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財融資 > 德國信託產品

德國信託產品

發布時間:2021-09-12 08:40:36

㈠ 我國信託業務與國外信託業務有什麼不同

我國信託行業與國外有較大區別,主要體現在:
1、國內信託多為影子銀行性質;
2、國內信託主動管理能力較弱;
3、國內信託多為解決融資問題;
4、國內信託跨行合作較少。
補充:國內信託還有較長的路要走。

㈡ 德意志銀行流通商品指數的歷史

德意志銀行1870年成立於德國柏林,不久便在不萊梅和漢堡建立分行;1872年,其上海和橫濱分行開業,接著又在1873年設立了倫敦分行。1876年,德意志銀行收購德意志聯合銀行和柏林銀行協會,成為德國最大的銀行。從一建立,德意志銀行便從事世界大型項目的融資,在德國及海外工業化的融資方面起著重要作用。早在1914年,德意志銀行就被公認為世界上首要的金融機構之一。一個多世紀以來,它一直保持在金融行業中的這種地位。
作為國際性大銀行,德意志銀行保持著龐大的遍布全球的分支和附屬機構網路,截至1996年6月30日,它在德國設有1662個分支機構,海外設有780個。在盧森堡、莫斯科、馬德里、倫敦、悉尼、東京、巴黎、布魯塞爾、安特衛普、斯德拉斯堡、紐約和香港設有分行或代表處,在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亞、阿根廷、巴西、荷蘭、葡萄牙、波蘭、匈牙利、西班牙、日本、美國、馬來西亞、印度等國都設有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特別是1995年,德意志銀行獲得了重大發展:創建了一種新型銀行(24銀行);德意志銀行股票面值變為5馬克,發起了德意志銀行在美股票的「美國一級預托證券計劃」;收購聖路易斯ITT商業金融公司(密蘇里),與德意志信貸公司合並,組建了德意志金融服務公司。此外,還組建了一家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公司--德意志摩根建富;收購金融和期貨有限公司——義大利第五大資金管理公司;建立開展私人銀行業務的德意志銀行紐約信託公司。
在亞洲及太平洋地區,德意志銀行系分支機構最多的歐洲銀行。截至1996年6月底,與其投資銀行分支機構德意志摩根建富一起,德意志銀行集團在亞太地區擁有4900名員工,服務於70多個營業處,主要分布在巴基斯坦到日本,從中國到澳大利亞的18個國家。1988年成立的新加坡地區總部使德意志銀行能更密切地按照亞太地區客戶的要求制訂亞太地區的業務戰略。

㈢ 德國拜爾公司是做什麼產品的

拜耳作為一家跨國公司,在生命科學領域的健康與營養方面具有核心競爭力。公司致力於通過產品和服務,幫助人們克服全球人口不斷增長和老齡化帶來的重大挑戰,造福人類。高分子、醫葯保健、化工以及農業是公司的四大支柱產業。公司的產品種類超過10000種。該公司生產過阿司匹林、海洛因等產品。

拜耳公司,總部位於德國的勒沃庫森,在六大洲的200個地點建有750家生產廠;擁有120,000名員工及350家分支機構,幾乎遍布世界各國。

2018年6月7日,拜耳公司宣布完成對美國生物技術公司孟山都的收購,孟山都股東獲得每股128美元的補償。

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實驗室編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強》揭曉,拜耳排名第294。

(3)德國信託產品擴展閱讀:

拜耳產品領域:

(1)處方葯

處方葯事業部專注於心臟病學、腫瘤學、婦科學、血液學和眼科等治療領域。 憑借創新的處方葯產品,拜耳力求幫助患者實現理想治療效果,同時滿足醫生和醫療支付機構不斷提高的需求。拜耳處方葯事業部在中國的總部位於北京,並在北京和廣州設有工廠。

為滿足中國市場日益增長的產品需求,拜耳投資一億歐元大規模提升北京工廠的生產能力。這項產能擴充計劃旨在保證高質量產品的穩定供應,以滿足中國患者對治療心血管疾病及糖尿病的拜耳處方葯產品的需求。除此之外,拜耳處方葯事業部的影像診斷業務提供全球知名的診斷成像解決方案。在影像診斷領域,拜耳在中國提供的產品包括造影劑、注射器械以及信息處理解決方案。

