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什麼是外商投資企業分別有哪些種類
外商投資企業是外國企業、外國經濟組織、外國個人在中國投資舉辦能夠獨立承擔專民事責任的具有中屬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組織形式多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投資方式的不同又分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也稱外商獨資經營企業)。
B.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有什麼區別呢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其所稱的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C. 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設立企業的性質如何認定
政策解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外經貿部〔2000〕第6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業的名義,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企業或購買其他企業(以下簡稱被投資公司)投資者股權的行為。
第六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其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自身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投資後,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第八條規定,公司登記機關依《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准予登記的,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在企業類別欄目加註「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字樣(以下簡稱《(加註)營業執照》)。
《外商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一條規定,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作者)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規定,中外合作者舉辦合作企業,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業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合作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根據上述規定,該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企業。該企業的投資方中沒有外國投資者,不屬於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中外合作企業,即不屬於外資企業。該企業的類別欄目注為「外商投資企業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其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自身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投資後,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D.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公司是內資還是外資
按你所說,按照內資登記規范辦理,屬於內資企業。但有一種情況除外,即,外商投資的企業是投資性公司,當投資性公司再對外投資時,商務部門和工商部門都按外資辦理,但是外管局應該是按內資辦理。
E. 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哪些
1、合資經營
由中外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照投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業採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故此種合營稱為股權式合營。
2、合作經營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3、外資企業
其主要法律特徵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出資和擁有。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
4、外商投資合夥
其主要的,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逃避履行備案義務,在進行備案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誤導性或虛假信息,或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備案回執》的,商務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未經審批在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資領域開展投資經營活動的,商務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F. 外資企業的融資方式
一、銀行借款。企業向銀行負債這是最基本融資渠道。
投注差僅指中國企業向境外銀行、境外企業、國際組織借款美元的總額不能超過投注差。而向國內商業銀行借款人民,或美元並不例入投注差。由此,只要國內銀行願意向企業貸款,則是沒有限制性規定,僅是銀行要考慮負債的商業風險。2003年5月前,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的外匯貸款列入投注差,但以後中央銀行對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向外商企業貸款不列入投注差范圍,享受國民待遇。由此,外國在中國分支機構的向外商企業貸款只須銀行符合經營中外匯的存款比例和幣種的許可的法律規定,銀行有權決定向外商企業貸款。
關於「投注差」,根據中國政府規定,3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是十分之七,即210萬元。投資總額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是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所以外商企業通常選擇210萬美元注冊資本,則投資總額420萬美元。即企業可向境外貸款(包括向母公司借款)210萬美元。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佔投資總額五分之二。其中500萬美元注冊資本,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注冊資本應佔三分之一。
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允許中國非國有企業發行債券。在理論上外資企業也列入了允許發行主體。但由於企業債券仍實行審批制(即使稱為核准制)和規模的控制,並需銀行提供保證,實際上外資企業發行債權仍是比較困難。從中國政府的宏觀政策主要是鼓勵大型企業基礎設施建設的債券發放。中小企業,一般企業沒有案例。這涉及到中國政府宏觀控制、機構擔保、承銷商、額度控制、企業信用評估等復雜問題。
三、通過私募資金融資。國內外都有大量的實業投資基金(包括中國一些投資公司、上市公司),他們不斷尋找合適的產業和項目進行投資以獲取投資報酬。通過私募資金引入戰略投資者,也是解決資金的重要途徑。這個途徑的優點是時間較短,一般3―6個月資金即可到位。缺點一般通過參股形式、投資形式進入企業,在利益分配上可能是一些企業不願意引進這些戰略投資者。
四、海外上市融資。
五、境內上市(ipo)。外商企業股票在我國境內上市發行沒有法律上的限制。符合條件的公司,按法律規定即可申請上市。a股或b股應取得中國商務部書面同意並符合下列條件:(1)符合產業政策;(2)改制為股份公司;(3)外商投資不低於總股本25%;(4)符合上市公司有關規定。
目前已有外資企業上市。由直接上市,也有買殼上市。如佳通輪胎通過收購st樺林的方式進入中國證券市場。米其林通過與上海輪胎公司成立合資企業,進而通過資產購買的方式間接控制了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
依據法律法規:《證券法》
G. 什麼叫做外商企業再投資
外商獨資企業是一家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則你公司被收購後將變成外商投資企業;
否則,該外商獨資企業是普通的外商投資企業,因其是一家境內機構,你公司被收購後仍是內資企業。
嚴格的外商企業再投資,就是指該外資企業參股別的企業,具體形式包括新設、並購(股權收購,就是你公司的情況),增資,除上述說的特殊情況外,所設立(或購買、參股)的企業仍為內資企業。
還有一種情況是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所得再投資,如外方投資者(外商)以所投資的企業產生的利潤去設立或購買一個企業,則後成立的企業和產生利潤的企業一樣,「都是外商做為股東成立的」,都是外商投資企業。
H. 外商投資性公司怎樣融資
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促進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允許外國投資者根據中國有關外國投資的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在中國設立投資性公司。
第二條
本規定中投資性公司系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1、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四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一千萬美元,並有三個以上擬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已獲得批准,或者;2、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十個以上從事生產或基礎設施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三千萬美元;
(二)
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
(三) 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千萬美元。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為一家外國的公司、企業或經濟組織,若外國投資者為兩個以上的,其中應至少有一名佔大股權的外國投資者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第四條
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可以其全資擁有的子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
第五條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條件的,該外國投資者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注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外國投資者或關聯公司的技術轉讓。
以全資擁有的子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子公司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條件完成對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的繳付,並保證該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的注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母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技術轉讓。
第六條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投資者應將下列文件經擬設立投資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外經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商務部審查批准。
(一)
設立合資的投資性公司的項目建議書、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
設立獨資的投資性公司外國投資者簽署的項目建議書、外資企業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
(二)
投資各方的資信證明文件、注冊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
外國投資者已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四) 依法審計的投資各方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
(五) 依據本規定第五條應提交的保證函;
(六) 商務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註明為復印件的,一律應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託授權書。
委託依法設立的中介機構代為辦理申請手續的,應出具由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委託授權書。
第七條
外國投資者須以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或其在中國境內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或因轉股、清算等活動獲得的人民幣合法收益作為其向投資性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中國投資者可以人民幣出資。外國投資者以其人民幣合法收益作為其向投資性公司注冊資本出資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完稅憑證。出資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全部繳清。
I. 什麼是外商投資企業
投資主體是外國企業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