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押金和壓金有什麼區別
壓金:從字面上說就是用東西壓住金子或現金,也有可能押金的押不會寫,就寫成了壓金。
押金: 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具體的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
押金的特點:
1、本質方面:押金只是民間交易形式,暫時沒有出現在法律明文規定中,對押金的設定人法律則未規定,押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由約定,無數額上的限制,可以高於或者低於主合同的標的額。
2、法律方面:從制裁後果考慮,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制裁程度以押金為限。
3、時間方面:押金可以在合同訂立前、合同履行中交付,其本質上不具有預先支付的特點。
(1)信託押金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有以下規定: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和其他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
2、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比如擅自扣留、抵押職工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門、勞動監察機構應責令企業立即退還職工本人,據情況而定還要接受相應處罰。
網路:押金
㈡ 房地產信託中的回款保證金制度以及兌付問題,急急!求教!多謝!
銷售收入的大約百分之多少會去兌付到期的信託產品呢?這個肯定還是要看這個項目的盤子和實際銷售總額之間的關系來決定,很難說具體的百分比
㈢ 押金的法律性質 押金是一種物權
關於押金的法律性質,主要觀點有:(1)抵銷預約說。認為押金的交付意味著當事人之間成立押金預約,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以押金與其債權相抵銷。(2)解除條件附債權說。 認為押金的交付,發生了附解除條件的債權,即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所負的返還押金的債務上,附有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在所受損害的限度內押金歸於消滅的解除條件。(3)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託說。認為押金的交付,為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託,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所附條件成就,債權人無需返還押金。(4)債權質說。認為交付押金者, 對其受領人有請求返還之請求權,系以該項債權設定質權,故其性質為債權質權。 (5)信託的所有權讓與說。認為押金的交付,其受領人負有附停止條件的返還義務,系信託的所有權讓與行為。受領人在自己債權受清償之前,無返還的義務。即以交付押金者將來履行債務作為受領人返還押金的停止條件,因而,他債權人不得對尚未成立的返還請求權實施強制執行,其受領人得優先受償。(註:楊興齡:《民法物權》,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1年版,第218~219頁。)
押金是一種物權,由於依當事人約定而創設,其實是意定擔保物權。押金的標的是貨幣,貨幣為物的一種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轉移貨幣的所有權,受領押金的人享有佔有支配的權利。而且,受領押金的人對與他債權人的關繫上,對於押金有優先受償權,因此,押金當然是一種物權。而這種物權的設定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債權的實現,故又是擔保物權。但我們無法把押金歸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任何一種擔保形式中。首先,押金不同於定金,定金的適用范圍不受限制,而押金只適用於租賃合同等有限的合同中。定金是一種雙向擔保,定金罰則既適用於給付定金方,也適用於受領定金方,具有懲罰性;押金是一種單向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提供,結果也只是返還或抵扣,不具懲罰性,卻又有補償性。其次,押金不同於抵押,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抵押對抵押物不轉移佔有,押金不但轉移佔有,而且還轉移作為押金的貨幣的所有權。最後,押金也不同於質押,質押返還的財產必須是原物,而押金,返還的卻不是原物,因此,將押金或保證金交付受領人並非成立質權(註:鄭玉波:《民法物權》,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299頁。)。顯然, 押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外的一種新的擔保形式。押金除一般擔保所具有的屬性外,還具有自己的特點:(1)要物性,即押金合同的生效, 除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外,還依賴於作為押金合同標的的貨幣的實際交付,否則,押金合同不能生效。(2)單向性,這是一種單向擔保。 一是主體的單方固定性,交付押金的主體只能是債務人或受債務人委託的第三人,而受領押金的主體只能是債權人。二是其法律責任的單向性,其後果也是單方面承受的,即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從押金中抵扣或優先受償,而債權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卻無從在押金上追究其法律責任。 (3)補償性,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從其受領的押金中優先受償,從而填補了債權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保證了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由於所付押金額並不大於債務人的債務,不具有任何懲罰性。(4 )預防性,由於不履行債務將有失去押金的不利後果,會促使債務人積極地去履行其債務,以避免風險,這將大大地提高債務的履行率。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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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私募基金做信託公司的投資顧問,是不是要交一部分保證金之類的給信託公司啊
一般都是給私募公司投顧費啊。。。如果是你自己發產品,信託通道的話,信託也不會管這個,只收通道費。。。
發產品怕虧損的話也不會交保證金。。。會讓你放到產品里,當「安全墊」
㈤ 什麼是房地產信託中的回款保證金制度
信託公司抄要求房地產襲企業提前兌付房地產信託。在房地產信託項目合同簽訂中,信託公司有的會增加條款,註明要求房地產企業在到期日之前就開始往信託公司 「存保證金」。
在房地產信託中,信託公司一般以房地產銷售收入作為第一還款來源,為保證信託公司資金的安全性,一般要求開發商建立回款保證金制度,房產銷售收入中的大部分會直接進到信託公司指定的回款保證金賬戶,一般回款保證金要佔銷售收入的6成以上。
㈥ 押金的押金的法律性質
