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監管級別不夠的行社違規購買信託產品違反了銀監部門什麼規定
信託的復監管部門最早為人民制銀行,現行的監管部門為銀監會,具體有銀監會非銀司負責,當地銀監局落實。信託業號稱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但長期以來,信託業缺乏權威的、行之有效的監管架構。無論是人民銀行時期還是現在的銀監會,具體管理信託公司的職能部門僅僅是非銀司下設的信託處。這種機構設置不能適應新時期信託業發展和監管的客觀需要,也與信託業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稱。目前信託法規建設的滯後可能與信託監督管理機構在級別和人員配備上的嚴重不足存在直接關系。
Ⅱ 購買信託的資金屬於非法來源,還具有避債避稅的效果嗎
非法的。估計買不了啊。。。現在買信託也要做資格審查的。如果買了,那是可以避稅避債的。不過也就是買的這幾年,因為信託產品一般期限也就2-3年
Ⅲ 和朋友集資購買信託產品合法嗎
原則上是不合規的,違反了《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1、投資一個信託計回劃的最低金答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4、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
補充:但是私下合夥購買是一種私自行為,和朋友簽訂的協議為抽屜協議,信託公司人員一般都是裝作不知道,因此這種行為也是一種常態,也沒有辦法核實。
Ⅳ 從銀行貸款買信託產品可靠嗎
銀行貸款買信託不符合銀行貸款原則,如果能貸款下來能及時還款可以賺取信託收益和銀行貸款成本的差價,大約4-5%
Ⅳ 貪污的錢買信託不能沒收嗎
信託都有一個期限的。在期限內沒法沒收。但是期限到了以後,信託公司把錢打到投資人賬戶後,可以通過銀行凍結沒收。
Ⅵ 買信託安全嗎
相對是安全的。
信託從規模,監管力度,政策,從業人員跨度,風控設置版,資源配置等有其他理財產品權無法比擬的優勢,這也是在中國二十多年來幾乎都實現了兌付的。所以說的相對安全就是二十多年了沒有投資者未被兌付的情況出現。
Ⅶ 武漢金凰質押假黃金,騙貸200億,黃金入庫為何不檢測
當時黃金入庫應該是檢查了的,但是83噸黃金如此的多,難做到都檢查到。再加上個黃金買了保險,就是“黃金質押+保單增信”雙保險。“黃金質押+保單增信”就是我拿黃金做抵押,並且給黃金買了一份保險,保險的受益人是你。簡直就是雙保險信託機構估計是覺得很保險,在黃金入庫的時候的檢測就有了疏忽。
2015年,金凰珠寶准時還本付息,但是金凰珠寶就是從2015年開始瘋狂借貸。
在2020年5月16日,民生信託有個6億的借貸需要在一個月後還款,民生信託要求對金凰質押的黃金進行開箱檢測。
賈志宏強烈拒絕黃金開箱檢測,但是被拒絕。第二天各大機構就接到賈志宏的簡訊,大意是感謝這么多年來機構對金凰的支持,最後來了個“別了 ”。
收到這個簡訊的機構負責人但是就想著:糟了,黃金十有八九是假的。結果一檢測,果然是假的。
隨後6月24日,上海 黃金交易所發布公告宣布取消了武漢金凰的會員資格。
這一宣布,所有給金凰借貸的機構全部翻車,拿不回借貸。民生機構申請了保險索賠但是被保險公司拒絕了,稱不符合索賠要求。那到底誰該為這件事負責呢,那些牽扯其中的機構何去何從?
Ⅷ 為什麼想買好的信託產品都買不到呢 是不是讓內部人員都給買走了
也不一定都被內部人買掉了,畢竟信託規模那麼大,即使信託公司的內部專人,也不可能有屬那麼多的資金。不過好的產品一般都是有單一資金對接了,成為單一信託,因為很多機構的資金在排隊等呢。好的集合信託偶爾也會出來一個,不過如果你不夠關注的話,剛出來就會被一掃而空,反應慢根本買不到的。
Ⅸ 是不是了解了,買信託產品就不會被騙啊
首先,投資者應選擇經營規范、有較好口碑的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
其次,選定了信託公司之後,投資者應重點關注擬與信託公司簽署的信託合同。
最後,在信託計劃進行中,集合信託計劃受益人有權向信託公司查詢與其財產有關的任何信息。
總之,根據目前有關信託的法律、法規,在信託計劃的各個階段,信託公司都有義務向相關權利人披露信託財產的運用、管理、收益等情況而且像唯達理財等等他們這些平台都及時的告知的。投資者若放棄行使知情權,無異於在信託本身固有的金融風險之上又大大增加了人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