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保險信託
就是拿保險受益人的保險金進行信託理財的保險。
例如A投資人壽保險,中途A發生意外,其保險金並不直接返還給受益人,而是委託給信託公司,讓信託公司來管理這比財富,其受益人有信託財富對受益權
Ⅱ 保險對接信託如何處理
自2015年起,「財富傳承」成為高凈值人群繼「財富保障」之後最重要的財富管理目標。從最開始的物質財富傳承到如今的精神財富傳承乃至整個家族企業的財富傳承,關注的層次越來越深入。如何實現呢?保險和信託是兩個常常用到的工具。但在實際運用中,客戶經常會混淆保險和信託的功能,把握不準兩個產品的異同,今天我們就對兩個工具做個詳細的對比。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里說的保險和信託都與傳統意義上的保險和信託有些微區別。保險主要是通過大額壽險保單或年金險保單來實現財富傳承;信託也不是普通的理財型信託,是附加了各種傳承條件的不可撤銷的信託產品。既然,二者都可以用來做財富傳承,實際運用中,如何做出最優選擇呢?
▎保險與信託的相同點
■保險和信託都可以達到傳承財富的目的
保險和信託,都可以按投保人或委託人的意願,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配偶、子女,當然也可以是自己,但我們說的是財富傳承,所以通常以指定子女為受益人居多。
在傳承方式上,既可以設定由受益人一次性領取,也可以設定按月領取、按年領取等。比如,已經過世的香港著名明星沈殿霞,就為自己女兒鄭欣宜設立了信託基金,委託信託公司在自己過世後,按月給付鄭欣宜生活費。此後,盡管鄭欣宜的生活幾度陷入混亂,但始終都能保證衣食無憂,不至於錢財被人騙走或一次性揮霍一空。同時,由於這筆信託在鄭欣宜婚前設立,即使以後結婚,仍然屬於她的獨立財產,不會因為結婚離婚被稀釋。
■保險和信託都可起到資產隔離和抵稅避稅功能
根據《保險法》第23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免納個人所得稅:(五)保險賠款。《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第5條:保險金不徵收遺產稅。盡管我國尚未開征遺產稅,但呼聲頗大,且從發達國家發展軌跡來看,徵收遺產稅是遲早的事。
信託也有類似的規定,根據《信託法》,信託資產一旦成立,就從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財產中分割出來,成為一筆獨立運作的資產,它不能被抵債、清算和破產。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對信託財產的享有不因委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同時信託財產也不因受益人的債務而被處理掉。
以潘石屹夫婦為例,潘石屹設立一個信託產品,假設為1個億,那麼信託設立後,這1個億的歸屬權就轉移到了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按他的委託,把資金收益按照潘石屹的意願分配給指定受益人,即他的妻子張欣,即使將來潘石屹的生意出現問題,甚至資不抵債,但這筆信託財產,由於歸屬權已經不屬於他,所以,這筆資產是可以保全的。
再比如,傳聞賈躍亭為自己子女設立了5個億美金的家族信託,假如傳聞為真,這筆財產,將來在賈躍亭過世後,是不會被徵收遺產稅的。在西方發達國家,遺產稅高達50%,通過信託,簡簡單單就規避了一大筆遺產稅。
▎保險和信託的不同點
■財產歸屬權不同
保險的保單成立後,財產所有權仍然歸屬投保人,很多大額壽險保單還可以用來做抵押貸款。而信託設立後,這筆財產就跟委託人沒關系了,財產所有權轉移到了信託公司,理論上也是不可撤銷的,當然,受益人為委託人自己的除外。
■靈活性不同,信託可按需定製
由於信託支持按客戶需求定製,靈活性上,會比保險豐富很多。
一是在受益人指定上,信託可以指定未出生的小孩,而保險不能。信託的傳承代數可以達到4代以上,保險最多支持一個代際的傳承;
二是在領取時間上,壽險保單必須是被投保人過身後,才能觸發理賠,受益人才可以開始領取賠付的保費,年金險可以按約定在某個階段開始領取。信託在設立後的當年就可以按照約定領取;
三是在財產領取方式上,信託可以設定很多條件。比如,設定如與配偶離婚,配偶無資格領取信託收益。假設王寶強當初把家庭財產的一半拿出來做信託,受益人可以指定為自己、子女和馬蓉,但設定一個條件,如果馬蓉和自己離婚,將不再有資格領取信託收益,就不會出現後來的人財兩空的悲劇。而保險只能設定按月或按年領取,不設定這么人性化的條件。因此,信託會比保險靈活得多。
■起投金額不同,資金收益不同
保險的起投金額低很多,通常一個200萬保費的保單已經可以實現基礎的財富傳承。但是,信託通常都是1000萬起,而且要達到個性化定製,通常會更高,可能要到3000萬級別。當然,資產的收益也不同,保險的投資渠道有限,信託的投資渠道更廣泛、靈活,甚至可以和委託人約定投向股權等產品,所以,信託收益率會比保險高。
明白了上述的異同,我們就知道,設立保險還是信託?
