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主要分為哪些
信託的種類可根據形式和內容進行不同的劃分:
① 按信託關系建立的方式可分為: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
② 按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性質不同分為:法人信託和個人信託;
③ 按受益對象的目的不同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
④ 按受益對象是否是委託人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
⑤ 按信託事項的性質不同可分為:商事信託和民事信託 ;
⑥ 按信託目的不同可分為:擔保信託和管理信託、處理信託、管理與處理信託;
⑦ 按信託涉及的地域可分為:國內信託和國際信託;
⑧ 按信託財產的不同可分為: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其他財產信託等;
⑨ 按委託人數量不同可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信託產品按投資方式分類主要有:
信託產品可按照投資方式分類為:
① 信託貸款類:將信託資金以受託人(信託公司)的名義給項目公司發放貸款。
② 權益投資類: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能帶來穩定現金流的權益。
③ 證券投資類: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包括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定向增發等證券投資類產品受託人一般會委託投資顧問進行管理。
④ 股權投資類:將信託資金以受託人的名義對項目公司進行股權投資,通過股權增值、分紅或溢價回購等獲得收益。
⑤ 組合運用類: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權益投資、貸款等方式組合運用於項目公司。
② 平安信託:私人信託是什麼意思
所謂個人信託,是指委託人(指自然人)基於財產規劃的目的,將其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信託機構),使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的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行為。個人信託是在個人擁有私有財產的基礎上產生的。信託最早是從個人信託發展形成的。
簡介
編輯
個人信託是以各種財產權為中心,將自己名下包含金錢、有價證券、不動產等資產,交由受託人(信託機構)依照信託契約執行各項管理運用,以期達到預定的信託目的。由於個人信託的內容具有高度的彈性及隱密性,委託人對信託的財產亦能保有控制權,透過適當的規劃,信託財產將不受委託人死亡或破產等因素影響,同時更可以享有信託機構專業的投資控管,種種優點是其它單一金融商品或服務所難以企及的。[1]
起源與發展
編輯
個人信託業務在歐美國家使用已有百年的歷史。英國是信託的發源地。個人信託在英國出現之初,主要是以個人之間的信任、委託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且被作為一種消極的財產轉移設計而加以運用。雖然英國信託發展的歷史悠久,但仍然保持著歷史傳統,表現為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受託人,無論是早期的信託還是現代的信託,個人受託這個古老的方式仍然在信託業中占較大比重。
到現在,其個人信託業務仍占其整個信託業的百分之八十,且個人信託的內容多是民事信託和公益信託,信託標的物以房屋,土地等不動產為主,這也是英國的信託業務與其它西方國家相比最為顯著的特點。目前,英國的個人信託業務(或稱民事信託業務)主要有:財產管理;執行遺囑;管理遺產;
財務咨詢(包括對個人財產在管理、運用、投資和納稅等方面的咨詢)。
美國信託業是從英國傳入的,開始主要由個人承辦執行遺囑及管理財產等事物。隨著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個人承辦的民事信託已不能適應經濟的發展要求,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信託公司和銀行信託部大量出現為現代信託制度奠定了基礎。因此,美國是個人信託業務最發達的國家。
隨著我國加入WTO以及經濟的長足發展,國民的財富也急劇增長,對於已經富裕起來的人來說,迫切需要更多新的、有效的理財方式使他們的財富能夠積累下去。而個人信託無疑是一個非常適合的選擇。
③ 私人信託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嗎
你好
請講一下具體情況,否則無法作出相對准確的回答。
④ 私人或者私企能開信託公司嗎
目前私人入股信託公司還無先例,私企入股信託公司則已有國之傑控股重組鞍山信託(現已該名為安信信託)。
以下內容引自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頒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
第十一條 設立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十二條 設立信託投資公司,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領取《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投資」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信託投資公司的設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信託市場的狀況對信託投資公司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
第十四條 信託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億元。
經營外匯業務的信託投資公司,其注冊資本中應包括不少於等值1500萬美元的外匯。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行業發展的需要,可以調整設立信託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
⑤ 法人信託和個人信託最基本的區別
所謂個人信託,是指委託人(指自然人)基於財產規劃的目的,將其財產權移轉予受託版人(信託機構權),使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的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行為。個人信託是在個人擁有私有財產的基礎上產生的。信託最早是從個人信託發展形成的。
