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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融資義務

發布時間:2021-08-25 13:36:45

1. 非專利技術融資有哪些義務

好像不能融資吧,只有專利技術融資吧

2. 什麼是或有債權

沒有或有債權的概念,但是有或有事項和或有債務。或有事項和或有債務 ,這兩個概念有著本質的區別,注意不要混淆了。或有事項是指:將來可能會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它只反映在報表附註說明中。或有債務就不同了,它是指:債務產生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說已經產生了,只是金額沒最後確定下來。它是要在報表中填列的!或有債務就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必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總額不能可靠地計量。從這個定義看,或有負債包括兩塊:一是潛在義務。二是現時義務。這種區分是以轉化為負債的「可能性」的大小為依據的。從企業角度來看。這種區分也許有其意義,但從政府的角度來觀察,或有負債可理解為:由於過去事項或既存事實引起的各類潛在義務,履行這些義務可能導致政府支出壓力加大。比如:你公司被起訴了,在判決下來之前,已經預測到輸掉官司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大概也能推算出一旦輸了官司需要賠償別人多少錢。那麼這筆預測的賠償款就是你的或有債務。簡而言之,不出意外,你公司對這筆債務是掏定了的。僅僅在資產負債表中還沒定下來什麼時候掏錢,掏多少錢而已,所以才填列為:或有債務。

3. 企業融資法律法規有哪些

企業融資法律法規有:《貸款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第十一條,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3)或有融資義務擴展閱讀

融資的常見方式: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

4. 企業的融資義務歸誰

應該是實際控制人——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經營管理者為了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並且經股東大會同意才會採取相應的融資措施,在股東大會許可下的融資行為,股東們有配合管理者實現融資的義務。在現實中,往往出現管理者認為企業必須融資,而部分股東不願意配合的情況,這個時候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管理者詳細報告盡量說服股東,融不融資,最終由股東大會決定,若因無法融資造成管理者經營不善,股東不應對管理者問責。

5. 融資要怎麼做怎樣拿到投資人投資

獲得投資人的投資,在與投資人見面的時候是尤為關鍵的,要抓住重點:

一,項目

關鍵談創新,也就是自身項目和同行相比有哪些差異?你的優勢在哪裡?少說過去,因為投資人只關注未來。說出自身項目取勝的理由並做到有理有據,這就可以了。

二,團隊

不要去說團隊的故事,直接談團隊成員的組成和個人的履歷,如果投資人對某位核心成員感興趣他就會多問,這時你要能熟練表述此人的性格特徵和發展軌跡,也就是說你要對團隊每一位成員背景爛熟於心。

三,方向

也就是願景表述,要充滿自信說出野心,要能很清晰表達公司的發展方向並提供依據,少用「可能」「也許」「差不多」「盡量」這些詞語,要和公司BP內容保持一致,要用清晰的邏輯思維回答投資人關於未來的提問,不能猶猶豫豫或者詞不達意。

四,市場

這方面的關鍵是市場現狀,進入時機和切入點以及占據市場的武器,有很多人在談到這方面問題時,重點都是說市場容量有多大?消費群體有多少?這些都是比較官方的表述,對於投資人可能會沒有興趣,投資人關心的是你,不能把投資人當成學生一樣去灌輸行業知識,他們都懂。

五,模式

你的商業模式是否合理可行?定位是否准確?是否創新?這是投資人最關心的問題。少用「研究」和「探索」「嘗試」這樣的表述,對於投資人,他最擔心模式是否成熟?

六,對手

要簡明扼要地闡述競爭對手在哪裡?對手的實力和優缺點?你從哪裡發現對手的短板?用什麼辦法擊垮或者取代他?這是就關鍵的表述內容,表述要客觀,語氣要舒展。

當然,想要獲得投資人約見的機會,一份專業的商業計劃書是少不了的,商業計劃書可謂是敲門磚。

6. 創業者在融資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哪些法律問

創業者在融資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劉先生的身份是該縣辦企業的承包人,從法律角度來說,其代表職能令人懷疑。根據法律規定,劉先生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既然該企業是縣辦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

換言之,劉先生如果沒有企業的授權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授權,無權與投資人就投融資問題達成任何協議。即使達成某種協議,該協議的效力需要企業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事後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劉先生所找的投資人是某外國投資公司駐北京代表處。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與劉先生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

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

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第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

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

劉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業計劃書。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准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

同時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上的依據,例如關於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必須實事求是地申明,否則,如果項目環保措施沒有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被環境保護部門下令禁止繼續運營,其損失無法估量。

第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

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根據了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

第八,股權安排。

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現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

以上八個方面是投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當然其他的法律風險也可能存在,例如資金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到位、擔保形式的選擇等,這些都可能影響項目的正常進行。

7. 非法集資和融資有什麼區別

首先來、兩者在人數上有區別:自
1、集資,是通過「集」獲得資金,意味著至少向兩人或者兩個人以上的人獲得融資。
2、融資,指通過一個以上主體(包括一個主體)獲得融資。
其次,兩者在行為上有所區別:
1、非法集資一般泛指超過法定融資對象人數上限獲得社會資金的行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最高股東上限為80人,但該公司通過股權融資的方式接受超過80人的投資,即可定性為非法集資。
2、非法融資主要體現在「非法」上,指通過不法手段獲得的融資,比如通過證件和相關證明造假騙取銀行貸款等。
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都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請刑事律師王!學/+強/@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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