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最高院的判例
最高院最新判例——經營脫水蔬菜引發的商業秘密糾紛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7)民三終字第1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寧夏正洋物產進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東環北路30號東升大廈5樓。
法定代表人:平學新,該公司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何正明,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王紅,該公司職員。
上訴人(原審被告):寧夏福民蔬菜脫水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紅禮路。
法定代表人:張東玲,該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任欲曉,寧夏永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劉冬雲,北京中里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馬宏東,男,1977年8月9日出生,漢族,住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團結小區10-3-203室。
原審被告:劉軍,男,1976年2月13日出生,漢族,住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核工業部217大隊單身樓414室。
詳細資料:http://www.86lawyer.com/Site/sdfgasd/ShowArticle.shtml?ID=20079918263950535.htm
Ⅱ 第一次在一起聚餐,沒個人都要發言,應該怎麼講
有話題就多講,沒話題就少講,聚餐的場合沒必要做什麼准備,隨意一點,可以說說自己的感受、聚餐的目的、對同事的感謝之類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