託計劃是在銀監會,不受其限制。
⑤ 結構化信託的運營條件
結構化信託的運營條件有兩個:一是各類金融服務標准化和一體化;二是法制健全。
這實際是商業可行性和生產可行性問題。商業可行性最簡單的思維公式是:利潤=收入-成本。結構化信託的利潤、收入、成本有兩個口徑,一是結構化信託產品的整體;二是「結構」中的每個專業金融服務,在這兩個口徑中都應有利潤,才是商業可行的。
從結構化信託整體看,其對客戶的服務價格顯然是由市場供求決定的,不是由成本決定的。和其他金融產品相比,企業年金信託產品、資產證券化信託產品等所能提供的市場價值盡管有一定優勢,但不是太大的優勢,這就使得結構化信託服務總體價格的提高空間是有限的。關鍵是成本問題。結構化信託產品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基金等標准化產品或者標准化服務按照一定規則連接組合起來的標准化產品。如果「參與結構」的各個專業金融服務主要是個性化而非標准化的,那麼其成本的價格也將是較高的,如果成本高昂到一定程度,結構化信託的整體或者某個局部就可能發生成本倒掛,失去其商業可行性。因而各個專業金融機構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應是標准化的,有一套成熟的工藝流程和質量控制,沒有更多額外因素的涉入,所收取的價格應該是邊際意義上的,是較低的價格。
各個專業金融服務是否標准化有一個相當直觀的感受,就是不同金融機構之間對金融產品的要素定義是否趨同,在財務、風險、信息、賬戶、資產等管理方面所遵循的制度和做法是否一致,或者是否可以相互接軌。結構化信託體現了「連接」和「組合」的藝術思想。但是「連接」出來的「路」是否能走得通,能否真正「生產」出來最終的結構化信託產品,卻存在「生產可行性」問題。
綜合金融的必要條件是專業金融的成熟和互通。運轉結構化信託實際在考驗相關金融行業的規范化和一體化水平,從宏觀看,這是由一個國家和地區金融及其監管的成熟水平決定的,當一個國家和地區對各個金融門類都有統一的認識、統一的理念和統一的監管政策後,金融產品之間的連接和轉換才有可能是平滑無障礙的,這是走向金融綜合經營、綜合監管的前提;從微觀看,各個不同金融機構之間表面上傳遞的是產品、服務和信息,實際上接軌的是業務縱深和管理縱深。如果在銀行和信託之間建立連接,雙方對相同業務的定義不同,雙方的業務和管理不匹配,雙方的必要信息不透明,那麼它們共同提供的服務難以有太多的價值和太高的質量。以資產證券化信託為例:如果以一家銀行作為發起機構、以一家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受託機構,辦理一項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那麼受託機構對特定目的信託項目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應和發起機構、和服務商都應是彼此一致或是順暢銜接的,否則獨立出來的信貸資產就會失去管理的連續性,發起機構對特定目的信託項目的合並(如需要)報表質量也要打折扣。
法制是否健全既關繫到生產可行性,又關繫到商業可行性。從某種意義來講,結構化信託產品比各個專業金融產品有更強的法定性。一個具體的專業金融產品,往往是金融機構在一定的產品類別下的自定義,當然這種類別界定和產品定義是置於法制和監管之下的,但金融機構有較大的創新空間和靈活餘地。結構化信託產品是標准化產品,需要更多地以法定的方式確定各個金融機構和參與者之間資格、權利和義務,在機構之間的「連接」部位是沒有多少靈活的餘地的;否則這種餘地往往會演變成對客戶的法律責任不清晰、法律糾紛無法裁定。
法制是否健全主要體現在金融服務的「連接」環節上,最終又落在信託稅收、業務監管費、財產登記等難題上。這些難題不解決,結構化信託就無法運作。
結構化信託的這些運營條件如果有欠缺或者不確定性,都將一個一個地反映到作業成本和運作風險上,都會影響該信託模式的持續發展。
⑥ 結構化信託的特點
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與一般信託產品的不同,主要就在於「結構」上。國內信託公司設計的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理財產品具有幾個可識別的特徵。
首先,在信託計劃的委託人上採用「一般/優先」模式。社會投資者是優先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權委託人則為機構投資者。「一般/優先」模式使委託人的收益與風險成正比。從理論上說,初始信託資金由優先受益權資金和一般受益權資金按一定比例配比。