(2)健康消費品

拜耳健康消費品事業部在全球健康消費品市場中處於知名地位。該事業部在100多個國家經營業務,並擁有多個生產及研發基地。

該事業部悠久的創新歷史始於1899年,拜耳推出全球知名消費品品牌:拜阿斯匹靈™。2005年拜耳收購了羅氏的非處方葯業務,並於2014年10月完成了對默克全球保健消費品業務的收購。2014年11月,拜耳完成對中國滇紅葯業集團公司所有股份的收購。

除在上海、啟東和昆明的非處方葯工廠外,2016年1月,拜耳宣布其在雲南馬金鋪新建的中西葯工廠正式啟用。該工廠位於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馬金鋪園區,是拜耳在亞太地區的第二大非處方葯工廠。工廠的啟用將大幅提升拜耳的非處方葯產能,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高品質的自我保健解決方案,滿足中國消費者多樣化的健康需求。

如今,健康消費品事業部為消費者提供世界上久負盛名、備受信賴的葯品和膳食補充劑。產品組合擁有強勢品牌,並涉及多種醫學類別,包括過敏、止痛、心血管風險預防、咳嗽感冒、皮膚病、足部護理、腸胃、營養補充品和防曬等。

目前,健康消費品事業部在中國市場銷售各類具有影響力的品牌產品,包括達喜®、 愛樂維® 、康王®、開瑞坦®、 艾洛松®、彼康王®、白加黑®、凱妮汀®、力度伸®、確美同® 等。

(3)作物科學

作物科學事業部,作為世界知名作物保護方案的提供者,一直致力於農業可持續發展,不斷向市場引進創新產品。拜耳公司擁有高效、創新的產品組合,完整的技術服務和與合作者強大的協作關系,這些優勢使得作物科學事業部能夠積極響應中國政府號召,致力於發展現代化農業,並且能夠幫助農民提升作物健康、作物產量,帶來更多收益。

六十餘年來,拜耳始終活躍在中國農業領域,長久致力於向中國農民推廣新技術,包括上世紀80年代早期的殺蟲劑敵殺死到2014年新推出的蔬果殺菌劑露娜森。2015年3月,作物科學在中國投放了六款創新產品,覆蓋水稻、玉米、小麥、果蔬等作物領域。到2020年,計劃總共推出20餘種新產品。

作為全球化企業,拜耳在杭州的生產基地不僅滿足國內需求,也為亞洲、北美洲和拉丁美洲的農民們供應產品。

作物科學事業部已經與農業部、中國農業科學院展開合作項目,並與政府機構在能力建設方面展開合作。為支持政府發展農村地區的規劃,2014年2月拜耳與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正式簽署《就土地流轉下現代農業科技創新與發展合作協議》。該合作旨在利用雙方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將中信信託的金融服務和作物科學的技術和創新引入中國的農業領域。

在動物保健領域,拜耳提供一系列農場動物和寵物的動物保健產品。作為獸醫用葯領域成功的供應商,其中國總部及GMP工廠位於四川成都。

(4)動物保健

動物保健業務單元是為獸醫、養殖戶、寵物主人提供解決方案的全球領導者,提供的產品能夠有效預防和治療動物所患感染性疾病、寄生蟲病和慢性疾病。 動物保健部為全球范圍內的農場動物、水產動物和伴侶動物提供100多種不同的獸用醫葯產品和飼養產品。

