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內保跨境融資與跨境直貸的區別
一、資金流向不同
1、內保跨境融資:將境外資金「用出去」,主要應用於境內企業的境外公司或內境外項目的融資需求容。
2、跨境直貸:將境外資金「引進來」,用於境內借款人的境內資金需求。
二、借貸人不同
1、內保跨境融資:接受境內公司的申請,為客戶或客戶指定的境內企業向境外銀行申請融資提供擔保,保證客戶或客戶指定的境內企業向境外銀行履行貸款本息償還義務或授信額度協議規定的資金償還義務。
2、跨境直貸:境內企業作為反擔保人向本行申請開立受益人為境外銀行的跨境融資性保函,直貸行憑本行保函為境內債務人(可為保函申請人自身或其他境內企業)發放貸款的一項融資業務。
三、業務不同
1、內保跨境融資:業務便於「走出去」企業以境內資產為擔保為境外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在境外融資提供便利。
2、跨境直貸:憑自身良好信譽為債務人提供擔保,促進交易順利進行,利用境外低成本融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⑵ 什麼叫雙向跨境人民幣貸款
2011年,中國政府又公布了多項措施支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發展。主要措施包括內地和香港之間的服務貿易自由化;在內地推出和香港上市股票掛鉤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擴大人民幣貿易結算范圍至全國;推出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計劃,初始總配額為人民幣200億元人民幣(31億美元);增加內地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數額,進一步發展點心債券市場;支持香港參與內地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進一步增強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合作;支持香港企業在內地進行人民幣直接投資。這些措施實際上是進一步開放資本賬戶的措施,會進一步便利香港和內地的雙向投資,但在沒有解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中出現的「不對稱」這個根本原因的情況下,打開香港和內地資金流動的通道,也相當於打開了內地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的通道,在國際金融環境動盪的環境中,外圍市場的變化將直接影響香港和內地市場的穩定。所以,我們應該超越人民幣國際化的眼光來看待這些新舉措可能給香港和內地金融市場帶來的影響。人民幣國際化不等同於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和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發展是人民幣國際化的兩項核心內容。在兩年時間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經過了從「冷」到「熱」的發展階段,結算總量佔中國進出口貿易額的比重已經上升至10%左右,香港人民幣存款超過了6000 億元,並且已經形成了包括人民幣貸款、人民幣債券、人民幣公開上市發行、通過機構投資者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等多層次金融產品市場。但是,這兩項實驗表現出三對明顯的不對稱性,一是人民幣進口、出口結算出現嚴重不平衡,進口占絕對比重;二是人民幣業務主要以負債業務為主,資產業務非常有限;三是香港人民幣債券的供給必然大於人民幣債券的需求。這三對「不對稱」說明了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對人民幣升值預期的過度依賴,人民幣國際化的條件是不成熟的,如果人民幣趨勢發生逆轉,非居民就有可能出現拋售人民幣,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就有可能遭遇挫折。2011年9月中旬以來,香港出現的拋售人民幣、人民幣貶值現象也印證了這一點,人民幣國際化的實驗仍在經歷著嚴峻的考驗。「不對稱」問題的根本原因是中國貿易順差的存在。利率和匯率市場化及人民幣國際化的時序問題也是造成「不對稱」的重要原因。此外,香港和內地的金融市場的分割也是造成人民幣「雙重價格」(雙重利率和匯率)的重要因素。這些因素必然導致短期資本出於套利和套匯的目的在兩地流動,不僅影響內地的金融穩定,也影響香港的金融穩定。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當前的人民幣國際化攻略就沒有達到服務於實體經濟,便利貿易和投資,分散外匯儲備資產風險的目的。人民幣資本項目下基本可兌換,是中國經濟改革和經濟轉型的結果。當前,各界爭持的焦點是人民幣何時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時間表,把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等同於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國際化已經起航,但這是一次非常遙遠的航行,沒有終點。它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的體現,而且貨幣國際化的地位一直是建設和維持的過程。英鎊、美元、歐元是公認的國際化貨幣,它們都經歷了曲折的發展歷程,而且它們當前也面臨保持國際貨幣地位的考驗。關於貨幣的可兌換性期限,這些典型的本幣化的國家並沒有確立過時間表。中國曾經在1996年實現人民幣實行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後,提出了在2000年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但是,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使中國認識到,有效的資本管制是避免危機的防火牆。但中國並沒有就此停止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與資本流動有關的金融服務協議的簽訂成為中國資本賬戶開放的催化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機制的運行就是一個例子。與過去不同的是,中國不需要在外在的壓力下繼續開放資本賬戶,任何國際組織都沒有精確的資本賬戶開放的定義,中國面臨的長遠和艱巨的任務是深化經濟改革和經濟轉型,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文章轉自:
⑶ 什麼叫全口徑跨境融資
全口徑跨境融資是指自2016年5月3日起,將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版試點擴權大至全國范圍內的金融機構和企業。
⑷ 跨境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任何企業要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都需要有適量的資金,而通過各種途徑和相應手專段取得這屬些資金的過程稱之為融資。並購融資方式根據資金來源渠道可分為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但應用較多的融資方式是從外部開辟資金來源,通過與其他投資人聯合投資,或以股權、債權、混合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一般來說,企業並購的融資渠道可以分為債務性融資、權益性融資、混合性融資。債務融資是指企業按約定代價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還本付息的一種融資方式。債務融資往往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渠道,採用申請貸款、發行債券、利用商業信用、租賃等方式籌措資金,企業債務融資主要包括三種方式:貸款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權益性融資指的是企業通過直接吸收投資或發行股票或利用權益資本融資籌集資金。權益資本是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金。企業並購中最常用的權益融資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資、權益資本融資,發行股票融資。混合性融資並購指的是企業通過發行混合性融資工具籌集資金而進行的並購。常見的混合性融資工具主要有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
