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融資租賃:概念解釋: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系的,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
業務類型主要分為:直租和售後回租。
1、直租:傳統的直租業務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打個比方: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有家商店正出售這種洗衣機,但你發現你不夠錢一次性去買那台洗衣機。這時你看到我很有錢,於是你跟我簽融資租賃合同,讓我買下來那台洗衣機,然後再租給你。你只需要分期給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機了。當我們的租賃期滿之後,事先有約定好的話,一般你只要按這個用過的洗衣機的殘值給錢,就能得到這台洗衣機的所有權。如果沒有約定,那這台洗衣機就歸我。這就是融資租賃里典型的直租業務。在上面這個例子中,商店是出賣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這三方的關系。(現實的業務情況關系可能更復雜,一般還涉及到資金方、擔保方等的介入)再來看《合同法》的定義,就很好理解了(商務部、銀監會的定義與此類似):「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2、售後回租:售後回租中,出賣人和承租人為同一人。繼續打比方:你需要錢花。你發現你擁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我仍然是那個很有錢的人。於是你把洗衣機賣給我,我給你一大筆錢,然後你和我簽融資租賃合同,我再把洗衣機租回給你。洗衣機你繼續留著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給我(以上的賣和租並沒有先後順序,實物也並沒有實質轉移)。租賃期到了之後,洗衣機我再賣回給你或者我收過來。可以看到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內容都是一樣的,主要不同在於,在這個例子中,沒有了商店作為出賣人,而是變成了你既是出賣人又是承租人,我還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關系,其中的兩方合為了一方。
② 銀行系統金融租賃公司怎麼樣工作難度大嗎待遇怎麼樣發展前景如何
應聘人員基本條件
(一)全國重點高校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學歷回,客戶經理要答求大專(含)以上學歷;(條件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二)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工作經驗和工作能力;
(三)身體健康,部門正(副)總經理年齡在43周歲(含)以下;客戶經理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其他員工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下;(條件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隊意識,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
(五)具有一定的外語閱讀和表達能力。
工作具有一定的壓力,像上述這些職位(據道聽途說是年薪是20到30萬之間)前景是比較好的,因為現在融資租賃發展的比較快,很有前景!
③ 銀行和融資租賃哪個好
各有利弊,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哪一種方式來融資。
中國的銀行多回偏向大的或有資產做答抵押的客戶客戶,1年期短貸比較多,利率比較低,但是實際上需要你在銀行開戶,流水都在它的掌握之中,所以看起來利率低。
融資租賃公司客戶面比較廣,以2~3年的長貸為主,相對銀行利率高一點,但是條件少,不需要資產抵押,不需要監管賬戶。
