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財融資 > 離婚理財保險怎麼辦理

離婚理財保險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2021-09-14 09:23:33

㈠ 夫妻離婚保險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所買的保險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拆分,一是退保後分割現金。二是若夫妻一方願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則採用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王某離婚。案件審理中,原、被告對雙方名下的養老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爭執不下,被告請求分割。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趙某已向保險公司繳納了養老保險費10萬元。趙某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趙某未達合同約定的退休年齡,尚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因此,不應直接分割養老保險金,也不能待趙某達到約定退休年齡後再分割養老保險金。趙某並不想解除該保險合同,於王某分割保單退保的現金價值,故由雙方共同裁定,由趙某給付王某按照現金價值4萬元補償金,養老保險歸趙某所有。評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時候分割保單,其實是主要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養老保險不僅僅有保險的作用,還兼有儲蓄的功能,在繳納多年的保險金後,保單的價值=保險金+保險公司返還的投資收益,所以分割保單不僅僅是分割繳納的保險金,而是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繳納保險的保險費是夫妻共同財產裡面支出的,那麼離婚時候可以分割該財產,分割方式有兩種:1、退保後分割現金缺點:退保時候,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於投保時間比較短的保險,退保的到的現金還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於夫妻雙方都是個損失,如果夫妻一方願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採用第二種方法。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由於夫妻離婚後身份關系的消失,使得保險利益不存在,夫妻離婚後不能再為對方投保,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後,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雙方不需要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財產分割中拿回相當於50%保單現金價值的財務。如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子女購買的,可以退保分割現金價值。不退保的情況下:屬於人壽保險中的死亡保險的,即子女死亡後,受益人可以獲得保險賠償金的一種保險。不退保可以由獲得撫養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將保單現金價值的50%補償給原配偶,將受益人變更為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屬於人壽保險中的生存保險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數,子女將獲得一定數額的保險金,生存保險和養老保險有點類似。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險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這種情況下,父母為子女支付的保險費應當認為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根據合同法對贈與合同的規定,沒有法定的情況不能撤。

㈡ 個人保險離婚怎麼辦理流程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離婚時仍處於有效期內的財產險
1、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即發生事故獲得保險金,否則計息。對此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二、人身保險。分人壽保險、意外傷害險、疾病險。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中有對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時仍在保險期內的人身保險合同: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後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並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㈢ 婚內保險離婚怎麼辦理

由於保險種類繁多而情況復雜,現初步歸納以下情況及分割辦法:
一、財產險
(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二)離婚時仍處於有效期內的財產險
1、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即發生事故獲得保險金,否則計息。
對此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二、人身保險。分人壽保險、意外傷害險、疾病險。
(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中有對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
(二)離婚時仍在保險期內的人身保險合同: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後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並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三)夫妻雙方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險金一律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為遺產繼承後分割。
2、無論以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為,受益人若為子女的,離婚時夫妻之間均無補償問題,只需變更投保人或受益人(變為撫養方),不能變更,對退保後的費用進行分割。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離婚時理財保險屬於財產分割的一部分嗎

答案是肯定的,需要平分。雖然人們常說「保險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如同一條鐵律,但友情提醒,保險在離婚時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考量。其中婚後個人理財保險也不例外,離婚後是應該進行平分的。普通家庭財產險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㈤ 夫妻離婚保險怎麼辦理手續

夫妻離婚後,所買的保險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拆分,一是退保後分割現金。二是若夫妻一方願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則採用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王某離婚。案件審理中,原、被告對雙方名下的養老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爭執不下,被告請求分割。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趙某已向保險公司繳納了養老保險費10萬元。趙某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趙某未達合同約定的退休年齡,尚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因此,不應直接分割養老保險金,也不能待趙某達到約定退休年齡後再分割養老保險金。趙某並不想解除該保險合同,於王某分割保單退保的現金價值,故由雙方共同裁定,由趙某給付王某按照現金價值4萬元補償金,養老保險歸趙某所有。評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時候分割保單,其實是主要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養老保險不僅僅有保險的作用,還兼有儲蓄的功能,在繳納多年的保險金後,保單的價值=保險金+保險公司返還的投資收益,所以分割保單不僅僅是分割繳納的保險金,而是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繳納保險的保險費是夫妻共同財產裡面支出的,那麼離婚時候可以分割該財產,分割方式有兩種:1、退保後分割現金缺點:退保時候,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於投保時間比較短的保險,退保的到的現金還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於夫妻雙方都是個損失,如果夫妻一方願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採用第二種方法。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由於夫妻離婚後身份關系的消失,使得保險利益不存在,夫妻離婚後不能再為對方投保,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後,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雙方不需要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財產分割中拿回相當於50%保單現金價值的財務。如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子女購買的,可以退保分割現金價值。不退保的情況下:屬於人壽保險中的死亡保險的,即子女死亡後,受益人可以獲得保險賠償金的一種保險。不退保可以由獲得撫養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將保單現金價值的50%補償給原配偶,將受益人變更為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屬於人壽保險中的生存保險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數,子女將獲得一定數額的保險金,生存保險和養老保險有點類似。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險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這種情況下,父母為子女支付的保險費應當認為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根據合同法對贈與合同的規定,沒有法定的情況不能撤。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離婚時買的保險怎麼辦