㈣ 中信信託怎麼樣

很好,行業翹楚。

㈤ 海牙公約的純粹大陸法系國家對信託引入的公約

純粹大陸法系國家對信託的引入——《海牙公約》
列支敦斯登和日本均為純粹的大陸法系國家,但它們均在較早期引入了信託制度,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吸引國外的資金。日本在1922年同時頒布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在法律起草過程中,不僅參考了英美的判例法,還參考了1882年印度《信託法》和1872年加利福尼亞《民法典》,避免直接繼受英國的法律體系,力圖保證與民法典的原則的統一性。
日本亞細亞大學教授中野正俊在論壇上發言
但正因為如此,日本法對信託關系的實質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一種債權說的觀點將受益人權利視為債權,但如果對受益人僅僅給予債的救濟,將不利於更好地保護受益人的利益,信託法因此通過特別的條款保護受益人的利益,但這些特別規定顯然與民法原則不相容,如果受託人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僅僅是債的關系,那麼受託人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問題是信託法不僅規定了損失填補的責任,而且還規定了一種干預體制,如受託人的分別的管理義務以及受益人對違反信託受讓財產的相對人撤銷權,單純將信託視為一種債的關系,很難解釋信託體制。日本的信託業務主要應用於商業信託,在家庭領域中的應用極其罕見。《海牙公約》。非信託國家對於信託首先面臨兩方面的難題:一是信託的基本概念和與之相關的比較法上的難題,包括受託人的法律地位和權力、信託財產的法律性質、信託財產上不同當事人的利益以及信託當事人之間的地位關系等;二是由於不存在信託的分類而導致的適用沖突法規則的困難,包括非信託國家如何將信託分類、土地信託的特殊難題以及承認信託的沖突的解決方法。這一系列難題是非信託國家在解決信託問題時普遍採用在功能和效果上進行比較的方法,但這種方法將信託肢解為不同的類似制度,不僅會產生沖突法規則的適用問題,而且會在很大程度上損害委託人設立信託的真實意圖,因此有必要建議一種單一的法律選擇的方法,從而誕生了《關於信託的法律適用及其承認的公約》(《海牙公約》),但其目的是將信託的概念引入沒有信託的國家的國內法,而並不是規定法律沖突時的規則適用。
《海牙公約》關於信託的定義僅僅是描述性的,未能給出信託的准確定義。根據公約第三條的規定,信託關系僅限於自願設立的書面的信託。因此,公約適用於基於書面明示信託無效時的結果信託,但對於由法院推定的結果信託則必須受到「書面」條件的限制。
公約第六條規定,信託應依財產委託人所選擇的法律為准據法,該法律是指實體法的規則,該准據法將一直有效,除非委託人在信託協議中明示授權予以變更或默示被另一法律所替換。
海內外專家出席信託國際論壇
根據公約第十三條規定,在沒有選擇信託適用的法律的情況下,法院有裁量權決定是否承認信託。義大利是第一個批准公約的民法傳統國家,在將信託引入國內法的過程中產生了劇烈的沖突。但同時,民法傳統國家的法律學者們也在試圖尋找民法體系中類似於信託的制度。荷蘭也是民法體系國家,荷蘭法不承認直接等同於普通法信託的法律制度,荷蘭通行的觀點是:普通法的信託導致了所有權的分割,或者以法律沒有規定的行為創設了物權,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荷蘭法承認所有權的絕對性和不可分割,因此,即使雙方當事人有約定,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的管理協議也不能減損受託人的所有權,受益人僅僅是取得對受託人的債權,不存在衡平法上的受益人的所有權。而在荷蘭法中存在的信託(Bewind)中,受益人是財產的所有人,但是限制受益人的處分財產的權利,管理人作為受益人的代理人管理財產,由於該財產在法律上沒有被管理人所擁有,財產不受管理人破產的影響。並不是所有的民法傳統國家都繼受了信託制度,在德國、法國、瑞士等國,都沒有接受信託。

㈥ 有誰聽說過中信信託

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信信託」),是經原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從事信託業務和固有業務兩部分。2009年公司充分發揮信託制度的優勢,主動管理型信託基金規模持續增加,主動管理能力顯著增強,所推出的信託產品正逐步呈現系列化、品牌化和基金化的特點。2009年以陽光私募證券投資和分層型證券投資等為代表的信託金融投資業務快速增長。這類業務規模余額超過100億元 。

㈦ 信託和基金的對比有什麼差別

信託和基金是獨立但有交集的兩個概念。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在這種法律安排下,你(委託人)把財產所有權交給別人(受託人),他運營這個財產,並把運營收益交給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於受託人如何運營,取決於信託所依據的法律,以及信託法律文件里的約定。而基金是一種投資安排,也就是說一群人(可以是少數幾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眾)把錢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資並享受收益。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種選擇,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夥企業,也有可能是信託。

