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P2P平台所獲取收益需要納稅嗎?
律師表示,按照法律規定,P2P理財收益需要繳稅。
《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個人擁有債權而取得的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借款和各種債券利息以及其他形式取得的利息。其中特別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的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講,P2P網貸屬於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借貸的合法利息收入需要繳稅。
具體怎麼繳納呢?
首先,誰來繳?《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就是說,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辦法,有自行申報納稅和代扣代繳兩種。
律師認為,按照監管要求,P2P平台是信息中介,不負責發給投資人收益,不屬於扣繳義務人。因此,合法利息收入的繳稅應由投資人自行申報。
但是我們國家還沒形成公民自覺納稅的習慣,所以一般是採用代扣代繳。按照法規來說,P2P網貸行業就應當由借款個人或企業為投資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是借款人非常分散,而且通常不知道投資人的數量和詳細信息,實際操作中做不到代扣代繳。只有平台對借款和投資數據是完全知曉的,所以要最終實現代扣代繳還需要平台的技術支持才行。
要繳多少呢?個稅法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收益*20% 。
那為什麼現在沒有徵收?
雖然個稅法規定了納稅的范圍,但具體繳納什麼稅,採用什麼樣的方式繳納,平台要不要進行代扣代繳,需要有關部門制定行業具體的繳稅細則。
所以,即便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也涉及稅收與稅務籌劃的基本問題,大家腦子里不要鬆了這根弦。
2. 投資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理財產品轉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等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其中有價證券的財產原值,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1.股票轉讓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國稅總局2006年發文規定,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人應該自行申報收入情況,其中投資股市獲得的收入也需申報。此舉一度被看作是對炒股收入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前奏曲。當時曾引起股市大跌,後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已經明確表示,將對於包括個人的股票轉讓所得在內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自行申報,理解為將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是不正確的,目前國稅總局不會徵收「資本利得稅」。
為配合我國企業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報國務院同意,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於1994年發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1996年發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1998年發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基金產品轉讓所得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由於目前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因此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 紙黃金轉讓所得
對於個人取得紙黃金轉讓所得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0年六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當中提到研究推動完善投資性黃金和商業銀行黃金業務稅收政策。截止今日總局沒有明確規定,隨著黃金投資需求的增加,相關法律法規需要明確和完善,防止各地執行的不一致。
目前銀行黃金、白銀T+D業務一般都未代收個人所得稅。不過部分地區明確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在2011年回答納稅人提問時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買賣紙黃金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個人所得稅,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理財產品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股息紅利所得
對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發文另行作出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因上市公司分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根據持有時間不同,確認不同的納稅義務。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收入,即實際稅率變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所得,即實際稅率變成了5%。
2.基金產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文開頭提到的 「余額寶」們都是與相關基金掛鉤,用戶在其網站直接購買基金等理財產品,例如「余額寶」就是相當於購買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貨幣基金產品,所以和購買普通的基金產品類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4.銀行理財產品
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包含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納稅,總局並沒有具體規定,實際操作中多數銀行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從《青島地稅2012年度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解答》中可以得到佐證,青島地稅指出,通過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品種很多,有銀行自行開發的理財產品,有銀行代信託公司或保險公司代銷的產品,還有委託貸款。經請示總局,對個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現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此有一種情況也需要區分:一個專門做投資的合夥企業,有兩個自然人合夥人。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年底,合夥企業計算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時,這部分理財收益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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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同樣是個人所得稅,由於身份不同,同樣的業務就面臨著不同的納稅義務,個人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產生的利息收益就不需要繳稅,而合夥企業購買理財產品的利息收益就需要繳稅。
3. P2P理財的收益要交稅嗎
目前P2P理財的收益是不收稅的。
理財就是通過互聯網理財,即個人對個人,又稱點內對點網路借貸,是指以公司為容中介機構,把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
理財屬於我們自己個人的投資行為,就像個人炒股低買高賣是不用交個人所得稅的,投p2p也是不用交個人所得稅。正如此,所以才說理財增加自己的收入。
但是原則來講,其實任何商業上財富增值的行為都應該給國家交稅,但是P2P理財屬於新興行業,就像淘寶上賣東西目前國家也還沒有收稅一樣,還沒有明文的規定說要交稅。
4. P2P投資人,你交了20%個人所得稅了嗎
按照現行稅法,利息所得稅20%。不主動繳納,按照萬5的日息收取滯納金,隱瞞或抵制繳稅可判刑。
5. 個人從P2P平台取得的投資收益要繳稅嗎
公司取得投資收益,應該按多少的稅率繳稅?
凡反映在企業利潤表中的「投資收益」欄目中:應按以下情況交納所得稅:
1.被投資企業未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即稅前分紅,投資企業要按25%交納所得稅;
2被投資企業.已在分紅前就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了,即稅前分紅,投資企業就不用再繳所得稅,
3.如果被投資方稅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低於投資方稅率的,投資方需補交稅率的差額。
一般被投資方的所得稅率為25%,我說的是如果被投資方是高新產業,所得稅就會是15%或20%等其他情況而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6. P2P網貸投資者需要交個稅嗎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從本條來看,可能做兩種解釋,一種解釋為,平台作為利息的支付主體,其應承擔代扣代繳義務;第二種解釋為,借款人作為給付利息的主體,借款人應承擔代扣代繳義務。我們認為,由於個人所得稅繳納的依據是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形成的民間借貸關系,故出借人應承擔代扣代繳借款人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但法律或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現在暫時投資人在網貸平台的收益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平台可能會有相關的收費說明,比如:利息管理費,VIP費用。
7. 投資p2p理財怎麼納稅
《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監管要求,P2P平台是信息中介,不負責發給投資人收益,不屬於扣繳義務人。因此,合法利息收入的繳稅應由投資人自行申報,但是我們國家還沒形成公民自覺納稅的習慣,所以一般是採用代扣代繳。按照法規來說,P2P網貸行業就應當由借款個人或企業為投資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是借款人非常分散,而且通常不知道投資人的數量和詳細信息,實際操作中做不到代扣代繳。只有平台對借款和投資數據是完全知曉的,所以要最終實現代扣代繳還需要平台的技術支持才行。
要繳多少呢?
個稅法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收益*20%。
就目前來說,P2P理財的收益是不收稅的!P2P理財屬於我們自己個人的投資行為,就像個人炒股低買高賣是不用交個人所得稅的,投p2p也是不用交個人所得稅。正如此,所以才說理財增加自己的收入。因為P2P理財不僅僅要談收益,更要談風險。如果國家真要對投資收益收稅,那麼對於P2P個人投資者來說,是不是我賠了,你也能管管。
8. P2P的納稅問題
一 根據2014年國家互聯網金融管理中心調查發現,全國目前有注冊正式的p2p平台1485個
二 沒有所謂安全與可靠。因為,就算目前一些邀請了政府領導去參觀的p企業,出事的時候,政府領導也是一臉茫然,不知所措
三 但是p平台的利息的確不錯,建議樓主到主流大網站,去看排名,然後進行投資
四 有些平台宣傳力度十分誇張,什麼注冊送50元,千萬不要去這種,因為,它越是急著希望你進去投資它,就越證明它很缺投資資金
五 所以,作為投資,很難從什麼資質上可以判斷的,只能夠靠分散投資來進行風險化解
六 因此,p2p納稅的確是一個問題,沒法,你說那些民間借貸的 ,收那麼高利息,他們有納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