法人信託是指由公司、社團等法人委託信託機構辦理的各種信託業務。法人信託又稱"機構信託"、"公司信託"、"團體信託",是"個人信託"的對稱。法人信託的委託人是公司、社團等法人組織;受託人只能由法人機構承擔任何個人都沒有受理法人信託的資格;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密切關系等特點。具有針對公司債的信託、公司創設、改組、合並、撤銷和清算的信託等范圍。而且具有公司理財、融資服務等種類作用。
⑥ 中國開展私人銀行業務的,除了商業銀行、信託公司,有保險公司嗎還有其他嗎
除了商業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還有一些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理財顧問機構。
⑦ 要求除了信託和P2P,還有什麼投資渠道
多的是,公募基金,股票,量化投資基金。股權投資。自己去做生意,不都是投資機會么
⑧ 銀行開展個人信託業務的品種有哪些
股權收益權信託,房產開發資金項目信託 ,證券投資類信託,還有礦產類的現在也有收益率比較高,房地產的也是收益率較高的,股權收益權,股權質押貸款的風險和收益相對而言較低。還有一種陽光私募基金的信託產品,分為固定收益結構化的,和浮動收益的管理型的~~等等,具體的我可以詳細和你描述啦~
⑨ 國內現在是否可以設立私人信託基金或者NGO
1、金融類的基金私人是不允許的;
2、NGO是可以設立,但不叫私人,叫民辦,所有權是社會的,所以叫民辦社會團體;
3、是要掛靠,要按照您的類型掛靠的相關職能的政府部門;
我國的NGO共分三類:
1、社團協會:協會、學會、促進會等
2、基金會:各大基金會(不包括紅十字會和XX基金等)
3、民辦非單位:學校、研究所、醫院、服務中心等(不包括公立的)
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可以是基金會的捐贈人,也可以是其他熱心於公益事業的公民或組織。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可以擔任非公募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NGO是英文單詞「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縮寫,直譯為「非政府組織」。一般來說,NGO應具有以下六個基本特徵:
正規性(有根據國家法律注冊的合法身份);
獨立性(既不是政府機構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員主導的董事會領導);
非營利性(不是為其擁有者積累利潤);
自治性(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內部管理程序);
志願性(無論是實際開展活動中還是在管理組織的事務中均有顯著程度的志願參);
公益性(服務於某些公共目的和為公眾奉獻)。
一、非公募基金會的設立登記
(一)設立非公募基金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 全省性的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 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 有固定的住所;
5.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基金會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編號:01);
2.《基金會設立申請書》(編號:02),申請書需寫明擬申請成立的基金會的背景、類型、名稱、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設立理由、原始基金數額及基金來源渠道等,並由發起人簽名或發起單位蓋章;
3.《基金會章程核准申請表》(編號:03);
4. 章程草案(附理事會會議紀要);
5. 住所使用權證明(三種形式之一:房產單位出具證明,或買賣合同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6. 資金來源單位或個人的捐資證明(如果捐資人與發起人不一致,需由出資人與發起人另行簽訂捐贈協議,寫明出資金額及用途);
7. 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寫明同意作為該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並承擔相應職責,加蓋單位公章);
8. 驗資報告。
(三)非公募基金會設立登記程序:
1. 申請人按《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擬定設立基金會名稱,填寫《基金會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編號:01)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2. 申請人按基金會業務活動范圍尋找並確定省級政府部門或省政府授權的組織作本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3. 申請人參照《廣東省非公募基金會章程示範文本》起草章程。依法召開理事會(理事為5至25人)通過章程草案,產生執行機構、監事會、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形成會議紀要;
4. 申請人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填寫《基金會設立申請書》(編號:02)、《基金會章程核准申請表》(編號:03);
5. 將所填表格報業務主管單位審定,業務主管單位作出是否同意設立的批復,並在相關表格上批註審批意見、加蓋公章;
6. 憑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廣東省基金會開設銀行驗資專用帳戶證明書》到銀行辦理資金注入手續,由合法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 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書面說明理由;
8. 憑《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依法辦理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和辦理稅務登記,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