1.公司、合夥、信託都可以是基金的法律結構形式; 2.信託關系不只是體現在信託式基金中,家族信託、基金會、銀行理財、資管計劃都可以是信託關系的具體體現; 3.信託和基金兩者概念關系用韋恩圖顯示是雙環交叉部分重疊; 4.信託關系移轉的是財產所有權,與行為委託關系迥異,不可混淆; 5.信託是英美法系概念,中國作為大陸法系國家,繼受該制度存在體系性邏輯障礙,作為大陸法系邏輯思維最牛逼的德國也沒有好轍,傾向於以讓與擔保作為功能替代性制度; 6.國內出兩部法律、進而多個部委規定的原因在於權力爭奪,你懂的。 現在大資管統一監管絕對是正確方向,但是落實到什麼程度只能拭目以待時間檢驗了。

從實質上看,基金也是一種信託,有託管行, 不過相對來說,基金更加規范些,信託則存在較多的漏洞,因為信託項目資金的運用很多不是信託公司能夠控制的,而基金由於只能將錢投資於金融市場,相對來說可控性較強,貪污挪用的風險基本沒有。當然現在有很多信託項目銀行提供了擔保,這種項目實際上也是很安全的, 此外,基金每天公布凈值,信息透明,而信託一般不公布凈值,一般會承諾一個收益率。

㈧ 對方通過郵政儲蓄銀行境外匯款怎麼成了德意志銀行紐約美洲信託有限公司發出來的還收費

1、德意志銀行美洲紐約信託有限公司是郵政儲蓄銀行的代理行,故顯示為匯出銀行。
2、11$應該為匯兌手續費,檢查一下匯款規則,應該列明的。

㈨ 有西亞信託公司嗎

那篇文章我看了,是典型的「高尚的洋大人」系列公知偽造文章。
姑且不談這篇文章的來源(它沒頭沒腦突然就跳出來了。出自於哪本書、哪本雜志、哪篇新聞都不知道),單純從「價值50億馬克的一顆紅寶石」這個細節來證實或者證偽吧。
文中所述,這顆紅寶石是二戰前存入的,價值50億馬克。1936~1938,1馬克大約等於0.4美元,也即這顆紅寶石等於當時的20億美元。
當時的美元是金本位制。二戰後布雷頓森林體系確立的金價,固定為35美元/盎司。用這個價格作參考,那麼這顆紅寶石當時大約價值20億美元,等同於黃金57142857盎司。
1盎司=28.35克,那麼這顆紅寶石等於1619噸黃金。而現在中國公開的國庫黃金儲備約為1800噸,也就是說,這一顆紅寶石的價格就接近於中國國庫黃金儲備了。
1970年代以後,美元脫離了金本位制。現在,黃金價格約為:1322美元/盎司。也即以黃金價作基準,那顆紅寶石的現價,應該為755億美元、4900億人民幣
自己想一想,這可能嗎?
從另一個角度想一想,如果真有這事,西方不早就把它搬上銀幕、寫成書籍、吹到天上去了嗎?
其實,要談誠信,中國歷史上的實例很多,尾生抱柱、一諾千金,有必要非得偽托「洋大人」的虛假事跡。來「教育」國人?

㈩ 基金是屬於信託的一種嗎它們是什麼關系

封閉式工業基金與信託的區別
Stefan Grundmann

再次對封閉式基金、工業信託及開放式基金的區別加以評述並不表示我們要依據德國法對現實作一番設計。我們在這個研討會中所談到的,中國在立法中都可以根據其需要作出相應的取捨。我們還談到其他法律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點,但這並不意味我們反對某一種制度,我們這樣作只是為了使中國在立法中避免這些制度的弊端。我下面將要談到上述制度所隱含的主要風險。在談及這個問題時,我將著重談一下Hirshman所稱的發言權和退出權的選擇。在投資信託中,發言權是指參與投資決策及監督投資免遭損失和欺詐的權利,退出權意味著投資人作出的投資可以輕意撤回。

我的同事已經就普通法系對發言權和退出權的規定作了介紹,我在談到這兩個權利時,會對德國法的有關規定作一介紹。

I. 德國的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及工業信託
封閉式基金可以採用不同的組織形式,在德國,主要是有限合夥的形式。基金是由受託人即有限合夥中一個或數個負責經營的合夥人發起的。一般來說,經營合夥人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發起人成為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投資人是有限合夥人,或者在更多情況下,只是有限合夥的受益人。有時這種有限合夥也被稱為隱名的有限合夥,因為投資人在有限合夥中的參與權已經被免除,其在合夥中只擁有受益權。德國法和歐盟法中均未對如何對封閉式基金進行監督作出規定。實際上,在德國的投資基金業中,受到最多指責的就是以有限合夥形式存在的封閉式投資基金。在其他國家中,封閉式投資基金可以以公司的形式存在。在這種情形中,基金的發起人就是未來的公司董事會,投資人得到公司股份。