在許多離婚案件中經常會出現一方要求在離婚時把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作為離婚財產予以分割的情況。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購買的保險屬於比較復雜的法律關系,這是因為婚姻關系的存在導致投保人、受益人多樣化,既可以是夫妻一方、也可以是自己的子女甚至是父母;同時,由於現在的商業保險種類多樣,有的還帶有儲蓄性質,可以在若干年後領取現金,有的還可以按年分紅。正是因為上述情況的復雜性導致法律界對於婚後一方所購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有很大分歧,有的認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理由是既然受益人特定,就已經確權。離婚時是對現存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購買保險是一種支出,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財產的一種處分,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才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故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另外一種觀點則認為此種情況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在離婚時予以分割,持此觀點的人的理由是保險尤其是商業保險屬於投資,特別是在保單數額較大且受益方為夫妻一方時,可能顯失公平。本婚姻律師同意上述第一種觀點,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購買保險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是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視為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離婚時保險合同中的財產利益應當按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享有,不應在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離婚理財保險怎麼辦理

1.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保單是屬於個人財產,該保單屬於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離婚後內被保險人以及受容益人是誰保險利益就是誰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還是免稅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理財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離婚了買的保險咋辦受益人是彼此,

可以採取退保和變更受益人和投保人的辦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保費的,受益人為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人壽保險保單,在離婚時分割方式主要有兩種:退保和變更投保人。

1、辦理退保後分割現金

辦理退保,即提前解除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關系,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會扣除相關費用,其實是很不劃算的。如果是投保的時間較短,退保後返還的現金可能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於夫妻雙方都是損失。由於退保是投保人的權利,如果夫妻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被保險人,投保的一方要求退保,另一方不願意退保,希望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則可以採取第二種方法。

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其中夫妻便是一種。但是離婚後相應的身份關系消滅,則保險利益也就不存在了,除非作為被保險人的另一方同意,則保險利益仍然存在,不然夫妻便不能再為對方投保。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後,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一半支付給另外一方。當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雙方則不需要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一半。

對於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互為夫妻的人身保險,由於是基於夫妻關系而產生的法定保險利益,一旦離婚的事實發生,則夫妻權利義務終止,彼此之間不再具有法定的保險利益,所以此時應終止保險合同,退保後的費用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若沒有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當保險事故發生後,受益人即可得到保險金,並且是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主張該費用。

閱讀全文

與離婚理財保險怎麼辦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外匯什麼指標最准 瀏覽:291
招商銀行滬深300理財怎麼樣 瀏覽:967
投融資會上的講話 瀏覽:45
富國互聯科技股票基金封閉期 瀏覽:120
bf一款神奇的游戲理財 瀏覽:11
招商融資發布會 瀏覽:20
租賃表外融資 瀏覽:575
中國股票價格為什麼高 瀏覽:803
適合20歲怎麼理財 瀏覽:83
理財保險的意義與功用 瀏覽:533
黃金藤價格價格 瀏覽:503
85港幣摺合人民幣是多少人民幣 瀏覽:505
江蘇八方貴金屬軟體下載 瀏覽:344
證監會首批批准證券投資機構 瀏覽:928
趨勢投資利潤回吐 瀏覽:593
益民集團產業投資 瀏覽:398
平安綜合理財 瀏覽:461
不良貸款不良資產 瀏覽:307
如何用100萬來投資理財 瀏覽:793
縣域理財 瀏覽: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