⑸ 什麼叫全口徑跨境融資
全口徑跨境融資是指自2016年5月3日起,將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內點擴大至全國范圍容內的金融機構和企業。
⑹ 目前能夠開展跨境人民幣證券投融資的業務主要有哪些
1、境外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
2、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專境內證券投資試點屬(RQFII);
3、擴大熊貓債券發行以及擴大境外人民幣債券市場,如點心債券;
4、發行基金方式,如公募基金;
5、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方式(REITs);
6、人民幣衍生產品,如香港市場上的人民幣無本金交割期權和人民幣貨幣期貨。
⑺ 我在日本創立了一個跨境電商的項目,如何在國內融資
在進入中國市場的過程中,海外品牌和商戶同樣有現實困境這種痛點主要在於品牌、管理難專度和成本三方面。無屬論線上或線下,品牌都需要在價格策略上跟隨大型電商平台或線下商場,但在此過程中,他們會擔心自己的品牌受到影響,比如同一個促銷頁面的定位和受眾群體是否相似,尤其是時尚的產業對這個問題最為在意。
⑻ 什麼是跨境人民幣貸款
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並通過深圳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結算,跨境貸款需滿足的先決條件是指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
規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進一步發展,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開發建設,根據《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復》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是指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以下稱借款企業)是指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
第三條借款企業應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開展相關業務,並履行提供相應業務資料及備案義務。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境內結算銀行是指為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辦理資金結算的深圳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結算銀行應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開展相關業務,並履行相應審核責任。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深圳人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指導下,根據本辦法對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實施監督。
第二章貸款投向、期限和利率
第六條深圳人行根據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情況、前海建設發展需求和國內宏觀調控的需要,對前海企業獲得香港人民幣貸款實行余額管理。
第七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的用途應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前提下,用於前海的建設與發展。
第八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按照貸款實際用途在合理范圍內自主確定。
第九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確定,在貸款發放前向深圳人行備案。
第三章業務辦理
第十條借款企業應在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前通過境內結算銀行向深圳人行提交備案申請。
第十一條借款企業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門用於存放從香港匯入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第十二條借款企業償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本息應憑貸款合同、支付命令函、納稅證明等材料到境內結算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應通過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或境內代理行辦理跨境支付結算。
第十四條借款企業及其境內結算銀行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
第十五條境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明確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以保證、抵押或者質押等形式,為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提供擔保。
第四章業務監督
第十六條境內結算銀行應當對借款企業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使用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第十七條境內結算銀行應當認真履行信息報送義務,及時、准確、完整地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依據本辦法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的開立信息,以及通過該賬戶辦理的跨境人民幣資金收入和支付信息。
第十八條境內企業因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需要,在香港開立人民幣賬戶的,應在業務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報深圳人行備案。
第十九條境內結算銀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義務,預防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條深圳人行依據本辦法對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實施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借款企業、境內結算銀行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深圳人行可以暫停其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深圳人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