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資擔保是什麼意思
融資擔保: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
信用擔保機構通過介入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企業或個人這些資金出借方與主要為企業和個人的資金需求方之間。
作為第三方保證人為債務方向債權方提供信用擔保——擔保債務方履行合同或其他類資金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在其業務性質上,融資擔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雙重屬性,屬於一種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務。
它通過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為資金供給和資金需求方雙方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以此促進雙方交易的完成。
在開展融資擔保業務過程中,信用擔保機構要完成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對資金需求方的信用評估;
另一方面是向資金供給方提供自身資信證明,取得其對自身信用保證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認可。
融資擔保公司業務范圍: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1、貸款擔保;
2、票據承兌擔保;
3、貿易融資擔保;
4、項目融資擔保;
5、信用證擔保;
6、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1、訴訟保全擔保;
2、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
3、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4、以自有資;
5、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貳』 A網貸平台收取融資擔保服務費用,這樣是否合法嗎
是不合法的,國家規定現在以任何理由收取擔保服務費用或者別的前期費用的都屬於不合法的。
『叄』 融資性擔保的業務主要有哪些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內
(一)貸款擔保容。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肆』 制止違規融資擔保,什麼是融資擔保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信用擔保機構通過介入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企業或個人這些資金出借方與主要為企業和個人的資金需求方之間,作為第三方保證人為債務方向債權方提供信用擔保--擔保債務方履行合同或其他類資金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指導意見
國務院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
發揮政府支持作用,提高融資擔保機構服務能力;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推進再擔保體系建設;政銀擔三方共同參與,構建可持續銀擔商業合作模式;有效履行監管職責,守住風險底線;加強協作,共同支持融資擔保行業發展。
『伍』 融資擔保公司與金融服務公司的區別
前者主要是為融資作擔保,後者可以包括金融咨詢投資理財等各方面的服務。。。
『陸』 融資擔保公司都能做什麼業務
融資就是資金使用權的暫時讓渡,俗稱借錢;擔保就是提供保證還款的保障。因此,融資擔保公司就是那借入方和貸出方的中間人。融資擔保公司就如「媒婆」,但這媒婆是要有火眼金晴的,是要承擔風險的,不僅要讓這錢貸出去,也要能收回來。否則收的「紅包」——手續費賠了還不算,連老本都可能賠光!沒幾把刷子,千萬別干這個!
『柒』 什麼是融資擔保
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受益人融資提供的本息償還擔保。融資方式包括借款、發行有價債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銀行給予的授信額度等。
可以是物的擔保(資產的抵押和控制),也可以是人的擔保(以法律協議形式做出書面承諾)。
『捌』 如何區別融資性擔保和非融資性擔保
融資性擔保公司定義如下,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