其次,在風險承擔上,一般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託資金承擔有限風險在先,而優先受益權委託人(優先受益人)承擔相對較低的風險在後;在收益分配上,優先受益人則優先於一般受益人。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的避震功能也就體現於此,當該信託計劃出現較大的風險並由此造成虧損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沖鋒在前,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與此相對應,當投資獲得豐厚回報時,機構投資者的收益也要比個人投資者多得多。
此外,「結構」還體現在投資模式上。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產品就是投資的多元組合,此類產品可以投資股票、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多種有價證券,具體的投資比例由該信託的投資團隊掌握。
⑦ 什麼是單一結構化信託
單一信託,也稱為個別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⑧ 結構化信託中的優先/劣後級是什麼意思
所謂結構化,就是根據購買者風險的承受能力,設計出不同風險等級的內條款,優先順序資金容確保資金的安全,劣後級的資金承受大的風險,享受高的收益,只有當優先順序分配後信託利益,才輪到劣後級的本金和收益。例如,一個結構化信託分為優先順序和次後級兩種,優先順序認購7000萬,次後級3000萬,優先順序預期收益 10%/年,如果將來信託收回7700萬,則剛夠分優先順序的本金和收益,次後級資金血本無歸;如信託收回10700萬,則優先順序收到本金和收益,劣後級得到本金;如果將來收回13700萬,優先順序收回本金和利息,剩餘6000萬,則劣後級的收益為100%/年。劣後級承擔風險的時候,也享受到超額的收益;優先順序有安全的保障,但是不能享受到超額的收益。
部分信託產品在交易結構中,設置了優先順序和劣後級兩種份額,例如比例為5:1,信託項目到期時,先兌付優先順序的本息,然後再兌付劣後級的。表面上看起來,對於優先順序來說,這是一種非常好的增信措施。但實際上,還是得要看劣後級的具體情況,很多劣後級份額根本起不到增信的作用。
⑨ 傘形信託,TOT和結構化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傘形信託:指復同一個制信託產品之中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子信託,投資者可根據投資偏好自由選擇其中一種或幾種進行組合投資,滿足不同的投資需要。 傘形信託作為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的創新品種,在實際操作中,往往由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共同合作,為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提供投融資服務。
TOT:指信託中的信託,從英文Trust of Trust翻譯而來,TOT僅僅是一種產品結構,主要是通過一個信託計劃買另一個或多個信託計劃。
結構化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信託受益權進行分層配置,使具有不同風險承擔能力和意願的投資者通過投資不同層級的受益權來獲取不同的收益,並承擔相應風險的集合資金信託業務。
這三個信託結構的區別在於適用范圍。
傘形信託主要用於二級市場。TOT適應范圍很廣。結構化信託適用范圍同樣比較廣。
⑩ 什麼是信託的結構化設置
所謂結構化,就是根據購買者風險的承受能力,設計出不同風險等級的條款,優先順序資金內確保資金的安全容,次後級的資金承受大的風險,享受高的收益,只有當優先順序分配後信託利益,才輪到次後級的本金和收益。例如,一個結構化信託分為優先順序和次後級兩種,優先順序認購7000萬,次後級3000萬,優先順序預期收益10%/年,如果將來信託收回7700萬,則剛夠分優先順序的本金和收益,次後級資金血本無歸;如信託收回10700萬,則優先順序收到本金和收益,次後級得到本金;如果將來收回13700萬,優先順序收回本金和利息,剩餘6000萬,則次後級的收益為100%/年。次後級承擔風險的時候,也享受到超額的收益;優先順序有安全的保障,但是不能享受到超額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