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嗎
《企業來會計准則第22號——源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
費用。但是,下列情況除外:……(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
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貳』 如何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也就是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入賬金額=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不構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這一點同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一樣的。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其他貨幣資金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應收股利(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其他貨幣資金
『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
5.6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20000
應收股利 140000
貸:銀行存款 10160000
5.10 借:銀行存款 140000
貸:應收股利 140000
6.3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8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80000
12.31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0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0000
5.9 借:應收股利 40000000
貸:投資收益 40000000
5.13 借:銀行存款 40000000
貸:應收股利 40000000
5.20 借:銀行存款 9800000
投資收益 220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2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00
『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2008年10月12日購入股票時,交易費用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2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2萬元
2008年12月31日,確認股票價格變動: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78萬元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78萬元
該股票在2008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是180萬元
『伍』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的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區別主要在於企業持有目的,如果是為了短期獲利那麼應該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兩者的會計處理區別在於:
(1)初始確認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計入到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費用計入到資產的成本
(2)公允價值變動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到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到資本公積
(3)減值
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計提減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若是公允價值持續下跌,並且是非暫時性的下跌,需要計提減值
(4)在處置時
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將公允價值的累計變動金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結轉計入到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時,將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金額資本公積結轉計入到投資收益。
『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債券投資則此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溢價時)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折價時)
2.可供出售債券的利息計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只需替換總賬科目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調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
(1)如果是股權投資
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期末公允價值低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反之即可。
(2)如果是債券投資
①期末公允價值高於賬面價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如果是低於則反之。
②需特別注意的是,此公允價值的調整不影響每期利息收益的計算,即每期利息收益用當期期初攤余成本乘以當初的內含報酬率來測算。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一般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當初公允價值凈貶值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如果為債券工具,因價值上升反沖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如果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見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講解。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1)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調整
-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2)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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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與以往以歷史成本計價明顯不同的是,新准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取得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確認。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有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作為投資收益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並非如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所有者權益。同時,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若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確實發生減值的,要計提減值准備,並且在合理情況下,其簡直是可以轉回的。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2.債券投資(首先計算攤余成本,然後再調整到公允價值)
借: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也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
1.收到的金額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金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賣虧了,在借方)
2.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有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這里要說明一下,因為「其他綜合收益」是權益類科目,所以實務中轉入到「投資收益」是會影響損益的金額的。
在舊的准則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是分情況處理的: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收益的則不做處理。而新的准則中公允價值的變動,無論是損失還是收益都計入所有者權益,更加符合了會計准則中真實性原則。這一點財務小夥伴們一定要謹慎處理。
『捌』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的異同
交易費
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減值准備
交易性金融資產不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攤余成本余公允價值比較
公允價值波動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
『玖』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哪些會計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方登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成本、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回的減值損失等。
2、「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核算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盈利或損失等。
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
(9)可供金融資產核算擴展閱讀:
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