與封閉式基金不同的是,歐盟法及德國法都對開放式基金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受託人的角色分為兩種:管理角色(由投資公司充當)和狹義上的受託人的角色(由託管銀行充當)。所以在受託人的問題上,引進了「兩雙眼睛」的原則。投資人的受益權是由准所有權擔保的,這一權利使得投資人在投資公司或託管銀行被個別執行或破產時,其權利不會受到損害。並且,這一權利也保證了投資人不受非法轉讓的影響。

開放式投資基金與封閉式投資基金的不同之處在於清算方式上的差別。在開放式投資基金中,投資者有權以基金的實際價值贖回其投資。封閉式投資基金中不存在這一權利。

投資人可以以持有有價證券的形式參與工業信託。在歐盟法及德國法中,這種參與工業信託的方式是規定在投資服務指令或獨立的投資服務法中的,並且受到一定的監督。非以持有有價證券的形式參與工業信託的,不受上述指令或投資企業法的規范,可見更具風險性的參與並未受到監督。我下面要討論的是我提到的第一個比較標准,即發言權的選擇。

II. 在持續的參與中所受到的保護
有三方面的風險需要在這里指出。第一個風險來自管理不善。在開放式投資基金、封閉式投資基金和工業信託中,都應用了信託原則。其中都涉及到受託人的謹慎義務和忠誠義務。但是德國有限合夥形式的封閉式基金在某種程度上缺乏法律上的保障。這是由於其採用了隱名有限合夥這一組織形式決定的。由於這種組織形式中存在多重關系,投資人很難強迫終極負責人,即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義務。他們不得不通過受託人和有限責任公司對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善的行為提出異議,但基於幾種原因__主要是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將管理不善的基金管理人從公司董事會里除名,這樣作的結果實際上收效甚微。相反,在開放式基金和工業信託(這里僅指投資服務指令對其適用的工業信託)中,更強調了忠誠義務。根據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盡可能將利益沖突減小到最小程度,應當避免幾種冒險情形的出現,並隨時披露信息。中國在制定法律,特別是有關封閉式基金、工業信託和開放式基金的基本信託法時可以引用上述規定。所以說德國的情況只是為中國如何避免在德國已經存在的幾種不必要的風險提供了一個借鑒。

第二和第三個風險來自第三人。這是因為第三人可以取得信託財產,並且信託財產也可能被受託人違反信託條件非法轉讓給第三人。我們從普通法、德國及法國的有關規定中可以看到,信託財產一經聲明為信託財產,一般來說不得被受託人的個人債權人取得。通過上述聲明,第三人被告知信託關系的存在。已經知道這一關系存在的第三人不得由非法轉讓獲得信託財產。這一規則,是現代信託制度的基本原則,信託法草案第三章對此也作出了同樣的規定(見對該章的解釋及所列出的政策性原因)。所以有關信託財產的聲明是信託關系包括證券管理中的一項關鍵的義務。這一點,在歐盟對其各成員國發出的投資服務指令中也有相同的規定。非以持有有價證券的形式參與工業信託,即風險相對較高的、不受規范的信託關系,至少在德國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有關這類信託的管理規則,可以從信託原則中推論出,但是最好能在法律中予以明確規定。信託原則在歐盟有關開放式基金的規定中也可以發現。但是,對於開放式基金來說,受託人的義務不僅包括對信託財產作出聲明,還包括接受對其可靠性的監督及不得從事專業范圍以外的其他種類的業務。這樣,信託財產和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這在信託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時尤其重要)就不會遭受由經營其他種類的業務的風險所帶來的危害。歐盟的有關受託人的義務的規定只是針對銀行和投資銀行,即上面所提到的規范的證券管理方案作出的(對投資銀行業的投資服務指令及資本充足指令),並不適用於德國法中的封閉式投資基金。這就進一步說明了封閉式投資基金相比其他種類的投資方案來說,存在的風險更大。甚至有關有限合夥(即我前面提到的封閉式基金通常採用的組織形式)的判例法很難對聲明信託財產這一義務作出解釋。這一義務最後是根據同樣適用於封閉式投資基金的普遍的原則進行解釋的。必需強調的是,立法機關可以規定上面所提到的受託人的三種義務(聲明信託財產、接受對其可靠性的監督及不得從事專業范圍以外的業務)同樣適用於封閉式的投資基金。但是,如果要想使西方各國現行的公司法同樣適用於封閉式投資基金,就必需在公司法中增加新的規定。我下面將要討論的是我所提到的第二個標准:退出權的選擇。

