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周村黑社會組織犯罪有幾例案件
1、黑社會性質組織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組織。」 2、惡勢力 在相對固定的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違法犯罪勢...
2. 縉雲周村殺人案視頻
不是殺人者可惡,是被殺者該死,我有親戚在周村那邊附近,也聽說了一些事實,可是我在錢江台看到菘楠報導的新聞,卻根本不提起因,只說殺人者兇狠............
3. 浙江縉雲周村殺人案
人在做,天在看;不就家裡在當地有勢力嘛!欺負人家孤兒寡母的,合理嗎?別人把馬桶放在你家廚房你干嗎?打傷人還不讓別人去醫院看病,我現在真的不明白這些警察到底是干什麼吃的???如果當天你把打人者帶走,會不會是另外一種結局呢?為什麼連警察都不敢得罪這家人?你總共不能讓人家被打後連個說理的地方都沒有吧,什麼世道????
4. 大周村命案兇手是誰。周繼頂
看了今日說法有疑問才想多了解下,沒有物證,正相矛盾的言證,還有證人反復,相互不能印證的,太多可疑了,對於刑訊逼供這遮羞布也不肯拿下。傷情鑒定也沒怎透露,只是說重傷,輕傷,到底是鈍器傷還是銳器傷總該能鑒定下吧,位置照片也該暴下啊,雖說一家五口受襲,受傷也不同,只有一人死亡,而且兩大人沒看見兇手就暈迷了,兩人當時位置距離如何吶?兇手是團隊同時下手還是有先有後?而且連受輕傷的小哥也沒看見兇手?難道殺手傷人都不帶痛的?還是動作極快?太讓人匪夷所思了?而受害者中唯一見到兇手的小孩,證言也矛盾先說是黑狗子,後才指五被告中的兩人,怎麼後面又抓成五人了,真是奇怪,還說是她大姐叫她起的夜,因找鞋到床下摸,等出來就見兩被告已進屋,怎麼進屋還不知道,既然煤油燈光線不足要下床摸,難道就真的看清進來的是什麼人?再了要麼是暴力進屋那門栓壞了嗎?要麼是她大姐超夜開的門想出去正巧遇兇手進來,要麼就是認識兇手給開的門。而且這五人去組團去砍人,就算一人砍一人吧,為什麼唯一要殺大女而不是有直接矛盾的大人?而且人家已定好親待嫁,難道嫁人有礙這五被告什麼事?為什麼受輕傷的會是他們的唯一兒子?這些電視都不清楚明白報道下,而是解釋可能是不白之冤,但真正殺手並沒抓到,這算破案嗎?難免讓吾等吃瓜看得雲里霧里判斷失衡啊。會不會是情殺?或是失手殺?歧視殺?假設如果被害人一家對大女關系很不好可能呢?或是什麼事爭吵過失致死?或是那樁親事大女並不樂意,想與喜歡的人(比如此人叫黑狗子,而且不是本村的人,但常來此村熟悉地形)私奔,而被發現引起的呢?也或是大女為了此婚,而拒了原來的老相好,老相好惱怒半夜實施的報復吶?而這老相好與此家關系還不錯,能讓人都「看不見」吶?而且還輕傷小哥,連小哥也更看不見。(我不是編劇,只是吃瓜群眾,以上全是猜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反正這報告出這么多奇怪的,真凶真的抓到了嗎?為什麼不好好梳理把真凶找出來,而不是因為一人因錯誤激動自殺就將案件反轉來判!又不是比那家人自殺得多!
5. 奇案:因為馬桶,本是一件鄰里小糾紛,卻造成縉雲周村慘案,值得嗎
導語:
忍耐片刻的平靜,退一步看一片廣闊的天空,這句話是勸人原諒。但誰能做到真的,坦盪,不在乎還是不追求。
生活中,因為一點小事,就會有人吵得面紅耳赤。因為那些芝麻綠豆大小的東西,拋棄方便而寬容而漠視。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為了那一點小利益,戰斗到死,也不讓對方振作起來,永遠不會停止。
最後,曹的女兒、女婿以及三個孫子都去世了,有兩人被嚴肅地送進了重症監護室。其他工作人員也受了傷,鄭的家人也有兩人受傷。
事件發生後,鄭某的兒子丁某被刑事拘留。兩個家庭因為小矛盾,家庭破裂了,曹的孫子只有19歲,所以失去了生命。
鄭的兒子和丁先生當時都40多歲了,他們的孩子還小,很難想像他們將來會怎麼生活。如果當初曹某不是那麼固執,就會搬那糞桶,就不會發生這事了。但讓他有三英尺高的牆有什麼錯呢?
6. 淄博的周村區 王村鎮亂不,有沒有很多黑社會,或者混混
張震1993年人周村區王村鎮王村興華路326號 此人在天津行騙偷盜為生偷了我一個手機騙了我600元現金已經報警公安局已經立案
7. 今日說法安徽大周村疑案的真相有誰知道,
真相還沒有查出誰是兇手,估計查不出了,都過去那麼久了。
8. 河北省任丘周村13歲女孩被殺事情經過
這個女孩被殺,真的好痛心,不過你通過這個途徑想找線索嗎?是不可能的,這個事情是應該法律解決的,有警察去調查,平民百姓是調查不出來的
9. 南京谷里周村世外桃源殺人案
殺人案件屬於嚴重的暴力刑事犯罪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調取犯罪證據並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