首先,取決於資金量。保險起點低,有杠桿,信託至少1000萬起,且不可撤銷;
其次,看自己需求——想傳承幾個代際,是否需要設立復雜一點的傳承條件,對收益率要求如何;
最後,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量力而為最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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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意思
所謂保險金信託是保險投保人以財富的保護和傳承為目的,將人身保險合同的權益(即未來產內生的保容險理賠金或年金、保險分紅等)和資金(或有)為信託財產,一旦發生保險利益給付,保險公司直接將資金交付於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根據與委託人(保險投保人)簽訂的信託合同管理、運用、分配資金,實現對其意志的延續和履行。
Ⅳ 眾安在線財產保險公司的業界影響
各路資本急涌金融業打響銷售攻堅戰
「三馬結盟」是各路資本急涌互聯網金融的典型案例,背後折射的是大多數行業在傳統銷售渠道遭遇瓶頸下的緊急突圍。
就拿中國保險業來說,目前正陷入銷售「寒冬」,面臨的瓶頸主要表現在產品同質化、渠道同質化,產品沒有競爭力和吸引力。
於中國平安而言,一方面可通過這家新公司,探索金融營銷革命、突破產品及渠道同質化的瓶頸;另一方面將藉助這次合作,未來得以共享阿里巴巴、騰訊數以億計的客戶資源,大大拓寬了潛在客戶群體。
同樣,阿里巴巴、騰訊、攜程等也可將中國平安的金融客戶進行「二次開發」。中國平安旗下設有銀行、證券、信託、基金、壽險、養老險、健康險等諸多子公司,這些都可以轉化為成為它們的網路客戶。
然而,並非所有的金融機構都能效仿「三馬結盟」的合作途徑。受資本掣肘、資源不匹配等原因,目前,多數保險公司都不具備與互聯網巨頭股權合作的條件。
但在消費理念、消費結構日趨轉變,保險傳統銷售渠道日漸乏力的大環境下,保險公司紛紛使出不同的「殺手鐧」,參與到這場互聯網金融革命中。「e時代」金融銷售攻堅戰撲面而來。
從目前的攻堅戰況來看,數十家保險公司開展了網路銷售,推出了在線商城。與此同時,還頻頻向淘寶等互聯網平台示好,通過代理合作來尋找保費增長的突破口。就在去年年末,一家名不見經傳的中小保險公司借道淘寶網創下「三天一個億」的銷售額,令業界嘖嘖稱奇。
保險業掀起互聯網創新革命,與其說是保險公司基於對市場轉型研判的戰略選擇,不如說是基於對保險產品供給與普通消費者需求之間關系的深刻理解。
正如一家保險公司總裁在其內部大會上所言,「我們未來的潛在客戶,他們在哪裡?答案就是:在網上。我們必須跟隨80後、90後的消費習慣改變而改變。」
Ⅳ 保險資金 能否投信託
這個話題作為辯論題目有些不合理,因為這個問題實際取決於銀保監會等監管機構的相關監管要求。但既然已經出了題,作為正方還是好答的。
保險資金可以進行股權購買,無論從《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還是《信託法》等法律法規,保險或信託的資金均是可以用於購買股權的,這種情況保險資金使用的就是保險資管公司的股東方保險公司的保險資金;信託公司的資金來源可以是個人或者金融機構。不過往往很少有個人願意通過信託(此處不涉及保險)投股權項目,因為股權投資往往是長期的項目。
根據此題目,也可能說得是另一情況,即保險資金作為出資人,通過信託投資於相關企業的股權。這種情況在現行的監管條例(特別是資管新規出台後)下,是可行的,只要資管產品分級不超過2層就可以,即第一層保險資金出資、通過信託(通道或者主動管理)、用於到被投企業的股權購買。
建議您查閱相關監管資料,特別是資管新規以及銀保監會其他對於保險、信託的相關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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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大家好! 請問一下,保險金信託成立後,可以在信託賬戶裡面加股權或者其他資產嗎