III. 撤回投資
在撤回投資問題上的差別,也是封閉式投資基金、開放式投資基金和工業信託三者之間主要區別之所在。撤回投資的權利,即退出權對於所有形式的投資方案特別是風險較大的投資方案來說是極其重要的。一般來說,一種投資方案如果更注重投資人發言權或繼續投資上的保護,退出權就顯得不那麼重要。退出權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行使。除了通過二級市場或交易市場,開放式基金的開放原則允許投資人以實際價值贖回其投資。除了考慮到它的持續性,這也正是投資人投資於開放式投資基金的原因之所在。在不清楚是否存在交易市場時或者考慮到該市場的成本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原因,贖回權顯得極為重要。各國通常都設有證券市場。但是信託關系包括建立在信託關系基礎上的封閉式投資基金並不產生可轉讓證券。開放式投資基金至少保障了投資者的贖回權。所以在封閉式投資基金中,委託人的對基金的清算權變得尤其重要。

盡管工業信託和封閉式投資基金都未賦予投資人贖回投資的權利,但是二者在這方面有也所不同。工業信託的投資人較封閉式基金的投資人可以更容易地撤回其投資。缺乏參與決策權及受益人的絕對數目使得封閉式基金更難以終止。這對封閉式基金的委託人來說,也是一個潛在的危險。但是在德國,封閉式基金終止的終止不利於其繼續享受有關土地、輪船集裝箱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所以基金不到不得已時,不會選擇終止。相比這下,工業信託的終止更為容易,如果只存在一個委託人,結果當然是這樣,即便是存在多個委託人的情況下,因為委託人隱名的情形相對較少,清算也更容易一些。

IV. 總結
在繼續投資中,以利益沖突原則為基礎的忠誠義務原則為投資人提供了進一步的保障。在與第三人的關系中,信託財產的聲明對於防止第三人通過非法轉讓取得信託財產極其重要。為了保障基金管理人/受託人的償付能力,有必要對基金管理人/受託人的償付能力進行監督並要求其在專業范圍內從事投資活動。基金的管理人可以與基金的受託人分開,即採用所謂的「兩雙眼睛」的原則。上述原則在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與工業信託中均可適用。上述原則在某種投資設計中適用的越少,清算對於該種投資設計就會變得越發重要。美國和歐洲的經驗表明,相對於封閉式投資基金來說,開放式投資基金是一種更好的選擇,因為即使是集體投資計劃也是一種很專業的投資模式。中國的信託法草案中沒有包括集體投資計劃的內容,這是有其一定的理由的。但是,這將意味著工業信託將成為建立在信託法基礎之上的一種獨立的投資方案。

閱讀全文

與德國信託產品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外匯什麼指標最准 瀏覽:291
招商銀行滬深300理財怎麼樣 瀏覽:967
投融資會上的講話 瀏覽:45
富國互聯科技股票基金封閉期 瀏覽:120
bf一款神奇的游戲理財 瀏覽:11
招商融資發布會 瀏覽:20
租賃表外融資 瀏覽:575
中國股票價格為什麼高 瀏覽:803
適合20歲怎麼理財 瀏覽:83
理財保險的意義與功用 瀏覽:533
黃金藤價格價格 瀏覽:503
85港幣摺合人民幣是多少人民幣 瀏覽:505
江蘇八方貴金屬軟體下載 瀏覽:344
證監會首批批准證券投資機構 瀏覽:928
趨勢投資利潤回吐 瀏覽:593
益民集團產業投資 瀏覽:398
平安綜合理財 瀏覽:461
不良貸款不良資產 瀏覽:307
如何用100萬來投資理財 瀏覽:793
縣域理財 瀏覽: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