關於押金的法律性質,主要觀點有:(1)抵銷預約說。 認為押金的交付意味著當事人之間成立押金預約,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以押金與其債權相抵銷。(2)解除條件附債權說。 認為押金的交付,發生了附解除條件的債權,即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所負的返還押金的債務上,附有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在所受損害的限度內押金歸於消滅的解除條件。(3)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託說。認為押金的交付,為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託,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所附條件成就,債權人無需返還押金。(4)債權質說。認為交付押金者, 對其受領人有請求返還之請求權,系以該項債權設定質權,故其性質為債權質權。 (5)信託的所有權讓與說。認為押金的交付,其受領人負有附停止條件的返還義務,系信託的所有權讓與行為。受領人在自己債權受清償之前,無返還的義務。即以交付押金者將來履行債務作為受領人返還押金的停止條件,因而,他債權人不得對尚未成立的返還請求權實施強制執行,其受領人得優先受償。(註:楊興齡:《民法物權》,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1年版,第218~219頁。)
筆者認為,押金是一種物權,由於依當事人約定而創設,其實是意定擔保物權。押金的標的是貨幣,貨幣為物的一種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轉移貨幣的所有權,受領押金的人享有佔有支配的權利。而且,受領押金的人對與他債權人的關繫上,對於押金有優先受償權,因此,押金當然是一種物權。而這種物權的設定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債權的實現,故又是擔保物權。但我們無法把押金歸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任何一種擔保形式中。首先,押金不同於定金,定金的適用范圍不受限制,而押金只適用於租賃合同等有限的合同中。定金是一種雙向擔保,定金罰則既適用於給付定金方,也適用於受領定金方,具有懲罰性;押金是一種單向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提供,結果也只是返還或抵扣,不具懲罰性,卻又有補償性。其次,押金不同於抵押,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抵押對抵押物不轉移佔有,押金不但轉移佔有,而且還轉移作為押金的貨幣的所有權。最後,押金也不同於質押,質押返還的財產必須是原物,而押金,返還的卻不是原物,因此,將押金或保證金交付受領人並非成立質權(註:鄭玉波:《民法物權》,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299頁。)。顯然, 押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外的一種新的擔保形式。押金除一般擔保所具有的屬性外,還具有自己的特點:(1)要物性,即押金合同的生效, 除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外,還依賴於作為押金合同標的的貨幣的實際交付,否則,押金合同不能生效。(2)單向性,這是一種單向擔保。 一是主體的單方固定性,交付押金的主體只能是債務人或受債務人委託的第三人,而受領押金的主體只能是債權人。二是其法律責任的單向性,其後果也是單方面承受的,即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從押金中抵扣或優先受償,而債權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卻無從在押金上追究其法律責任。 (3)補償性,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從其受領的押金中優先受償,從而填補了債權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保證了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由於所付押金額並不大於債務人的債務,不具有任何懲罰性。(4 )預防性,由於不履行債務將有失去押金的不利後果,會促使債務人積極地去履行其債務,以避免風險,這將大大地提高債務的履行率。
㈦ 信託公司在銀行有保證金嗎如何設置的
信託公司在銀行沒有保證金。信託與銀行沒有什麼責任關系。
㈧ 收取押金是違法的嗎
在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則押金應予以退還。法律咨詢:我有一朋友要去家樂福上班。但是家樂福要先收取押金的,而且還要提供本地戶口做擔保。我覺得收押金這種事情有一點不合法。與法律規定有些抵觸,但是我也不是很清楚。所以想咨詢一下,單位收取押金的這種做法合不合法?問題補充:我知道這樣是不合法的,我提問的目的是希望你們能夠給我分析一下細節,不要只是說一下不合法就完了。如果是單位為員工提供了一些工作服之類的,那這樣子收取押金會不會也是不合理的?華律網律師解答:1、根據勞動合同法,收取押金是禁止的。2、提供工作服屬於提供正常勞動條件的一種,也不應該收取押金。相關法律知識:關於押金的法律性質,主要觀點有:(1)抵銷預約說。
認為押金的交付意味著當事人之間成立押金預約,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以押金與其債權相抵銷。(2)解除條件附債權說。
認為押金的交付,發生了附解除條件的債權,即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所負的返還押金的債務上,附有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在所受損害的限度內押金歸於消滅的解除條件。(3)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託說。認為押金的交付,為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託,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所附條件成就,債權...在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則押金應予以退還。法律咨詢:我有一朋友要去家樂福上班。但是家樂福要先收取押金的,而且還要提供本地戶口做擔保。我覺得收押金這種事情有一點不合法。與法律規定有些抵觸,但是我也不是很清楚。所以想咨詢一下,單位收取押金的這種做法合不合法?問題補充:我知道這樣是不合法的,我提問的目的是希望你們能夠給我分析一下細節,不要只是說一下不合法就完了。如果是單位為員工提供了一些工作服之類的,那這樣子收取押金會不會也是不合理的?華律網律師解答:1、根據勞動合同法,收取押金是禁止的。2、提供工作服屬於提供正常勞動條件的一種,也不應該收取押金。相關法律知識:關於押金的法律性質,主要觀點有:(1)抵銷預約說。
認為押金的交付意味著當事人之間成立押金預約,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以押金與其債權相抵銷。(2)解除條件附債權說。
認為押金的交付,發生了附解除條件的債權,即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所負的返還押金的債務上,附有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在所受損害的限度內押金歸於消滅的解除條件。(3)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託說。認為押金的交付,為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託,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所附條件成就,債權人無需返還押金。(4)債權質說。認為交付押金者,
對其受領人有請求返還之請求權,系以該項債權設定質權,故其性質為債權質權。
(5)信託的所有權讓與說。認為押金的交付,其受領人負有附停止條件的返還義務,系信託的所有權讓與行為。受領人在自己債權受清償之前,無返還的義務。
㈨ 辦理信託公司需要交押金嗎
信託公司不是你想辦就能辦。執照經營的信託公司現在就只有68家。銀監會也明確表示不會下發新的信託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