保險金信託,其實還是保險,不能加股權或者其他資產的。
Ⅶ 如何將保險和信託結合做成新的產品
如果保險主要作為風險承擔方,可以以自有資金或保費投入,購買劣後回收益權,獲得答高收益;信託公司設計提供結構化產品,並且可以做成分層,分期,通過紅利返還保險公司。
若果保險不承擔風險,信託公司提供產品購買客戶,信託公司對保險產品的資金進行資產管理,投向穩健市場。
反正可以做的產品非常多,一是法律法規上的問題,還有就是費時費力,一般這類公司人員有限,工作量大,幫到你的話請給好評吧!
Ⅷ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意思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意思:保險金信託是保險投保人以財富的保護專和傳承為目的,將屬人身保險合同的權益(即未來產生的保險理賠金或年金、保險分紅等)和資金(或有)為信託財產,一旦發生保險利益給付,保險公司直接將資金交付於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根據與委託人(保險投保人)簽訂的信託合同管理、運用、分配資金,實現對其意志的延續和履行。
Ⅸ 人壽保險信託業務流程
人壽保險沒有信託業務。
信託理財產品(信託計劃)購買流程:
1.咨詢及預約:
如確定購買意向,需先按照 「金額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預約。
2.繳款:
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將資金轉入信託公司為信託計劃開立的信託專戶。匯款時,請在備注或摘要欄里註明:匯款人名稱(姓名)、匯款金額及認購產品名稱。
注意:匯款賬戶與項目結束後的回款賬戶必須和簽約的委託人姓名一致。部分信託公司要求所有資金從同一銀行賬戶中轉出,如可從不同銀行賬戶打款,必須確保賬戶名為同一人。
3.簽署信託合同:
委託人交款後與信託公司簽署信託合同(一般一式2份或3份,委託人保留一份已蓋章的合同)及相關文本,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銀行轉賬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2)信託利益劃付賬戶(銀行存摺或復印件)。注意:該賬戶應列明開戶支行,該賬戶在信託財產最終分配前不得取消。如果該賬戶或存摺遺失或變更請向信託公司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注意:部分信託公司要求以銀行轉賬形式繳款的客戶,其信託利益劃付賬戶信息(含戶名、賬號、開戶行)必須與該客戶的繳款賬戶信息完全一致。
(3)身份證明文件(新版身份證需復印正反兩面)。委託人為自然人的,需持委託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委託人授權他人辦理,除提供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注意:以上文件均需要委託人親筆簽字。
4、信託計劃成立後,信託公司將在約定時間向受益人發放權益確認證書或以其他約定方式進行權益確認。
注意:信託合同簽訂後,在信託計劃推介期內可以解除;信託計劃成立後不能解除,但可以轉讓他人,轉讓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須繳納一定金額的手續費。
5、信託計劃結束,收益會打入合同簽訂時寫的銀行賬戶,需要注意的是,信託程序期間,該賬戶勿銷戶,勿更改姓名,以便資金順暢的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