④ 為什麼不允許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作者:沙泉 中國的融資租賃起源於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的目的就是利用外資,從成立租賃公司第一天起,就允許銀行參股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所謂的銀行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主要是外資銀行入股融資租賃公司,為了學習外國經驗和「陪綁」中國內資銀行也參與了經營。80年代中期,銀行就以信託投資公司的名義獨資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為什麼到後來中國又不允許境內銀行參股經營融資租賃,銀行本身也不允許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國外許多銀行也要退出中國融資租賃業? 融資租賃是貿易與金融結合的產業。按照社會分工,掌握社會資金的人不能做貿易,因為有錢不能胡作非為。同理做貿易的人不能經營資金。因此即使是銀行直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也要成立一個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剝離法律關系。這就是當時的分業經營概念。但是後來的經驗證明當時的做法是不成功的。 當時國家還處於計劃經濟體系的年代,對融資租賃的認識並不深刻,主要是急需國外的資金,又不想讓外資銀行進來,就採取融資租賃的方式變相從國外貸款。外資銀行認為融資租賃是突破中國金融管制的一個契機,是個前站哨,可以探聽中國金融改革動向的虛實。一旦成熟就以銀行的身份正式進入中國。為此他們拉中國的銀行一起入股,還不讓中國的銀行占控股地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外資銀行的股東貸款,融資租賃的業務主要是從事轉貸銀行業務。 利用國家信用,誰都不負責任,遇到改革變故,都說他人原因。 外資銀行對中國的國情不了解,以為中國是個強權國家,對政府比較信任。而當時的企業幾乎沒有私人企業和民營經濟,只要政府給擔保,要多少錢給多少錢。80年代中期,市場經濟的反應開始出現,一些「國家的企業」開始沒有能力還錢,當出資人憑借擔保找到政府時,政府才知道企業融資應該和政府分離。86年中國突然取消政府擔保,已有的擔保在經濟上沒有任何意義,讓外資企業措手不及。中國是個轉軌國家,許多舊體制隨時都會發生變化。不管是政府還是企業,當時都沒有認識到這點。 盡管後來向中央政府反映得到一些補償,但對今後的經營產生很大的影響——外資銀行也要按照中國的市場經濟規律承擔放款風險。由於大部分外資企業不了解中國,加上中國外部經濟環境惡化,融資租賃開始全行業崩潰。鑒於債權的原因,這些外資銀行想乾乾不了,想跑跑不成。 中資銀行獨資經營的融資租賃更加熱鬧。銀行一旦放開做貿易,當時的情況可想而知,許多不負責任的項目只要能出國、能拿好處,你不需要租賃我都來告訴你如何使用融資租賃,反正也不需要你出錢。這種做法約半年時間就被叫停。信託投資業務從銀行分離。已經入股租賃公司的銀行也撤不出來,外資租賃公司主要外國銀行出資銀行和租賃的關系就暫時凝結到這里。 97年亞洲金融風暴,沖擊中國的金融體系,中國金融機構實行徹底的分業經營,銀行要撤出租賃公司。能撤的銀行都撤了,沒有撤的銀行不是不想撤,還想干,而是債權太大撤不了。加上眾多融資租賃公司拖欠銀行的資金,有錢沒錢都以各種理由不還貸款,從此銀行談「租」色變。 混沌的融資租賃業,發生了許多讓人不理解的事情。其實是體制問題,不管是出資人、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對資金的使用都沒有承擔應有的責任所造成的。 當租賃公司和銀行一同參加承租企業破產清算時,當法院宣布租賃物件不作為破產資產時,宣布破產清算結束,銀行和租賃公司得到的是一張償債率為「0」的法院判決書時,銀行愕然。同樣是貸款行為,叫法不同,一個全損,一個保全租賃資產。 當租賃公司帶著法院執行機構到銀行查封承租企業帳戶時,銀行以「為儲戶保密」為由拒絕法院執行。租賃公司愕然,難道租賃公司的錢不是從銀行貸款的嗎?當銀行抱怨租賃公司不還錢時,從來沒有考慮到自己的行為。 租賃公司盡管沒有資金來源,但通過催債也收回一些資金。這部分資金沒有還給銀行,卻用來經營高風險和租賃無關的項目。反正不是自己的資金,用別人的錢「玩」,真爽。真正受損害是銀行,銀行的資金又來源於民眾,損失最終轉嫁給民眾。融資租賃公司給人們的印象就是「圈錢」公司。 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的怪異關系導致資金來源被切斷,融資租賃業走入崩潰的邊緣。 進入21世紀,中國經濟體制市場化,銀行商業化,租賃的法律法規基本健全。融資租賃公司經過火的洗禮,股權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民營資本的介入,解決了租賃公司歷史遺留的問題,融資租賃業又開始復甦,銀行又重新審視融資租賃。 