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具有融資租賃性質的銷售怎麼開具增值稅發票
具體規定是: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第二條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㈡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售後回租業務應怎樣開具發票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㈢ 融資租賃費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國家稅務來總局發布《關於自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將融資租賃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明確了融資租賃企業銷售額,但於2016年3月23日下發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中,將融資租賃行業增值稅稅率劃為三種:不動產融資租賃按11%徵收;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按17%徵收;融資性售後回租視同貸款,按6%徵收。
㈣ 融資租賃設備發票如何開具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雲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雲國稅函[2001]93號)第一條規定,按融資租賃政策規定計征營業稅的必須是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或對外經貿部批准、在企業名稱中標明金融租賃字樣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
第二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或對外經貿部批準的企業,從事具有融資租賃性質的貨物租賃業務,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應視為貨物所有權已轉移給承租方,按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計征增值稅。
(一)出租方已開具所租賃貨物的銷售發票的;
(二)出租方不作固定資產管理或不提折舊的;
(三)承租方對所租賃的貨物已作為購進固定資產管理或已計提折舊的。
根據以上規定,貴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設備,如果出租方應繳納營業稅,則應開具營業稅發票;如果出租方應繳納增值稅,則應由出租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無論那種情形,發票都是由出租方開具給承租方。若承租方符合上述條件並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㈤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業增值稅發票應該如何開具
融資租賃業出租人可以直接開給承租人增值稅發票。
由於流轉環節的增值稅回發票中的稅款和采購凈答價在付款單位上沒有分離。而買受人和使用人分離,稅款付款人和購貨款付款人分離,稅款付款人和發票抬頭人分離,這就帶來稅改後的系列問題。融資租賃企業稅負減少,且由於下游企業得到抵扣,其業務范圍擴大,對我國租賃行業發展產生了有利影響。
(5)融資租賃如何開具發票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企業稅負減少主要表現在,由於租賃業務被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租賃公司提供租賃業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租入機器設備的企業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同時,雖然租賃有形動產適用17%的稅率,但對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項規定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稅負。
參考資料:「營改增」:融資租賃業不可錯失的機遇--人民網
㈥ 關於融資租賃開發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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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融資租賃業務應開具什麼發票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合同中未明確最終是否轉讓所有權的,前先租賃業務繳納營業稅,開具地稅發票,最後若按殘值購買所有權的,應按殘值繳納增值稅,開具國稅發票。若不轉移所有的,全部開地稅發票。
㈧ 融資租賃出租人給承租人開具什麼發票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2)第一條第(四)款第1點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㈨ 融資租賃出租方怎麼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業稅抄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襲事項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2)第一條第(四)款第1點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