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從銀行貸款再通過民間借貸借給別人,可以賺錢嗎
不可以賺錢,涉嫌違法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5條第1款「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Ⅱ 融資融券賬戶,借給別人用可以嗎有什麼風險
融資融來券賬戶,不可以源借給別人用,有強制平倉的危險。
強制平倉簡介:
強制平倉是指當融資融券中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者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時,或者會員、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而實行強制平倉。
強制平倉在融資融券中發生強行平倉的原因較多,譬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而在規范的融資融券,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具體而言,是指在客戶持倉合約所需的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證券公司的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證券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Ⅲ 民間借貸中的轉借,出借人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般來說,除非在借款協議中有約定,否則出借人是無權干涉借款人的資金用途的。假如確實有條款約定,借款人違反協議使用這些資金的話,出借人可以立即要求借款人償還債務。
Ⅳ 詐騙融資了些錢通過借錢平台出借給別人,借款人犯法嗎
借款人事先不知道該平台為詐騙平台,則不屬於違法。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Ⅳ 融資融券業務,券商哪來那麼多的錢和各種各樣的股票來借給別人呢
其實很簡單,券商也可以向別人借,比如大股東、社保、基金等等長線投資者。券商賺借進和借出之間費用的差額就行了。當然,券商自有資金買進的股票也是可以借出的。
如果有融券託管銀行,那就更簡單了,只要向融券託管銀行借就行了。銀行把託管在其名下的券借出,客戶根本就不知道,就跟銀行一樣,客戶的存款被帶給誰了,客戶根本就不知道。融券託管銀行只要保證客戶隨時可以賣出就行了。
融資向銀行 借貸,,,融券,可以向上市公司借,再個融資融券有專門的賬戶,裡面的股票券商也可以把它 融出去的,,,,還在融券不會大面積開的,只會針對一小部份的大盤藍籌股。
資金和股票都是有限度的,有限制的,
到時會有詳細的規則,不是所有的券商都有資格做這個業務
Ⅵ 民間融資又轉借他人合法嗎
您好,若是經過合法手續,那麼轉借他人合法有效,建議當面咨詢律師,依法維權。
Ⅶ 企業向個人借款,同時轉借該企業法人親侄,沒有銀行交易流水單,這種借貸關系成立嗎是不是虛假債務
首先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是不會認可的,企業向個人借款首先要有借款合同或者是憑據,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這個借貸關系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也就是說這個就是虛假的債務關系。他們之所以這樣做肯定是為了逃避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而且這種行為如果惡劣的話是要受法律法制裁的。
Ⅷ 如何區別民間借貸中的轉借與代借
(一)轉借、代借的概念區分
轉借,是指借款人將借入的金錢又出借給他人的行為。
代借是行為人接受借款人的委託,以借款人的名義代表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的行為。
二者區別的關鍵在於「中間人」在此次借款中所起的作用,是以自己的名義借還是以借款人的名義借。
(二)轉借與代借的區分點
1、是否再出借不同。
轉借首先由借款人想貸款人借款,然後又將所借的金錢再出借給別人,代借就是由代借人基於借款人的委託而向貸款人直接實施借款行為,借款人因委託大姐任實施借款行為,他沒有打款人直接實施借款行為。代借所取得的金錢沒有出錯。
Ⅸ 集團公司融資後借給子公司用稅務處理
1.按照金融業3%的利息繳納營業稅。(這個不一定,母子公司間非金融企業借貸其實是非法的,因此地稅局不一定收這筆營業稅)
2.按照收取的利息繳納。
3.開具利息收據,不能進入成本(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
4.全資子公司沒什麼區別,都以此為原則。
補充回答:
是否屬於金融企業這個我真不知道,你得看你們單位有沒有相關的許可等,如果屬於金融企業的話,肯定有相關的證照;如果是金融企業得看你們相關的營業許可啥的了;是否能扣除與你們是否金融企業沒啥關系,那是因為你們是屬於關聯企業,所以不能扣除.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