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花6700萬買理財血本無歸,2016.08案件處理了嗎
原告經鑒定合同簽字是假的
10月28日上午9點,王老太訴新時代信託不當得利一案在內蒙古高級人法院二審開庭。王老太因身體原因沒有參加庭審。
據了解,此案在今年4月27日曾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王老太一方認為新時代信託不正當得利,要求對方返款6700萬及利息。此外,王老太稱合同上的簽名並非自己簽署,要求進行鑒定。5月22日,法院以「事實查明與鑒定事項無關聯」,駁回起訴及鑒定申請。王老太不服,向內蒙古高院提起上訴。
王老太的代理律師稱,王老太有意購買新時代信託發行的信託產品,所以在2014年4月3日將6700萬元匯入了新時代信託的賬戶。但現有的王老太與新時代信託簽署的購買「13博瑞格」信託產品的合同等一系列文件,上面簽字並不是王老太本人所簽寫,所以是虛假合同,「雙方並沒有任何合同關系,請求新時代信託返還不當得利6700萬元。」
律師表示,在2013年4月3日,王老太向新時代信託購買的信託產品是「鑫風1號」,當時簽署的購買該產品的合同、交易指令等一系列文件,「一年後到了產品該兌付的時候,有人從王老太家中偷走了『鑫風1號』的所有文件,之後王老太被告知她購買的『13博瑞格』出現兌付問題,無法兌付。王老太從來不知道『13博瑞格』這個產品,雖然新時代信託提供了有王老太簽字的購買『13博瑞格』的合同以及一系列文件。但是,王老太說她沒有在這些文件上簽過字。我們也找專家鑒定過,這些文件上的簽字不是王老太本人簽的,那麼這些合同就不成立,是偽造的。」
被告本案是投資失敗造成的
新時代信託的代理律師稱,原告王老太既然向新時代信託賬戶匯款,且是向一個單一信託賬號匯款,原告的意思表示是真實明確的,且在知道產品出現兌付問題後還曾派人參加債權人會議。故沒有必要對合同上的簽字進行司法鑒定。
「本案是王老太投資失敗之後造成的,投資是有風險的,雙方之間確有合同關系,『鑫風1號』並不存在。」律師說,對於「13博瑞格」信託產品,新時代信託只是做了一個通道業務,收到錢後已將錢轉往信達證券。該方出示證據中的轉賬憑證顯示,新時代信託在2013年4月18日,將6700萬轉到了信達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賬號上,信達證券是「13博瑞格」信託產品的承銷商。
焦點合同糾紛還是不當得利
庭審中,雙方對王老太將6700萬匯入新時代信託專用單一信託賬號,且至今沒有收到兌付款無異議。
雙方爭議焦點在於該案屬於合同糾紛還是不正當得利,以及是否應該對合同上的王老太的簽名進行司法鑒定。雙方均沒有對簽約過程提供證據。
該案最終沒有當庭宣判。法官當庭表示,是否要對合同上王老太的簽名進行鑒定還需商定。
庭審結束後,記者對新時代信託的負責人提出采訪要求,該負責人表示具體問題律師已經在庭上講清楚,不需再做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