首先銀行的商業化帶來放款責任化,銀行不會隨意,有個人目的地去放款。其次通過融資租賃放款可以達到抵押貸款不可相比的好處。一是借款放得不到資金,不會亂用資金;二是租賃的利率是市場化利率,不受金融監管;三是租賃物件不參與破產,不會全損;四是做法靈活,風險降低;五是規避了一些政策限制。將一些好項目和次好項目通過融資租賃,開拓了新的放款渠道,降低存差過大的風險,解決惜貸問題。租賃公司現在和銀行又是緊密的合作夥伴關系。 但是銀行還擔心一個問題,就是租賃公司收回租金是否還會像過去那樣,欠著不還,去經營其他高風險項目去。這是目前金融監管部門沒有監管,也無力監管的問題。與其那錢讓租賃公司玩,銀行為什麼自己不能經營呢? 於是銀行就開始疑問。既然說融資租賃業務是金融業務,為什麼不讓銀行經營!為什麼還需要經過租賃公司轉貸增加銀行風險和用戶的成本,為什麼不給銀行一個安全的資金出路。於是業內開始呼籲對銀行開放融資租賃業務。 其實,不管現在開放還是不開放,人大已經給融資租賃立法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融資租賃在5年(立法周期)以內,肯定要全面開放。銀行業早晚要享受到直接開展融資租賃的權利。只不過這5年的時間對於銀行的發展不是太過於漫長了嗎? 現在談論最多的是金融的混業問題。租賃業並不是金融業(國家已經有明確的產業分類),談不上什麼金融混業經營。融資租賃不過是一種交易方式,銀行使用這種交易方式比傳統的設備貸款更安全。 目前我國金融領域最大的風險是結構風險。即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的比例相差太懸殊。在發達國家一般在6:4,我國2003年底的統計數據是97.8:2.2,還不如一般發展中國家。這種結構的不合理,把投資風險都押在銀行和政府身上的做法應該結束了。 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實行「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權、責、利相統一的運行機制,徹底改變以往有人決策、有人投資而無人對投資後果負責的做法。 融資租賃是銀行開展直接融資的最好載體。目前信託投資公司把信託資金和融資租賃結合起來取得了很好的收益。銀行也可以把理財和融資租賃項目結合起來。既提高了出資人的收益,承擔了投資環節的風險,改善銀行存差過大的間接融資結構。於民、於銀行、於國家都有好處,為什麼不可以做呢? 監管部門唯一擔心的就是銀行以控制融資租賃交易中的貿易活動為目的,自由提供資金。實際上我國的法律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法》237條)」和「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合同法》244條)。」融資租賃交易中終究需要由承租人承擔償還責任,他們不會把這個權利交給銀行,銀行干預了承租人有權拒絕支付租金。 另一個問題就是融資租賃的品種問題。融資租賃是知識經濟,沒有專門的人才和機構運作,一般是不容易的。因此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該限定在簡單融資租賃的范疇,因為它的運作方式和設備貸款差別不大,只不過多一個設備所有權的名義轉移問題。銀行不能像專業租賃公司那樣還允許翻許多的花樣經營,那樣容易逃脫監管。 融資租賃是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信用流結合的產物,銀行只有資金優勢,沒有物資優勢(企業股東除外)因此融資租賃業務最好限定在設備租賃的范疇。並且選擇設備二手市場比較成熟的項目。有了物資的退出機制,銀行開展融資租賃大膽地往前走把。
⑤ 銀行可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嗎
不能直接辦理,只能通過銀行准入的租賃公司辦理業務。
⑥ 銀行貸款與融資租賃,哪個更合適
銀行貸款和融資租賃的異同
從貸款的額度和貸款的期限來看,銀行貸款受國家宏觀調控及央行信貸政策的影響較大,一般以一年期以下流動資金貸款為主且貸款額度較為有限,而融資租賃的融資額度依客戶資質條件和設備價值決定,額度范圍較大,期限也較長。
從貸款程序和門檻設定來看,融資租賃的信用審查的手續簡便,融資和融物為一體,大大節約了時間,使企業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設備使用權、獲得資金。而銀行審批環節多,審批時間長,審批手續較為繁瑣。在還款靈活性上,融資租賃更為靈活。銀行貸款一般是採用整筆貸出,整筆歸還,在貸款歸還時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而租賃公司卻可以根據每個企業的資金實力、銷售季節性等情況為企業定做靈活的還款安排,例如不等額還款,使承租人能夠根據自己的企業狀況,定製租金償付表,合理安排資金。
