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平安銀行買了理財產品,沒有簽合同,銀行是否違規違紀了。
平安銀行理財購買過程中,您需自行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服務協議及風險提示」,才可繼續購買。
應答時間:2020-06-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⑵ 理財詐騙案 金額低於100萬 經偵大隊暫不立案偵查
詐騙案經偵大隊最低3000——10000元以上可以立案。這是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標准。你可以直接收集證據去法院告他,到時候會有變賣不動產賠償給你的,到時能不能賠償全部的損失就得靠運氣了。
公安機關不立案,你還有幾種途徑可選擇,一是要求檢察院監督,二是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三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偵報案,立案的材料及流程案件流程大致如下:
1、受害人需要向派出所或公安局報案;
2、報案需要准備一系列的報案材料,警察審核以後符合立案條件便可以立案;
3、立案後公安機關便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
4、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便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
5、檢察院受到材料後會審查起訴,經審查若構不成犯罪(包括合同詐騙罪法定構成要件不滿足或證據不足等情形)便不提起公訴,若初步認為構成犯罪變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6、提起公訴後,最後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2)新理財違規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一百七十六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⑶ 現在有一種叫新型理財公司,去了叫交4,8萬是不是騙子公司
是直接叫交錢嗎?還是給你推薦了4.8萬的理財產品?一般理財公司都是客戶自動選需要投資的理財資金和期限吧。如果沒有簽合同就交錢 感覺是有點強賣買
⑷ 浙江紹興最新理財詐騙
使用何種伎倆?
⑸ 浦發銀行被罰款2100萬,具體違反了哪些規定
浦發銀行具體違反了未按專營部門制規定開展同業業務;同業投資資金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延遲支付同業投資資金吸收存款;為銀行理財資金投向非標准化債權資產違規提供擔保;未按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個人消費貸款貸後管理未盡職;通過票據轉貼現業務調節信貸規模;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保證金來源審核未盡職;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貼現業務;委託貸款資金來源審查未盡職;未按許可權和程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未按許可權和程序辦理非融資性保函業務十二項規定。
對於此次處罰,浦發銀行公開回應稱,“我行自2019年起,從多方面實施整改工作,包括完善制度體系、提升數據質量、強化統一授信、防範重點領域、加強監測檢查、持續深化全面風險管理;目前相關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此外,我行已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
事實上,在這張千萬級罰單公布之前的一周,浦發銀行多地分支機構同樣因為信貸、同業業務違規被罰超百萬元。
7月21日,淄博銀保監分局公布最新處罰決定,浦發銀行淄博分行因“未將特定許可權(全額保證金)業務納入綜合授信額度;表外授信業務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監控不到位,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三大違規問題被罰款100萬元。
8月3日,浦發銀行濟南分行因“信貸業務管理不盡職;非真實轉讓不良貸款”被山東銀保監局處以20萬元罰款。
8月5日,浦發銀行南市支行因對某同業投資投後管理嚴重不審慎,被上海銀保監局責令改正,並罰款50萬元。
⑹ 新理財項目,自己在做有人來沒
沒有什麼前瞻性弄虛作假
⑺ 史上最嚴理財新規中暗藏著哪些發展機遇
被業界稱為「史上最嚴」的銀行理財新規——即最新版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來了。
良機一
發展代銷行、搶占基礎資產
《辦法》擬對銀行理財業務資質進行分類,分綜合類和基礎類兩大類,基礎類的銀行理財業務將不能投資非標和權益類資產。50 億元人民幣資本凈額成為了一道「紅線」,低於這一標準的銀行將只能從事基礎類銀行理財。
除了50 億元人民幣資本凈額,有資格進行綜合類理財業務的銀行還需要達到公司治理良好,具備與理財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全;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監管評級良好;具有與所開展的理財業務相匹配的專業人員、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中及時、准確地報送理財產品信息;理財業務管理規范,最近 3 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案件等要求。而一條還包括「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事實上也給監管部門日後調整管理松緊,留了一道活口。
值得注意的是,某資本凈額未及50億元的城商行負責金融市場業務的人士告訴「愉見財經」,最讓他們感到無奈的是,根據《辦法》,不止是傳統意義上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和委託債權等不能做了,而且連他們曾經較多涉及的票據(不包括央票在內的普通票據)、信用證等也被明確劃進了非標范疇。
「這樣一來我們的產品競爭力就會下降,收益率等可能無法滿足部分理財客戶的需求了。」該名負責人說。
像這樣將被劃分進基礎類理財資質的小銀行,全國還有不少。2015年末,全國共有133家城商行,1000家農商行,據初步統計,城商行中僅有約80家資本凈額超過50億元,佔比約60%;農商行中僅有30家,佔比約3%。而一組對比數據是,2015年年報中披露發債的銀行,城商行有100家,農商行有148家。
對於具有綜合類理財業務資質銀行而言,這些小銀行,似乎有必要「快到碗里來」,成為一批亟待營銷拉攏的同業客戶。某股份制銀行總行研究部門人士向「愉見財經」表示,他們也已經准備抓住「機遇期」,全行傳達這一由資質分類帶來的「業務機會」。
細化來看,達到綜合類理財業務資質、並且同業業務能力及關系經營較好的銀行,將從別人被攔下的業務里,「撿」到兩大機會:
第一,如上述數據所示,大量同業客戶將只能做基礎類理財業務,而這些銀行也需要好產品以提升客戶競爭力。此時,這類同業就成為了國股大行們的絕佳「代銷」渠道。
甚至於,「如果他們有『面子』上的需求,就讓他們拿去我們的產品,然後自己貼貼牌」,一名股份制銀行總行資管業務人士私下稱。
第二,除了發展「代銷」,先知先覺的銀行會意識到,事實上不少中小銀行權益類理財資產配比反而較高,雖然估計未來銀監會將給予過渡期,但這些中小金融機構最終可能只能向外轉讓此類基礎資產。這對有綜合類理財資質、且有承接能力的銀行而言,一旦深入挖掘,將會有不少「送上門來的肥肉」。
良機二
吸引風險金、做大債券承分銷
根據《辦法》,商業銀行應當選擇一家從事理財產品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開立風險准備金專戶,用於風險准備金的歸集、存放與提取。該賬戶不得與其他類型賬戶混用,不得存放其他性質資金。存管銀行應當監督理財產品風險准備金的管理和使用,確保風險准備金存放安全,管理和使用符合相關規定與程序。
這一條在市面上各類評論解讀里很容易被忽略的條款,其實暗藏著可供銀行開掘的另一條新業務密道:搶抓風險金託管客戶。
當風險控製成了銀監會當下最注重的事務,可想而知,對風險准備金的管理和落地也將盡快推動起來。
趁著這一趨勢,營銷搶抓一批同業客戶來本行開立風險金專戶,顯而易見的一點是,不只能帶來一筆託管費的中間業務收入,還能留下一大筆穩定的、低成本的資金。
而若把眼光再放長遠,另據《辦法》,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風險准備金可以投資於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資產,產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資損益應當納入風險准備金。亦即,接著風險金的託管存入和未來交易,託管行還有望增強未來債券的承銷、分銷能力和交易流量。
良機三
信託業拼實力爭地盤
網傳理財新規中的另一大限制,是銀行普通理財資金將無法承接各類證券資管的非標理財,在非標類中,信託將成為非標唯一通道。這對信託機構而言,至少短期將形成利好。
一旦切斷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路徑,就會帶來其銷售滑鐵盧了,券商資管等通道繼續獲取此類基礎資產的積極性就會下降,由此信託就能「接替」上去,獲得這些資產和業務機會。
不過,也有券商分析師稱,並非所有信託機構都會得利,理財新規將對信託機構的定價能力和風險隔離機制提出更高要求,信託行業內部競爭分化將加劇,資本實力雄厚、風控能力強、經營效率高的信託公司有望脫穎而出。
此外,除了以上三大「機遇」,也有一些銀行人士私下表示,以後將進一步開動理財產品「委外」的腦筋了。其實,只要理財資金逐利性沒有發生根本變化,一頭賭了,總有其它頭要往外疏。有券商研究觀點稱,目前來看,委外產品占理財產品的規模大概是5%到10%,未來這一佔比會快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