從資金成本來看,一般認為銀行貸款較融資租賃成本低,租賃利率通常高於銀行貸款利率,而且,融資性租賃公司還會在初期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但是,有一個因素往往被融資人忽略,那就是,在利用融資租賃的情況下,承租人企業可以享受加速折舊的優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於三年。」而利用銀行貸款自行購置設備,就不能享受該優惠待遇。
銀行貸款和融資租賃的選擇
銀行貸款和融資租賃如何選擇,要從企業借款期限、額度、用途及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綜合考慮。如果企業的借款期限較短、資金需求也不大,借款後可迅速回籠資金,可直接考慮銀行貸款。因為銀行貸款較融資租賃可減少初期企業承擔的手續費等成本。如果企業的融資需求量大且借款期限較長,銀行由於一些政策性因素和風控因素等就難為其提供融資,這時,企業可向融資租賃公司融資。如果企業的資金用途非常明確,就是要用借來的資金購買機器設備,租賃公司是最好的選擇。融資租賃有「加速折舊」的政策優惠,如果企業注重的不是其財務報表的表面收益水平,而是希望能夠實際上減少其所得稅的稅負,則利用融資租賃較之銀行貸款更為有利。
此外,中小企業適合選擇融資租賃,除了銀行難為中小企業貸款的客觀原因,資信狀況更值得中小企業關注,因為融資租賃屬於表外業務,不體現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的負債項目中。而一般的銀行貸款則全部體現為企業的負債,影響企業的資信狀況。
⑦ 融資租賃跟銀行貸款相比,區別和優勢是什麼
2008年的一場全球性經濟大地震仍餘震未了,不少國內中小型製造業企業正面臨專著資金壓力。英利為了屬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壓力的問題,特推出融資租賃的新方式。以下是英利數控就融資租賃這一解決企業資金壓力的新方式的介紹: 融資租賃相比銀行貸款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的優勢: 1)融資額度。銀行貸款受國家宏觀調控及央行信貸政策的影響較大;而融資租賃的融資額度依客戶資質條件和設備價值決定,額度范圍較大; 2)融資期限。銀行一般以一年期以下流動資金貸款為主;融資租賃最長可為3年; 3)還款方式。銀行還本方式較為單一;融資租賃可提供靈活的分期付款方案; 4)擔保方式。銀行一般要求不動產抵押或經審核的第三方擔保;融資租賃主要依客戶資質條件靈活決定,一般用購買的機床抵押。
⑧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融資租賃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與第三方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2、收費不同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主要是多收取了服務費與名義貨價。服務費是租賃金額乘以服務費率,名義貨價是租賃金額乘以名義貨價率。服務費,是在項目實施初期一次性收取的,根據年限收取1~3.5%,其實按平均每年計算,也只是每年只收約1%而已。
而名義貨價則是在項目結束時只收取一次,一般只佔租賃金額的0.5~1%。而且如果客戶能夠按時償還租金,租賃公司還可以將名義貨價改為一元。
3、額度和期限不同
銀行貸款額度因受國家宏觀調控和央行信貸政策的影響,額度有限。融資租賃的額度主要依據借款人的資質和相應的固定資產價值來決定,額度范圍交銀行貸款大。銀行貸款期限主要是一年期以下的,融資租賃的期限相比則更長。
4、程序和門檻不同
銀行貸款主要是採取整筆貸出、整筆歸還,還貸時會面對比較大的資金壓力。融資租賃則可以根據借款方的資金情況和銷售的季節性變動來做合理安排。銀行貸款在程序上審批環節多,審批時間也很長,手續更是繁瑣。而融資租賃的信用審查相對來說更為簡便,因為是融資和融物一體,可以大大節約辦理的時間。
⑨ 銀行和融資租賃業務
銀行非常願意做,而且一直都在做,特別是成立了銀行系的融資租賃公司後內,發展的更快容了。銀行貸款或是做融資租賃有硬性要求,不達標就沒法做,租賃公司沒有那麼多的要求,容易介入。風險把控都是很嚴格的,主要是銀行的條件太多,銀行系的租賃公司也一樣,歸銀監會管,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